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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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1.1加强对空调的使用和责任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的为广大员工提供
良好的办公环境。
1.2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
2.使用范围
2.1本制度所指的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公共区域的空调
设备。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名词定义
3.1 空调管理现场责任人(以下简称现场责任人)是指公共区域、独立办公室、
生产车间等空调配置区域的使用者或最高行政职务管理者。
3.1.1现场责任人可以按行政级别从部门内部指定1-2名代理监管的现场责
任人,以弥补其因故离开办公区域而自动延续空调使用的监督管理
责任。
3.1.2各部门应将所属区域空调管理现场责任人,遥控器保管人的名单,姓
名职务等信息,自本制度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至综合管理部
备案,(未提报的部门或区域视为放弃空调使用)
3.1.3 现场责任人指定专人保管空调遥控器。
3.2 空调遥控器操作和保管人(以下简称遥控器保管人)
是指被部门负责人专门指定按本制度之规定执行空调的开启,设温,关机及保管者。
3.2.1空调遥控器不得转借他人或人为损坏。
3.2.2当遥控器保管人离职或换岗,应及时办理遥控器移交手续,由部门最高
职位监交并指定新的保管人。
3.2.3未指定专人为遥控器保管人的,由现场责任人兼职,全权承担相关的责
任。
4. 管理要求
4.1 空调使用实行由部门指定现场责任人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责
任人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作用,并减少能耗。
4.2 空调使用与管理责任划分
4.2.1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区域的空调使用的现场责任人,主要负责掌
握空调的使用时间、开启温度,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避免能源浪
费,既保持空调能发挥相应作用,又能保障节能降耗。
4.2.2 各部门(中心)及所属办公区域,生产区域的空调使用和管理,由现场
责任人全权负责;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的空调,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加强责任管理,部门(中心)负责人为责任人。
4.2.3 公司安全管理员应经常对办公区域,生产区域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以及
空调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空调的维修保养,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由
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
4.2.4 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现场责任人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由综合
管理部统一联系维修(保修期内的维修事项由供应商管理中心协助联系
安排)
4.3 空调开启使用条件
4.3.1夏季7月1日至 9 月30日冬季1月1 日至次年2月28
日,综合管理部根据当年天气状况可进行适当调整。每年夏季、冬
季首次可以启用空调的时间,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会通知各部门。
未经通知,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开启空调。(特殊情况提前申请
批准除外)
4.3.2 夏天室外实时温度32℃以上、室内温度30℃以上;冬天室外实时温度
2℃以下或室内温度4℃以下。
4.3.3 达到以上2项条件方可使用。
4.4 空调使用时间及温度设置规定
4.4.1正常上班时间方可使用: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上班推迟半
小时开启,下班提前半小时关闭)夏季安排夜班的,原则上禁止使
用空调,一律使用风扇。特殊情况(温度高且区域人员多风扇无法
满足时或生产工艺要求不能使用风扇)必须使用的,需提前向综合
管理部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启用。冬季安排夜班的,生产部门必须
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合理安排,集中使用,尽可能降低能耗。
4.4.2 温度设置范围设为:夏季制冷不低于26℃,冬季制热不得高于20℃。
4.4.3 周六周日加班,值班或加班人数低于10人的办公或生产场所,若
需开启空调的,需提前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启用。夏
季未经核准的可启用电风扇。
4.5空调开启时,应将门窗关闭,以免资源浪费,禁止开窗、开门使用空调
现象。
4.6全体员工必须增强安全、节约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私自拆装空调
及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更不得让部门以外其他任何
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开启空调(专职维护人员除外)。
4.7 在不需要使用空调的季节,空调遥控器保管人应交到综合管理部统一保
管,保管时应取出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空调休眠期(长期不使用)必
须拔掉电源,杜绝电能的浪费。
4.8 任何人不得无故开启其它部门或公共区域的空调。
4.9综合管理部对空调开关情况不定时检查,将检查情况按本制度相关规定
给予处理并通告。
5 违规责任
5.1 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情况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予现场责任人罚款50
元/次
5.1.1超出规定的前提条件而启动的空调。
5.1.2低于室内温度设置范围,夏季制冷低于26℃,冬季制热高于20℃。
5.1.3 超出规定的每天启用时间范围。
5.2 凡发现办公室(车间)区域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还开放者给予现
场责任人罚款100元/次,禁止该区域使用空调三个工作日。
5.3 未经允许,私自打开其它部门或公共区域空调的,对当事人处罚100元/
次。
5.4 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的给予违规操作者罚款200元/次,若出
现事故自行负责。
5.5 逢周六周日加班或者值班,不符合条件,擅自开启空调的给予值班或加
班人员分别罚款30元/人/次。
5.6 凡空调遥控器保管(或委托保管)不当,导致违反本制度规定开启空调
的,除按上述对应条款处罚外,同时给予遥控器保管人罚款30元/次。
5.7 超过规定的使用日期,遥控器不按规定交回综合管理部的,给予遥控器
保管人罚款30元,现场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5.8 凡空调遥控器人为损坏或遗失的由遥控器保管人照价赔偿。
5.9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综合管理部将处理情况通告全公司,并按照规
定进行罚款。
6. 本规定的制定、审核、批准、修改、解释。
本规定由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实施。
7.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生效后执行。
8. 相关表单
8.1 《空调使用申请单》
8.2 空调现场责任人、遥控器保管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