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兽药店各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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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店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兽药店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兽药店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和动物的身体健康,防止兽药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兽药店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本制度。

2. 兽药店负责人对本店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3. 员工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自岗位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药品管理(1)兽药入库、出库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兽药质量。

(2)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兽药。

(3)兽药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 仓库管理(1)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仓库内禁止吸烟、用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3)仓库内物品摆放整齐,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 消防安全(1)兽药店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报警、会疏散、会使用灭火器材。

4. 交通安全(1)员工上下班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2)车辆行驶过程中,注意保持车距,遵守交通信号。

(3)装卸货物时,注意安全,防止货物滑落、砸伤。

5. 个人防护(1)员工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2)操作机器设备时,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

(3)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6. 应急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兽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兽药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兽药经营店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经营店负责人对本店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经营店的安全秩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教育培训1. 经营店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消防安全管理1. 经营店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经营店内部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员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报警和疏散逃生技能。

五、用电安全管理1. 经营店内部用电线路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安装,确保用电安全。

2. 员工应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3. 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六、防盗安全管理1. 经营店应加强门窗、卷帘门等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完好。

2. 员工应随时注意店内财物安全,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

3. 做好夜间巡逻工作,确保店内安全。

七、食品卫生管理1. 经营店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2.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店内进食。

3. 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卫生。

八、应急处置1. 经营店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应急处置职责。

2. 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3.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减少损失。

九、监督检查1. 经营店负责人应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营店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十、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兽药 门市管理制度

兽药 门市管理制度

兽药门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门市管理行为,保障兽药使用安全,保护兽医用药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兽药门市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门市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并遵循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律和自查,并对外公示。

第五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完善的兽药采购、存储、销售、使用记录,并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兽药门市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兽药管理员,并举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第七条兽药门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购买合法的兽药产品,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八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完善的兽药采购登记台账,记录兽药的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数量、单价等信息。

第九条兽药门市对新购入的兽药产品应当及时进行质量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备案。

第十条兽药门市应当定期清理过期的兽药产品,并及时报废处理。

第三章兽药存储管理第十一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兽药存储设施,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并设有明确的存储区域。

第十二条兽药门市应当对不同种类的兽药进行分类存放,并标明兽药的品名、批号、数量、存放日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兽药库存台账,记录每种兽药的库存量、购进量、消耗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兽药门市应当定期对存储的兽药产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兽药销售管理第十五条兽药门市应当在合法的情况下向兽医用药者提供合格的兽药产品。

第十六条兽药门市应当对购买兽药产品的兽医用药者进行登记备案,并保存购买兽药产品的有效证件。

第十七条兽药门市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第十八条兽药门市应当在销售过程中对兽医用药者进行兽药使用、剂量、频次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第十九条兽药门市应当保障兽医用药者的合法权益,接受兽医用药者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兽药使用管理第二十条兽药门市应当加强对兽医用药者的兽药使用指导和监督,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使用。

兽药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兽药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兽药店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兽药店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药店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药店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3. 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消防安全管理1. 药店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六、用电安全管理1. 药店用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 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发现电气设备故障,应及时停机维修,防止事故发生。

七、药品安全管理1. 药品储存、运输、销售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2. 药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

3. 药品销售时,应向顾客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八、危险化学品管理1. 药店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分类存放,标识清晰。

2. 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环境,确保储存安全。

3. 员工操作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九、突发事件应对1.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十、附则1. 本制度由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确保兽药店安全生产,为员工和顾客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管理制度]兽药店各种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兽药店各种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兽药店各种管理制度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为了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兽药运营质量管理水平,特订立本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

本公司坚持“质量第壹”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兽药运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运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质量第壹,用户至上。

企业质量目标如下:①确保企业运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②确保所运营兽药质量的安全有效;③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④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⑤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质量承诺:我公司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我公司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质量管理制度为规范兽药运营,提高兽药产品质量,特订立本企业兽药运营质量管理制度。

1、业务运营原则:(1)于兽药运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兽药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兽药运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

(2)于兽药运营工作中,应围绕着公司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战略目标的完成。

(3)以“浙江省兽药运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促进公司于业务运营活动中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4)于营销策略上,要继续追求市场占有率的最大化,逐步实施总经销、总代理制,逐步发展营销网络。

2、业务运营计划:(1)制订业务运营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营销策略为基础,作好严密的调研和科学预测。

(2)于实施业务运营计划时,做到满足需求,防止脱销、勤进快销、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商品适销率,加速资金周转。

(3)于贯彻执行业务运营半年度、季度计划中,按月分解完成指标,进行检查和及时修订调整。

3、购销对象选择原则:(1)购进兽药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具法人资格,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且稳定,信誉高的合法兽药生产运营企业。

兽药店安全管理制度

兽药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兽药店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兽药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兽药店负责人对本店安全工作负总责,对本店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兽药店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自觉维护本店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兽药储存安全管理(1)兽药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避免阳光直射。

(2)兽药应分类存放,按照兽药品种、剂型、规格、有效期等要求分区存放。

(3)兽药储存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兽药储存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兽药销售安全管理(1)销售员应熟悉兽药知识,了解兽药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等,为顾客提供准确、详尽的咨询服务。

(2)销售员应严格按照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兽药。

(3)销售员应向顾客提供购买凭证,确保兽药销售可追溯。

(4)销售员应定期对兽药销售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人员安全管理(1)兽药店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

(2)兽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兽药店应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4. 应急管理(1)兽药店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减少损失。

四、监督检查1. 兽药店负责人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兽药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兽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兽药饲料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兽药饲料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兽药饲料店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和动物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兽药饲料店负责人为本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店内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三、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兽药饲料库、经营场所、办公区域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兽药饲料储存与销售1. 兽药饲料应按照国家规定分类储存,不得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2. 兽药饲料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受潮、发霉。

3. 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

4. 销售兽药饲料时,应向购买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说明书等资料。

五、员工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员工应熟悉本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3.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应急处置1.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兽药饲料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兽药店规章管理制度

兽药店规章管理制度

兽药店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兽药店的管理,保障公众和动物的健康安全,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章兽药经营管理1. 兽药经营许可证:凡经营兽药的店铺必须具备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经营兽药。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

2. 兽药采购:兽药店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兽药,确保兽药质量标准和效果的可靠性。

禁止购买、销售过期或伪劣兽药。

3. 兽药存储和保管:兽药店应设立专门的兽药储存区域,并按照药品储存的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和保管。

兽药应远离食品、饲料等物品,以免交叉污染。

4. 兽药销售记录:兽药店销售兽药时应详细记录客户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第三章员工管理1. 员工资质要求:兽药店员工应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兽药知识和业务能力。

对新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2. 员工着装和卫生要求:兽药店员工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的清洁。

3. 员工纪律要求:员工应按照店铺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岗位职责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变更工作内容。

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店内环境和设施管理1. 店面和装修要求:兽药店应保持店面整洁,装修符合卫生要求,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

2. 设施设备维护:兽药店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店内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并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3. 废弃物处理:兽药店应妥善处理废弃的兽药包装物和过期兽药,禁止随意丢弃或流入环境。

第五章安全管理1. 兽药毒害事故应急处理:兽药店应建立兽药毒害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兽药中毒事故,减少对人和环境的危害。

2. 特殊药品管理要求:对于麻醉类、剧毒类和限制使用类兽药,兽药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登记备案和使用记录。

3. 安全防护措施:兽药店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对风险高的操作过程进行合理规划,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兽药门店运营管理制度

兽药门店运营管理制度

兽药门店运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兽药门店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兽药品质安全,特制订本《兽药门店运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兽药门店的运营管理,对兽药门店的管理和监督具有约束力。

三、管理要求1、合法合规经营(1)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法规。

(2)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如销售未经批准的兽药、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等。

2、健全管理制度(1)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管理制度、兽药管理制度等。

(2)制定明确的销售产品操作流程,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3、员工管理(1)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2)员工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4、兽药管理(1)兽药必须保存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并定期清点、检查。

(2)禁止将过期兽药销售给客户,确保兽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5、客户服务(1)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满足客户需求。

(2)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

6、安全防范(1)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2)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安全风险防范。

7、质量管理(1)对进货兽药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2)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及时记录产品信息和使用情况。

四、具体措施1、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兽药门店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3、建立兽药销售台账,做好销售记录和产品管理。

4、定期清点库存,清理过期产品,并及时报废处理。

5、加强与兽药生产企业的联系,及时获取产品信息和技术支持。

兽药门店是一项重要的服务行业,其运营管理对于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兽药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兽药门店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

希望各兽药门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为兽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兽药店管理制度

兽药店管理制度

兽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店的管理,保障兽医用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兽药店的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和畜禽养殖户的利益,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条例》、《兽医药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兽药店是指经批准从事兽药销售和提供兽药相关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兽药店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证;2. 拥有经过专业培训的药师和兽医;3. 具备良好的药品储存和销售条件;4. 配备必要的销售记录和质量追溯系统;5.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兽药的储存和销售第四条兽药店应当根据兽医药品管理规范,遵守以下储存和销售要求:1. 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储存兽药,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和定温的环境;2. 对不同种类的兽药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3. 使用标准容器和包装,不得使用过期或破损的兽药;4. 定期对兽药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 严格执行销售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兽药的来源可追溯。

第五条兽药店应当对每一位顾客提供专业的兽药服务,包括:1. 根据顾客的需求,提供合适的兽药选购建议;2. 对兽药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3. 提供定期的兽医健康咨询和跟踪服务;4. 对兽医药品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顾客对兽药的认识和正确使用;5. 鼓励顾客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第六条兽药店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或未经批准的兽药,对销售的兽药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并保留相应的检验记录。

第三章兽药店的管理第七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 规范的岗位设置和责任分工;2. 完善的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3. 健全的员工管理和培训制度;4. 完善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机制;5. 定期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兽药店应当定期开展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兽药销售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九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位顾客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跟踪,建立长期的客户关系和信赖。

兽药店店面管理制度

兽药店店面管理制度

兽药店店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兽医药品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兽药店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兽药店应当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维护兽医药品市场秩序。

第四条兽药店应当遵循合理经营,做到规范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采购、储存、销售等管理制度,确保兽医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制度第六条兽药店应当对采购渠道开展评估,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兽医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等内容。

第八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供货商管理制度,对供货商的信誉、生产能力、质量检测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九条兽药店应当确保所采购的兽医药品真实合法,严格把关采购渠道,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兽药店应当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对进货的兽医药品进行检验、核对,保证产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兽医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产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三章兽药储存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兽医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兽药店应当制订兽医药品储存的温湿度及环境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

第十四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兽医药品库房管理制度,对库房的温湿度、通风、照明等环境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兽医药品库存台账,对产品的进货、出货、库存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六条兽药店应当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产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四章兽药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兽药店应当制定健全兽医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制度,对销售的产品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九条兽药店应当配备合格的销售人员,确保销售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

第二十条兽药店应当对兽医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进行告知和宣传,做到用药合理、安全。

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店的管理,保障兽药产品质量,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兽药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注重服务质量,保障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兽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可靠。

第四条兽药店应加强药品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兽药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兽药店应积极参与国家兽药产业升级,推动兽药科技进步,提高兽药产品竞争力。

二、兽药采购管理第六条兽药店应从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或批发商采购兽药产品。

第七条兽药店采购兽药时,应查验供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兽药生产批准文件等资料,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八条兽药店应建立兽药采购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第九条兽药店应定期对供货单位进行评估,确保供货单位的兽药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三、兽药储存管理第十条兽药店应根据兽药产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条件,确保兽药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兽药店应建立兽药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兽药的储存要求、储存环境、储存设施等。

第十二条兽药店应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不同性质的兽药混放,防止兽药失效、变质。

第十三条兽药店应定期对储存的兽药进行检查,发现兽药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兽药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兽药店应建立健全兽药销售记录,记录应包括购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兽药店应对购买兽药的养殖户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养殖户具备合法养殖资格。

第十六条兽药店应向养殖户提供兽药使用说明,指导养殖户正确使用兽药,提高兽药疗效。

第十七条兽药店应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的兽药产品。

兽药销售店管理制度

兽药销售店管理制度

兽药销售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销售店的经营行为,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销售店的经营管理。

兽药销售店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第三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具备相关资质、设施和设备,保证兽药销售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第四条兽药销售店应当积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经营资质第五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具备经营兽药的合法资质,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资质证书,并向消费者公示。

第七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对进货渠道和销售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第八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定期对库存兽药进行清点,确保销售的兽药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兽药质量安全第九条兽药销售店应当严格遵守兽药质量管理规定,保证兽药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加强兽药的储存和保管工作,确保兽药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十一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定期对兽药进行检测,确保兽药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二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对过期或者失效的兽药进行及时清理和销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三条兽药销售店应当提供专业的兽药咨询服务,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兽药。

第十四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不得夸大宣传或者欺诈消费者。

第十五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有关政府部门对兽药销售店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兽药销售店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兽药销售店发现兽药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兽药销售店应当配备专职负责兽药销售管理的负责人,确保规范经营。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兽药销售店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应当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兽药店规章管理制度

兽药店规章管理制度

兽药店规章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兽药店的经营行为,保证兽药的安全使用和顾客的权益,制定本《兽药店规章管理制度》。

一、兽药进货与销售管理1. 兽药进货:1.1 兽药店应该选择合法且质量可靠的兽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进货。

1.2 进货时,应检查兽药的包装完好无损,核实兽药的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批号等信息。

1.3 进货时应填写进货单,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和购货记录。

2. 兽药销售:2.1 兽药店在销售兽药前应核实顾客的医兽药许可证,并记录顾客的相关信息。

2.2 兽药销售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销售未经批准、假冒伪劣或过期的兽药。

2.3 兽药销售时应向顾客提供正确使用说明,并告知顾客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储存要求。

2.4 销售兽药时应填写销售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购买人和购买日期等信息。

2.5 兽药店不得擅自调换销售的兽药,确保销售的兽药与购买的兽药一致。

二、兽药贮存管理1. 兽药存储环境:1.1 兽药店应设立专门的兽药存储区域,保证干燥、通风、无明火和防鼠等条件。

1.2 存储区域应干净整洁,不得存放与兽药无关的物品,并设置合适的温度计和湿度计进行监控。

2. 兽药存储管理:2.1 兽药店应统一储存兽药,按照不同的种类或类别进行分类放置,并标明名称、规格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2.2 兽药存储期限过期的应及时清理,不得继续销售或使用。

2.3 兽药存放时应注意防潮、防止阳光直射及避免与有毒物品混存。

2.4 兽药库存盘点应定期进行,确保库存数据与实际存货相符。

三、兽药处方管理1. 兽药处方的合法性:1.1 兽药店接受并执行合法、有效的兽药处方,不得与合法医师发布的处方不符。

1.2 出售处方兽药时,应保留处方的副本,并在销售记录中注明处方的相关信息。

2. 药师审核:2.1 兽药店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工作。

2.2 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仔细核对处方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选用合理,并记录审核过程和结果。

3. 处方记录管理:3.1 兽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处方记录系统,并对处方进行妥善保存,确保处方的可查询性和可追溯性。

兽药门市管理制度

兽药门市管理制度

兽药门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门市管理,保障兽药合理使用,维护兽医卫生安全,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门市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门销售兽用药品和兽用保健品的零售门店。

第三条兽药门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质量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兽药门市应当保持清洁卫生,整齐有序,保证出售的兽药符合质量要求,并严格执行处方、禁止出售未经审核的兽药。

第二章兽药门市的设施及设备第五条兽药门市应当设有专门的销售区域,区域内应当设有兽药陈列柜、保鲜冰箱或保鲜柜等设备,为兽药的贮存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兽药门市应当公示兽药许可证,明码标价,标注兽药的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厂家名称和地址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兽药门市应当设有专门的检测室,用于兽药的质量检验,对已过期、失效的兽药应当立即予以销毁处理。

第八条兽药门市应当保证售药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并经过专业的培训,了解兽药的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第三章兽药门市的经营管理第九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进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来源,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每批次库存进行登记记录,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使用指导制度,对兽药的使用方法、用量、频次、疗程等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兽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兽药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处理过期、失效的兽药。

第十四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变更验收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的兽药进行验收并登记,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安全防护制度,对有毒、有害兽药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环境。

兽药店管理制度大全

兽药店管理制度大全

兽药店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店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兽药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兽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要求经营。

第三条兽药店应当诚实守信,负责任,保障兽药的合理使用,维护动物健康。

第四条兽药店经营兽药,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遵守兽药的法定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定。

第五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兽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兽药店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素质和道德品质,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第七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兽药店应当定期对兽药店的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第九条兽药店应当认真审核兽药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选择正规渠道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条兽药店应当对购进的兽药进行验收,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兽药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兽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兽药库存盘点,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兽药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兽药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兽药店销售兽药应当依法依规,不得超范围、超量销售,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兽药。

第十四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兽药销售档案,包括销售日期、购买者姓名、地址、电话、用药品种、数量、用法等信息。

第十五条兽药店销售处方兽药应当遵守处方药品管理法规,必须为合法的处方,不得超范围出售。

第十六条兽药店应当进行合理的销售促销活动,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兽药销售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兽药店应当对兽药的销售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及时掌握销售动态,调整销售策略。

第四章兽药使用管理第十八条兽药店销售兽药必须明确告知购买者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保证兽用药安全有效。

第十九条兽药店销售兽药应当告知购买者定期复查和监测动物健康情况,确保兽药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兽药门店管理制度

兽药门店管理制度

兽药门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兽药门店经营行为,保护兽药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门店管理要求1. 门店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遵守国家兽药管理法规,不得经营未经国家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

2. 门店应当保持经营场所整洁,保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兽药的购销记录真实完整。

3. 门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兽药销售人员,提供专业的兽药咨询和服务,不得擅自开展医疗活动。

4. 门店应当信守承诺,保证兽药的质量和效果,对产品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推广。

5. 门店应当积极参加有关兽药管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6. 门店应当加强与兽医、畜牧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发挥兽药的良好效果。

三、兽药销售管理1. 兽药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兽药的种类、用途、剂量等信息,提供准确的兽药咨询服务。

2. 兽药销售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兽药管理法规,不得擅自变换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信息。

3. 兽药销售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销售记录的登记和报备工作,确保销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兽药销售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兽药处方的审核和核实工作,提醒客户按照处方指导使用兽药。

5. 兽药销售人员应当加强与兽医、农户等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兽药解决方案。

6. 兽药销售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兽药购销追溯工作,确保兽药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

四、兽药库存管理1. 门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兽药库存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兽药的进货、存储、销售和报废工作。

2. 兽药库存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兽药的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兽药库存管理人员应当对过期兽药进行及时处理,不得将过期兽药流入市场。

4. 兽药库存管理人员应当对易制毒、易滥用的兽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兽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5. 兽药库存管理人员应当对兽药的库房进行定期清洁、消毒和通风,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兽药门店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兽药门店的经营行为,保护兽药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兽药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兽药质量和兽医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兽药销售、储存及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兽药店的基本要求、兽药经营管理、兽药贮存要求、兽药使用管理、兽药检验要求、兽药销售管理、兽药配送管理、兽药废弃品处理等规定。

第四条兽药店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保证兽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章兽药店基本要求第五条兽药店应设置统一的标识,标示明确的店名、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兽药店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流程、人员责任制度及管理体系,确保兽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兽药店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兽药知识和管理水平,促进兽药销售和使用的规范化。

第八条兽药店应为兽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兽医正常使用兽药。

第三章兽药经营管理第九条兽药店应遵循“质量第一、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依法经营兽药产品。

第十条兽药店应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相关标准,购买合格的兽药产品,严禁进口假劣产品。

第十一条兽药店应建立完整的兽药信息档案,记录兽药品名、规格、批号、进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兽药源头可追溯。

第十二条兽药店应根据需要为兽医提供不同类别、规格的兽药产品,确保兽医的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章兽药贮存要求第十三条兽药店应根据兽药品种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储存方式和条件,确保兽药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四条兽药店的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和卫生,在充足的光照和温度条件下储存兽药。

第十五条兽药店应定期检查兽药品质和有效期,及时淘汰过期或失效的兽药,确保兽药的使用效果。

第五章兽药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兽药店应根据兽医的处方要求提供合适的兽药产品,严格按照兽医处方的剂量和方式管理兽药的使用。

第十七条兽药店应对兽医使用的兽药实施跟踪和监测,定期对兽医使用兽药的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兽医合理使用兽药。

兽药门店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门店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门店的运营管理,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兽药门店,包括门店选址、装修、人员管理、药品采购、销售、储存、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门店选址与装修第三条门店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人流量大、易于宣传等因素,同时符合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门店装修应简洁大方,符合兽药门店的形象,并设有明显的标识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五条门店员工应具备兽医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兽药法规和产品知识。

第六条门店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门店应设立店长、销售员、库管员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章药品采购与销售第八条门店应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采购兽药,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门店应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对进货兽药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兽药不得入库。

第十条门店销售兽药时,应向客户详细说明兽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禁忌,确保客户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门店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五章药品储存与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门店应配备适宜的药品储存设施,确保兽药储存环境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门店应定期检查兽药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门店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确保药品库存准确。

第十五条门店应做好兽药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兽药过期、变质,确保兽药使用安全。

第六章售后服务第十六条门店应设立售后服务热线,及时解决客户在使用兽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七条门店应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兽药使用效果,收集客户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门店应做好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门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兽药药店管理制度

兽药药店管理制度

兽药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药店管理,保障兽药质量安全,加强兽药安全监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兽药销售的药店。

兽药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兽药药店应当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兽药管理,保障兽药质量安全,做好兽药使用者的服务工作。

第四条兽药药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兽药生产、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兽药业务。

第二章兽药药品经营管理第五条兽药药店应当取得合法的兽药销售资质,经营的兽药应当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兽药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兽药品种分类和存储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兽药存放位置,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兽药药店应当建立兽药进货台账和兽药销售台账,保留进销存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备案。

第八条兽药药店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伪劣的兽药,应当定期对兽药进行检查、清点并及时淘汰不合格产品。

第九条兽药药店应当及时关注国家有关兽药品种、规格的变化,并及时调整进货品种和数量,做到合理库存。

第十条兽药药店应当在售药品上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企业名称、销售商名称等信息,并做好产品追溯工作。

第三章兽药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兽药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销售制度,对购买者的身份和合法权益进行核实,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兽药药店应当对购买者做好兽药使用说明,告知兽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并建立购药售后服务制度,确保使用者合理用药。

第十三条兽药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师和兽医人员,负责对购买者进行兽药使用指导,解答购买者的相关疑问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兽药药店应当建立兽药使用档案,对购买者的相关信息和购药记录进行归档处理并按规定备案。

第十五条兽药药店不得无证销售兽药,对购买者要进行实名登记,并严格按规定出具发票。

第四章兽药药店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兽药药店应当建立兽药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兽药质量和使用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特别是对易滥用的兽药要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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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店各种管理制度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为了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特订立本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

本公司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企业质量目标如下:①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②确保所经营兽药质量的安全有效;③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④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⑤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质量承诺:我公司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我公司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质量管理制度为规范兽药经营,提高兽药产品质量,特订立本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业务经营原则:(1)在兽药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兽药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

(2)在兽药经营工作中,应围绕着公司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战略目标的完成。

(3)以“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促进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4)在营销策略上,要继续追求市场占有率的最大化,逐步实施总经销、总代理制,逐步发展营销网络。

2、业务经营计划:(1)制订业务经营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营销策略为基础,作好严密的调研和科学预测。

(2)在实施业务经营计划时,做到满足需求,防止脱销、勤进快销、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商品适销率,加速资金周转。

(3)在贯彻执行业务经营半年度、季度计划中,按月分解完成指标,进行检查和及时修订调整。

3、购销对象选择原则:(1)购进兽药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具法人资格,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并稳定,信誉高的合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2)销售兽药不允许把兽药销售给“证照”不齐的兽药经营单位。

(3)建立购销单位台帐档案,每年对购、销对象进行一次分析和评价,巩固和发展企业信誉高、产品质量优的企业购销关系。

逐步建立总经销、总代理制。

4、购销合同:(1)凡购进兽药,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的签约人须是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应审核客户的资质,授权委托书。

(2)购销合同签订的内容:a、品名、规格、厂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包装;b、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进口兽药须提供口岸兽药检验所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方红色印章;c、付款方式及期限;d、交货地点及办法、费用承担;e、双方单位信息;f、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3)购销合同的履行,合同一经签订应严格按期履行,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如有困难须以书面形式(电报、函件)通知对方进行注销或更改,并留底存查,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的管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保证合同的依法执行;分析合同履行情况,效益好坏;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

5、购销凭证和质量管理:(1)购销活动中应严格审查购销双方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非增值税发票要做到格式统一规范适用。

(2)收到供货方的收款凭证后,核对无误后,财会人员凭质量管理人员签章的付款凭证方可付款。

(3)购销凭证应建档妥为保存,以利分析备查。

(4)填制的购销凭证发票,要内容准确无误,票面干净整洁,经复核后,做到票货同行。

6、供货单位与采购兽药(1)供货单位,应按“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规定,由采购人员填报“供货单位审核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2)凡采购的兽药,应按“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规定,由采购人员填报“采购兽药审核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质量责任制度为明确员工质量责任,使之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特订立本企业质量责任制度。

1、本制度旨在使企业的兽药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符合“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适用于公司每个员工。

2、本制度依据《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3、总经理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4、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5、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假劣兽药。

6、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7、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8、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制度,用于各种质量管理工作的奖励。

总经理岗位职责为明确总经理的责任和工作守则,规范其行为,促进企业发展特订立本企业总经理岗位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行政管理领导人,全面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2、拟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3、任免和调配公司各级员工,确定对员工的奖罚。

4、代表公司和授权公司员工外签合同和处理业务。

5、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6、财务审批权和投资决策权。

对公司财产的安全、保值、增税负责;有对经济效益、利润的追求义务。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遵守公司规章的义务;履行经济合同的义务;对公司诚信、忠诚、勤勉的义务。

8、不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9、尊重员工的合法权利,保障员工有正当权益;改善员工待遇、福利和工作生活环境。

质量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为明确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公司兽药产品质量,特订立本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包括:①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③指导企业在兽药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负责起草、编制企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3、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

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企业。

4、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品种。

5、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品种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6、负责兽药质量的查询和兽药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7、负责兽药的验收管理。

8、负责指导和监督兽药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9、负责质量不合格兽药的审核,对不合格兽药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包括对不合格兽药的确认、处理、报损和监督销毁。

10、负责收集和分析兽药质量信息。

包括企业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11、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兽药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采购人员岗位职责为规范经营业务人员行为,把好进货关,保证兽药质量。

特订立本企业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2、对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市场行为承担主要责任;3、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4、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5、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6、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7、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初审报批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和首批样品等审核资料;8、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及时反馈信息,为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质量控制提供依据;9、协助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兽药实行严格控制,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下,承担报损、销毁不合格兽药的相应工作。

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确仓库管理人员职责,保证产品质量,特订立本企业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在库兽药的储存质量,对仓储管理过程中的兽药质量负主要责任;2、负责对库房储存条件的监测,并采取正确措施有效调控;3、按照兽药储存性质的要求,合理的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4、按兽药储存温湿度条件要求,储存于相应仓库中;5、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如温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6、凭入库凭证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予以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或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利用库容;8、做好货位编号及色标管理;9、兽药应按批号、效期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10、毒性及麻醉、精神药品应当专柜或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11、客户退回的兽药,存放于退货兽药库(区),并做好退货记录;12、负责对不合格兽药进行有效控制,专人专帐管理;13、设立保管帐卡,按批号正确记载兽药进、出、存动态,保证帐货、帐卡相符,及时分析、反馈兽药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14、做好兽药的效期管理工作,一年内近效期兽药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15、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16、做好兽药出库复核管理工作,严格把好兽药出库质量关。

销售人员岗位职责为明确销售人员的责任,扩大公司兽药产品销售。

特订立本企业销售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及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2、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药理性质分类摆放,做到清洁整齐;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品种,必须将药品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3、正确销售兽药,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4、认真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审方、发药工作;5、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

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6、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7、兽药销售应定时定期将资金回笼,门市销售的应现卖现付。

8、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9、了解本公司用户兽药使用情况。

应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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