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日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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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分析
《建筑技术设计综合实训》
日照基本规定
一、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5.0.2.1的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 候 大城 市 ≥2 中小城市 大 寒 日 ≥3 Ⅳ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冬 至 ≥2 Ⅴ、Ⅵ 气候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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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第3.1.7条规定),其活动 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中小学 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 设计规范》(GBJ 99-86)第2.3.6条规定)。 9、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10、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 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Hale Waihona Puke Baidu2005)第5.1.3条规定) 11、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 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7.0.4.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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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三:基本建模-建筑高度: 5、建筑命名 6、建筑分组 一般分为已建建筑和新建建筑 两组。 7、两点插窗 所有参与日照分析的居住空间 南向窗,首层层高应包括相对标 高的高差以及商业建筑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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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三:基本建模-建筑高度: 8、窗分户号 选中为同一户型的所有窗,并设置好户型号。
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有效日照时间带(h)
计算起点
8-16
底 层 窗 台 面
9-15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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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 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 (《住 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 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 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 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 5.0.2.1条规定) 5、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 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规定) 6、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 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7、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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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五:点面分析: 1、多点分析生成日照时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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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插入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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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四:高级分析:
1、遮挡分析 选择主体:所有会产生遮挡阴影的建筑 选择客体:所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商业建筑可不选择) 插入遮挡关系表 2、窗报批表 选择拟建建筑(红线范围内) 选择已经建筑(红线范围外) 分栋生成插入窗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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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四:高级分析:
3、日照报告
4、填写完善日照报告
6
日照基本规定
一、日照窗计算规则
7
操作流程图
一:设置-日照设置:
二:设置-单位转换: 毫米变米,框选全图(已经是以毫米为单位的图,不需要执行此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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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三:基本建模-建筑高度: 1、打开一张总图,只保留建筑的外轮廓线。 2、标识出建筑总高度,建筑场地相对标高(建 议设置所有建筑物中底标高最低的一个为0,其他 底标高就往上加)阳台、窗的位置,建筑层数。 3、执行建筑高度命令,输入建筑的总高度及基 底相对底标高。 4、切换至三维视图,检查模型。
《建筑技术设计综合实训》
日照基本规定
一、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5.0.2.1的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 候 大城 市 ≥2 中小城市 大 寒 日 ≥3 Ⅳ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冬 至 ≥2 Ⅴ、Ⅵ 气候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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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第3.1.7条规定),其活动 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中小学 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 设计规范》(GBJ 99-86)第2.3.6条规定)。 9、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10、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 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Hale Waihona Puke Baidu2005)第5.1.3条规定) 11、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 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7.0.4.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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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三:基本建模-建筑高度: 5、建筑命名 6、建筑分组 一般分为已建建筑和新建建筑 两组。 7、两点插窗 所有参与日照分析的居住空间 南向窗,首层层高应包括相对标 高的高差以及商业建筑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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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三:基本建模-建筑高度: 8、窗分户号 选中为同一户型的所有窗,并设置好户型号。
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有效日照时间带(h)
计算起点
8-16
底 层 窗 台 面
9-15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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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 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 (《住 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 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 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 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 5.0.2.1条规定) 5、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 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规定) 6、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 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7、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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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五:点面分析: 1、多点分析生成日照时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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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插入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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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四:高级分析:
1、遮挡分析 选择主体:所有会产生遮挡阴影的建筑 选择客体:所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商业建筑可不选择) 插入遮挡关系表 2、窗报批表 选择拟建建筑(红线范围内) 选择已经建筑(红线范围外) 分栋生成插入窗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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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四:高级分析:
3、日照报告
4、填写完善日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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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基本规定
一、日照窗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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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一:设置-日照设置:
二:设置-单位转换: 毫米变米,框选全图(已经是以毫米为单位的图,不需要执行此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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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三:基本建模-建筑高度: 1、打开一张总图,只保留建筑的外轮廓线。 2、标识出建筑总高度,建筑场地相对标高(建 议设置所有建筑物中底标高最低的一个为0,其他 底标高就往上加)阳台、窗的位置,建筑层数。 3、执行建筑高度命令,输入建筑的总高度及基 底相对底标高。 4、切换至三维视图,检查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