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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讲课提纲

行政许可法讲课提纲

行政许可法讲课提纲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功能和分类(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功能1、控制危险。

2、配置资源 .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1、普通许可2、特许3、认可4、核准5、登记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便民原则(四)、救济原则(五)、信赖保护原则(六)、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七)、监督原则三、行政许可的基本制度(设定、实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制度)(一)行政许可的设定1、设定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设定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1、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另外,为了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体制还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二是,“一个窗口”对外;三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

2、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一般程序1)、申请与受理2)、审查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其他审查方式3)、听证听证的适用事项范围:A、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1.行政审批概述1.1 什么是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事项进行审查、决策和管理的过程。

行政审批的目的是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1.2 行政审批的分类●事前行政审批:行政机关在特定行为实施前对其进行审查和许可,如企业设立、建设项目审批等。

●事中行政审批:行政机关在特定行为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如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

●事后行政审批:行政机关在特定行为实施后对其进行核查和评估,如投资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等。

2.行政审批的申请流程2.1 确定审批事项申请人需明确需要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2.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2.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给行政机关。

2.4 行政机关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2.5 决策和通知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决策,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的通知。

3.行政许可概述3.1 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事项授权、许可或核准的行为。

3.2 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行政许可:适用于一般性的行政许可事项,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

●特殊行政许可:适用于特定行业或特定行为的行政许可事项,如食品安全许可、枪支许可等。

4.行政许可的申请流程4.1 确定许可事项申请人需明确需要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4.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4.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给行政机关。

4.4 行政机关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4.5 决策和通知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决策,并向申请人发出许可结果的通知。

行政许可法学习内容

行政许可法学习内容

行政许可法学习内容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会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秋序,保泽和监赞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并借鉴国外一些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思路和指导原则是:第一,合法与合理的原则。

第二,效能与便民的原则。

第三,监督与责任的原则。

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在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权的同时,也要规定其相应的责任;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实施有效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给予许可,给予许可后对被许可人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含义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理解行政许可的含义需要掌握三个基本层面:第一,在行为的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管理性外部行政行为。

第二,在行为的性质上,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在行为的功能上,行政许可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

综合经济学、行政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对行政许可功能的认识,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总结我国实践经验,我们考虑,行政许可的主要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控制危险;二是配置资源;三是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合法原则的规定。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的基本含义是:(1)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和作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又称行政审批,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对于行政许可,有各种理论和观点。

概括起来有三种:一种是解禁说,普遍禁止的解禁。

第二种观点是赋权说,即国家通过行政许可,赋予被许可人特定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是赋权和解禁统一说,认为行政许可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对被许可人来说,是一种赋权,因为取得了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但对未获得许可的人来说,是一种解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许可活动。

行政许可制度涉及到两个关键性环节,一个是行政许可的范围,即法律禁止的范围。

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是法律禁止,没有法律禁止就不会有行政许可的存在。

国家为了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常要设立某一领域或某一事项禁止一般人从事,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或资格,经过行政机关批准,方能解除这种禁止。

另一个是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的启动在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批准了这种申请,那么才意味着解除了法律的禁止,行政相对人因此取得了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从形式上说,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所谓“依申请”是指只有相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没有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主动为之。

从性质上说,行政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相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行政许可的存在前提在于国家的法律禁止。

这里的法律禁止指的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而不是绝对禁止。

如果是国家绝对禁止的事项当然也就不存在解禁的问题。

法律的一般禁止既包括法律的明确禁止,也包括法律不明确禁止两种形式。

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和作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又称行政审批,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对于行政许可,有各种理论和观点。

概括起来有三种:一种是解禁说,普遍禁止的解禁。

第二种观点是赋权说,即国家通过行政许可,赋予被许可人特定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是赋权和解禁统一说,认为行政许可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对被许可人来说,是一种赋权,因为取得了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但对未获得许可的人来说,是一种解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许可活动。

行政许可制度涉及到两个关键性环节,一个是行政许可的范围,即法律禁止的范围。

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是法律禁止,没有法律禁止就不会有行政许可的存在。

国家为了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常要设立某一领域或某一事项禁止一般人从事,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或资格,经过行政机关批准,方能解除这种禁止。

另一个是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的启动在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批准了这种申请,那么才意味着解除了法律的禁止,行政相对人因此取得了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从形式上说,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所谓“依申请”是指只有相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没有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主动为之。

从性质上说,行政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相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行政许可的存在前提在于国家的法律禁止。

这里的法律禁止指的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而不是绝对禁止。

如果是国家绝对禁止的事项当然也就不存在解禁的问题。

法律的一般禁止既包括法律的明确禁止,也包括法律不明确禁止两种形式。

行政许可法精简版

行政许可法精简版

行政许可法精简版引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提出的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特定行为、活动或者事项加以规制,保证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必要手段和管理方式。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法律,本文将从该法律的基本概念、许可程序、许可条件、许可行为等方面对行政许可法进行精简介绍。

行政许可基本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提出的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行政行为。

许可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通知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事项的内容、标准、要求等;•申请人履行法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受理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认真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是否应当依法被许可。

决定经审查后,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许可、不许可、补正、延期等决定,并向申请人告知。

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口头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的决定。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条件在为申请人许可办理某项活动或事项前,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许可条件进行审查。

许可条件也就是申请人在获得许可前需要符合的条件。

在行政许可申请中,许可条件可以明确或者隐含,具有优先性、强制性和专属性。

申请人应当根据行政机关提供的许可条件,全面查明完成任务所需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许可行为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批后,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许可,许可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行政许可法之解读一、引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某些特定行为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法是保障行政许可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和规范法律。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行政许可的定义与分类1. 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的行为。

2. 行政许可的分类(1)行政许可的分权分类:集中行政许可和下放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的行为分类:准许、不准许、变更、撤销、延续;(3)行政许可的时限分类:一次性行政许可和非一次性行政许可;(4)行政许可的程序分类:一阶段行政许可和两阶段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法定要素1. 行政许可的法定要素包括:(1)行政许可的行为主体;(2)行政许可的内容;(3)行政许可的条件。

2. 行政许可的行为主体包括:(1)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

3. 行政许可的内容包括:(1)行政许可的准许、不准许的决定;(2)行政许可的变更、撤销的决定。

4. 行政许可的条件包括:(1)法定条件;(2)法定程序。

四、行政许可的程序1. 行政许可的基本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公告;(6)送达。

2. 行政许可的特殊程序:(1)听证程序;(2)鉴定程序;(3)咨询程序;(4)公示程序。

五、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行为和行政许可的撤销、变更等情况进行规定,以维护行政许可的权威和公正性。

同时,行政许可的申请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文涉及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格》2、《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七、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某些特定行为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2.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

3. 法定条件:行政许可所必须的符合法定标准的条件。

4. 法定程序:行政许可所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审查、决定等程序。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一、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的定义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

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审批的特点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审批的种类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

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该类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详解什么是行政许可

详解什么是行政许可

详解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应用的一种主要行政管理手段和方法,它广泛应用于国家行政管理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诸多领域。

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对社会生活进行宏观调控,起到防范和控制风险、合理分配和利用自然资源、提供证明等作用。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以颁发书面证照等形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行为,不能主动为之,而是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

因为行政许可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为,对于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是否要求取得这种权利或资格,是相对人自己的事,由其自主决定。

因而只有相对人向行政机关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对其申请进行审查,进而决定是否予以许可。

2.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资格或权利,而这种资格或权利是其他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个人、组织所不能拥有的。

所以,行政许可行为必须有特定的形式要件,以便于行政机关和社会对被许可人与未获得许可的其他个人、组织加以区别,也便于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

按现行的法律的规定,我国行政许可的形式主要有:许可证、执照、注册登记、准许证、通行证、特许证、护照、批准书、审批书等。

3.行政许可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对符合一定条件者解除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

例如,制作、运输、销售爆破物品是国家一般禁止的行为,但是,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社会治安和社会建设的需要,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准许其实施这类行为。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授益性行政行为和损益性行政行为相对,是我国行政行为的一种类别,它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而带来一定的利益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课件

《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课件

《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课件行政许可的基本理论一、行政许可的基本含义1、从内容上看,行政许可是依法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授益行政行为。

2、从程序上讲,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实质就在于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法定条件。

3、从形式上看,行政许可还必须采用书面许可证件或其他特定的形式,即为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4、从适用范围上看,行政许可并不包括内部行政审批行为,而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1、普通许可,指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特许,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转让特定权利给当事人行使的行为。

用于资源开发,资源配置,垄断行业市场准入。

3、认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

4、核准,行政机关对管理事项是否达到标准、技术规范的判定、确定活动。

5、登记,指行政机关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

用于向公众提供当事人具备某种能力的证明、信誉及信息。

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许可法定原则。

具体要求:许可的设定必须法定;许可的实施必须法定。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效率原则。

4、权利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不得转让原则。

7、监督检查原则。

包括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对许可机关实施许可的监督(执法监督);二是对被许可人从事被许可活动的监督。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在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自行创设或第一次规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事项。

1、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是指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

(1)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第一,涉及与安全有关,需要一般批准的事项。

第二,涉及稀缺资源分配,需要特许的事项。

第三,涉及确定资格、资质的确定,需要认可的事项。

第四,涉及技术检验、检测、检疫,需要核准的事项。

第五,涉及主体资格的确定,需要登记的事项。

行政许可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许可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许可相关基础知识编辑丨子愚一、行政许可的概述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等。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行政许可的范围,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的例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以案释法】行政许可不得随意设定【案情介绍】2008年9月1日,河南省漯河市某镇下发《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明确规定收割玉米的农户要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村民们心急如焚。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 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 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五十五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应 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 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例题: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特点的包括( A.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B.行政许可是一种依法审查的行为 C.行政许可是一种受益性行政行为 D.行政许可是不要式行政行为
)。
【答案】ABC 【解析】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A省甲公司拟于2008年向欧盟出口钨粉80吨,2007年8月6日,甲公 司向A省商务厅申请办理钨粉出口许可证,被告知钨产品出口配额由A 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分配,甲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向 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申请钨粉出E1许可证材料。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人员 收取申请材料后告知甲司,因申请出1:1许可证的企业较多,后续审 查办证事项请甲公司等待电话通知,2007年8月30日,甲公司获悉A省 人民政府已将该省2008年度钨粉出1:3配额全部分配给A省乙公司, 遂前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质询,工作人员以甲公司申请材料不齐全及 存在错误为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给甲公司。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1题) 1.对于甲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A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的正确做法是()。 A.如果认为甲公司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B.审查后认为甲公司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及时作出不 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C.场更正如果甲公司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 允许甲公司当 D.如果甲公司按照其要求补正了全部申请材料,应当受理甲公司 的申请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规与行政许可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规与行政许可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规与行政许可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规与行政许可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了实施法律,对行政管理活动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而行政许可则是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行为作出的许可,以确保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一、行政法规的定义与特点行政法规是在法律的基础上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具有普遍约束力: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所有行政主体和公民法人。

2. 有补充性和具体性:行政法规对法律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具体化,明确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行为。

3. 有限制性: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不得超越或违反法律的规定。

4. 具有程序性:行政法规的制定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如听取公众意见、报送上级机关审查等。

二、行政法规的分类与制定程序根据行政法规的性质和范围,可以将行政法规分为全国性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行政法规两种。

全国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经国务院公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

地方性行政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经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公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问题确定:确定制定行政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问题的核心和要解决的目标。

2. 起草:由主管部门或者专门的法律研究机构起草法规草案。

3. 研究论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和评审,修订完善草案。

4. 国内外比较:对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

5. 审核和审议:由上级行政机关审核和审议草案,发表意见和建议。

6. 审议修改:对草案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形成最终的行政法规文本。

7. 公布实施:行政法规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在法定媒体上刊登。

三、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种类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行为进行许可的一种行政行为。

它通过合法、公正、有效的行政手段,对行为主体的合法性、安全性、公共利益的满足程度进行审查,保障行政管理的规范运行。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是指政府依法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授予或确认其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允许其实施某项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它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

通过行政许可,政府可以对特定的活动进行合法的监管和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行政许可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安排,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措施。

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许可的权力主体,具有行使行政许可权力的职责和义务。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行政机关还要积极提供便利服务,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许可的主体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得到相应的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时,应当依法进行审核,保证审核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行政机关还要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并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建议。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对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范围和行为要求的确认和规范。

行政许可的内容可以包括行政行为的许可、认可、核准、批准等形式,具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确定。

行政许可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模糊、笼统。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的行政许可,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信息,并进行实地核查和考察。

行政许可的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受理、审核和决定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一系列程序和要求。

行政许可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便捷,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审核核实、听取意见、决定许可等环节。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授权或批准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的行为或事项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程序等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行政许可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对象的一种制约和约束力度,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的种类繁多,包括建设工程、城市规划、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许可。

行政许可不仅涉及到政府的权力运用,也涉及到个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因此,建立行政许可制度,加强行政许可管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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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一、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的定义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

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审批的特点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审批的种类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

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该类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认可有四个特征: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可;三是资格资质是对人的许可,与人的身份相联系,但不能继承、转让;四是没有数量限制。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核准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婚姻登记、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登记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事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有数量限制;三是对申请登记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行政审批的功能一是配置资源。

二是控制风险。

三是维护秩序。

四是证明信誉。

行政审批管理行为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将政府具有审批性的管理行为归纳为四大类: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

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

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

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

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其特征主要有:①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无申请则无许可。

②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

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③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④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⑤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许可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行政许可作如下分类:1、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2、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3、以许可是否附有附加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4、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5、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6、以许可有效期的长短,分为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

行政许可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3、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

4、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只有市场、社会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进行干预。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应设定行政许可。

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些民事权利可能对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难以通过事后赔偿加以弥补、补救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设定行政许可,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和眼下的利益,而应当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及生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

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1、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第二,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第三,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第四,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第五,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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