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重点要求
2014年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对照检查表
![2014年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对照检查表](https://img.taocdn.com/s3/m/382eede10975f46527d3e1cc.png)
9.3分散控制系统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
9.4防止热工保护失灵
9.5防止水机保护失灵
10、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0.1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10.2防止定子绕组绝缘损坏和相间短路
10.3防止定、转子水路堵塞、漏水
10.4防止转子匝间短路
10.5防止漏氢
10.6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
24.1加强大坝、厂房防洪设计
24.2落实大坝、厂房施工期防洪、防汛措施
24.3加强大坝、厂房日常防洪、防汛管理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5.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原则
25.2加强灰场的运行维护管理
25.3加强废水处理,防止超标排放
25.4加强除尘、除灰、除渣运行维护管理
25.5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1.9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1.10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2、防止火灾事故
2.1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2.2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2.3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
2.4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着火事故
2.5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
2.6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
2.7防止煤皮带着火事故
2.8防止脱硫系统着火事故
2.9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对照检查表
章
节
检查情况
整改建议
检查人
备注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2防止触电事故
1.3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1.4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5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6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7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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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1)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7)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8)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4)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30)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2)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9)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7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3)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8)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5)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9)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4)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89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100)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103)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 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 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
新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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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0)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6)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7)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3)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29)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1)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8)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4)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0)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5)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2)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6)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1)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86)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93)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96)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容认真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的风险分析,并提出预控和缓控措施。
十八项电网反事故措施变电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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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高空作业,应做好各个环节风险分析与预控,特别是防()和()的安全措施。
1 静电感应2 电磁感应3 触电4 高空坠落5 答案: 1、4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 对于业扩报装工作,应做好()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与预控,严格履行正常验收程序,严禁单人操作、不验电、不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强制解锁、擅自操作客户设备等行为。
1 停电 2 施工3 验收4 送电5 接电答案: 2、3、5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3 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 )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的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 1 安全思想 2 安全意识 3 安全文化4 安全知识5 答案: 1、3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4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风险辨识等(),使其熟练掌握有关规定、风险因素、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风险辨识的能力和水平。
1 培训 2 考查 3 考试 4 教育5 答案: 1、3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5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等培训、考试,使其熟练掌握有关规定、风险因素、安全措施的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风险辨识的能力。
1 制度 2 技术 3 风险分析 4 风险辨识 5 答案: 1、2、4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6 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的安全责任,严格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书,严禁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 业主 2 分包商 3 监理 4 承包商 5 施工企业答案: 1、3、4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7 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严格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书,严禁层层转包,严禁()。
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 以包代管 2 以罚代管 3 以教代管 4 以惩代管 5 答案: 1、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8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现场)作业,发包方应事先对承包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 爆炸 2 触电 3 高空坠落 4 中毒 5 答案: 1、2、3、4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9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认证认可的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检验。
新版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保护处修订版第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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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0)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6)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7)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3)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29)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1)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8)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5)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1)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5)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2)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6)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2)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86)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93)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96)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的风险分析,并提出预控和缓控措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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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5年12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实施细则》编委会主任委员金耀华副主任委员高智溥委员安洪光王海晨奕郝金玉项建伟群维本金安文祥梁庆源常征吴智泉亚维主编亚维编写人员艳振龙延云程战斌戴申华党军邓桥方国春付晨鹏高向阳顾祥云永黄建军金茂林寇海荣云小军玉贵辉洋宝林冠军君伟南继强牛清华乔红勇宋辉宋祥斌唐宏芬王凤良王晓东王增建夏明圣闫爱军衣心亮于菲辉宝宏冲先达光文龙勇立奇世杰亚维周渊目录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4)1.0 总则 (4)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5)1.2 防止触电事故 (7)1.3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9)1.4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0)1.5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1)1.6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3)1.7 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15)1.8 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 (16)1.9 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18)1.10 防止坍塌伤害事故 (21)1.11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22)2 防止火灾事故 (24)2.1 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24)2.2 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25)2.3 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 (27)2.4 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着火事故 (28)2.5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 (28)2.6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 (29)2.7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事故 (29)2.8 防止脱硫系统着火事故 (30)2.9 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31)2.10 防止天然气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32)2.11 防止风力发电机组着火事故 (34)3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7)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1)4.1 电源 (41)4.2 网架结构 (42)4.3 稳定分析及管理 (44)4.4 二次系统 (45)4.5 无功电压 (46)5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49)5.1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49)5.2 防止风电机组大面积脱网事故 (55)6 防止锅炉事故 (60)6.1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0)6.2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67)6.3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73)6.4 防止锅炉满水和缺水事故 (77)6.5 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 (82)7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93)7.1 防止承压设备超压 (93)7.2 防止氢罐爆炸事故 (95)7.3 加强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管理 (96)7.4 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 (97)8 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事故 (99)8.1 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99)8.2 防止汽轮机轴系断裂及损坏事故 (101)8.3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 (104)8.4 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轴瓦损坏事故 (109)8.5 防止汽轮机汽封及叶片损坏事故 (111)8.6 防止燃气轮机超速事故 (112)8.7 防止燃气轮机轴系断裂及损坏事故 (114)8.8 防止燃气轮机燃气系统泄漏爆炸事故 (118)9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事故 (121)9.1 分散控制系统(DCS)配置的基本要求 (121)9.2 防止水电厂(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事故 (123)9.3 分散控制系统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 (127)9.4 防止热工保护失灵 (128)9.5 防止水机保护失灵 (131)10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34)10.1 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134)10.2 防止定子绕组绝缘损坏和相间短路 (134)10.3 防止定、转子水路堵塞、漏水 (135)10.4 防止转子匝间短路 (137)10.5 防止漏氢 (138)10.6 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 (139)10.7 防止发电机遗留金属异物故障的措施 (139)10.8 防止护环开裂 (140)10.9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140)10.10 防止发电机定子铁芯损坏 (141)10.11 防止发电机转子绕组接地故障 (142)10.12 防止次同步谐振造成发电机损坏 (142)10.13 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142)10.14 防止封闭母线凝露引起发电机跳闸故障 (143)11 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 (144)11.1 加强励磁系统的设计管理 (144)11.2 加强励磁系统的基建安装及设备改造的管理 (145)11.3 加强励磁系统的调整试验管理 (146)11.4 加强励磁系统运行安全管理 (147)12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 (150)12.1 防止变压器出口短路事故 (150)12.2 防止变压器绝缘事故 (150)12.3 防止变压器保护事故 (154)12.4 防止分接开关事故 (155)12.6 防止冷却系统事故 (157)12.7 防止变压器火灾事故 (158)12.8 防止互感器事故 (158)13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165)13.1 防止GIS(包括HGIS)、六氟化硫断路器事故 (165)13.2 防止敞开式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事故 (169)13.3 防止开关柜事故 (170)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173)14.1 防止接地网事故 (173)14.2 防止雷电过电压事故 (175)14.3 防止变压器过电压事故 (176)14.4 防止谐振过电压事故 (177)14.5 防止弧光接地过电压事故 (178)14.6 防止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事故 (179)15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180)15.1 防止倒塔事故 (180)15.2 防止断线事故 (181)15.3 防止绝缘子和金具断裂事故 (182)15.4 防止风偏闪络事故 (183)15.5 防止覆冰、舞动事故 (184)15.6 防止鸟害闪络事故 (185)16 防止污闪事故 (188)16.1 外绝缘配置 (188)16.2 绝缘子选型 (188)16.3 外绝缘运维 (189)16.4 防污闪涂料与防污闪辅助伞裙 (189)16.5 其他 (190)17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191)17.1 防止电缆绝缘击穿事故 (191)17.2 防止外力破坏和设施被盗 (193)17.3 防止单芯电缆金属护层绝缘故障 (194)18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96)19 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 20919.1 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 (209)19.2 防止电力通信网事故 (213)19.3 防止信息系统事故 (218)20 防止供热中断事故 (222)21 防止设备设施腐蚀事故 (226)21.1 防止锅炉腐蚀事故 (226)21.2 防止汽、水、燃气轮机腐蚀事故 (228)21.3 防止发电机腐蚀事故 (230)21.4 防止脱硫脱硝系统腐蚀 (230)21.5 防止凝汽器及换热器腐蚀 (233)21.6 防止烟囱腐蚀 (235)21.7 防止接地网腐蚀断裂 (236)21.8 防止设备停(备)用腐蚀 (238)21.9 防止油气系统腐蚀事故 (239)21.10 防止水处理设备腐蚀事故 (241)21.11 防止水工结构腐蚀 (241)22 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244)22.1 防止发电厂全停事故 (244)22.2 防止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全停事故 (251)22.3 防止重要用户停电事故 (259)23 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 (263)23.1 防止机组飞逸 (263)23.2 防止水轮机损坏 (264)23.3 防止水轮发电机重大事故 (268)23.4 防止抽水蓄能机组相关事故 (273)24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77)24.1 加强大坝、厂房防洪设计 (277)24.2 落实大坝、厂房施工期防洪、防汛措施 (277)24.3 加强大坝、厂房日常防洪、防汛管理 (278)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81)25.1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原则 (281)25.2 加强灰场的运行维护管理 (282)25.3 加强废水处理,防止超标排放 (282)25.4 加强除尘、除灰、除渣运行维护管理 (283)25.5 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84)25.6 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85)25.7 加强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运行维护管理 (28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指导电力行业防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证发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电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c6ce231ef18583d04864590c.png)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e3d5b7eb910ef12d2af9e768.png)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指导电力行业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电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随着我国电力工业技术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电网容量、电压等级及输电距离不断增加,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新工艺、新设备不断应用,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对工业安全生产的期望逐步提高,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以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依法治安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水平,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防控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电力工业发展的新形势,总结近年来电力行业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要求电力行业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培训,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修订后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对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明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进行了法律上的诠释和规定。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https://img.taocdn.com/s3/m/a4d666d5a58da0116d17490c.png)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2014年4月15日发布2014年4月15日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内容提要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安全[2014]161号文印发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书列出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电气误操作事故、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锅炉事故、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汽轮机和燃气轮机事故、分散控制系统和保护失灵事故、发电机损坏事故、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GIS和开关设备事故、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输电线路事故、污闪事故、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继电保护事故、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发电厂和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垮坝和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
本重点要求是全国各火电厂、热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场和各电网企业、输变电企业、供电企业、农电企业,以及各设计、科研、施工单位等电力各企业从事电力生产、运行、维护、检修、调度、试验、设计、科研、安装等生产工作的所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进行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和对照检查的必备书籍。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国家能源局发布,一北就;中国电力出版社,2014.5(2014.6重印)ISBN978-7-5123-5866-9Ⅰ.①防…Ⅱ.①国…Ⅲ. ①电力工业-安全事故-预防Ⅳ.①TM08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088255号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19号100005http//)北京丰源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售*2014年5月第一版2014年6月北京第三次印刷850毫米×1168毫米32开本10.125印张213千字印数50001-80000册定价35.00元敬告读者本书封底贴有防伪标签,刮开涂层呆查询真伪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我社发行部负责退换版权专有翻印必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各派出所机构,各电力企业为进一步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 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 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https://img.taocdn.com/s3/m/13e6ba6ca417866fb84a8ee0.png)
第十章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一、填空题1.应通过对电力系统区内外故障、暂态过载、短时过载和持续运行等顺序事件进行校核,以验证串补装置的。
答案:耐受能力2.串补电容器应采用套管结构。
答案:双3.串补电容器应满足《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第1部分:总则》(GB6115.1-2008)5.13项试验要求。
答案:放电电流4.电容器组接线宜采用的接线方式。
答案:先串后并5.光纤柱中包含的信号光纤和激光供能光纤不宜采用光纤转接设备,并应有足够的数量。
答案:备用芯6.串补平台上测量及控制箱的箱体应采用密闭良好的金属壳体,箱门四边金属应与箱体,避免外部电磁干扰辐射进入箱体内。
答案:可靠接触7.宜采用实时网络仿真工具验证控制保护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操作的正确性。
答案:数字8.在线路保护跳闸经长电缆联跳旁路断路器的回路中,应在串补控制保护开入量采取防止直流接地或交直流混线时引起串补控制保护开入量误动作的措施。
答案:前一级9.光纤柱内光缆长度小于250m时,损耗不应超过1dB;光缆长度为250m-500m时,损耗不应超过2d B;光缆长度为500m-1000m时,损耗不应超过dB。
答案:310.串补平台上控制保护设备电源应能在供电、平台取能设备供电之间平滑切换。
答案:激光电源11.控制保护设备产生、复归告警事件以及解除等功能应正确。
答案:重投闭锁12.串补故障录波设备应准确反映串补装置各模拟量和开关量状态,能够向故障信息子站及时、正确上送。
答案:录波文件13.具备串补保护线路断路器功能时,动作应正确、信号准确。
答案:联跳14.安装串补的线路区内故障时,线路保护联动串补旁路断路器和功能正确、信号准确。
答案:强制触发间隙15.应检查串补保护触发功能,验证间隙能可靠击穿。
答案:火花间隙16.在串补装置从热备用运行方式向冷备用运行方式操作过程中,应先拉开平台相对串补隔离开关,后拉开平台相对串补隔离开关。
答案:高压侧低压侧17.在串补装置从冷备用运行方式向热备用运行方式操作过程中,应先合入平台相对串补隔离开关,后合入平台相对串补隔离开关。
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实施详细介绍(修改版)
![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实施详细介绍(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1edad8c8d4d8d15abf234e25.png)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8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17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22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23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30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35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38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48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53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60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75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90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修改版)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
严格执行《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计划管理规定》,统筹基建、技改、用户等工程,详细编制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和班组周工作计划,结合生产计划的编制认真开展班组承载力和作业风险分析,制定落实现场风险预控措施,严格执行到岗到位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各类作业风险。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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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用商业用途,仅供学习使用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4年4月15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要求国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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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要求国能安全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国网十八项反措版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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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 2.4.1.2 稳定控制措施设计应与系统设计同时完成。合理设 计稳定控制措施和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合理、足 量地设计和实施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方案。 2.4.2.2 加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入网验收。对新入网或软、 硬件更改后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应进行出厂测试或验收试 验、现场联合调试和挂网试运行等工作。 2.4.2.3 严把工程投产验收关,专业人员应全程参与基建和 技改工程验收工作。
装置,防止凝露造成二次设备损坏。 12.1.2.5 断路器安装后必须对其二次回路中的防跳继电器、
非全相继电器进行传动,并保证在模拟手合于故障条件下 断路器不会发生跳跃现象。
17
12 防止 GIS、开关设备事故 12.1 防止 GIS(包括 HGIS)、SF6 断路器事故 12.1.1.9 断路器二次回路不应采用RC加速设计。 12.1.1.10 开关设备机构箱、汇控箱内应有完善的驱潮防潮
国家电网公司 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修订版)
1
一、修订的背景 原行业标准2004年9月通过审查,2005年5月开始执行,已
执行7年。 当时仅在部分220kV及以上交流线路上使用国产微机保护,
元件保护和低压系统使用微机保护较少,微机保护装置制造 工艺水平不高,运行经验不丰富。
综合自动化变电站及数字化变电站刚刚起步,基本上空 白。
7
3.2.3.7 发生故障后,风电场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报告故障及 相关保护动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保存相关资料,积极 配合调查。 3.2.3.8 风电场二次系统及设备,均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 安全防护规定》要求,禁止通过外部公共信息网直接对场内 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和维护。 3.2.3.9 风电场应在升压站内配置故障录波装置,起动判据 应至少包括电压越限和电压突变量,记录升压站内设备在故 障前200ms至故障后6s的电气量数据,波形记录应满足相关 技术标准。 3.2.3.10 风电场应配备全站统一的卫星时钟设备和网络授 时设备,对场内各种系统和设备的时钟进行统一校正。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2年解析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2年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7ca8209ff121dd36a32d82a8.png)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2版)二○一二年七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3)3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9)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5)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6)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2)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28)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0)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8)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5)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1)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5)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2)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6)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1)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 84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94)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96)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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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用商业用途,仅供学习使用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4年4月15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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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重点要求1.1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事故
为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以下简称串补装置)事故,应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GB/T6115)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1.1应进行串补装置接入对电力系统的潜供电流、恢复电压、工频过电压、操作过电压等系统特性的影响分析,确定串补装置的电气主接线、绝缘配合与过电压保护措施、主设备规范与控制策略等。
1.1.2应进行串补装置接入对线路继电保护、线路不平衡度等的影响分析,应确定串补装置的控制和保护配置、与线路继电保护的配合方式等措施,避免出现系统感性电抗小于串补容性电抗等继电保护无法适应的串补接入方式。
1.1.3应进行串补装置接入对发电机组次同步振荡的影响分析,判断发电机组是否存在感应发电机效应、扭矩互作用或扭矩放大,并确定抑制次同步振荡的措施。
1.1.4应通过对电力系统区内外故障、暂态过载、短时过载和持续运行等顺序事件进行校核,以验证串补装置的耐受能力。
1.1.5电容器组
1.1.5.1串联电容器应采用双套管结构。
1.1.5.2串联电容器绝缘介质的平均电场强度不宜高于
57kV/mm。
1.1.5.3单只电容器的耐爆容量应不小于18kJ,电容器的并联数量应考虑电容器的耐爆能力。
1.1.5.4串联电容器应满足《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第1部分:总则》(GB/T6115.1-2008)第5.13条放电电流试验要求。
1.1.5.5电容器之间的连接线应采用软连接。
1.1.5.6电容器组接线宜采用先串后并的接线方式。
1.1.5.7电容器组不平衡电流应进行实测,且测量值应不大于电容器组不平衡电流告警定值的20%。
1.1.5.8运行中应特别关注电容器组不平衡电流值,当确认该值发生突变或越限告警时,应尽早安排串补装置检修。
1.1.6金属氧化物限压器(MOV)的能耗计算应考虑系统发生区内和区外故障(包括单相接地故障、两相短路故障、两相接地故障和三相接地故障)以及故障后线路摇摆电流流过金属氧化物限压器过程中积累的能量,还应计及线路保护的动作时间与重合闸时间对金属氧化物限压器能量积累的影响。
金属氧化物限压器外部应完整无缺损,封口处密封应良好;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伞裙应无破损或变形。
金属氧化物限压器绝缘基座及接地应良好、牢靠,接地引下线的截面应满足热稳定要求;接地装置连通应良好。
1.1.7火花间隙
1.1.7.1火花间隙的强迫触发电压应不高于1.8p.u.,无强迫触发命令时拉合串补装置相关隔离开关不应出现间隙误触发。
1.1.7.2火花间隙动作次数超过厂家规定值时应进行检查。
1.1.8.1串补装置平台上控制保护设备电源应能在激光电源供电、平台取能设备供电之间平滑切换。
线路故障时,串补装置平台上的控制保护设备的供电应不受影响。
1.1.8.2电流互感器宜安装在串补装置平台相对低压侧。
1.1.9光纤柱。
1.1.9.1光纤柱中包含的信号光纤和激光供能光纤不宜采用光纤转接设备,并应有足够的备用芯数量。
1.1.9.2光纤柱内光缆长度小于250m时,损耗不应超过ldB;光缆长度为250~500m时,损耗不应超过2dB;光缆长度为500~lOOOm时,损耗不应超过3dB。
1.1.10串补装置平台抗干扰措施。
1.1.10.1串补装置平台上测量及控制箱的箱体应采用密闭良好的金属壳体,箱门四边金属应与箱体可靠接触,避免外部电磁干扰辐射进入箱体内。
1.1.10.2串补装置平台上各种电缆应采取有效的一、二
次设备间的隔离和防护措施,如电磁式电流互感器电缆应外穿与串补装置平台及所连接设备外壳可靠连接的金属屏蔽管;电缆头制作工艺应符合要求;应尽量减少电缆长度;串补装置平台上采用的电缆绝缘强度应高于控制室内控制保护设备采用的电缆强度;接入串补装置平台上测量及控制箱的电缆应蝤加防护措施。
1.1.11控制保护系统。
1.1.11.1宜采用实时(数字)网络仿真工具验证控制保护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操作的正确性。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串补装置控制及保护设备按双重化配置,其电源、继电器、二次回路等应相互独立。
1.1.11.2控制保护系统应采取必要的电磁干扰防护措施,串补装置平台上的控制保护设备所采用的电磁干扰防护等级应高于控制室内的控制保护设备。
控制及保护设备应就地与等电位接地网可靠连接。
1.1·11.3在线路保护跳闸经长电缆联跳旁路断路器的回路中,应在串补装置控制保护开入量前一级采取防止直流接地或交直流混线时引起串补控制保护开入量
误动作的措施。
1.1.11.4控制保护设备产生、复归告警事件以及解除重投闭锁等功能应正确。
1.1.11.5串补装置故障录波设备应准确反映串补装置
各模拟量和开关量状态,能够向故障信息子站及时、正确上送录波文件。
1.1.11.6在串补装置遇到区内外故障或拉合串补相关隔离开关时,串补装置控制保护不应出现误动作或误发告警的情况。
1.1.11.7具备串补装置保护联跳线路断路器功能时,动作应正确、信号准确。
1.1.11.8安装串补装置的线路区内故障时,线路保护联动串补装置旁路断路器和强制触发间隙功能正确、信号准确。
1.1.12串补运行方式操作。
1.1.1
2.1在串补装置从热备用运行方式向冷备用运行方式操作过程中,应先拉开平台相对高压侧串补隔离开关,后拉开平台相对低压侧串补隔离开关。
1.1.1
2.2在串补装置从冷备用运行方式向热备用运行方式操作过程中,应先合入平台相对低压侧串补隔离开关,后合入平台相对高压侧串补隔离开关。
1.1.1
2.3串补装置停电检修时运行人员应将二次操作电源断开,将相关联跳线路保护的连接片断开。
1.1.13按照《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DL/T393-2010)开展红外检测,定期进行红外成像精确测温检查,应重点检查电容器组引线接头、电容器外壳、金属氧
化物限压器端部以及串补装置平台上电流流过的其他主要设备。
1.2防止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为防止高压并联电容器装量(以下简称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应严格执行《标称电压l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GB/T11024)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2.1并联电容器装置用断路器。
1.2.1.1加强并联电容器装置用断路器(包括负荷开关等其他投切装置)的选型管理工作。
所选用断路器型式试验项目必须包含投切电容器组试验。
断路器必须为适合频繁操作且开断时重燃率极低的产品。
如选用真空断路器,则应在出厂前进行高压大电流老炼处理,厂家应提供断路器整体老炼试验报告。
1.2.1.2交接和大修后应对真空断路器的合闸弹跳和分闸反弹进行检测。
12kV真空断路器合闸弹跳时间应小于2ms,40.5kV真空断路器小于3ms;分闸反弹幅值应小于断口间距的20%。
一旦发现断路器弹跳、反弹过大,应及时调整。
1.2.2高压并联电容器。
1.2.2.1加强高压并联电容器工作场强控制,在压紧系数为1(即K=l)条件下,全膜电容器绝缘介质的平均场强不得大于57kV/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