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管理与使用.5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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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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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用药
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
者要求时给予,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
吗啡控(缓)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 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 小时
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
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 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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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医护人员的沟通 对医师超常规剂量使用、或超出说明书适应
症范围的使用,应提醒是失误则应修正,是 病情需要则应加签字 有登记记录、报告用药错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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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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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药品、精一药品的“五专”
专人保管 专柜加锁 专用帐册 专用处方 专册登记
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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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化给药
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 增加药物幅度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 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
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每天减少25%~50%
当出现不良反应需调整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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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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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按阶梯给药 首选无创途径给药 按时用药 个体化给药 注意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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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阶梯给药:WHO癌症疼痛三阶梯原则
轻度疼痛:以阿司匹林为代表 中度疼痛:以可待因为代表 重度疼痛:吗啡为代表
非甾体抗炎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管理与使用 PPT课件
分类
剂型
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 其他剂型 控缓释制剂
一般患者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 癌痛患者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过7日常用量,
特殊情况注明理由可适当 延长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儿科处方外, 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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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配-门诊
门诊取药须知:
1.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
2.门诊病历,由具有麻醉药处方权的医生填写病历信息,包括病历首页上
的本人信息和诊断结果,病历记录里要填写当天用药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兴奋剂也实行一定 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原因——六大药品均具有两重性 合理使用是医疗必需品; 使用不当或滥用会影响到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必须对这六大类药品的流向和用途等实施特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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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规
章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国食药监安 [2006]230号
2006年5月 31日
国食药监安[2007] 633号
2008年11月 11日
卫生部
2007年1月
卫医发【2007】38号
25日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7年1月
卫医发【2007】39号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PPT课件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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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相关概念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常见品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 不合理处方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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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4日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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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 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 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 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 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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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7.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 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 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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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安全管理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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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调配和使用
8. 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
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 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 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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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共5章33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第四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ppt课件
*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对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
行特殊管理
2001.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除正当诊断治 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999.5.1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为保证处方书写的规范,医师必须熟悉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处方书写内容和 规则,并严格遵守
为保证正确行使检查处方合法性和规范性职责, 药师必须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 格式注意有关处方纸张的颜色、特别标记的要 求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处方标准(包括内容、颜色、特别标记) 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 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 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 “精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规范化管理
药剂科 邢月荣
*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麻醉药品
•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的药品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一但断药就 会产生异常反应,即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 眠、疼痛加剧、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 涕、流泪、出汗等
•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剂)的区别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培 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资格的执业医师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对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
行特殊管理
2001.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除正当诊断治 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9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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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为保证处方书写的规范,医师必须熟悉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处方书写内容和 规则,并严格遵守
为保证正确行使检查处方合法性和规范性职责, 药师必须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 格式注意有关处方纸张的颜色、特别标记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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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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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处方标准(包括内容、颜色、特别标记) 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 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 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 “精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规范化管理
药剂科 邢月荣
*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麻醉药品
•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的药品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一但断药就 会产生异常反应,即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 眠、疼痛加剧、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 涕、流泪、出汗等
•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剂)的区别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培 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资格的执业医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及使用ppt课件
泮片和注射液、硝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曲马多 片和注射液 麻黄碱注射液(是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属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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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方面,国务院卫生部 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在麻醉药品日常的管理方面, 有几项相关的法规起着指导作用,主要有以下三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 办法》,医疗机构可根据这些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相 关规定以管理本单位的麻醉及精神药品。
根据管理条例,麻醉、精一药品的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剂时, 患者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
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应建立回收记录,专人负责,监督销毁。 销毁记录应记载日期、药名、规格、剂型、批号、数量、销毁 人、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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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 程中发生麻醉、精一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的都应当立即向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精一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医疗机构负责管理麻醉、精一 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一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 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等制度,指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精一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法 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及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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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非 常重要,是常抓不懈的棘手工作,如果稍有疏忽,可造 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由于该类药物的特殊性,这类药品 的管理要特别注意。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 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全过程贯彻必要的管理要求, 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避免和减少其不合 理应用可能带来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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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方面,国务院卫生部 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在麻醉药品日常的管理方面, 有几项相关的法规起着指导作用,主要有以下三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 办法》,医疗机构可根据这些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相 关规定以管理本单位的麻醉及精神药品。
根据管理条例,麻醉、精一药品的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剂时, 患者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
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应建立回收记录,专人负责,监督销毁。 销毁记录应记载日期、药名、规格、剂型、批号、数量、销毁 人、核对人。
14
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 程中发生麻醉、精一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的都应当立即向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精一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医疗机构负责管理麻醉、精一 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一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 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等制度,指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精一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法 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及 使用
1
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非 常重要,是常抓不懈的棘手工作,如果稍有疏忽,可造 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由于该类药物的特殊性,这类药品 的管理要特别注意。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 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全过程贯彻必要的管理要求, 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避免和减少其不合 理应用可能带来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PPT课件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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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 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 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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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 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 取银行转帐方式。
•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 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调配。
•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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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 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 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执行。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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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 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 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 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 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2021/10/10
•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 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 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 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 至少保存2年。
•
2021/10/10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精品PPT)
专门针对麻醉药品管理颁布的法律法规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 通知
• •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发布 发布日期: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 卡》管理制度 • 1.1《印鉴卡》:药学部门 专人保管。 • 1.2 采购人员凭《印鉴卡》定点购买麻、精 药品。 • 1.3 定期申请更换或变更手续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 2.1 药库保管人员:制定申购单→审核签
字并盖章。 • 2.2 药品采购人员:凭印鉴卡定点批发企 业购买 • 2.3 提货方式、转帐方式。 • 2.4 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紧急 借用并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现行法律、法规依据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 规定 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 工作的通知 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患者不再使用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流程
患者或其家属携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无偿退回 调剂该药品的药房 药房专职管理人员接待,在 《患者不再使用剩余的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 上登记,药房双人签名
上交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培训PPT课件
(4)癌痛治疗的三阶梯方案
第 三阶梯 重度疼痛给予阿片类加减非 甾类抗炎药和辅助止痛药
第二阶梯 中度疼痛给予弱阿片类加减非 甾类抗炎药和辅助止痛药
第一阶梯
轻度疼痛给予非阿片类(非甾 类抗炎药)加减辅助止痛药
(三)回收与销毁
1.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 2.科室、患者药品的回收及销毁
1.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 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 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 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 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4)长期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
•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 诊一次。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5)处方量规定
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分类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 神药品
第二类精 神药品
剂型
一般患者
注射剂 其他剂型 控缓释制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癌痛和中、重度慢性 疼痛患者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