工作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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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工作证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工作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机关单位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证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工作证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证的制作与发放第四条工作证由机关单位统一制作,样式、规格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新进工作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门为其办理工作证。

第六条工作证发放范围:(一)正式编制人员;(二)聘用人员;(三)临时工作人员;(四)机关单位内部其他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证发放程序:(一)申请人向人事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二)人事部门审核申请人材料;(三)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办理工作证;(四)工作证发放后,申请人应妥善保管。

第三章工作证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九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携带工作证,接受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查验。

第十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需停用工作证时,应将工作证交回人事部门。

第十一条工作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人事部门,办理补办或更换手续。

第十二条工作证到期需更换,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办理。

第四章工作证的管理责任第十三条人事部门负责工作证的制作、发放、回收、更换等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证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作证的安全、完整。

第十五条工作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作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工作证数量与实际使用相符。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伪造、变造工作证或使用他人工作证的,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工作证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证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证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工作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员工工作证是员工的身份凭证,具有辨识度高、防伪特征明显、易于核验的特点。

第四条公司员工工作证采用统一制式,包括员工姓名、工号、部门、职务等信息,并附有员工照片。

第五条公司员工工作证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发放、管理。

第六条公司员工如有丢失、损坏工作证的情况,需及时向人事部门申请补办。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证,不得私自涂改、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公司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证归还给人事部门。

第二章工作证的发放第九条入职员工在入职之日起,应向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工作证。

第十条入职员工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进行工作证的制作。

第十一条入职员工需提供近期免冠、正面、色彩照片一张作为工作证照片。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应当及时为入职员工制作并发放工作证。

第三章工作证的使用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随身携带工作证,在公司内、外工作期间随时出示。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按照规定佩戴工作证,不得私自摘取或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发现工作证有损坏或涂改等情况,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使用工作证要注意防丢失、防被盗,如有丢失情况,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并重新办理。

第四章工作证的管理第十七条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证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管员工工作证信息。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应每季度对员工工作证进行盘点核对,确保工作证的合法有效。

第十九条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员工申请换发、补办工作证的事宜。

第二十条人事部门应当做好员工离职时的工作证交接工作,并办理工作证的注销手续。

第五章工作证的处置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离职时,应当将工作证及时归还给人事部门。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时未及时归还工作证的,人事部门应当立即通报公司领导,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5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5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工程的需要,公司对各类个人证件实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劳动合同期内,所有公司需要的人员的证件由公司统一保管。

本制度所提及的证件是指员工所持有的各类职称、职业资格及执业注册等证书。

本制度包括证件的日常管理、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证件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二、日常管理1.证件的考试或评审(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统一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考试(评审)报名、材料初审、上报等工作,并统一为考试(评审)通过的人员办理职称证书(特指工程师职称、会计师职称)。

(2)凡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社会报名的除外),由公司统一组织报名、材料初审、上报及复核工作,统一为成绩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特指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证)。

2.证件注册、年检(1)公司负责员工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注册证书年检工作,并对以公司名义申办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注册,持证人应按照要求向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注册、年检、继续教育、延续注册等工作的完成(特指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

(2)公司员工取得的各类证件原则上不允许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注册。

三、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1.流动到公司以外的员工(1)证件是由公司组织取得(包括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八大员证书、职称证),按照员工取得各类证件后工作时间的长短,向员工收取相应费用(包括单位支付的各项奖励费用、学费、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件年审费、证件工本费、培训期间的福利和薪酬及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结清后,将证件退还本人。

1)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全额支付上述费用;2)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3)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两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4)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三年的,不用支付上述费用。

公司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作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司形象和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工作证的使用范围、发放程序、使用规范、回收及注销等事项。

第二章发放与领取第四条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加盖公司公章,作为员工身份的证明。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凭入职手续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证。

第六条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或非法倒卖。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擅自摘下或遮挡。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证上不得涂改、剪裁、折叠或损坏。

第九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如遗失、损坏或损坏严重,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时,应将工作证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工作证上贴纸、写画或附加其他物品。

第四章回收及注销第十二条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证交还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导致工作证失效时,人力资源部应注销工作证。

第十四条工作证丢失、损坏或未按时归还,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处罚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由人力资源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第十六条员工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后未按时归还工作证,经催告后仍未归还的,人力资源部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回。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调整。

工厂工作证管理制度

工厂工作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厂工作证管理,确保工作证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证管理。

第三条工作证是员工在本厂工作的身份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员工在厂内工作期间必须携带工作证,并妥善保管。

第二章工作证的种类与发放第四条工作证分为以下几种:1. 员工工作证:适用于正式员工;2. 临时工作证:适用于临时工作人员;3. 外协人员工作证:适用于与本厂合作的外协单位人员。

第五条工作证的发放:1. 员工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2. 临时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发放;3. 外协人员工作证由采购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审核后发放。

第六条工作证的发放程序:1. 员工入职时,填写《员工工作证申请表》;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制作工作证;3. 工作证制作完成后,通知员工领取。

第三章工作证的使用与保管第七条工作证的使用:1. 员工在厂内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2. 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他人工作证;3. 工作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并办理补办手续。

第八条工作证的保管:1. 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不得遗失、毁坏;2. 工作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3.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检查工作证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第四章工作证的回收与注销第九条工作证的回收:1.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2. 临时工作人员工作期满或终止合同时,应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3. 外协人员工作期满或终止合同时,应将工作证交回采购部门。

第十条工作证的注销:1. 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注销其工作证;2. 临时工作人员工作期满或终止合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注销其工作证;3. 外协人员工作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采购部门应及时注销其工作证。

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 遗失工作证不报告或补办手续的,处以100元罚款;2. 损坏工作证不报告或补办手续的,处以50元罚款;3. 转借他人工作证或冒用他人工作证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工作证外,处以200元罚款;4. 拒不交回工作证的,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

员工工作证佩戴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证佩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工作证佩戴行为,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内部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工作证管理1.工作证的制作(1)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内容包括员工姓名、部门、职务、照片等。

(2)工作证应清晰、整洁,易于辨认。

2.工作证的发放(1)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工作证。

(2)工作证发放时,员工需出示身份证、入职通知书等相关证件。

3.工作证的回收(1)员工离职或调离原岗位时,需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

(2)工作证回收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四、工作证佩戴1.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佩戴工作证,不得擅自摘下。

2.工作证应佩戴在规定的位置,如胸前、左上角等。

3.工作证如有损坏、丢失,需在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五、工作证使用1.工作证是员工在公司内部的身份证明,员工需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2.工作证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如冒用他人身份等。

六、违规处理1.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或罚款。

2.员工工作证丢失或损坏未及时补办,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给予警告或罚款。

3.员工将工作证转借他人或用于非法用途,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监督与考核1.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工作证佩戴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

3.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评定的依据之一。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工作证佩戴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确保公司内部管理有序。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员工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确保证件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二、申领与领取1.员工入职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需在入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申领员工工作证。

3.员工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和发放,每位员工仅限持有一张有效工作证。

三、使用与保管1.员工工作证仅限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公司相关的场合,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2.员工工作证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如发生违法行为,与员工工作证使用有关的员工将承担相应责任。

3.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不得将其遗失、损坏或转借他人。

如遗失、损坏或转借他人,则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并重新申领。

四、有效期与更新1.员工工作证有效期为两年,届满须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新手续。

2.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工作证归还给人力资源部,不得携带离开。

3.员工工作证因个人原因或条件变更导致无法更新,需于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变更或延期。

五、违规处理1.员工证件管理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处理程序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将工作证借给他人使用者,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2)将工作证用于非法用途或参与违法活动者,将按法律法规处理,并同时受到辞退等严重处罚。

3.如发现有人冒用他人工作证,将严肃处理,涉及法律责任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本规章制度于公布后立即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制定。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将通过公司内部通知予以公布。

3.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有义务了解和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以上为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旨在明确员工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以确保公司的安全和合规。

公司将严格依照该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和管理,希望每位员工遵守并认真履行相关规定。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证件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学校工作证管理制度

学校工作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工作证的管理,保障学校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工作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证种类及发放1. 工作证种类:学校工作证分为正式工作证和临时工作证两种。

2. 正式工作证:由学校统一制作,颁发给正式聘用教职工。

3. 临时工作证:由学校统一制作,颁发给临时聘用人员、实习生等。

4. 工作证的发放:工作证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人事处负责发放。

三、工作证使用与管理1. 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销毁。

2. 工作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事处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3. 工作证作为教职工在校内外的身份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4. 工作证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5. 工作证不得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福利等的凭证。

6. 学校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证进行查核,确保工作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证回收与销毁1. 教职工离职、退休或死亡,工作证应予以回收。

2. 工作证回收后,由人事处负责销毁。

3. 工作证销毁前,应进行登记备案。

五、违反工作证管理制度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对伪造、涂改工作证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 对因工作证管理不善,导致工作证遗失、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办法

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办法

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_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办法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证管理,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应制定规范的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篇1 1、员工在出勤时必须佩戴工作卡且要干净整洁正确的悬挂胸前,同时上班时间内不得在胸前携挂除工作卡外的其它任何装饰品;2、不得串带他人工作卡,试用期过后,到公司签合同时要同时办理工卡。

3、员工工作卡丢失,补办一个为20元。

4、如果因工作卡上内容需要变动更改或纸张进水、破损等公司免费更换补打。

5、由区域经理将各个店铺试工期合格人员的姓名及照片以邮件形式报给公司人事部,人事部统一制作员工胸卡并统一打印;6、离职员工胸卡的处理:店员在离职的一周之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一并将员工胸卡交还人事部如有丢失将要赔偿20元。

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篇2 1、目的;为建立公司形象,规范工作证管理秩序,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使用管理规定:3.1工作证为员工出入生产办公区域识别之用,不得为其他身份证明。

3.2上班时间,员工应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工作证应佩戴在胸前指定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工作证处理。

3.3工作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4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需在当天到综合部申请补办,并收取工本费20元。

3.5员工离职后,应将工作证交还综合部注销。

3.6各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员工佩戴工作证,并由综合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佩戴者每次罚款10元。

3.7凡有下列情况情形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聘或移交法办:3.7.1利用工作证在外做不正当事情者。

3.7.2将工作证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4、附则本规定自核发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综合部所有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篇3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循。

公司工作证规章制度

公司工作证规章制度

公司工作证规章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携带和使用工作证,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使用工作证的行为。

第三条:工作证是公司对员工的身份和权限认证,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证。

第四条:公司工作证只限于工作需要使用,不得擅自借给他人或私自外借使用。

第五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妥善保管工作证,不得使用不当。

第二节:工作证的领取和管理第六条:员工入职时,应当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领取公司工作证。

第七条:工作证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更新,保持有效性。

第八条:员工应当自觉保管工作证,不得挂失、丢失或私自乱放。

第九条:倘若工作证丢失应当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补办手续,确保公司安全。

第三节:工作证的使用第十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使用工作证,不得超范围或滥用。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在工作证上正确填写个人信息,确保身份真实性。

第十二条:员工携带工作证参加公务或应酬,应当遵守公司规定,不得私自变更使用对象。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在离开公司时,归还工作证,不得私自携带外出。

第四节:工作证的处置第十四条:员工调动或离职时应当及时归还工作证,不能私自留存或毁坏。

第十五条: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员工交付工作证,员工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员工违反规定使用、摊派或丢失工作证,将受到公司处分,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第五节: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并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并服从本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或修改,以公司通知为准。

公司工作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作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司形象和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工作证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身份证明,具有以下功能:1. 证明员工身份;2. 确保公司内部安全;3. 维护公司形象;4. 方便员工在公司内部活动。

第二章工作证的申领与发放第四条员工入职后,需在一个月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工作证申领手续。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信息制作工作证,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六条工作证发放给员工后,员工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工作证如有损坏、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第三章工作证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员工在公司内部活动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接受相关部门的查验。

第九条工作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条工作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领。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证交还人力资源部门。

第四章工作证的回收与销毁第十二条员工离职或工作证过期失效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回收工作证。

第十三条回收的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销毁,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以下规定处理:1.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工作证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 遗失工作证不及时报告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3. 工作证过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员工因违反本制度被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工作证样式及内容第十八条工作证样式应简洁大方,内容包括:1. 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2. 员工部门、职务、入职日期;3. 工作证编号、有效期;4. 公司logo、公司名称;5.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确保公司工作证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员工权益,为公司内部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机关单位工作证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工作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工作证管理,确保工作证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机关单位的形象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机关单位工作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所有持有工作证的人员。

第三条工作证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凭证,具有证明身份、通行和执行公务等功能。

第四条工作证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规范使用、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证的发放与回收第五条工作证的发放:1.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由人事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办理工作证。

2. 工作证由人事部门统一制作,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工作证应包括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证件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六条工作证的回收:1. 工作人员离岗、退休、调离或被辞退时,应及时上交工作证。

2. 工作证遗失或损坏,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3. 工作人员去世或失踪,其工作证由家属或单位指定的继承人上交。

第七条工作证回收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工作证的使用与保管第八条工作证的使用:1. 工作人员应随身携带工作证,并在执行公务时出示。

2. 工作人员不得将工作证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冒用他人工作证。

3. 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九条工作证的保管:1. 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证,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

2. 工作证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如有损坏应立即向人事部门报告。

3. 工作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第四章工作证的违规处理第十条下列行为属于违规使用工作证:1. 将工作证借给他人使用;2. 冒用他人工作证;3. 将工作证用于非法用途;4. 损坏、伪造、涂改工作证;5. 遗失工作证不按规定报告或未及时补办;6. 其他违反工作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对违规使用工作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通报批评;2. 记过、降级、撤职;3. 解除劳动合同;4.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证管理制度

工作证管理制度

工作证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工作证管理制度(精选8篇)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证管理制度(精选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证管理制度1为规范公司《工作证》的使用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工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他人。

2、员工不带工作证不准进厂。

3、员工因岗位调整或职务变更须交回旧证并更换新证。

4、员工不佩带胸卡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遗失本证必须补办并交补办工本费10元。

6、凡辞工或解除合同者,必须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

7、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工作证管理制度2为理顺工牌流程,规范员工工牌的日常管理,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所指工牌指所有员工的工号牌。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部门。

一、职责分工(一)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工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工牌的制作和各项目工牌的管理。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工牌的管理。

(三)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员工工牌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牌的制作及分发(一)工牌制作流程图制作名单工牌发放(二)具体要求:1.各部门将需制作工牌的人员名单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名单内容包括制作人数、员工姓名、所在部门及岗位)。

2.根据公司确定的工牌样式和各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公司人事行政部进行工牌的制作(工号牌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员工照片、工号)3.公司行政人事部制作完毕,分发至各部门,并形成制作记录。

4.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牌发放,形成《工牌分发/回收记录》,并上交于行政部。

三、工牌的管理(一)工牌的使用1.工牌只限于员工本人使用,要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送人等。

2.工作期间须佩戴工牌,佩带于工服左上方。

3.严禁出现乱戴及损坏现象。

4.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行政人事部反馈。

(二)工牌换发/补充1.工牌遗失或损坏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确认后,到行政人事部登记,给予更换;工牌遗失的需缴纳10元工牌成本费后方可办理新的工牌。

工作证制作管理制度

工作证制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证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作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作证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工作证是公司员工身份的象征,具有证明员工身份、职务和权限的作用。

工作证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制作第四条工作证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现公司形象,易于识别。

第五条工作证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公司名称、标志;(二)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三)员工职务、部门;(四)工作证编号、有效期;(五)其他需要标注的信息。

第六条工作证的材质应选用耐磨、防水、耐高温的材料,确保工作证的使用寿命。

第七条工作证的印刷应清晰、准确,不得有任何错漏。

第八条工作证的制作应由公司指定的印刷厂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三章发放第九条工作证的发放对象为正式录用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工作证,并发放给员工。

第十一条工作证的发放应登记在册,包括员工姓名、部门、职务、工作证编号等信息。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要更换工作证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

第四章使用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携带工作证,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将工作证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伪造、变造工作证。

第十五条员工因遗失工作证,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员工在工作证损坏或无法使用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作证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工作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证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证制作、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监督。

第二十条对违反工作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作证管理制度行政

工作证管理制度行政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单位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工作证是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凭证,是进入单位工作场所、参与单位活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工作证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作证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的规范有序。

二、工作证的种类及发放第五条工作证分为以下几种:(一)正式员工工作证:适用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临时工工作证: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工作的员工。

(三)实习生工作证:适用于在校实习生。

第六条工作证的发放:(一)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作证的统一制作和管理。

(二)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审核合格后发放相应的工作证。

(三)工作证发放时,需填写《工作证登记表》,并收取押金。

(四)工作证发放后,应及时告知员工工作证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

三、工作证的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工作证的使用:(一)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二)员工需佩戴工作证进入单位工作场所,参加单位活动。

(三)员工在工作证遗失、损坏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第八条工作证的管理:(一)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证的使用情况。

(二)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工作证进行盘点,确保工作证数量与实际发放数量相符。

(三)员工离职、退休、辞职等情况,应及时收回工作证,并退还押金。

四、工作证的回收与注销第九条工作证的回收:(一)员工离职、退休、辞职等情况,应将工作证交还人力资源部门。

(二)员工因工作证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补办工作证的,应先回收原工作证。

第十条工作证的注销:(一)员工离职、退休、辞职等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工作证予以注销。

(二)工作证遗失、损坏无法补办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工作证予以注销。

五、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转借、涂改、伪造工作证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公司工作证的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工作证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作证的管理,规范员工使用行为,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持有工作证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工作证是员工身份的象征,是进入公司各区域、参加公司活动的凭证。

第二章工作证的制作与发放第四条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工作证应包含以下内容:员工姓名、工号、照片、部门、职位、有效期限、公司标志等。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工作证,并在一周内发放至员工手中。

第七条工作证发放时,员工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寸免冠照片。

第八条工作证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

第三章工作证的使用与保管第九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不得转借、转让、伪造、涂改。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佩戴工作证,以表明自己的身份。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工作证上随意涂改、涂画,保持工作证整洁。

第十二条员工遗失工作证,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按照规定补办。

第四章工作证的回收与销毁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或工作证过期后,应将工作证交还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对回收的工作证进行清点、核对,并按照规定销毁。

第五章罚则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的,给予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办工作证。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的,给予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工作证交还人力资源部。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工作证损坏与补办第二十条工作证如有损坏,员工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按照规定补办。

第二十一条补办工作证时,员工需提供以下材料:损坏的工作证、身份证、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员工补办工作证的材料后,应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新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新工作证发放后,原损坏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收回。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使用工作证规章制度

使用工作证规章制度

使用工作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公司工作证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作证是公司核心管理制度之一,是公司对员工资历的证明,对公司员工来讲,有严肃的使命感、责任感。

第三条公司工作证是公司核心管理制度之一,所有员工都必须佩戴工作证进行工作。

第四条公司工作证由公司统一发放,每位员工必须定期更换工作证。

第五条公司工作证是公司的重要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盗用、私用或损坏公司工作证。

第六条凡有违反本规章制度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警告、扣工资、停职、辞退等。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对员工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关系到员工的职位晋升和薪资调整。

第二章工作证的佩戴第八条公司员工必须佩戴公司发放的工作证进行工作,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条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必须将工作证交还给公司,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将工作证挂在显眼的位置,方便他人辨认。

第十一条员工必须认真保管好自己的工作证,不得随意挂失。

第三章工作证的使用第十二条公司工作证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工作证交还给公司,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对丢失工作证的员工将做出相应处理,同时要求员工重新办理工作证。

第十五条公司工作证不是员工的个人物品,员工不得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第四章工作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将举办定期的工作证换领活动,确保员工的工作证更新及质量。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工作证管理制度,对工作证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工作证信息库,确保员工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公司将对工作证信息进行保密,不得随意外泄。

第二十条公司将对工作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证的完好性。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凡是擅自挂失工作证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凡是因为错过工作证更换而影响了工作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理。

工作证的使用规章制度

工作证的使用规章制度

工作证的使用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工作证使用,维护公司内部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工作证是员工身份的象征,具有辨识和认定员工身份、权利和职责的功能。

公司每位员工都需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工作证。

第三条公司将定期向每位员工发放工作证,工作证上标有员工的姓名、照片、职位等信息,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员工需妥善保存工作证,不得私自篡改或丢失。

第四条公司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让他人冒用。

如有发现出借或冒用工作证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需始终佩戴工作证,入职时首次发放工作证后即刻佩戴,工作离开时立即摘下工作证。

第六条员工需在进入公司内部区域、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时出示工作证以方便工作人员的辨识和管理。

第七条员工需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申领新的工作证并退还旧的工作证,不得擅自留存、涂改或销毁工作证。

第八条如员工的工作证丢失或损坏需要换领新的工作证,需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九条若员工离职或调岗需要退还工作证,需在离职或调岗前一周内向公司人事部门申请,按规定时间内交还工作证。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作证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工作证丢失、损坏、私自涂改等行为的员工,将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工作证使用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采取警告、扣工资、停职或解聘等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及违抗公司规定,拒绝出示工作证或佩戴工作证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将定期对工作证使用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证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者,将根据工作证使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公司的工作证使用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严格遵守,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作证规章制度

工作证规章制度

工作证规章制度工作证是员工在公司内的身份证明,也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工作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作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特制定以下工作证规章制度。

一、工作证的办理1、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员工完成入职手续后的具体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作证。

2、办理工作证需提交员工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具体数量张,并填写《工作证办理申请表》,表格内容包括员工姓名、部门、职位、工号等基本信息。

3、工作证的制作由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制作完成后应及时发放给员工,并做好发放记录。

二、工作证的使用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随身携带工作证,并在需要时主动出示。

2、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他人工作证。

3、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办。

三、工作证的佩戴1、工作证应佩戴在胸前明显位置,不得遮挡或故意隐藏。

2、佩戴工作证时应保持整洁、端正,不得私自涂改、损坏工作证的外观。

四、工作证的补办1、员工遗失工作证,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填写《工作证补办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情况后,为员工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工作证需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为具体金额元。

3、员工因工作证损坏需要补办的,应将损坏的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按照遗失工作证的流程办理补办手续。

五、工作证的回收1、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回收记录。

2、员工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需要使用工作证的,应及时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六、工作证的查验1、公司保安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查验员工的工作证,员工应积极配合。

2、对于未佩戴工作证或无法出示工作证的人员,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或相关工作区域。

七、违规处理1、对于转借、冒用他人工作证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具体金额元的罚款。

2、对于故意损坏工作证的员工,公司将要求其赔偿工作证的制作费用,并给予通报批评。

工作证凭证管理制度

工作证凭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确保工作证凭证的规范使用,维护单位形象和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工作证凭证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作证凭证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工作证凭证的种类及发放第四条工作证凭证分为以下几种:1. 员工工作证:用于证明员工身份和职务,作为单位内部通行凭证。

2. 临时工作证:用于临时聘用人员,证明其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身份和职责。

3. 临时通行证:用于临时进出单位特定区域的人员,证明其通行权限。

4. 特殊工作证:用于特殊岗位或特殊事件的人员,证明其工作性质和权限。

第五条工作证凭证的发放:1. 员工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入职手续办理,经审批后发放。

2. 临时工作证: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发放。

3. 临时通行证: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发放。

4. 特殊工作证: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发放。

第三章工作证凭证的使用第六条工作证凭证的使用:1. 工作证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复制、伪造。

2.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随身携带工作证凭证,并妥善保管。

3. 临时工作证、临时通行证、特殊工作证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4. 工作证凭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办理补办或更换手续。

第七条工作证凭证的查验:1. 单位内部各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查验工作证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对持有无效、伪造或过期工作证凭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特定区域或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章工作证凭证的保管第八条工作证凭证的保管: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作证凭证的登记、发放、回收和归档。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工作证凭证的保管,确保凭证的安全。

3. 工作证凭证的保管期限为离职后一年,过期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销毁。

第五章工作证凭证的回收第九条工作证凭证的回收:1. 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证凭证交还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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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管理制度
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工作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建设企业文化~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和员工精神面貌~提高办公事务中的沟通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各子公司参照本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工作证制作
第三条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配发。

第四条工作证文字内容,工号、姓名、部门、职务,与员工人事信息一致。

第五条办理工作证员工需提供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1张~尽量为电子档。

第六条工号由HWL、职等及3位数编号三部分组成。

其中HWL代表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职等分为0A,高层管理员工,、0B,中层管理员工,、0C,基层员工,和0D,临时员工、实习员工及申办或补办工作证员工,, 3位数编号中第一位数代表岗位类别,0代表管理类岗位、 1代表工程技术类岗位、2代表经营类岗位,~后二位数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入司顺序编号。

第三章工作证佩戴管理
第七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员工在工作餐时应佩戴或携带工作证~员工食堂管理人员可以拒绝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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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者提供工作餐。

第八条工作证佩戴必须正面朝外悬置于前胸~不得以其它衣服遮盖~违者按
未佩戴工作证处理。

第九条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出借、抵押、换用、盗用。

工作证如因私
自转借他人使用或抵押而造成的损失或一切后果~由持证本人承担。

第四章工作证补办
第十条员工工作证若遗失或人为损坏~应在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申报补办
~人力资源部一周内办结~工作证工本费由申报人承担~工作证补办期间须佩戴人力资源部发放的临时工作证上岗。

第十一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工作证~保持证件清洁、整齐~因正常老化
或非人为损坏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免费更换工作证~人力资源部一周内办结~工作证办理期间须佩戴原证或人力资源部发放的临时工作证上岗。

第十二条工作证补办的工本费为20元/个~需自费办理的~费用在办理申报
手续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工作证注销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主动交回工作证~人力资源部予以销毁:
1、按照规定配发新的工作证,
2、破旧、磨损无法佩带经申请换发新的工作证,
3、离职,
4、其它需要交回工作证的情形。

第十四条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将工作证交还人力资源部注销后~方可
结算当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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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起模范带头作用~负有指导、监督下属员工按规定佩戴工作证的责任~全体员工应自觉遵照执行本制度并互相监督。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佩戴工作证情况随时检查~若发现员工未佩戴或未按要求佩戴工作证的予以惩处:
1、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证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

2、未正确佩戴工牌者~给予5元/次的罚款。

3、对工作证佩戴情况较差的个人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涉及罚款的在员工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完善之处或有修改(正)之处以最新的修订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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