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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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及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单

一、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满60周岁转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四)独生子女加分照顾.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5分。农村独生子女就读县内高中独生子加5分,独生女加7分。对加入“村民自治诚信小组”家庭的独生子再加2分,独生女再加3分。(五)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在独生子女14周岁且母亲年满45周岁时,一次性分别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各300元。农村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在女方年满49周岁时,一次性奖励2000元。(六)每年免费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妇女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七)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符合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在定点医院平产分娩的每例补助400元,难产的纳入新农合住院补偿。(八)在县劳务输出培训中,免费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进行培训。(九)凡具有本县农村户口,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成员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享受计生奖扶制度的本人参加合作医疗个人不缴费。(十)各类企业招收从业人员或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和招收领证独生子女户的子女。(十一)领证独生子女户在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十二)家庭困难的领证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优先给予困难救济,优先纳入低保。(十三)独生子女父母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十四)计划生育家庭所获奖励扶助资金,在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时不纳入家庭收入计算。

二、人口计划生育现行生育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其中一方应当在符合再生育条件地区居住五年以上。

三、违法生育处罚标准。

(一)非婚生育的,对夫妻双方各征收3000元社会抚养费。

(二)符合照顾生育条件,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育的,征收2000元社会抚养费,不到间隔年龄生育,在前款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多征收20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三)对违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婚外生育的,按夫妻双方上年人均纯收入的6—9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人口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相关政策。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五、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

避孕节育:生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应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一)理想的避孕药具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安全、副作用小。对人体基本无害,不影响健康与致突变作用,对后代无不利影响;具有可逆性。一经停用,能迅速恢复生育能力;效果可靠,方法简单。

(二)免费避孕药具的品种有哪些? 1 、短效口服避孕药:A、复方炔诺铜片(口服避孕片1号);B、复方醋酸甲地孕酮片(口服避孕片2号);C、左炔诺孕酮炔雌醇片(三相片);D、复方左炔诺孕酮片(短效18甲);E、复方左炔诺孕酮片(21+7)。2、速效口服避孕药:A、醋酸甲地孕酮片(探亲避孕片1号);B、左炔诺孕酮片(速效避孕片) 3、长效避孕针:A、复方甲地孕酮注射液7300针;B、复方庚酸炔诺铜注射液。

4、外用避孕药:A、壬笨醇醚膜;B、壬笨醇醚栓;C、壬笨醇醚凝胶。

5、皮下埋植剂:A、左炔诺孕酮哇胶棒。

6、避孕套: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

优生优育:优生是指生一个体格健壮,智力发达的孩子;优育是指用科学的知识与方法抚育孩子。优生优育能避免和减少残疾儿的出生,培养教育后代更加聪明健康,从而提高人口素质,使家庭幸福美满。

怎样达到优生:禁止近亲结婚,选择最佳生育年龄(23—27周岁),婚前检查,及早了解双方是否有不宜结婚、不宜生育的疾病,并及早治疗,怀孕期不要滥用药物,预防感染性疾病,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吸烟喝酒,避免与放射性环境接触。

生殖健康:我国妇女生殖健康的定义及内涵(1)妇女生殖健康,包括妇女整个生命周期的不同生理阶段,应当得到健康、安全和幸福。(2)妇女有生殖能力,并应获得调节生育的权利。(3)妇女在妊娠、分娩过程中应获得优质保健服务,以保证母婴安全。(4)妇女有权利和义务抚育儿童健康成长,并获得社会对儿童的各项保健服务。(5)妇女能过正常、和谐和安全的性生活,不担心意外妊娠及可能发生性传播疾病。(6)生殖是妇女健康的核心,应得到良好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及与生殖有关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在非意愿妊娠时能获得安全的人工流产。

新婚期保健:从确定婚姻关系到结婚一年定为新婚期。新婚期的保健的重要内容为:(1)以性生活知识为主的婚育知识教育在心理上做好新婚生活的充分准备;顺利度过新婚之夜首次性生活,预防婚后房事急症。科学的对待处女膜,从而建立起和谐的性生活。

孕产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是妇女育龄期保健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保护妊娠、分娩及产后母子的安全与健康。孕产期保健的对象是怀孕妇女和她们所孕育的胚胎、胎儿及分娩的新生儿。孕产期保健,是自妊娠确定起到产后6个月这段时间的妇女保健内容。产前全面检查,孕期要保持心情舒畅,保证充足的休息与营养,适当运动,避免有害物质,病时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妊娠头三个月为避免流产也应尽量避免性生活。妊娠后三个月为避免胎膜早破、早产、宫内感染、子宫出血等并发症,应禁止性生活;产褥期(即产后6-8周)因女性产道尚未复旧而不宜性交;

巫溪县土城乡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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