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26电梯限速器校验作业指导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广奥电梯有限公司

GA-ZY27-2012 电梯限速器校验作业指导书

版本:第1版

受控状态:

分发号:

部门:

编制:

审核:

批准:

持有者:

2012 – 01 - 08 发布 2012 – 01 - 10 实施

1内容与范围

1.1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电梯限速器校验的基本要求与安全注意事项。

1.2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电梯限速器的校验。

2引用标准与文件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JG135-2000《杂物电梯》

3总则

3.1首次进行校验人员应详细阅读电梯限速器测试仪使用说明书。

3.2限速器校验范围为:0.25m/s ~ 10m/s。

3.3 限速器动作速度范围应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或

JG135-2000《杂物电梯》的规定(见附录A),外观质量可靠,无存在异声。

3.4电梯限速器校验有效期二年,杂物电梯限速器校验有效期五年。

3.5校验报告编号编写规则为:TXSQ-■■-XXXX-△△△△,其中■■为备案序列号;XXXX为年份号;△△△△为检验流水号。

3.6限速器每个运行方向的动作速度需测试三次,若均在范围之内,则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校验值。双向限速器应对两个方向的动作速度分别进行校验。

4注意事项

4.1现场校验时先确认环境安全,校验全过程电梯必须在停机状态。

4.2供电电源电压为220V,电压波动不应超过±10 %,若仪器较长时间未作使用,应在校验前通电一段时间。

4.3现场限速器校验拖拉限速器钢丝绳时,必须用专用钩子拖拉,切勿用手拖拉。

4.4传感器及连接线的插拔不能带电操作,不能强制将电机堵转,以避免将电机烧坏;若发现方向不正确时,应在电机停转后改变转动方向。

4.5校验时仪器显示为“X.XX ——X.XX”,其中左边显示的是限速器轮盘节圆旋转线速度,右边显示的是电机橡胶轮节圆旋转线速度。左边为测量值,右边为参考值,若两者比较接近(一般相差不超过1%)则可判定校验值有效,若相差较大时,应复核限速器轮盘节圆直径,并重新计算和输入节圆周长。

5校验前的准备

5.1 用大力钳夹住限速器钢丝绳未与安全钳拉杆连接的一端,接着启动电梯检修向上开少许,待钢丝绳松弛后将其脱离限速器轮槽;或者抬起底坑张紧轮,待钢丝绳松弛后将其脱离限速器轮槽。

5.2 关闭电梯的主电源。

5.3测量限速器轮盘下方两根钢丝绳内侧之间的距离,加上限速器绳的直径,得出限速器轮盘上的节圆直径,计算其节圆周长。

5.4 取出电机及支架,将两者紧紧固定,把电机轴上的橡胶轮紧紧靠在限速器轮盘的凹槽里或边缘上。

5.5 用四芯屏蔽线连接控制部分主面板和电机面板上的“电机转速”插座;用二芯驱动线连接控制部分主面板和电机面板上的“电机驱动”插座。

5.6 将小磁钢贴在限速器的轮盘上,且涂有红色的朝外侧,把霍尔传感器头对准小磁钢,其距离应≤8mm,同时将霍尔传感器引出线插头插在主面板上的“传感器”插座上。

5.7 取出电源线连接电源,打开电源开关,面板显示“P”仪器即进入待测试状态。

6基本操作方法

6.1操作方法见:《电梯限速器测试仪使用说明书》

6.2操作流程框图:

按“复位”键

按“周长”键输入周长

按“初速”键输入初速

按“轮号”键选择轮号

达到初速值

按“测试”键

动作速度

7校验后的处理

7.1若校验合格,则应在限速器校验合格证上填写校验编号、校验时间、额定速度、上行动作速度、下行动作速度、校验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校验合格证应粘贴在限速器的明显位置。其中校验编号与校验报告编号一致。

7.2 若校验结果与标准规定范围有偏差时,可做必要调整,调整后作好封记。如无法调整或限速器损坏以及超出设计使用寿命的则应更换限速器。

7.3 校验结束后,应整理仪器、清点相关设备。

7.4校验后应将限速器钢丝绳及时复位,并对限速器、轿顶安全钳拉杆和底坑限速器张紧轮等相关部件的复位情况进行确认;恢复主电源,并以检修速度先向上后向下先点动后小距离运行,确认无异常情况后,电梯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7.5 校验后应及时出具电梯限速器校验报告(附录B)。

7.6 电梯限速器校验报告应随同年度自检报告一起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附录 A

限速器动作速度

1、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

a)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0(m/s);

c)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d)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25v+0.25/v(m/s)。

2、对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

3、触发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的限速器,其动作速度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不得超过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的110%。

渐进式安全钳的限速器下行动作速度范围参考单位(m/s)

4、杂物电梯限速器不同于上述附录条款,动作速度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115%且不大于1.25m/s,对重安全钳的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厢安全钳动作速度10%,且不大于1.4m/s。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