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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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

201503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

农办经〔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按照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2月27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5号)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司承担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的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监督抽查。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61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 号)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 -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NY/T 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8-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9-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13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H/T 1001-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KQ/WJ-ZGB-ZD-201505011-001-v1.0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2 检查的组织实施采取两级检查和监督抽查制度。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
▪ 2013年底,省农经处(站)开展了相关检 查,主要是通过随机走访,询问农民其承 包地是否测量、村里是否公示、本人是否 签字等;到村查会议记录;到乡镇看合同 档案,测量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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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4年开展试
点工作的,将采用 现在的《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 记颁证成果检查验 收办法(试行)》 进行验收。
省略预检环节,直接向省确权办提出检查 验收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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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确权办接受市确权办的检查验收申请, 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 受理的,一是成立检查验收组,推荐确定 组长,确定外业小组和内业小组专家成员。 二是研究确定外业抽样检测的区域、线路、 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外业检查所 需的仪器设备。三是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查 看、内业检测的重点、具体方法和时间安 排。四是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五是召开 检查验收工作布置会。
▪ 上述两个报告将作为县级成果自查的材料, 在上级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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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
▪ 1、检查验收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调查成果完成情况、登记成果完成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 况等。
▪ 2、检查方法。采用内业查看、内业检测、
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 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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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内业 查看,检 查登记成 果完成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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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内业查 看、内业检 测,查看数 据库和信息 系统建设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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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程序
▪ 1、准备工作 ▪ 县级首先进行
自查,编制自 查,填写检查 表,向市级确 权办提出检查 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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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确权办对县级自查工作进行预检。 ▪ 如果市级与县级共同完成了自查,也可以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按照2015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有关精神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各地围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管理服务工作,保持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为发展现代农业、维护农村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但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逐渐显现,成为制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四化”同步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它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一件非做不可,必须做好的大事,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

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1) 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要求,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保证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规范统一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检查验收依据 (1)2 检查验收的组织 (1)2.1 县级自查 (1)2.2 地市级验收 (2)2.3 省级检查 (2)2.4 国家级抽查 (2)2.5 检查验收后处理 (2)3 检查验收资料准备 (2)4 检查验收的程序 (3)4.1 检查验收准备 (3)4.2 内外业检查 (3)4.3 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3)4.4 检查验收总结 (3)4.5 终止验收 (4)5 检查验收的方法与内容 (4)5.1 任务完成情况检查 (4)5.2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4)5.3 地籍测量成果检查 (5)5.4 土地登记成果检查 (5)5.5 文件资料检查 (5)5.6 成果信息化检查表 (5)6 检查验收的时间要求 (6)7 附表 (7)7.1 表1 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 (7)7.2 表2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表 (8)7.3 表3 地籍测量成果检查表 (9)7.4 表4 土地登记成果检查表 (11)7.5 表5 文件资料检查表 (12)7.6 表6 成果信息化检查表 (13)1 总则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规范统一自查、验收、检查和抽查(统称为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0705

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0705

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0705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为全面完成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标准,确保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辖区内市、县(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条检查验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五)《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六)《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八)国土资源部《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九)《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十)《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十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7年)(十二)《土地登记表格》(试行)(国土资发[2008]153号)(十三)《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十四)《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2]237号)(十六)《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十七)《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十八)《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2]57号)(十九)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8月前言为满足全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统一调查方法,规范登记程序,保证成果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地和各生产单位,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并报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本实施细则的附录是本细则的规范性附录。

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实施细则起草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本实施细则设计人:盛国民、王西同、张晓豫。

本实施细则审定人:王成文、田群杰、高岚、张玉敏、贾行雨、张营海、李欣、王唯。

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邓炯、马惠、路晓明、邵亚杰、李东敏、任春太、杨书毅、曲跃伟、尹广立、邓彩、邵卫东、马海涛、付治河、孟瑶、王芳、王杨、李莉、李文彬、胡蝶、琚玲莉、王洪润、张冰冰、肖予钦、李振伟、薛振萍、杨涛。

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目录12.准备工作………………………………………………………………………………………43.土地权属调查…………………………………………………………………………………54.地籍测量………………………………………………………………………………………85.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4)6.地籍调查结果公示与确认 (15)7.土地登记发证 (15)8.成果整理 (16)9.检查验收 (17)10.提交成果 (18)附录A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 (20)附录B地籍调查表 (21)附录C指界通知书 (34)35附录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6)附录F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37)附录G地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 (38)附录H界址点标志类型 (39)附录I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核实结论 (41)附录J宗地图 (42)附录K地籍图图式 (44)附录L面积计算方法 (47)附录M土地登记申请书 (48)附录N土地登记委托书 (50)附录O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公告 (51)附录P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复查申请表 (52)附录Q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复查结果表 (53)附录R土地登记审批表 (54)附录S土地登记簿 (59)附录T土地归户卡 (63)附录U土地证书签收簿 (64)附录V宗地基本情况表等汇总表 (65)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的有关要求,保证全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全程质量控制与检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全程质量控制与检查

Ce r t i i f c a t i o n P r o j e c t s o f t h e Ru r a l C o l l e c t i v e L a n d Ow n e r s h i p
刘豪 L I U H a o
( 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大队, 乌鲁木齐 8 3 0 0 1 7) ( S u r v e y i n g a n d M a p p i n g B i r g a d e , Xi n j i a n g B u r e a u o f G e o — e x p l o r a t i o n a n d Mi n e r a l D e v e l o p me n t , U r u m q i 8 3 0 0 1 7 , C h i n a )
摘要 :项 目生产过程 中, 实行全程质 量控制与检查可 以保证项 目的最终成果质量和_ 7 - 期, 同时也提 高了劳动生产 效率和节省生
产成本 。
A b s t r a c t :I n t h e p r o c e s s o f p r o j e e t p r o d u c t i . o n , i m p l e m e n t i n g t o t a l q u a l i t y c o n t r o l a n d i n s p e c t i o n c a n e n s u r e t h e q u a l i t y o f he t i f n a l r e s u h s o fr u c t i o n p e i r o d , b u t ls a o i mp r o v e s t h e l a b o r p r o d u c t i o n e f f i c i e n c y a n d s a v e s t h e c o s t o f p r o d u c t i o n .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最终稿)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最终稿)

欢迎共阅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结合江西实际,制订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0号)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核查的方式,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3 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3.1 专项检查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执行GB/T24356-2009的要求,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质量的过程检查(一级检查)和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并编写最终检查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监理项目监理及检验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监理项目监理及检验实施方案

xx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监理及检验实施方案xxx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监理及检验实施方案编写单位:xxxxx编写人:编写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审核单位:xxxxx审核日期:目录第一章概述1.1.背景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滇农﹝2014﹞275号)、《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和《xx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以完善农村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结合xx市各镇区实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xx市农民的土地权益和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xx市农业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7个乡镇确权工作分为4个区域,选取了4家熟悉我市农村基本情况、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服务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以及1家具有测绘监理资质的服务单位,分别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确权服务和监理服务。

1.2.工作目标坚持“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的工作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xx市7个乡镇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等为依据,进行入户调查登记,梳理查明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以实测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查清承包土地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以户为单位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四相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移交;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和股权信息数据库,与xx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有效衔接;迎接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1.3.工作内容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以及《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和《xx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要求,对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应采购人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时间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详细明确的监理及检验实施方案,要求对确权有关环节旁站监理工作量不低于10%,过程成果质量抽查量不低于5%,并编写工作项目的监理报告。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利用土地详查成果进行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国土[籍]字第171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利用土地详查成果进行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国土[籍]字第171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利用土地详查成果进行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利用土地详查成果进行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年11月27日[1991]国土[籍]字第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武分利用土地详查成果,作好初始土地登记,尽快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制度,现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国营农、林、牧、渔场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中有关问题的处理作如下通知,请结合当地情况执行。

一、关于土地详查成果的使用1.土地详查成果是进行初始土地登记的基础资料,土地详查完成后(未进行土地权属调查的,必须按规程和补充规定进行补充调查),应将土地详查成果中的数据、图件交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核实,作为上述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申请土地登记的依据。

核实时,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有异议,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查,并按规定交复查费。

经复查无误复查费不予退还。

经复查确有差错,复查费由造成差错者负担。

2.对权属有争议一时难以确定土地权属和因使用小比例尺图件未能查到村一级土地权属界线的成果,暂不登记发证,先统计土地面积并做好变更调查和年度统计,待查清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发证。

二、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上述村农民集体。

2.村内有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也可以由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建库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建库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建库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建库-总结学习林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名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土地登记按照申请、审核、批准、注册的原则,为符合土地登记发证条件的宗地办理土地登记,建立土地登记卡,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登记发证的宗地,只登记,不发证。

控制测量集体建设用地招标内容使用权调查以第二次全市土地调以第二次全市土地查清独立于城查范围内确定的行政调查范围内确定的镇、建制镇、村权属界线范围为基农村居民点用地村庄以外的,础,查清行政村内各(地类代码203)范集体所有土地土地权属单位的所有围为基础,按照实上的独立工矿权状况和权属界线,际使用情况,查清用地中的集体查清其他集体土地所农村居民点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有权情况,查清本集宅基地和其他土地权情况,形成体土地范围内国有土的权属界线、面积、权属界线成果内容详解地情况,形成权属界用途,形成权属界资料。

根据符线成果资料。

根据符线成果资料,该项合土地登记要合土地登记要求的土调查称为村庄地籍求的权属资地权属资料,将集体调查。

根据符合土料,将集体土土地所有权登记给具地登记要求的权属地建设用地使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调查资料,将宅基用权登记给具或经济组织。

地使用权和村庄内有使用权的单的其他土地使用权位和个人登记给具有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颁证分为土地证书缮证、土地证书发放等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数据库建设标准,以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库为基础,将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成果加入数据库中,利用计算机、GIS、数据库和网络技术,建立全市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数据库。

建立与上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各级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的需求。

(完整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完整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就检查查收方法1 总则. (1)目的 . (1)合用范围 . (1)检查查收依照 . (1)2 检查查收的组织 . (1)县级自查 . (1)地市级查收 . (2)省级检查 . (2)国家级抽查 . (2)检查查收后办理 . (2)3 检查查收资料准备 . (2)4 检查查收的程序 . (3)检查查收准备 . (3)内外业检查 . (3)形成检查查收报告 . (3)检查查收总结 . (3)停止查收 . (4)5 检查查收的方法与内容 (4)任务达成状况检查 . (4)权属检查成就检查 . (4)地籍丈量成就检查 . (5)土地登记成就检查 . (5)文件资料检查 . (5)成就信息化检查表 . (5)6 检查查收的时间要求 (6)7 附表. (7)表 1 任务达成状况检查表 (7)表 2 权属检查成就检查表 (8)表 3 地籍丈量成就检查表 (9)表 4 土地登记成就检查表 (11)表 5 文件资料检查表 (12)表 6 成就信息化检查表 (13)1总则目的规范一致自查、查收、检查和抽查(统为保证全国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就质量,称为检查查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特拟订本方法。

合用范围本方法合用于本次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就的自查、查收、检查和抽查,领土资发[2011]60 号文件下发前形成的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就,按当时的规范和标准一并检查查收。

检查查收依照a) 《土地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 号, 2008 年)。

b) 《土地登记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资源部令第40 号, 2007 年)。

c) 《确立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995] 领土 [ 籍 ] 字第 26 号,1995 年)。

d)《领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对于加速推动乡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领土资发 [2011]60 号)。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调查方法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调查方法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调查方法【摘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通过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和调查方法,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该工作的实施过程及相关方法。

文章阐述了确权登记的整体流程,包括确定确权主体、组织土地调查、登记发证等环节。

文章详细介绍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调查方法,包括实地勘测、资料核实等具体操作步骤。

本文指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提出未来研究方向,希望能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流程、调查方法、重要性、研究方向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问题日益凸显,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在过去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下,农民虽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缺乏土地所有权,面临着土地流转、继承、抵押等问题。

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所有权确权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

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只有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研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流程和方法,对于推动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流程和调查方法,为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验收内容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验收内容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验收内容
1. 集体土地的范围和界限得确定清楚吧,这就好比你要清楚知道自己家的边界在哪里呀!比如咱村的那片地,得明确是属于咱村集体的,可不是随便什么外人能占的。

2. 土地的权属得搞明白呀,这可不是小事!就像你总得知道一件东西到底是谁家的吧,咱集体土地也得清楚到底哪些人有份儿。

比如那片果园,是咱大伙共同拥有的。

3. 土地的使用情况也得认真核实呀,不能糊里糊涂的!这就好像你要清楚自己的东西都被怎么用了一样。

看看咱集体的地有没有被合理利用,有没有被浪费。

4. 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很重要啊,这可不能马虎!就跟你考试得带齐所有文具一样重要。

那些土地登记的资料,可一点儿都不能少。

5. 数据的准确性更是关键所在呀,这能出错吗?就像你算自己的钱一样,总不能错吧。

集体土地的数据必须准确无误才行。

6. 成果的更新得及时呀,可不能拖拖拉拉!好比你有了新变化得赶紧让别人知道一样。

集体土地有啥新情况,得马上更新登记。

7. 汇交的流程得规范起来呐,这可不能乱来!如同你做事得有规矩一样。

严格按照流程来做汇交工作。

8. 验收工作绝对要严格执行呀,这可不容轻视!就像工厂检验产品一样严格。

不严格验收怎么能行呢!我觉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
交验收内容太重要了,每一项都得好好落实,这样才能保障咱们集体的利益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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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检查验收组开展内外业检查之前,应召开检查验收工作布置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1) 介绍参加会议的领导、代表等情况,宣布验收组成员。 2) 被检查验收单位做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查验收报告或整改报告。 3) 检查验收组质询。 4) 被检查验收单位答疑。 5) 布置内外业检查工作。
4.2 内外业检查
a) 外业小组按验收规定进行巡视对照、检测、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 b) 内业小组按验收规定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 c) 检查验收组针对内外业检查情况提出质询,被检查验收单位答疑。
4.3 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a) 检查验收组召开内外业验收情况碰头会,形成验收报告。 b) 检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3 检查验收依据
a) 《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8 号,2008 年)。 b) 《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2007 年)。 c)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 26 号,1995 年)。 d)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发[2011]60 号)。 e)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 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 号)。 f)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2]41 号)。 g) 《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1]359 号)。 h)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2003 年)。 i)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5 号,2009 年)。 j)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k)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l)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m)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3 检查验收资料准备 .............................................................2 4 检查验收的程序 ...............................................................3
4.1 检查验收准备 .............................................................3 4.2 内外业检查 ...............................................................3 4.3 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3 4.4 检查验收总结 .............................................................3 4.5 终止验收 .................................................................4 5 检查验收的方法与内容 .........................................................4 5.1 任务完成情况检查 .........................................................4 5.2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4 5.3 地籍测量成果检查 .........................................................5 5.4 土地登记成果检查 .........................................................5 5.5 文件资料检查 .............................................................5 5.6 成果信息化检查表 .........................................................5 6 检查验收的时间要求 ...........................................................6 7 附表 .........................................................................7 7.1 表 1 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 ...................................................7 7.2 表 2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表 ...................................................8 7.3 表 3 地籍测量成果检查表 ...................................................9 7.4 表 4 土地登记成果检查表 ..................................................11 7.5 表 5 文件资料检查表 ......................................................12 7.6 表 6 成果信息化检查表 ....................................................13
2 检查验收的组织 ...............................................................1 2.1 县级自查 .................................................................1 2.2 地市级验收 ...............................................................2 2.3 省级检查 .................................................................2 2.4 国家级抽查 ...............................................................2 2.5 检查验收后处理 ...........................................................2
2.5 检查验收后处理
d) 自查、验收、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政策要求成果时,应及 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被检查验收单位进行整改。 e) 验收不合格的,被验收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f) 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被检查验收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工作档案。档案的内容包 括验收申请、验收通知、各种检查表、检查报告或验收报告、整改报告等。
2.3 省级检查
a) 省级检查覆盖全部地市(包括省直管县级市),每个地市不少于 2 个县级单位, 每个县级单位外业抽查率不小于 2%,内业抽查率不小于 3%。 b) 省级检查要形成检查报告,并及时将省级检查报告报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接受国家级抽查的准备。
2.4 国家级抽查
a) 国家级抽查由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组织,以省(市、区)为单位开展。 b) 对一个省(市、区)国家级抽查的县级单位数量不小于 5%且不少于 5 个。 c) 抽查完成后应编制国家级抽查评价意见,并反馈省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 地市级验收
a) 地市级验收以县(区、市)为单位开展,要覆盖本地市所辖全部县级单位。 b) 地市级验收的外业抽查率不小于 3%,内业抽查率不小于 4%,并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后,被验收单位应按照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编制整改报告,并提交地市级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c) 地市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省级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地级市验收报告。
设区的市统一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由市级单位统一开展自查工作,省 级单位组织验收。 各省(区、市)已有规定统一实施省级验收的,要与本办法做好衔接。
2.1 县级自查
a) 县级自查应 100%覆盖所有成果,并编制自查报告。 b) 县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申请地市 级验收。申请时应提交县级成果自查报告。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检查验收依据 .............................................................1
2 检查验收组织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采取四级逐级检查验收,即县级自查、地市级验收、省 级检查和国家级抽查,组织工作由同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具体检查验收范围和比例由同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依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村、组或面积或宗地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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