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191-201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范围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等.第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第三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申请及购置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量,购置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物品及放射性器材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的提运(一)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的规定到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各种准运手续,装运时要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
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辆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
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专车提运.(三)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三)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组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四)从事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实验的职工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实验和生产场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熟悉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11/ T—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应急、使用、储存和废弃化学品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分析检测、研制开发的工业企业实验室。
其它类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603 常见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3 、人员要求3.1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2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包括: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3.3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规范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废弃管理,包括实验室内的化学品、生物制品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指的是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等特点,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一定危害性的物质。
第四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合理利用。
第五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责任由实验室主管负责人统一组织,由实验室管理员具体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与存储第六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验室的具体需求进行,购买时必须对物质的性质、用途、储存条件进行充分了解。
第七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存储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存放,根据物质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存放,如分为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等。
(二)定期检查,对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密封性和安全性。
(三)明示标识,标示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危险性、存放地点和常规措施。
(四)限制存放,实验室内不允许存放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只允许存放必要的数量。
第三章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与操作第八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实验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或忽视操作步骤,违规操作会有严重的安全风险。
第九条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实验手套、护目镜等,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在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实验或操作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备,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废弃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废弃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绝不允许随意倾倒或丢弃。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保护实验室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提高实验室工作的效率和成果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章有毒、有害物品的分类及标识第二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按照其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为五个级别:(一)级别一:剧毒物质,具有极高的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二)级别二:高毒物质,具有较高的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较大的危害;(三)级别三:中毒物质,具有一定的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四)级别四:低毒物质,具有较低的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较小的危害;(五)级别五:无毒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没有危害。
第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标识内容应包括有毒、有害物品的名称、级别、危险性描述、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
第四条实验室应当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登记台帐,对实验室内所有有毒、有害物品进行登记,包括物品的名称、分类、数量、使用时间、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五章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与管理第五条实验室应当设立专门的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域,存放区域应由防火、防爆设施,并符合安全、通风、排放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对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位置进行合理划分,不同等级的物品应分别存放,并标明标识。
第七条实验室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有毒、有害物品不会溅泼、泄漏或者撞击其他物品,避免发生事故。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定期检查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区域和容器的完好性,并对有损坏和过期的物品进行处理。
第九章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与处置第九条实验室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经过合格的人员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条实验室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应当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废弃物处理程序,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
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试验室是科学讨论的紧要场所,其中使用的化学品、生物物品和辐射源等试验室物品均存在不安全性。
为了保护试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必需建立完善的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规范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储存和处置。
本文将从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分类、储存、操作和处置等方面进行认真介绍。
一、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是指标记容器或表示其所在区域的标识。
标识应当清楚、易于辨认,在试验室工作区域显著位置设置,以便工作人员正确地识别和处理有毒、有害物品。
标识包括以下内容:1.物品名称和化学式;2.不安全等级和不安全类别,例如易燃、腐蚀等;3.生产厂商和供应商;4.储存位置和方式。
二、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分类试验室物品的分类重要是依据其不安全性等级、物性和用途等方面进行。
常见的试验室物品重要分为以下几类:1.化学品:包括有机物、无机物、酸、碱、盐等;2.生物物品: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3.辐射源:包括放射性物质、X光设备等;4.其他:包括易燃物品、爆炸品、气体等。
三、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1.化学品的储存:(1)遵从不同化学品储存条件,例如酸碱不可混合,易燃、易爆物质应保持阔别热源、火源等;(2)储存时需遮光、防潮、防热,避开阳光直射;(3)有毒化学品应分别储存,阔别易燃、易爆物质等。
2.生物物品的储存:(1)依照生物安全分级储存,分级越高,储存条件越严格;(2)低温储存,通常为-80℃或-20℃;(3)生物物品储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3.辐射源的储存:(1)存放在带有防辐射屏的防护设备中;(2)设立辐射警示牌,在可见位置显著标示。
四、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操作1.操作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测定操作区域内的空气质量,并穿戴好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眼镜等;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出试验室的许可范围,确保人员的安全;3.操作结束后做好清理工作,避开残留的有毒、有害物品对人体的危害。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 T—201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应急、使用、储存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分析检测、研制开发的工业企业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3 、人员要求3.1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2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3.3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工业企业
3 人员要求
1
DB11/T 1191.1—2018
3.1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 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3.2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气瓶等特 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3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制定、实施实验 室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措施的能力,能对实验室开展各项工作进行安全监督,阻止不安全行为或活动的 发生。 3.4 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清楚安全有关风险及应对 措施。
7.1.1 需要低温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型冰箱内。 7.1.2 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 7.1.3 爆炸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 7.1.4 除 7.1.1、7.1.2、7.1.3 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通风型储存柜内。从通风柜到 排风口的整个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1.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可参照 GB 15603 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毒害性化学品的储 存方法可分别参照 GB 17914、GB 17915 和 GB 17916 执行。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相禁忌的化学品混放。 常用危险品化学贮存禁忌物配存表见附录 A。 7.1.6 气瓶应按 GB/T 16163 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中气体特性进行分类,并分区 存放,对可燃性、氧化性的气体应分室存放。 7.1.7 气瓶存放时应牢固地直立,并固定,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套好防震圈。空瓶 与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分区标识。对不合格气瓶,应单独存放,并加标识。 7.1.8 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要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 不应使用通常用于贮存饮料及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 7.1.9 实验室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单一包装容器符合 GB 28644.1 规定的例外数量或危险化学品单一品种 存放量在 GB 28644.2 规定的有限数量范围内的,在同一储存柜中存放时,无需适用隔离要求。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设施和设备要求
1、有可燃气体产生的实验室不应设吊顶; 2、实验工作区和办公休息区应隔开设置; 3、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 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 4、实验室建筑设施及其他有关安全、防护、疏 散的要求应符合JGJ91和GB50016的规定; 5、危险化学品储存柜设置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 近暖气等热源,保持通风良好,不宜贴邻实验 台设置,也不应放置于地下室; 6、在使用气体的实验室,应设通风机,宜配备 氧气含量测报仪;
废弃化学品的处置
1、废弃化学品应按照GB/T31190要求分类收 集、贮存; 2、废弃化学品应委托有相关危险废弃物处置 利用资质的单位处置。
应急要求
1、应编制符合GB/T29639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2、每年应至少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应急预 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T1191-2015
曹民 2016年4月6日
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按照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 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 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 质、腐蚀品。 储存:实验室内少量保护、管理、贮藏危险 化学品的行为。
样品管理
1、应有专人对送检样品的管理负责,并对保 存期内的样品实施监督; 2、送检样品应有标签,样品在实验室的整个 期间应保留该标签; 3、样品应存放在符合送检方要求的专用样品 柜或样品间内。
1、储存条件和方法 1.1需要低温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型冰箱内; 1.2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 1.3爆炸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 1.4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通风型储存柜内; 1.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可参照GB15603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品、腐 蚀性化学品、毒害性化学品的储存方法可分别参照GB17914、 GB17915和GB17916执行。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相禁忌的化 学品混放。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忌物配存表见附录A; 1.6气瓶应按GB16163和TSG R0006中气体特性进行分类,并分区 存放,对可燃性、氧化性的气体应分室存放。气瓶存放时应牢 固地直立,并固定,盖上瓶帽,套好防震圈。空瓶与重瓶应分 区存放,并有分区标志; 1.7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要 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不应使用通常用于贮存饮料及 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工业企业
6.6.1 应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应包括风险源辨识、风险控制措施、人员行为、安全 设施和设备、应急物资等内容。 6.6.2 安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使实验室相关人员知晓,并监督整改。 6.6.3 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7 储存要求
7.1 储存Βιβλιοθήκη 件和方法a) 灭火器;2
DB11/T 1191.1—2018
b) 灭火毯; c) 砂箱; d) 消防铲; e) 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5.11 实验室用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 5.12 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验室内方便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箱或急救包。 5.13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GB/T 29510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5.14 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7476.1和GB/T 27476.5的规定。
Part 1:Industrial enterprise
2018 – 04 - 04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0 - 01 实施 发布
DB11/T 1191.1—2018
前言
DB11/T 119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 1 部分:工业企业; ——第 2 部分:普通高等学校。 本部分为DB11/T 1191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DB11/T 1191—201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与DB11/T 1191—2015相比, 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术语和定义”一章; ——增加了实验室专(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的规定(见3.3); ——明确了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和应达到的目标(见3.5); ——增加了对气瓶和管线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见4.1); ——明确了不同类型废气的处理方法(见5.8); ——明确了实验室洗眼器和淋洗器的设置要求(见5.9); ——增加了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其他要求(见5.14); ——增加了对气瓶标志的管理要求(见6.3.2); ——增加了对样品管理时记录内容的要求(见6.5.1); ——增加了对留样的要求(见6.5.4); ——增加了安全检查的内容(见6.6); ——增加了对通风柜通风系统维护的要求(见7.1.4); ——增加了气瓶存放时的要求(见7.1.7); ——增加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时无须适用隔离要求的条件要求(见7.1.9); ——修改了实验室内单一包装容器的大小(见7.2.1); ——增加了对实验台上易燃液体存放限量的规定(见7.2.3); ——增加了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超过规定量时应遵守的要求(见7.2.4); ——增加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储存要求(见7.3)。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化学工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付林、俞万林、王琛、马玉国、尹洧。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191—2015。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 T—201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应急、使用、储存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分析检测、研制开发的工业企业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3 、人员要求3.1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2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3.3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对实验室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点:
1. 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实验室应建立明确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对实验室内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记录和管理。
2. 贮存管理: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并按照化学品的性质、危险性等级进行分类、标识和贮存。
3. 使用管理:实验室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操作规范,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并注意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4. 废弃物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合理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包括废弃物分类、贮存、处置等环节,确保废弃物不会对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影响。
5. 防火防爆管理:实验室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如设置防火设备、禁止吸烟等。
6. 应急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7. 培训管理:实验室人员应接受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培训,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危险性以及安全操作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点,并不能覆盖所有方面。
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
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更为详细和全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喀斯特重点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国土资源部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和科研等相关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八大类物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实验室、分实验室两级管理体制。
在喀斯特重点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实验室安全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验测试中心负责教学科研用危险化学品采购供应管理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要通过正常渠道,向正规合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购买。
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的购买,使用人必须填报申购单,提交申请报告,导师签字,经院系负责人审核同意,履行完申购手续后,由实验测试中心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购买。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1、剧毒化学品(1)剧毒化学品的领用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一式三份),导师签字后交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备案。
(2)实验室实验用剧毒化学品,必须详细写明其用途和最低用量。
(3)必须由实验室领用人和专管员两人持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批准签名的领用报告到专用试剂仓库领取,并妥善保管,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4)实验结束后,应将剩余化学试剂由领用人和专管员两人共同送到专用试剂仓库,登记代存,以备再用。
再用时,领取手续同第二条。
送存时应保持标签完好,粘贴牢固。
(5)使用剧毒化学试剂必须遵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实验过程中的残渣,废液不得随便倾倒、排放,必须确保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方案
DB11/ T—2013 .实验室惊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惊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应急、使用、储存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使用惊险化学品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时常性分析检测、研制开辟的工业企业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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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94 GB 5085.1 GB 5085.2 GB 5085.3 GB 5085.4 GB 5085.5 GB 5085.6 GB 5085.7 GB 13495 GB 13690 GB 15258 GB 15603 GB 15630 GB/T 1648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惊险废物鉴别标准惊险废物鉴别标准惊险废物鉴别标准惊险废物鉴别标准惊险废物鉴别标准惊险废物鉴别标准惊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通则消防安全标志化学品分类和惊险性公示通则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常用化学惊险品贮存通则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造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造设计规范3.1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基本的惊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2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惊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惊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a> 熟悉实验室惊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b> 掌握惊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3.3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惊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惊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DB11T1250-201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DB11T1250-201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ICS71-010G 09备案号:48657-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250—201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ub-package operation for hazardouschemicals operating enterprises2015-12-30发布2016-07-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装场所 (2)5 安全设施 (2)6 安全技术要求 (3)7 管理要求 (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化学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玉国、付林、俞万林、王琛、王殿祥、胡永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的分装场所、安全设施、安全操作和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固态、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分装、灌装和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的作业(统称分装作业),其他企业的分装作业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体充装和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分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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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463—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图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0077—2013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T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T 3048 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DB11/384(所有部分)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的所有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品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53号)规定。
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
如果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及危险化学品目录发生变化,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总量控制、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第四条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实验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具体责任。
指导教师对参加实验的学生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学校建立“校—院(处)—实验室—教师—学生”的全方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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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饮食品、粮食、饲料、药品、药材类、食用油脂与按
10 △ × × △ 11 × ×
△ 10 11
普通货物条件贮存的化工原料、化学试剂、非食用药剂、 香精、香料应隔离 1m 以上。
自燃物品
一级 二级
12 △ × × × × △ △ × × ×
13 × × △
×△△
12 13
遇水燃烧物品(不得与含水液体货物在同一库内配存)
a) 符合 GB 13690 规定的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签; b) 符合 GB 13495 和 GB 15630 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c) 符合 GB 2894 规定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永久性安全标志。
7.4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7.4.1 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有专人负责,并根据实际需要的最低数量发放。 7.4.2 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的领取,应由两人以当日实验的用量领取,如有剩余应在当日退回,并详 细记录退回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7.4.3 领用时应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按品种、规格记录购入、发放、退回的日期、单位及经手人、数 量以及结存数量和存放地点。领用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还应详细记载用途。
3
DB11/T 1191-2015 8.1.7 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要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不应使 用通常用于贮存饮料及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 8.2 储存限量 8.2.1 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 100L 或 100kg,其中易燃易 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 50L 或 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 20L 或 20kg。 8.2.2 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 求量。 9 废弃化学品的处置 9.1 废弃化学品应按照 GB/T 31190 要求分类收集、贮存。 9.2 废弃化学品应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单位处置。 10 应急要求 10.1 应编制符合 GB/T 29639 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10.2 每年应至少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5.2 应编制危险化学品实验过程和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 设施设备要求
6.1 有可燃气体产生的实验室不应设吊顶。 6.2 实验工作区和办公休息区应隔开设置。 6.3 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 6.4 实验室建筑设施及其他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的要求应符合 JGJ 91 和 GB 50016 的规定。 6.5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设置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保持通风良好,不宜贴邻实验台设置,也不 应放置于地下室。 6.6 在使用气体的实验室,应设通风机,宜配备氧气含量测报仪。 6.7 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实验室,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应设可燃气体测报仪,且与风机 联锁。 6.8 使用气体应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等设备。宜将气瓶设置在实验室外避雨通风的安全区域, 同时使用后的残气(或尾气)应通过管路引至室外安全区域排放。 6.9 在实验室适当处应设置应急喷淋器。 6.10 在实验台附近应设置紧急洗眼器。 6.11 应根据 GB17914、GB17915 和 GB17916 中规定的易燃易爆性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毒害性化学品的灭 火方法,针对实验室使用的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定位设置以下消防器材: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163 瓶装气体分类
△
× △ △ △ × △ 19
腐 酸性腐蚀物品 蚀 物 品
碱性及其他腐蚀 物品
过氧化氢 硝酸、发烟硝酸、硫酸、发烟硫酸、氯磺酸 其他酸性腐蚀物品 生石灰、漂白粉 其他(无水肼、水合肼、氨水不得与氧化剂配存)
20 △ × × △ △
△ △ × △ × △ 20
21 △ × × × × × 1) × × △ △ × × △ △ △ × △ △ △ 21
6.14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 GB/T 29510 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7 使用管理要求
7.1 危险化学品采购
危险化学品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符合 GB/T 16483 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妥善保 管,并保证实验室人员能方便的获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 ×××× 5
碳黑、糖、淀粉、锯末等)配存。
6 △△△△× 6
3)饮食品、粮食、饲料、药品、药材类、食用油脂及活
7 △△△△×× 7
8
×××××× 8
动物不得与贴毒品标志及有恶臭使食品污染熏味的物品 以及畜禽产品中的生皮张和生皮毛(包括碎皮),畜禽毛、 骨、蹄、角、鬃等物品配存。
9 △××△×△△ 9
4 人员要求
1
DB11/T 1191-2015
4.1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 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4.2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 4.3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4.4 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
7.3 安全标签与标识的管理
7.3.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 GB 15258 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7.3.2 当危险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 7.3.3 化学品安全标签脱落后应确认后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7.3.4 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标识应保持清晰、完整,包括:
压 缩 气 体 和
剧毒(液氯和液氨不能在一库内配存) 易燃 助燃(氧及氧空钢瓶不得与油脂在同一库内配存)
不燃
配存 顺号
注:① 无配存符号表示可以配存。 ② △表示可以配存,堆放时至少隔离 2m。
11 2 ×2 3 ×× 3 4 △×× 4
③ × 表示不可以配存。 ④ 有注释时按注释规定办理。 1)除硝酸盐(如硝酸纳、硝酸钾、硝酸铵等)与硝酸、 发烟硝酸可以配存外,其他情况均不得配存。 2)无机氧化剂不得与松软的粉状可燃物(如煤粉、焦粉、
I
DB11/T 1191-2015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储存、废弃化学品处置和 应急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a) 灭火器; b) 灭火毯; c) 砂箱; d) 消防铲; e) 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6.12 实验室用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的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 6.13 应在实验室内方便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箱或急救包,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 GBZ1 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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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191-2015
7.5 样品管理
7.5.1 应有专人对送检样品的管理负责,并对保存期内的样品实施监督。 7.5.2 送检样品应有标签,样品在实验室的整个期间应保留该标签。 7.5.3 样品应存放在符合送检方要求的专用样品柜或样品间内。
8 储存要求
8.1 储存条件和方法
8.1.1 需要低温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型冰箱内。 8.1.2 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 8.1.3 爆炸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 8.1.4 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通风型储存柜内。 8.1.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可参照 GB 15603 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毒害性化学品的储存方法 可分别参照 GB 17914、GB 17915 和 GB 17916 执行。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相禁忌的化学品混放。常用化学危 险品贮存禁忌物配存表见附录 A。 8.1.6 气瓶应按 GB16163 和 TSG R0006 中气体特性进行分类,并分区存放,对可燃性、氧化性的气体应分室 存放。气瓶存放时应牢固地直立,并固定,盖上瓶帽,套好防震圈。空瓶与重瓶应分区存放,并有分区标志。
GB/T 31190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GJ 91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储存 storing 实验室内少量保护、管理、贮藏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2 △ × × △ △ △ △ △ △
△△
× △ △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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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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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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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物品
25 × × △ △
××
△ △ ×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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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品、粮食、饲料、药品、药材类、食用油脂 3)、4) 普 非食用油脂 通 物 活动物 3) 品 其他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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