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三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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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构成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容重,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Q 准=∑(L i l i M i D i K ini=1+q i)+Q回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m;K i——第i个区段的工作面回采率;q i——第i个区段的巷道掘进出煤量,t;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准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所有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煤矿“三量的划分计算

煤矿“三量的划分计算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三量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矿井“三量”计算

矿井“三量”计算

“三量”计算公式一)三量的可采期限规定如下: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三至五年以上;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一年以上;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计算公式1、生产矿井:期末开拓煤量开拓煤量可采期(年)=──────────当年计划年产量期末准备煤量准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期末回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三)三量的解释和计算范围:1、开拓煤量: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

沿倾斜由已掘凿的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总回风道、煤层风化带下部边界或采空区下部边界上;沿走向到煤层两翼最后—个上山(或下山、石门)采区边界,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如下: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 ×采区回采率说明:(1)用上山开采单一煤层时,两翼运输大巷和必要的总回风道必须作通到采区上山口的位置,运输大巷并应超过采区上山的采区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以便车场调车与大巷继续掘进互不干扰。

此时,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中的煤层两翼走向长度应计算至此上山的采区边界;若运输大巷或总回风道末做通到采区上山口位置,走向长度只能计至前一上山采区的边界。

(2)用下、上山同时开采单一煤层时,下山部分的开拓煤量也应计算在内。

如系用“采区下山”开采时,采区下山应掘至采区车场,并完成采区车场的掘凿工程。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至下山采区的边界。

如采用“集中下山”采时,必须完成集中下山的车场和底运输大巷的掘凿工程,而且本水平运输大巷及集中下山底运输大巷都应作到采区上山口位置,底运输大巷要超过采区上山的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

煤矿“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煤矿“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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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
(4)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 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 能力。
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 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 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2)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生产单位 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 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 加快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 (1)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 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 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 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 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 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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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 警示”。
(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 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 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Di——第 i 个工作面实体煤容重,t/m3; Ki——第 i 个工作面回采率; n——回采工作面个数。
五、瓦斯抽采和防突效果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对于突出煤层,开采保护层后,回采煤量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C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 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 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容重,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IIQ准=+ Qi)+ Q回i-1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 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K――第i个区段的工作面回采率;q i第i个区段的巷道掘进出煤量,t ;n――区段个数;Q回回米煤量,t o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范本模板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范本模板

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容重,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K i-—第i个区段的工作面回采率;q i-—第i个区段的巷道掘进出煤量,t;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t/m3;Q地损——地质及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K i——第i个;q i——第i个;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就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得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与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得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与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得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得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得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容重,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得可回采部分与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得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就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得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得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得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与。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得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得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得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得实体煤容重,t/m3;K i——第i个区段得工作面回采率;q i——第i个区段得巷道掘进出煤量,t;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得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得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得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得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她动力现象。

(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得煤巷条带在保护层得有效保护范围内。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容重,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K i——第i个区段的工作面回采率;q i——第i个区段的巷道掘进出煤量,t;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

矿井“三量”计算

矿井“三量”计算

“三量”计算公式一)三量的可采期限规定如下: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三至五年以上;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一年以上;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计算公式1、生产矿井:期末开拓煤量开拓煤量可采期(年)=──────────当年计划年产量期末准备煤量准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期末回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三)三量的解释和计算范围:1、开拓煤量: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

沿倾斜由已掘凿的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总回风道、煤层风化带下部边界或采空区下部边界上;沿走向到煤层两翼最后—个上山(或下山、石门)采区边界,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如下: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采区回采率说明:(1)用上山开采单一煤层时,两翼运输大巷和必要的总回风道必须作通到采区上山口的位置,运输大巷并应超过采区上山的采区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以便车场调车与大巷继续掘进互不干扰。

此时,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中的煤层两翼走向长度应计算至此上山的采区边界;若运输大巷或总回风道末做通到采区上山口位置,走向长度只能计至前一上山采区的边界。

(2)用下、上山同时开采单一煤层时,下山部分的开拓煤量也应计算在内。

如系用“采区下山”开采时,采区下山应掘至采区车场,并完成采区车场的掘凿工程。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至下山采区的边界。

如采用“集中下山”采时,必须完成集中下山的车场和底运输大巷的掘凿工程,而且本水平运输大巷及集中下山底运输大巷都应作到采区上山口位置,底运输大巷要超过采区上山的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

煤矿矿井三量

煤矿矿井三量

矿井三个煤量计算本矿井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的接替,采取“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计算出三个煤量来反映矿井生产准备程度和采掘关系,以保证生产正常接续。

一、 三量的计算 1、开拓煤量计算: Q 开=(LhM 平d -E 失-P )K式中:Q 开--开拓煤量,t ; L--煤层东翼开拓的走向长度,m ;1200 h--开拓区的平均斜长,m ;200 M 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 ;1.2 d--煤的容重,t/m 3;1.35 E 失--地质损失煤量,t ; P--开拓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包括永久和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t ;19103 K--采区回采率。

0.95 Q 开=(LhM 平d-E 失-P )K=0.95 (1200X200X1.2X1.36-19103)x0.95=351212 (第一水平已全部形成开拓量) 2、准备煤量计算: Q 准=(LhM 平d -E 失-P )K式中:Q 准--准备煤量,t ; L--采区的走向长度,m ;1210 h--采区的斜长,m ;350 M 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 ;1.2 d--煤的容重,t/m 3;1.35 E 失--地质损失煤量,t ; P--呆滞煤量(包括准备期内不能采出的煤量,以及永久煤柱和其它原因被压煤量),t;58320 K--采区回采率。

Q准=(LhM平d-E失-P)K=0.95 (1210x350x1.2x1.35-58320)x0.95=5963623、回采煤量计算:Q回=LhMdx 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的可采长度,m;1200h--工作面沿倾斜的可采长度,m;35M--煤层的可采厚度,m;1.2d--煤的容重,t/m3;1.35x--工作面的回采率。

0.95Q回=LhMdx=1200x35x1.2x1.35x0.95=64638二、三量的可采期限与计算(一)三量的可采期限根据有关规定三量可采期限为:(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为2年以上;(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3年以上;(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4个月以上。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t/m3;Q地损——地质及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K i——第i个;q i——第i个;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

(三)准备煤量可以按煤巷掘进方向分段计算,各分段长度不得小于300米。

三量计算方法

三量计算方法

华融龙宫煤业三个煤量计算本矿井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的接替,采取“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计算出三个煤量来反映矿井生产准备程度和采掘关系,以保证生产正常接续。

2014年矿井三个煤量计算如下。

一、三量的计算(一)、开拓煤量计算:Q开=(LhM平d-E失-P)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开拓的走向长度,m;h--开拓区的平均斜长,m;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d--煤的容重,t/m3;E失--地质损失煤量,t;P--开拓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包括永久和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t;K--采区回采率。

Q开=(LhM平d-E失-P)K=(1400×1064×0.8×1.40-528880) ×90%=1139472(吨)(一采区9号煤层已全部形成开拓量)(二)、准备煤量计算:Q准=(LhM平d-E失-P)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的走向长度,m;h--采区的斜长,m;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d--煤的容重,t/m3;E失--地质损失煤量,t;P--呆滞煤量(包括准备期内不能采出的煤量,以及永久煤柱和永久和其它原因被压煤量),t;K--采区回采率。

Q准1=(LhM平d-E失-P)K=(1006×450×0.8×1.40-60000)×90%=402321(吨)Q准2=(LhM平d-E失-P)K=(800×440×0.8×1.40-41000)×90%=318207(吨)Q准= Q准1+ Q准2=402321+318207=720528(吨)(三)、回采煤量计算:Q回=LhDx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的可采长度,m;h--工作面沿倾斜的可采长度,m;M--煤层的可采厚度,m;d--煤的容重,t/m3;x--工作面的回采率。

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量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量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煤矿三量计算

煤矿三量计算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三量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量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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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三量计算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三量”计算公式
一)三量的可采期限规定如下:
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三至五年以上;
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一年以上;
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计算公式
1、生产矿井:
期末开拓煤量
开拓煤量可采期(年)=──────────
当年计划年产量
期末准备煤量
准备煤量可采期(月)=──────────
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
期末回采煤量
回采煤量可采期(月)=
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
(三)三量的解释和计算范围:
1、开拓煤量: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

沿倾斜由已掘凿的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总回风道、煤层风化带下部边界或采空区下部边界上;沿走向到煤层两翼最后—个上山(或下山、石门)采区边界,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如下:
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 ×
采区回采率
说明:
(1)用上山开采单一煤层时,两翼运输大巷和必要的总回风道必须作通到采区上山口的位置,运输大巷并应超过采区上山的采区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以便车场调车与大巷继续掘进互不干扰。

此时,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中的煤层两翼走向长度应计算至此上山的采区边界;若运输大巷或总回风道末做通到采区上山口位置,走向长度只能计至前一上山采区的边界。

(2)用下、上山同时开采单一煤层时,下山部分的开拓煤量也应计算在内。

如系用“采区下山”开采时,采区下山应掘至采区车场,并完成采区车场的掘凿工程。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至下山采区的边界。

如采用“集中下山”采时,必须完成集中下山的车场和底运输大巷的掘凿工程,而且本水平运输大巷及集中下山底运输大巷都应作到采区上山口位置,底运输大巷要超过采区上山的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计至此上山采区的边界。

(3)用主要石门及分层运输大巷开采煤层群时,每层煤的开拓煤量的计算均和单一煤层相同。

(4)用集中运输大巷及采区石门开采煤层群时,集中运输大巷应在超前运输石门五十米以上,而且石门要做通到煤层,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计至石门采区边界。

(5)开采“水平”煤层或接近水平煤层时,集中运输大巷必须作到盘区运输巷道口外五十米的位置(盘区运输巷道相当于上、下山)。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计至盘区的边界;公式中的采区平均斜长为垂
直于运输大巷方向的盘区宽度。

(6)用岩石运输大巷及盘区溜煤眼开拓“水平煤层”或接近水平的煤层时,岩石运输大巷应超前盘区溜煤眼五十米以上。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计至该盘区边界:公式中的采区平均斜长为盘区宽度。

(7)计算公式中的“地质损失”系指因为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利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由于含水大、煤质坏、厚度薄、断层多等原因不能开采的煤量。

公式中的“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系指永久煤柱和在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始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

(8)上述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仅适用于一般比较稳定的煤层;若煤层不稳定,变化较大,不能直接用上述公式计算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成块段,按公式的内容进行计算。

2、准备煤量:准备煤量系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采区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及采区上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

沿倾斜为采区斜长,沿走向为采区的走向长度,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如下:
准备煤量=(采区走向长度×采区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呆滞煤量)×采区回采率
(1)在—个采区内作为计算准备煤量所必须掘进的巷道尚末完全掘成以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作准备煤量来计算。

(2)在井田边界的最后一个采区,采区运输巷道可以只到采区上山的车场为止。

(3)开采“水平煤层”或接近水平的煤层时,完成盘区运输巷、通风
巷所构成的煤量为准备煤量。

(4)计算公式中的“呆滞煤量”包括:
1)永久煤柱;
2)准备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河、流及村庄的煤柱、火区内及水淹区内被积压的煤量,受开采程序限制不能开采的煤量以及由于其它原因被积压的煤量。

3)上述准备煤量计算公式仅适用于一般比较稳定的煤层;若煤层不稳定,变化较大,不能直接用上述公式计算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成块段,按公式的内容进行计算。

3、回采煤量:回采煤量系指在准备煤量范围内为采区上山、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切割眼四面所切割的煤量,安装设备后,即可正式进行回采。

计算公式如下:
回采煤量=工作面沿走向的可采长度×工作沿倾斜的可采长度×采厚×煤的容量×工作面回采率
说明:
(1)回采煤量应包括备用工作面的煤量和正在回采中的工作面残存煤量。

(2)计算公式中工作面沿走向的可采长度不包括开采设计中规定留下的煤柱宽度;工作面沿倾斜可采长度不包括开采设计中规定留下不采的运输巷和风巷等的煤柱斜高。

(3)不论厚煤层分层开采或开采单一煤层,公式中的采厚系指开采设计中规定的各分层或单一煤层应该采出的厚度。

(4)如厚煤层采用分层采。

几个分层保持一定超前距离同时回采时,则几个分层都可计为回采煤量。

如只采上分层,以下各分层在回采煤量
可采期限内不开采时,则回采煤量只算上分层。

(5)当相距较近煤层或厚煤层分层同时开采,其中有一层的工作面因故停产。

这—层煤的工作面残存煤量不能再计在回采煤量范围内,同时其余各层的回采煤量也只能计到不致采垮该停产工作面煤层的范围为止。

(6)当煤层分阶段同时回采,其中有一个分阶段的工作面因故停止生产,这一分阶段工作面的残存煤量不能再计在回采煤量范围内,同时其余各分阶段的回采煤量也只能计到不致采垮该停产工作面煤层的范围为上。

第二部分关于矿井巷道划分范围的规定
为了便于管理,将矿井中所掘凿的各种井、巷、峒室划分如下:
—、凡矿井内所掘凿的井、巷、峒室,不论在岩石内、半煤岩内或煤层内掘凿的,统称为矿井巷道。

二、矿井巷道分为以下四类:
(一)开拓巷道凡构成并增加开拓煤量所必须完成的巷道,划为开拓巷道。

开拓巷道又可分为开拓主巷及开拓副巷。

开拓主巷是有效增加开拓煤量并为以后生产时运输、通风所必需的巷道,主要包括:
1、主井、副井及风井的井筒;
2、井底车场的空、重车道及绕道;
3、井口主要峒室(包括水泵房、水仓、机车库、绞车房、压风机房、配电室、火药库等);
4、主要石门(亦称中央石门)及采区石门的运输道;
5、运输大巷及集中运输大巷的运输道;
6、总回风道的风道及通风石门;
7、集中下山及采区下山的绞车道、皮带道及风道;
8、主要溜煤眼的溜煤道。

开拓副巷是在掘凿开拓主巷时,为了通风、行人、运料等所必须掘进的辅助巷道,主要包括:
1、主要石门及采区石门的配风道及横贯;
2、运输大巷及集中运输大巷的配风道及横贯
3、总回风道及回风石门的配风道及横贯:
4、集中下山及采区下山的横贯:
5、主要溜煤眼的配风道及横贯。

(二)准备巷道凡在开拓煤量范围内,为了构成并增加准备煤量所必须完成的巷道,划为准备巷道。

准备巷道又可分为主巷及准备副巷。

准备主巷是有效增加准备煤量并为以后生产时运输、通风所必须的巷道,主要包括:
1、采区运输巷道的运输道;
2、采区回风巷道的风道;
3、采区上山的运输道及风道。

准备副巷是在掘进准备主巷时,为了通风、行人、运料等所必须掘进的辅助巷道,主要包括:
1、采区运输巷道的配风道及横贯;
2、采区回风巷道的配风道及横贯;
3、采区上山的横贯。

(三)回采巷道凡在准备煤量范围内,为了构成并增加回采煤量所必须完成的巷道,划为回采巷道。

回采巷道又分为回采主巷及回采副巷。

回采主巷是有效增加回采煤量并为以后生产时运输、通风所必须的
巷道,主要包括:
1、采区内中间巷道的运输道;
2、回采工作面切割眼。

回采副巷主要包括采区中间巷道的配风道及横贯。

(四)其它巷道凡不属于上述三类巷道,均列入其它巷道,主要包括:采区峒室、人行道、安全出口及各种探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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