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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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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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和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和方式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一)未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三)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四)未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方式:(一)行政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二)经济问责:罚款、赔偿、停职检查等;(三)党纪问责: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四)其他问责方式。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第八条调查组应当听取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损失及其责任。

第九条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执行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诉理由不予采纳的,维持原问责决定;对申诉理由予以采纳的,依法予以改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问责追究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畜牧局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

一、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的领导工作。

领导组组长:XXX(中心主任)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二、问责范围及对象凡在单位工作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实验室、储藏库、冷库、办公区出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问责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件(隐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3、坚持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的原则。

四、需要问责事项的确认1、一般安全隐患,由包括办公室及各科室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讨论,依照有关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认定标准确认;2、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由州畜牧兽医局、巴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排查,依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确认;3、人身安全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伤亡事故,按照专业机构判定的伤害程度确认。

五、安全生产问责的信息来源1、中心安全生产检查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结果;2、分管安全工作班子成员的监督意见;3、职工举报经查属实的信息;4、其它渠道获取的需要问责经查属实的信息。

六、问责及处理方式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的问责,由中心给予责令改正(整改)、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罚。

2、上级部门提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上级部门未提及处罚事项的,按照中心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3、重大安全隐患由上级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所涉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4、发生轻伤、重伤人身安全事故,中心办公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问责领导组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确定问责对象及方式,提出问责处罚(处分)建议,经领导组批复后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用以对员工和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二、制度内容1.问责对象: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和基层员工。

2.问责程序:行政问责的程序应该是公正、公平和透明的。

涉及问责的事件需要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后,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

3.问责方式:(1)警告: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首次违规可以给予警告,提醒其遵守规定并警示其避免再次犯错。

(2)记过:对多次违规或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记过处分一般限制职务晋升和奖励。

(3)降职:对严重违规的员工,尤其是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违规事故的责任人,可以给予降职处分,以示警戒。

(4)辞退:对严重违规的员工,如重大安全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违反严重规定且造成恶劣后果的员工等,可以给予辞退处分,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员工的整体安全。

4.问责主体:问责应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问责小组来负责。

问责主体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依法按照制定的行政问责制度和程序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5.问责透明公正:问责过程应公开透明,不能随意制定行政问责制度追究个别员工,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问责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进行。

6.奖惩激励: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应采取奖惩并重的政策,对积极履行安全职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制度实施和建议1.制度宣贯: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向员工宣传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2.建立健全问责档案: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问责档案,对每一次主要的违规事件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证明使用。

3.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企业领导干部应当严格监督,确保行政问责制度的全面实施和落地。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事业单位、商贸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由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原则是依法、公正、严格,追究责任要有区别对待,既要重罚重责,又要宽严相济,承担追究责任的主体可以采取警告、诫勉、罚款、停产整顿、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适用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原则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法定代表人: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二)直接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长等。

(三)其他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的其他员工,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员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原则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简单明确,不搞灰色地带。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造成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在追究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时,应注重责任的层级关系,首先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其次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再次追究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和问责程序第十条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采取如下问责程序:(一)事故发生后,成立由单位领导或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的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问责方案。

2. 根据责任追究和问责方案,逐级向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明确责任人员。

3. 根据责任人员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三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必须落实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

3.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维修和保养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必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对本单位的安全人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负有组织和落实责任,必须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

第四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问责:1.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 事故发生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违规行为频率。

3. 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五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问责措施,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 以惩罚为主,以教育为辅。

2. 严重违纪违法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一般违规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对于因问责而导致的损失和纠纷,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解决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问责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并公告。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我项目部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到个人,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施工现场责任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副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二责任人。

3.总工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三责任人。

4.安全办、综合办施工作业组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第四责任人。

每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自查自检追究,实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时间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下:(2)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____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____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

安全生产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追究问责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追究问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到人,责任追究;(二)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责任划分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包括:(一)各级人民政府;(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有关部门和单位;(四)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承担以下责任:(一)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追究问责第六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追究问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追究问责包括以下情形:(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三)隐瞒、谎报、缓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四)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八条安全生产追究问责方式包括:(一)行政问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简介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问责追究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中高层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办公人员等,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责任追究事宜。

第三条问责原则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1.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2. 立足防备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3. 奖罚分明,激励员工乐观参加安全管理。

第四条定义和术语1.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指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的公司部门和相关人员。

2.安全事故: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导致人员伤亡、资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3.违规行为:指员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4.问责追究:指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的过程。

第二章安全责任划分第五条安全责任主体公司内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面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公司各部门依据工作特点和职责划分,负有不同程度的安全生产责任。

具体划分如下:1.高层管理人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履行。

–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工作。

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组织订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合理安全工作。

–监督员工履行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生产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提高认得,加强培训和安全技术知识掌握,确保安全操作。

–乐观参加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和参加整改。

4.办公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办公场合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乐观搭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安全督导检查公司设立安全督导检查组,定期对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需要立刻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一个完整的流程,用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并追究责任。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能够及时报告并得到妥善处理,同时能够追究责任,以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步骤:
1.报告事故: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报告给公司或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伤亡情况等。

2.组织调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原因,以确定责任。

3.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主体,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主体可能包括个人、部门或组织。

4.处罚措施: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停工整顿、撤职、处分等。

5.事故处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如抢救伤员、清理现场、修复设备等。

6.总结经验:根据事故的经验教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总结出相应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知识,培养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一般步骤,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流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及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二、责任追究对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问责范围和程序1. 事故责任的界定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事故责任。

2. 问责程序(1)责任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在72小时内完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责任人员的职位和责任等信息。

(2)根据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应将事故责任人员划分为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并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3)责任单位应就处罚建议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3. 处罚标准(1)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负责人员,对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停职、降职、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2)间接责任人员:包括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管理人员,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一定的管理上的疏漏或失误。

对于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降职、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

四、问责结果公示对于被问责的人员,责任单位应将其处罚决定书公示在企业内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奖励机制为激励和敦促各级责任人尽职履责,责任单位应建立奖励机制,及时对履职出色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

六、监督与检查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八、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对于制度的不适应之处或者需要完善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生效。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和追究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的制度。

下面将从调查处理程序、责任追究、问题整改等方面详细讨论。

一、调查处理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接到报告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尽快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原因。

2. 组织调查成立调查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由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工作。

调查组应该有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

3. 调查程序调查组应当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包括搜集证据、听取证人证言、现场重现、技术分析等。

调查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相关方面的权益得到尊重。

4. 编写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当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写调查报告,并明确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员、整改方案等内容。

5. 报送审批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发生单位报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认真核实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适当的处理决定。

二、责任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1. 进行问责对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或者职责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2. 区分责任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责任人员的过错程度,区分事故责任的主体,明确责任范围。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进行严肃追责。

3. 分级追究根据事故责任的轻重和情节严重性,进行责任的分级追究。

对于责任较重的人员,要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如停职、降职、罚款等。

4. 加强监督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正、公平、合法。

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责任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问题整改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问责原则第二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实行以下原则:(一)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二)责任逐级追究,形成责任层层压实的问责机制;(三)鼓励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和纠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问责主体第三条本公司的问责主体包括以下人员:(一)主要负责人;(二)安全生产责任人;(三)分管领导;(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其他相关责任人。

第四章问责事由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的事由包括以下情况:(一)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三)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四)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五)其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章问责程序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应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现问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二)调查核实: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三)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责任人;(四)提出问责建议:由相关部门向上级单位提出问责建议;(五)决策批准:上级单位审定问责建议;(六)通报公示:对问责决定进行公示;(七)执行问责:根据问责决定,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问责措施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罚款;(五)降职;(六)撤销职务;(七)解聘;(八)刑事追责等。

第七章问责效果评估第七条根据问责决定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问责效果评估,对问责决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完善问责制度。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对本制度有任何异议,请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如有任何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流程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流程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为了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44.1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4.1.1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精心整理4.1.2 在安全隐患面前,包括自然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4.1.3 滥用职权,批准或者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人员;批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批准、使用或者指派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指非法用工、雇佣童工或者未成年工、无有效证4.2.2 一般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1.5万元(含);轻伤1人,或者微伤1人(含)。

4.2.3 较大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5元-5万元(不含);重伤1人,或者轻伤2人(不含)。

精心整理4.2.4 重大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不含);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不含)。

4.2.5 特别重大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死亡2人及以上或者重伤3人及以上;4.3 处罚标准:元罚款;元处以元罚款。

职处分,并处以100-300元罚款。

4.3.4 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或损失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职、辞退处理,并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对次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精心整理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辞退,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次要责任者给予撤职、辞退,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4 本制度4.2.和4.3中的标准,系项目部自定标准。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二条依法追究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式。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主体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内容包括属地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责任、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等。

第五章追究责任的方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警告、处罚、行政拘留等。

第六章追究责任的程序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调查取证、听证、公示、裁决等环节。

第七章追究责任的强制执行和救济措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实施应采取强制执行和救济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停工、吊销执照等。

第八章追究责任结果的公示和通报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和通报,提醒公众和相关单位引以为戒。

第九章追究责任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正、公平、严肃和有效。

第十章追究责任制度的完善
第十条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发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结束】。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范文(3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范文(3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范文一、背景在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进行,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约谈和问责的方式,推动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约谈流程1. 发现问题在工程项目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违规行为等问题,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2. 约谈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现问题后,应向相关责任人发出约谈通知。

该通知应明确约谈的时间、地点、目的和内容。

3. 约谈过程(1)约谈人员应按照约谈通知的要求,准时出席约谈会议。

会议应以现场约谈方式进行,以确保问题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在约谈会议中,约谈人员应向相关责任人详细说明发现的问题,并要求责任人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时间。

(3)约谈人员应与相关责任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4. 约谈记录约谈人员应对约谈会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该记录应载明问题的发现、责任人的解决方案、责任分配等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问责流程1. 问题整理约谈人员应针对约谈会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类,并形成相关的问题清单。

2. 问题分析相关部门应根据问题清单,进行问题的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主体。

3. 问责决策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问题分析结果,进行问责决策。

对于问题严重、责任明确的情况,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责任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情况,应进行进一步调查。

4. 问责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应向被问责人发出问责通知。

该通知应明确问责的原因、依据、方式和结果。

5. 问责执行被问责人收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问责执行。

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五、问责结果跟踪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问责结果进行跟踪和监督。

对于问题未能及时改正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应继续进行问责追责。

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制度

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制度

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施工环境等因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 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施工流程、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平面布置等内容,并针对工程风险点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环节、高风险部位等进行编制,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2. 方案编审流程-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后,需组织内部评审,确保方案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施工单位将方案提交给项目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 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施工单位需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 方案变更管理- 施工过程中,若需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变更,施工单位应按照原编制、审查流程进行变更申请。

- 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变更后的方案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技术措施计划制定-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实施时间、责任人、资源配置等。

- 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等内容。

2. 计划执行与监督-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 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的监督,对未按计划实施的安全措施,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 效果评估与改进-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 项目监理单位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并对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交底内容-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技术要求、潜在风险和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依法依规对企业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的具体体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保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二章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及时、有效。

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依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后果和责任情况,确定追究责任的方式和程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事实和证据认定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追究要坚决杜绝一刀切、简单粗暴的行为,注重因事施策,分类处理。

第三章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第九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的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

第十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的对象包括企业、个人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是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的直接责任主体。

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个人是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的直接责任主体,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法违规、疏漏失职或者过失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相关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的直接责任主体。

相关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和程度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法律诉讼等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与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与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与依据责任追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追究责任不仅对于事故的处理起到积极作用,更是对于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程序和依据两个方面来探讨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

一、程序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程序从事故发生后的初步处理、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处罚决定等环节组成。

首先,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并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然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组需要全面收集、分析相关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以及相关证据是否存在造假等不诚信行为。

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责任主体可能包括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

其次,对于责任主体的认定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在认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根据调查取证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证据清楚、事实确凿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作出认定。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认定有责任的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决定。

处罚方式可以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同时,根据事故对于企业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依据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首先,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法》、《刑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法规明确了事故发生后的调查程序、责任主体的认定和处罚决定等相关规定,为责任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也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和权责。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围绕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和依据进行规定,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流程和责任主体的职责。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对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正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各个行业和领域必须重视的问题。

然而,尽管有着各种安全规定和措施,仍然难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有效地追究事故责任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重点介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的主要内容1. 事故现场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首先要进行事故现场处理。

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立即到达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以及二次事故的发生。

同时,应对现场进行封锁、警戒,确保其他人员的安全。

2.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是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重要环节。

调查人员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同时,调查人员还需要询问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目击者等,了解更多的细节。

在调查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事故责任的认定准确无误。

3. 事故责任认定依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和人员将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责任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人的行为、相关规章制度等。

在认定过程中,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关系,确保责任的归属准确合理。

责任认定可能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企业、个人等。

4. 罚款和处罚一旦事故责任认定完成,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罚款和处罚。

罚款和处罚的目的在于警示和惩戒,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管。

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罚款和处罚将会有所差异。

同时,处罚也需要尊重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5. 救济与赔偿对于安全生产事故受害者,救济与赔偿是其应当获得的权利。

责任认定完成后,相关部门和人员需及时落实救济和赔偿措施,帮助事故受害者尽早恢复生活和工作。

救济与赔偿可以包括医疗费用、工伤赔偿金等,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的意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1.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追究事故责任,可以警示相关企业和个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安全规定,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追责问责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追责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明确安全检查中的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岗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章追责问责范围第四条安全检查追责问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2. 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的;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4.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6.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追责问责主体第五条追责问责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和个人: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负责;3. 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对个人安全生产行为负责;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章追责问责程序第六条追责问责程序如下:1. 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报告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3. 对确认的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追责问责建议;4.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部门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追责问责决定;5. 追责问责决定应书面通知相关责任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追责问责方式第七条追责问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警告、通报批评;2. 撤销职务、降职、免职;3.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4. 追究经济责任;5. 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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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责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畜牧局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

一、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的领导工作。

领导组组长由中心主
任,副组长:,成员:。

二、问责范围及对象
凡在单位工作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实验室、储藏库、冷库、办公区出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问责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件(隐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3、坚持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的原则。

四、需要问责事项的确认
1、一般安全隐患,由包括办公室及各科室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讨论,依照有关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认定标准确认;
2、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由州畜牧兽医局、巴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消防部门、公安部
门等部门排查,依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确认;
3、人身安全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伤亡事故,按照专业机构判定的伤害程度确认。

五、安全生产问责的信息来源
1、中心安全生产检查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结果;
2、分管安全工作班子成员的监督意见;
3、职工举报经查属实的信息;
4、其它渠道获取的需要问责经查属实的信息。

六、问责及处理方式
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的问责,由中心给予责令改正(整改)、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罚。

2、上级部门提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上级部门未提及
处罚事项的,按照中心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3、重大安全隐患由上级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所涉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4、发生轻伤、重伤人身安全事故,中心办公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问责领导组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确定问责对象及方式,提出问责处罚(处分)建议,经领导组批
复后执行。

5、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由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问责处理。

6、根据事件(隐患)性质及影响范围,问责方式一般为责令改正(整改)、谈话、批评教育、
重新培训、经济处罚、停(降)职、调离岗位、开除。

7、由上级部门介入问责处理的,执行上级部门规定。

七、问责结果应及时公布,其执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八、本制度未提及之处,或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冲突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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