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修复培训课件(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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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ppt培训课件
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 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 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 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注:也就是非正常 户的法人代表新办的企业直接判为D级: )
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 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 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纳税信用评价培训
纳税信用评价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
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二、A、B、C、D级纳税人的得与失 三、常见扣分指标 四、如何申请补评、复评
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 纳税信用管理主要制度:
• 1.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4第40号)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 告( 2016年第11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试行) 的公告》(2014年第48号)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2015年第46号)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 告 (2015年第85号) •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9号)
纳税信用管理业务讲座.ppt
本部门D级信用记
税务内部信 息
外部评价信 息
2019-9-14
经常性指标 信息
非经常性指 标信息
外部参考信 息
外部评价信 息
01 02 03 04 05 06 评价年度优良 信用记录 评价年度不良 信用记录 银行
工商
房管、土地管 理部门或媒介
涉税申报信息 税(费)缴纳信息 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 登记与帐簿信息 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 税务稽查信息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
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 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 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
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 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国发〔2016〕33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 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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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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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 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 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税务内部信 息
外部评价信 息
2019-9-14
经常性指标 信息
非经常性指 标信息
外部参考信 息
外部评价信 息
01 02 03 04 05 06 评价年度优良 信用记录 评价年度不良 信用记录 银行
工商
房管、土地管 理部门或媒介
涉税申报信息 税(费)缴纳信息 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 登记与帐簿信息 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 税务稽查信息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
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 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 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
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 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国发〔2016〕33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 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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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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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 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 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概述办税操作指引专题培训辅导PPT课件
1.2 关键业务概念-动态调整往年D级
动态调整往年D 级纳税人评价
评价对象 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 的纳税人。
评价方式 年度评价结束后,系统自动每天对符合动态调整往年判D企业 发起评价,评价结果需经过评价确认和复核后予以发布。
评价结果 调整纳税人被发现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评价对象 1.新设立企业:全部重复户均为本年新登记的纳税人。 2.新登记企业:重复户纳税人中有历史年度已经进行税务登记, 且重复户有上年度评价结果。
评价方式
年度评价结束后,系统自动每天对本年新设立企业发起评价, 评价结果自动发布,无需确认和复核流程。。
评价结果 1.新设立企业:产生本年度纳税信用等级,D、M或不参评。 2.新登记企业:使用重复户上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结果,不产 生本年度级别。
动态调整往年D级纳税人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关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的 方法和程序。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 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 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并记录动态 调整信息,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1.2 关键业务概念-新增纳税信用修复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中提 到“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 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 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 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本公告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信用评价相关内容培训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 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初步构建了现代化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 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MCD五级。(2018年新增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 近期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 意见》。这些决策部署,逐步完善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针对我国纳税人差异较 大,纳税信用参差不齐的状况,税务部门通过信用等级评价确定激励对象,采取多种激励措 施,降低守信纳税人交易成本,增强守信纳税人获得感,提升守信纳税人社会认可度。
纳税信用评价相关内容培训
202005
目录
CONTENTS
1 纳 税 信 用等 级评 价 体 系 2 纳 税 信 用等 级评 价 方 法 3 纳 税 信 用补 、 复 评 介 绍 4 纳 税 信 用修 复 标 准 介 绍 5 纳 税 信 用评 价 结 果 运 用
纳税信用
等级评价体系介绍
01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介绍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介绍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文件依据一览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 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MCD五级。(2018年新增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 近期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 意见》。这些决策部署,逐步完善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针对我国纳税人差异较 大,纳税信用参差不齐的状况,税务部门通过信用等级评价确定激励对象,采取多种激励措 施,降低守信纳税人交易成本,增强守信纳税人获得感,提升守信纳税人社会认可度。
纳税信用评价相关内容培训
202005
目录
CONTENTS
1 纳 税 信 用等 级评 价 体 系 2 纳 税 信 用等 级评 价 方 法 3 纳 税 信 用补 、 复 评 介 绍 4 纳 税 信 用修 复 标 准 介 绍 5 纳 税 信 用评 价 结 果 运 用
纳税信用
等级评价体系介绍
01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介绍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介绍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文件依据一览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税务局信用修复培训
公示期限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在 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
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
涉及严重失信,最短公示期 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
为三年。
规范开展
须向信用网站提供相关 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 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 诺,并经信用网站核实后, 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 关公示信息。
强化责任
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政 策规定,推动信用修复“一 网通办”,做好相关修复受 理和技术支撑工作,确保各 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4.12 信用修复creditrepairing 依法改善对受信方的负面记录和评
价,允许受信方对其失信行为的客观原 因进行解释的技术手段。
注:广义的信用修复指失信主体纠 正其失信行为的过程。
基本概念
信用修复的业务定义
信用修复指的是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 失信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 在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并按规 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 退出“黑名单”并相应解除失信联合惩戒, 依法依规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公示,依法 依规规范保存信用记录的相关措施和过程。
纳税信用修复培训
2020.07
第三期信用修复培训
01 信用修复基本概念
02
“信用中国”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03 信用修复误区剖析
PART 1
信用修复机制的由来
信用修复机制的由来
2016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信用修复申请提交成功后,以短信形式发送修复进度查询码。 自申请资料提交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审核通过后,撤下公示信息
Hale Waihona Puke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一、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 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 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评级培训课件(2020)
哪些纳税人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 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 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以及个体 工商户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 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 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已申请税务行 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纳税人,不 参加本期的评价。
介
今年的春风行动以 “战疫 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 ”为 主题 ,是税务部门连续第 7 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 南昌市税务局从 “支持疫情 防控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 国家和南昌市全面发展战 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等 五个方面共推出5类 29项 95 条便民服务措施。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 税务资料的。
哪些情况会直接判为D?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
罪的; •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
纳税人 云学堂
便民办税春风
纳税信用评价宣讲
2020年8月22日
简
哪些情况不能评为A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
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 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 个纳税年度(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12月31日)内的 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 • 税务机关每年4月底前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同时,纳税人对纳税信 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可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或补评。
2020年最新纳税信用管理相关办法税务政策解读专题实操培训辅导精品PPT课件(完整系统)
2019
动态调整、通知提醒
2018
修订“黑名单”公布办法
纳税信用等级修复
2015
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管理
4
一、企业纳税信用管理简介——定义
目标:引导纳税人诚信自律 提高税法遵从度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纳税信用信息 采集
纳税信用评价
评价结果确定 发布
评价结果应用
一、企业纳税信用管理简介——管理范围
D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D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D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二、纳税信用常见扣分指标——直接判D指标
直接判D的十种情形
D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D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D
(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二、纳税信用常见扣分指标
1、 01010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01010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 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后的补充申报(在申报期内准期申报,申报期后发现申报错误 进行更正,或根据税局要求评估自查发现错误通过申报方式补缴税款等)行为不 会扣分。
➢ 计分规则调整。原来是“按税种、按次”扣分。今年改为按“征收期限”扣分: 同一个申报期限日期如果存在多税种逾期申报的,仅扣一次分。
二、纳税信用常见扣分指标
2、 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
对于生产型出口退税企业,或有且全部是免税收入的企业,通过增 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免、抵、退办法出 口货物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出 口免税销售额 ”判断是否为空,如果不为空,则应纳税额为0也不计 算在内。
纳税信用管理培训
从相关部门 取得的影响 纳税人纳税 信用评价的 指标信息
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
2 条款说明
非经常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是纳税人在评价年 度内不经常产生的税务检查等指标信息,主要指 税务部门开展的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 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
★ 2015年第85号公告第三点: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
2 条款说明
管理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 、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 原则。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 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 用管理。 第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 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评价方式
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
2 条款说明
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
2 条款说明
第二章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纳税信用信息
第十条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 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 息。
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
2 条款说明 纳税信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 税务内部信息 外部信息
基 本 信 息
评价年 度之前 的纳税 信用记 录
纳税信用管理 培训
纳税信用基础信息介绍 纳税信用国地税扣分分布情况 纳税信用热点问题解答
纳税信用管理主要文件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
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
2 条款说明
非经常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是纳税人在评价年 度内不经常产生的税务检查等指标信息,主要指 税务部门开展的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 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
★ 2015年第85号公告第三点: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
2 条款说明
管理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 、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 原则。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 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 用管理。 第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 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评价方式
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
2 条款说明
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
2 条款说明
第二章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纳税信用信息
第十条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 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 息。
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
2 条款说明 纳税信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 税务内部信息 外部信息
基 本 信 息
评价年 度之前 的纳税 信用记 录
纳税信用管理 培训
纳税信用基础信息介绍 纳税信用国地税扣分分布情况 纳税信用热点问题解答
纳税信用管理主要文件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
纳税信用评价讲解培训PPT课件2022版(概念、参评范围、评价级别等基础知识,结果调整,热点问答)
15.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基写础作背知景识
结果调整 结论
热参热考点文点献问问答 答
致谢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20〕15号)第一条: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
信用评价。 • 渠道一:电子税务局申请 •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
•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 (四)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五种情形。
10.纳税信用修复申请时间限制
基写础作背知景识
结果调整
结论 参热考点文问献答 致谢
• 对于一般扣分指标:4月份年度评价之前会自动修复,无须申请。 4月 份年度评价之后到当年12月31日可以申请修复。
3.如何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级别?
基础知识
结果调整 热点问答
•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且没有不予评A指标; •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 M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
分70分以上; •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纳税信用评价讲解
XX市税务服务中心 2022年3月
目录
1. 基础知识 2. 结果调整 3. 热点问答
1.什么是纳税信用?
基础知识
结果调整 热点问答
周期:每年 内容:税法遵从、实际结果、失信程度等方面 方式:指标扣分形式 对象:企业类纳税人 结果:形成评价级别
应用:守信激励、失信
纳税信用管理相关办法解读共33页PPT
拉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纳税信用管理相关办法解读
56、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57、春秋多佳日,登高赋新诗。 58、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 理荒秽 ,带月 荷锄归 。道狭 草木长 ,夕露 沾我衣 。衣沾 不足惜 ,但使 愿无违 。 59、相见无杂言,但道桑麻长。 60、迢迢新秋夕,亭亭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纳税信用管理相关办法解读
56、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57、春秋多佳日,登高赋新诗。 58、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 理荒秽 ,带月 荷锄归 。道狭 草木长 ,夕露 沾我衣 。衣沾 不足惜 ,但使 愿无违 。 59、相见无杂言,但道桑麻长。 60、迢迢新秋夕,亭亭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纳税信用修复管理课件一
30日后次年纠正
050107
直接判D
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补缴 的(构成犯罪的除外),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
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失信行为发生日期】:送达生效后的评估文书补正期限+1天,或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的 终审日期+限缴天数+1。 【失信行为纠正日期】:对应应征记录的应征处理日期。 【修复条件】:【失信行为纠正日期】-【失信行为发生日期】≤60天
1.3 纳税信用评价方法
不能评A级的范围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 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 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失信行为确认发生的次年年底前。(申请修复的时限要求) 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能针对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申请一次纳税信用修复。 关联为D级:D级企业或非正常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判为D级或非正常之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关联为D级。
2.3 纳税信用修复方式
符合修复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 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 为A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 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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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修复方式
三、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并 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试行)调整表》(附件3)予以扣分。
四、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 结果。
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已启动年度(每年)纳税信用评价,记入年度(每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失信行为确认发生的次年年底前。(申请修复的时
限要求) 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启动年度(每年)纳税信用评价前发生的。 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记入加分分值。
条款解读——修复方式
概述——修复与复评的关系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 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 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 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 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信用修复结果自修复完成后适用,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2020年1月1日后,存在16-19项情形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修复申请;2020年4月开展年度纳税
信用评价时,自动采集1-15项指标纠正情况,并按照修复后的年度评价指标得分确定纳税信用级别。
三、指标口径
指标名称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
纳税信用修复
2020年3月16日
一、概述——文件
落实国务院信用监管指导意见 健全纳税信用管理体系 回应纳税人关切
概述——引入修复后的纳税信用评价
不溯及 留痕迹
有限度 修复 有时限
设前提 依申请
数据 采集
扩范围 扩时间
升级
评价 结果
申请 修复
以对评价结 果无异议为 受理前提
起点改变
政策 适用
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 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
指标名称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指标代码 010102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 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 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纳税信用修复承诺 虚假承诺:手工录入,不限于不履行纳税信用修复承诺。 纳税信用修复和复评处理规则
条款解读——结果适用
五、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 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款解读——修复方式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 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 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 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限定公告适用的纳税人范围、申请修复的时限要求和受理税务机关 限定修复情形:失信程度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扣分频次较高 越早补办修复分值越高
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 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超期补缴的则不能申请修复 解除非正常户没有时间限制,但有次数限制
指标代码 010101
失信扣分分值
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
30日内纠正
30日后且本年 30日后次年纠
内纠正
正
4分/
5分
5分(涉及税款
2分
1分
1000元以下的)
【失信行为发生日期】:按期申报的取纳税申报期限+1天,按次申报的取申报日期。 【失信行为纠正日期】:同一【失信行为发生日期】所有税种均已申报,取申报记录中最晚 纳税申报日期。 【税款】:同一【失信行为发生日期】分税种计算,取各税种应补退税额合计中的最大值。 【修复条件】:【失信行为纠正日期】在【失信行为发生日期】当年或次年。
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失信行为确认发生(对于非正常户原因被判D级,含征管系统中认定 为非正常状态时间和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两种情形)的次年年底前。(申请修复的时限要求)
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适用评价结果规则。 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能针对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申请一次纳税信用修复。 关联为D级:D级企业或非正常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判为D级或非正常之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关联为D级。
二、条款解读——可修复情形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 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 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