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台梭利教育方法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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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台梭利教育方法述评
朱梅
玛利亚·蒙台梭利(Maria Montessori1870~1952),意大利第一位女医学博士,教育家。1907年在罗马贫民窟创办了第一所“儿童之家”,提出“有准备的环境”、“不教的教育”、“完全人格培养”、“混龄教学”等理论并付诸实践。她为幼儿工作而设计的一整套蒙氏教具更是与传统教育完全不同。蒙氏教育法被誉为“世界上最好的教育思想和世界上一流的幼儿教育”
[1](P243),对各国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蒙氏教育法于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流行,在日益重视素质教育、倡导“自然、和谐、人文”的中国,以其思想为基础创立的蒙台梭利婴幼儿班和学前班越来越受到家长的青睐。
蒙氏教育法存在的局限性
蒙台梭利的教育主张有很多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但它也不是完美的,有些观点甚至是错误的,因为它毕竟脱胎于智障儿童的训练方案。
(一)关于教育与儿童发展的关系问题
蒙台梭利从发展的观点看待儿童,认为儿童的心理是一个能动的整体,能够积极地从环境中吸取各种印象,获得经验,得到发展,这些看法是有道理的,但她又认为儿童的各种潜能和需要都是先天的,固有的,否定生物因素和人的主动性在发展中的作用,从实质上看,她仍是一个本能论者,即遗传决定论者[2](P149)。在环境的含意上,她一方面解释为是和动植物所需要的环境完全相同的自然环境,而不是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又解释是简单的物质环境。我们知道,决定人心理发展的环境主要的是社会环境,而蒙台梭利主张不教的教育,把教师的帮助看作是侵犯儿童的自由,这就否定了教师在儿童个性形成中应起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感觉和动作的练习
蒙台梭利认为教育的中心内容是感觉和动作的练习。“心理的活动必须与身体的动作相联系,并依赖于它。”[3](P141)她精心设计了相应的教具,但感觉训练是孤立的,只注重儿童对物体个别属性的反映,忽视对整体的认识,而且训练方法是机械的,呆板的,枯燥的。
(三)关于教育科学实验
蒙台梭利试图利用教育实验,寻求科学的教育方法以促进儿童发展,但在她的实验说明中常常是以个别儿童的表现或偶然遇到的情况作为根据的。至于对儿童言语的产生,抽象概括能力的出现及社会品质的形成等,她没有作具体的实事求是的分析,而统统解释为“突然的爆发”,这就把儿童的发展和生物进化中的“突变”相提并论了。
(四)关于“游戏”的作用
蒙台梭利认为,儿童喜欢从事真实的“工作”,游戏只会造成儿童思想混乱,认为儿童假想的游戏是“想入非非”,这就完全否定了它的教育意义。事实上,游戏并不脱离实际,而是更深入地了解实际,是儿童社会化进程中的重要手段。
总之,由于宗教的唯心主义世界观和对自然科学的信仰在蒙台梭利身上同时并存,因而在她的教育体系中便出现不少矛盾,使理论与实际相脱离,不能自圆其说。她既相信科学的教育学要尊重事实,又从宗教的神秘主义出发解释儿童的特点;既承认环境和教育对儿童发展的作用,又反对成人对儿童的干涉;既主张自由教育,又对儿童加以严格限制,用机械刻板的方法进行操作练习;既强调儿童生活的真实性,又设计了整套脱离实际生活的教具。例如,蒙氏教育法虽然强调个性特点,强调每个儿童可以自己选择教具,材料,自己独立操作,却不能提供儿童社会技能练习的机会,这从蒙台梭利教育法的五大领域(即日常生活练习,感觉练习,数学练习,语言练习,文化练习)可以看出。幼儿缺乏与同伴协商合作的机会,就会影响其情感的陶冶和社会化过程。这一切都和蒙台梭利本人的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分不开。
我国蒙氏教育不良现状分析
(一)偏重教育的形式忽略了对教育精髓的把握。在目前的幼教实践中,蒙氏教育成了一种时尚,
一块显示幼儿园档次的招牌。比如,蒙台梭利教具是其教育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成份,一些幼儿园误认为只要肯花钱买一套上万元的蒙氏教具摆放在教室,只要按照“儿童之家”的图片资料布置环境,甚至只要混龄编班就是实施蒙氏教育,没有领会感觉和动作训练的意义和操作方法,没有理解“教我让我自已做”及“有准备的环境”的真含义[4](P4),没有掌握混龄班教学的具体方法。实质上,蒙台梭利课程的核心在于观察,了解儿童发展的内在需要,以确定其个别化教学的目标,而后提供适宜的环境。课程组织的中心是儿童,而不是教具的简单操作。(二)蒙氏教育造成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更成为商家赚钱的工具。蒙氏教育诞生于罗马贫民窟的“儿童之家”,如今却演变为面向社会高收入家庭的高收费教育。这应该是蒙台梭利没有预料到的。据笔者了解,某市最早实施蒙氏教育法的是一家省级示范幼儿园(2003年),生均每月收费800元,而当时其它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240元,昂贵的玩具,上万元的教具,教师人均几千元的培训费,再加上每个班增加1名~2名保教人员的开支使绝大多数幼儿家长望而却步。误认为没有经济实力就无法搞蒙氏教育,这样就异化了蒙台梭利教育法,将平民教育变成了贵族教育,使幼儿教育走进了误区。
(三)缺乏真正领会蒙台梭利教育思想的教师。蒙台梭利反对以教师为中心,以成人为本的教学观点,认为老师只是扮演“启导员”的角色,给孩子提供适性、适时的协助与指导。她说:“你在儿童之家观察孩子们的同时,也是在工作和努力学习一些新东西,这些东西我给不了你,其他任何人都给不了你。如果你不具备这种能力,这种能让你洞察孩子们不动声色地显示出来的那些关于什么是重要事情,什么是特别值得关注的灵敏性,那么你必须努力让自己去具备这种能力。”[4]这是蒙台梭利对老师的教导,也是对“不教”的教育思想的诠释。如果按照这些准则来评价我们现在正在从事和准备从事蒙氏教育的教师,很少是合格的。因此,正规的,低收费的教师培训是当务之急。
蒙氏教育法的本土化、园本化思考“本土化”一词,英文为“indigenization”,可以译为“本国化”、“本地化”和“民族化”;教育本土化,可以理解为外来教育思想与本国教育实际的一个组成部分,蒙氏教育法的本土化属于跨文化的教育本土化,园本化应该属于跨地域教育本土化的一部分,多元教育理论的背后是多元的文化底蕴,必须考虑异域文化的差异和影响这种差异的政治、经济等非文化因素。东西方文化存在很大的差异,中国文化推崇谦虚、内敛、含蓄、求同、谨言慎行, `不形于言,不动于色。这种文化中熏陶出来的儿童恭顺、听话、谦虚,缺乏想象力和创造性。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大多数幼儿园还停留在“排排坐、吃果果”,“小手背背好,两眼向前看”,律动的动作必须整齐划一的“木头人”状态。而西方文化崇尚思想自由,行动自由,个性张扬,在西方文化背景下推出蒙氏教育,使儿童在不失个性的同时具备做人的规范,显然蒙氏教育更适合于西方儿童的特点,符合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教育理念,东方文化背景下的完全照搬不利于我国儿童身心发展,要进行有机的改造。
(一)还原蒙氏教育平民化的本色。
蒙台梭利教育法最初是为处境不利的儿童设计的,与追求入园率,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没有任何联系。幼儿园不能把它作为招牌,作为形式,做给家长和领导看。没有蒙氏教具,没有所谓标准的“儿童之家”设施同样可以进行蒙氏教育。
(二)学习蒙氏教育法的实质而非形式。
学习蒙氏教育法的目的在于服务于我国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于儿童的发展。幼儿园在移植蒙氏教育法之前,首先要正确解读蒙台梭利教育法,了解其教育精髓而非形式。比如本文提及的“有准备的环境”,要求我们探究这种环境对儿童发展是否真正具有积极作用,是否适用于各年龄段儿童,教师如何创设环境,如何利用环境进行教育,如何在环境中指导幼儿的操作,如何使幼儿积极合作,如何评估,等等。况且,蒙氏教育法只能作为幼儿园综合课程的一部分,或者作为幼儿园课程的补充,我们不能夸大它的作用,更不能用它取代我国的幼儿园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