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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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

1.麻醉医师对每位麻醉患者都应进行麻醉前病情评估。

2.接到手术通知单后,麻醉主管医师应亲自访视病人,以详细病史、系统查体和相关辅助检查资料为依据,对病人麻醉前、麻醉中、麻醉后三个环节进行评估,做出正确的诊断,参照疾病诊治标准,制定出经济、合理、有效的麻醉方案并告知患者或者其委托人。

3.麻醉医师在病情评估时,如缺乏必要的相关资料,应与主管医师进行沟通,完善评估资料后方可进行手术麻醉。

4.病情评估以ASA分级为标准。ASAⅢ级及其以上者,应向上级医师汇报,科室内进行麻醉前讨论。科主任根据情况与相关业务科室主任沟通协商,确定麻醉手术方案或报告医务科。涉及公检法、新技术项目、临床教学和特殊危重病人的病情评估结果应由科主任审核,必要时上报医务科和/或主管院长审核。

5.病人入手术室后,麻醉医师应再次对病情进行复核,如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医生和/或科主任汇报,共同再次评估。必要时可申请会诊,再集体评估。

6.科室质控小组对麻醉前病情评估进行监督、反馈和考核,其结果并纳入绩效考核。对违规导致病人损害的按医院相关条例处理。

7.麻醉医师应当对日常病情评估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出完善措施,经科室内讨论并由科主任上报医院审批,定期改进麻醉前病情评估标准,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病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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