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案例

合集下载

典型宪法案例

典型宪法案例

典型宪法案例
1. 美国宪法案例: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宪法,它规定了美国政府的权力分配与限制,以及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该宪法包括权力分立、联邦制、言论和宗教自由等重要原则。

其中,第一修正案保护了人民的言论、宗教、新闻等自由;第二修正案确保了人民的持枪权利;第五修正案规定了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自证罪名的权利等。

2. 德国宪法案例:德国宪法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基础,通过一系列修正案后形成了现行的基本法。

德国宪法强调人权和权力分配,其中包括言论自由、人权保护、民主原则、司法独立等。

此外,德国宪法还规定了联邦制、基本权利、社会市场经济原则等。

3. 日本宪法案例:日本宪法是在二战结束后由美军协助下制定的,强调了和平主义、民主原则和基本权利保护。

其中,第9
条宪法规定日本永远放弃战争和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第13条保障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第25条规定男女平等;第98条确认了自卫队的存在和职责等。

4. 法国宪法案例:法国宪法规定了法国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分配。

其中,宪法第2章规定了法国总统的权力与职责;宪法第3章规定了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组织与权力;宪法第4章确立了宪法法院的地位与职责等。

此外,法国宪法还规定了法国公民的平等、言论自由、财产保护等基本权利。

10大宪法典型案例

10大宪法典型案例

10大宪法典型案例
宪法典型案例是指在宪法领域内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的案例。

以下是10大宪法典型案例:
1. 美国《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该案扭转了美国种族隔离,宣布种族隔离违宪,对于推动美国种族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2. 德国《外国居民法案》案:该案界定了德国宪法保护外国人的范围和程度,对于德国宪法中的人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 英国《拉科茨案》:该案确定了英国司法控制领导行政行为的原则,对于保护公民自由和限制领导权力有重要作用。

4. 日本《戦争反対ノのタメノ申立事件》:该案确认了日本宪法第9条的和平原则,对于限制日本自卫队的使用和维护和平具有重要意义。

5. 法国《拆除法案》案:该案界定了法国宪法中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对于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有重要作用。

6. 澳大利亚《强制绝育法案》案:该案宣布澳大利亚宪法中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并限制领导对弱势群体施加强制措施。

7. 印度《印度国教法案》案:该案确认了印度宪法中宗教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对于保护印度宪法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8. 加拿大《医疗保健权利案》:该案确定了加拿大宪法中公民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并对领导提供公平和合理的医疗保健有重要影响。

9. 南非《具有共同体意识的正义案件》:该案界定了南非宪法中“具有共同体意识”的概念,以保护少数族群权益并促进和解。

10. 中国《孙易玲诉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案》:该案确认了中国宪法中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对于推动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十大宪法案例

十大宪法案例

十大宪法案例宪法案例是指涉及宪法解释、权利保障、政治体制等方面的重要案例。

这些案例对于宪法的解释和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以下是十大宪法案例的相关参考内容:1. 《美国vs.柯利法案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944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对日裔美国人实施的强制集中居住政策违反了宪法的保护权利。

这一判决在宪法背景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宪法权利保护的经典案例。

2. 《布朗vs.教育委员会案》:这是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种族隔离学校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

这一判决为种族平等权利奠定了基础,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罗马尼亚宪法解释案》:这是罗马尼亚宪法法院于2016年做出的一项判决,宣布前总统伊莱斯库在1989年的审判是非法的。

这一判决对罗马尼亚历史的回顾和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4. 《加拿大vs.成人影片协会案》:这是加拿大最高法院于2002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政府对色情内容的限制违反了宪法的言论自由权利。

这一判决对于加拿大的言论自由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南非vs.选民注册案》:这是南非宪法法院于1998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未注册的选民也有权利参加选举。

这一判决在南非宪法的背景下推动了民主和权利保障的进一步发展。

6. 《印度vs.米斯妮案》:这是印度最高法院于1973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印度宪法保护妇女的权利,规定妇女应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这一判决对于印度妇女权利的保障产生了重要影响。

7. 《法国vs.维尔法案》:这是法国最高法院于1975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法国宪法保护隐私权,规定公民有权利对抗政府的数据收集。

这一判决对于法国隐私权利的保护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8. 《韩国vs.判决推翻案》:这是韩国最高法院于1994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以审判结果为基础的司法强制是违反宪法的。

这一判决对于司法权力的限制和权利保障产生了重要影响。

宪法相关案例

宪法相关案例

宪法相关案例
1. 捷克共和国:捷克宪法法院在2013年的一宗案件中裁定,政府的计划对公务员薪资进行削减违反了宪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

2. 美国: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美国最高法院首次行使了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权力。

该案件确立了最高法院的权威,创立了宪法解释的重要原则。

3. 印度:在1973年的卡舒普拉案中,印度最高法院规定了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宗教自由。

4. 南非:在1996年的阿马布尔案中,南非宪法法院裁定,政府把阿尔巴海人和科伊桥人遣返到其他省份的行为违反了这些族裔的宪法权利。

5. 墨西哥:在2018年的与宪法一致性案件中,墨西哥最高法院裁定,禁令同性婚姻违反了宪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和婚姻自由。

这些案件突出了国家宪法对社会和政府行为的重要性,以及宪法法院在解释和保护宪法权利方面的作用。

这些案件在各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影响。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作为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和最高法律文件,宪法在维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分配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所规定的条款和原则是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执行法律和政策的基础。

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存在一些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对于理解宪法的适用和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在不同国家的宪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美国《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这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954年做出的历史性裁决,宣布根据种族对学校实行隔离是违宪的。

这一裁决结束了种族隔离政策,对美国的种族平等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印度《总统对安尼罗德案》(Kesavananda Bharati vs. State of Kerala):这是印度最高法院于1973年做出的裁决,确认了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规定国会对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不得影响宪法的基本结构。

这一案例奠定了印度宪法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3. 南非《春日亚诉内拉伟案》(S v. Makwanyane and Another):这是南非宪法法院于1995年做出的裁决,宣布死刑违反宪法。

这一裁决标志着南非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为人权和法治的推进做出了重大贡献。

4. 加拿大《军队退休金案》(Reference re Pension Benefits Act):这是加拿大最高法院于1991年做出的裁决,确认同性伴侣在军队退休金和其他福利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这一案例为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奠定了基础,对同性恋权益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

5. 法国《卢姆案》(Lama v. France):这是欧洲人权法院于2014年做出的裁决,宣布法国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拒绝违反欧洲人权公约。

这一案例推动了法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为欧洲其他国家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了借鉴。

宪法十大案例

宪法十大案例

宪法十大案例1. 诉讼权保障案件:2003年,王云山因为抗议垃圾场被捕后,被关押五天。

他起诉警方非法拘禁,案件最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法院确认了市级以上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公民的诉讼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2. 言论自由维护案件:2015年,一位网民发表带有侮辱内容的评论,被指控犯有诽谤罪并判刑一年。

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上诉时进行了侵权行为的界定,维护了言论自由的权利。

3. 工人权益保障案件:2016年,SSF-ROHTAK工厂的工人提出工资欠薪、伤亡赔偿等权益维护要求,最高法院裁定支持工人要求的所有权益,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4. 人权保障案件:2003年,江苏南通市少女陈小叶因违反校规被罚站后,被教师殴打致死。

最高法院在处理此案时,确认校方应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为负责,加强了人权保护。

5. 民众团体参与案件:2003年,四川省绵阳市木里藏族自治县群众集体上访要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限制开发。

最高法院支持民众团体参与司法程序,保障了环境权益等。

6. 刑事过程保障案件:1998年,一名被告在陕西省洛南县被警方非法逮捕、拘禁、鸡肋审判,刑期十年。

最高法院破案,确认被告人原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强了刑事过程中被告及辩护人等权益保障。

7. 选举权维护案件:2011年,南阳市政府决定将扶风县晋安镇一座民房重划,在计划中将此地址列为“无人居住”。

但结果居住在该房屋的陕西省人大代表杨广涛无法选举。

最高法院确认选举权的重要性,维护了杨广涛的选举权。

8. 合同权益维护案件:2013年,一位消费者因虚假承诺购买商品,向法院提出请求。

最高法院裁定其中违反合同权益,给其赔偿,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9. 诉讼费用减免案件:2017年,一名农民工起诉金盈泰公司拖欠工资,最高法院遵循诉讼费用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收入的法定原则,减免农民工诉讼费用,减轻了农民工的经济负担。

10. 建设工程索赔案件:2021年,顺德加油站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财产损失。

宪法相关法律案例(3篇)

宪法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某市某区某街道居民。

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某市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机关。

2009年5月,张三在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

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0年4月,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拖欠员工工资、社保费等。

张三在得知公司欠薪、欠保的情况后,多次与公司负责人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社保费,但均未果。

2010年5月,张三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某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定某公司拖欠张三工资和社保费的事实,遂向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某公司在接到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张三工资和社保费。

2010年6月,张三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某公司支付张三工资和社保费。

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张三是否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2. 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三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三、法院判决(一)关于张三是否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劳动的公民。

本案中,张三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从事公司总经理职务,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因此,张三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三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某公司拖欠张三工资和社保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十大宪法案例

十大宪法案例

十大宪法案例
1. 米兰德诉路易斯安那州案:判定州法禁止在公立学校讲授进化论违反第一修正案的宗教自由保障。

2. 布朗诉教育局案:判定种族隔离违反宪法平等保障。

3. 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案:确认同性婚姻是宪法保障下的基本权利。

4. 奥伯格菲尔德诉霍奇斯案:判定根据性别进行招聘歧视违反平等保障。

5. 美国诉尼克松案:裁定总统没有权利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

6. 布克诉加恩斯案:确认胎儿的权利只到到足月出生前。

7. 汉密尔顿诉雷托案:裁定宪法规定的“商议同仁”权利不适用于民间合同争议。

8. 菲尔德诉威斯康星州案:认定抗议者的特定表达形式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9. 美国诉理查德·尼克松总统案:确认总统在司法程序中没有特权。

10. 美国诉弗格森案:明确职业技能和管理经验的待遇差异是种族歧视的证据。

十大宪法案例

十大宪法案例

十大宪法案例宪法案例是指在法律裁判中以宪法规定为基础的判例案例。

宪法是一国国家最高法律规范,它规定了国家机关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的政治制度、国家公共利益的保障等重要内容。

以下是十大宪法案例:一、1915年“江苏泰州参议士选举案”:首次明确中华民国宪法的立场,宪法是国家命脉的根本。

二、1947年“直辖市设立案”:构成国家权力机构的中央、地方分权体系初步形成。

三、1974年“否决立法院修改宪法案案”:成为台湾地区宪法司法审查制度的标志性案例。

四、1982年“广东省海獭保护案”的判决:在宪法规定的保障生态环境权利中为海獭等珍稀濒危动物保护争取了成效。

五、1984年“涉港宪法问卷案”: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铺下了宪法基础。

六、1985年《宪法》修正案:具体出台宪法中对公民个人权利和其他领域的一些权力的确切规定,对法治进程的推进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催化作用。

七、1993年“对联立法案”:认为宪法规定的语言文字文化权利是国家承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八、2001年“北平路案”的判决:在宪法的规定范围内,对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提问、分析和回答。

九、201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订案:规定了政协机构在新时代下的状态、职能和作用。

十、2018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宪法中相关的“中国特色socialism”主题。

其中包括国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表示等。

总之,宪法案例作为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国家法制建设、促进人民权益保护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学习、理解与掌握,可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法律执行能力。

宪法的案例故事

宪法的案例故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以下是一些关于宪法的案例故事:
1. 孙志刚案:2003 年 3 月 17 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

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

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 3 月 20 日死于这家救治站。

这一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

最终,涉案人员被依法惩处,相关部门也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2. 齐玉苓案:1990 年,山东滕州第八中学的初中生齐玉苓考上了中专,但被同村同学陈某盗用了姓名,陈某冒名顶替齐玉苓上了中专,并在毕业后分配到银行工作。

而齐玉苓却因为没有考上中专,只能务农。

1999 年,齐玉苓偶然得知了真相,于是将陈某、陈某所在学校、滕州市教委和滕州市人事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这一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最终认定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并判决被告赔偿齐玉苓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对公民姓名权和受教育权的讨论和关注,也促进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这些案例都反映了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维护,也展示了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宪法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宪法的有效实施不仅依赖于文字的规定,更需要依靠实际的案例来验证和完善。

宪法的具体实施往往通过一系列经典案例的解释和适用来得以体现。

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宪法中的十大经典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宪法在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案:《柯尔马克诉乌拉圭案》这个案例发生在国际法领域。

柯尔马克是一个瑞士籍的商人,在乌拉圭进行投资时,受到了当地政府的侵犯。

在此案中,乌拉圭政府被判定违反了宪法保护投资的相关规定,从而引发了对于宪法对国际投资保护的讨论和解释。

第二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54年的一项历史性裁决,判定了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这一案例成为了美国民权运动的开端,也为后来的反种族歧视法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第三案:《科比精神病院案》这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的宪法诉讼案。

案件涉及基本人权的保障,对中国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解释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个案例为中国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重要范本。

第四案:《特利奥利诉瑞士联邦议会案》这个案例发生在瑞士,关键问题是议会的决议是否符合瑞士宪法所规定的人权保障。

这个案例对于如何确保立法机关的决策符合宪法的规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第五案:《印度积极举证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印度宪法中“积极举证权”的解释和适用。

最终法院判定,这一原则不能违反公平审理的基本原则,从而对印度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保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六案:《英国议会批准裁决案》这是关于英国宪法中议会权力的界定和限制问题的案例,对于英国宪法体系的完善和法律解释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七案:《加拿大帕特里奥斯案》这个案例是被誉为加拿大宪法法院审理的“宪法原则之案”,在此案中,关于法律的合理解释和适用成为了争议焦点,为加拿大宪法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范例。

第八案:《日本国会选举案》这是一起针对日本国会选举中选举制度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案件。

宪法相关案例素材

宪法相关案例素材

宪法相关案例素材以下是 8 条宪法相关案例素材:1. 还记得“孙志刚事件”吗?一个年轻的生命竟然因为收容制度不合理而消逝,这多么让人痛心啊!这不就像是原本该保护花朵的大棚,却变成了伤害花朵的利器。

孙志刚的遭遇让我们深刻反思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性。

2. 你们知道齐玉苓案吗?就因为被人冒名顶替上学,她的人生轨迹完全改变了,这多不公平呀!这就好像你精心培育的果树,果实却被别人偷走了。

它提醒着我们宪法保护公民受教育权是多么关键。

3. 当年的罗彩霞案,真的是让人愤慨!她的身份被人盗用,自己的未来差点就被毁掉了,这像不像有人偷了你通往未来的钥匙!这件事让我们明白宪法保障公民姓名权等权利是多么不能忽视。

4. 还有“彭水诗案”呢,写个诗竟然就被抓了,这不是很荒唐吗?这就好比你在自己家里哼个小曲,却被人说违法。

它警示我们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是多么珍贵!5.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乙肝歧视案”,仅仅因为携带乙肝病毒就被不公平对待,太让人气愤了!这就像是因为你脸上有个小胎记,就不让你参加聚会一样。

这件事让我们深知宪法保障公民平等权利的意义。

6. 来看看“河南种子案”吧,司法公正受到挑战,这可怎么行呢?这就如同一场比赛中,裁判突然乱吹哨子。

它凸显了宪法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啊!7. 记得“延安黄碟案”吗?在自己家里看个碟片都被干涉,这多不合理呀!这简直就像你在自己房间睡觉,却有人闯进来指责你姿势不对。

它让我们关注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问题。

8. 曾经的“房屋拆迁案”,居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家园就这么被强行破坏,多让人心痛啊!这好比你的温馨小窝被无端拆除。

这提醒我们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必要性。

我觉得宪法就像是我们生活的守护神,保障着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谴责和纠正。

我们每个人都要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机构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部法律文件,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体系的底线,是国家权力的约束和制约。

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代表了宪法在不同情况下的发挥和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下面将对这十大经典案例进行一一介绍。

第一,美国《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该案件判决了美国种族隔离政策的非法性,认为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保护的平等权利。

第二,南非《国家地方政府组织法案》(Prince v. President of the Law Societyof the Cape of Good Hope):该案件涉及南非宪法对性取向歧视的禁止,并为同性婚姻合法化铺平了道路。

第三,印度《拉茨案》(Kesavananda Bharati v. State of Kerala):该案件确认了印度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限制了宪法修正的权力,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四,加拿大《狼的真实名字案》(R. v. Oakes):该案件明确了加拿大宪法中的合理性测试标准,确保了政府采取限制性措施时必须考虑到公民权利的平衡。

第五,韩国《选举人员罢免权案》(Min v. National Election Commission):该案件保护了韩国公民的选举权,确立了罢免选举制度,增强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感。

第六,德国《近距离空拳保护权案》(Lüth Case):该案件限制了德国政府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权力,强调了媒体的重要性。

第七,南非《CADESA 促进省政府立法的案件》(Premier, Western Cape v. President of South Africa):该案件要求南非政府保护和促进残障人士的基本权利,确保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参与。

第八,加拿大《挝威查德案》(Egan v. Canada):该案件扩大了对同性伴侣的福利保障,废除了对异性恋婚姻的特殊待遇。

5个宪法案例

5个宪法案例

5个宪法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我要给你们讲讲 5 个超有意思的宪法案例。

先来说说第一个案例哈,就像你有个宝贝东西,别人不能随便抢一样。

曾经有个地方政府,它要强行征收老百姓的房子,这可不行啊!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受宪法保护呀,这政府怎么能说征就征呢!就好比有人不经过你同意就拿你的手机,你能乐意吗?最后,法院判决政府的行为违法。

接下来这个案例,大家可得听好咯!有个公司啊,不给员工合理的休息时间,整天让他们加班加点。

嘿,这不是违反了宪法保障公民休息权的规定嘛!这不就像是让你一直跑步,都不让你喘口气呀!最后员工把公司告上法庭,获得了应有的权益。

再看第三个例子,有个人去参加选举投票,结果有人恶意捣乱,阻挠他行使选举权。

这可真是太过分了吧!选举权可是宪法赋予我们的重要权利呀,怎么能让人随便破坏呢!就像你正准备去游乐园玩,有人却拦住你不让你进去,那多气人呀!当然咯,这种行为也被依法处理了。

第四个案例也很关键哦!有个地方出台的规定和宪法相冲突。

这怎么行呢?宪法可是老大呀!就好像有个小规矩想要挑战大规则一样。

最后呢,肯定是依据宪法来纠正啦!
最后讲讲这个,有个人发表言论,结果被无端限制。

哎呀呀,宪法保障我们的言论自由呀!这就好比你正想说话,却有人捂着你的嘴不让你说,多憋屈呀!还好最后得到了解决。

朋友们,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宪法就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的各种权利!它可不是摆在那看的,是实实在在有用的呀!所以我们都要好好了解宪法,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别不当回事儿哦!。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要来聊聊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这可真是超级有意思的事儿呢!
先来说说那个“罗伊诉韦德案”。

这就好比你有个特别宝贝的东西,有人非要说不能让你拥有,这合理吗?罗伊就为了自己的权利勇敢抗争。

还有“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就像一场精彩的角力,为了确定规则而展开激烈争论。

再看看“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这简直是为了公平教育而发起的一场大战啊!难道孩子们不应该平等地接受教育吗?还有“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哎呀呀,这就像是在保障我们说话的底气呀,不应该被随意剥夺。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呢,就像是黑暗中的一束光,给那些无助的人带来希望。

“焚烧国旗案”更是让人深思,国旗那可是国家的象征啊,能随便亵渎吗?
“合众国诉尼克松案”就好比一场政治博弈,最终还是得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上。

“布什诉戈尔案”,选举可不能乱来呀,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未来啊!
“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案”,这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啊,凭什么要去限制人家的正常生活呢。

最后说说“奥伯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爱情是不分性别的呀,每个人都应该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这些案例都超级重要,它们就像是宪法大厦的基石,稳固着我们的社会秩序。

它们告诉我们,宪法可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我们每个人都要好好了解宪法,用它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这样的宪法,难道不值得我们好好珍惜和维护吗?。

宪法的法律案例(3篇)

宪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汉族,30岁,某市居民。

李四,男,汉族,32岁,某市居民。

两人因邻里纠纷,张三认为李四侵犯了自己的宪法权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张三认为李四在其居住的单元楼内,多次辱骂自己,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违反了宪法规定。

二、案情简介2019年3月,张三与李四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此后,李四多次在单元楼内辱骂张三,称其为“神经病”、“废物”等侮辱性语言。

张三多次要求李四停止辱骂,但李四不予理睬。

张三认为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其宪法权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审理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李四在单元楼内多次辱骂张三,侵犯了张三的人格尊严,违反了宪法规定。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李四停止侵害张三的人格尊严,并向张三赔礼道歉。

2.二审法院审理李四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宪法权利的保障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张三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法院依法判决李四停止侵害,维护了张三的宪法权利。

2.人格尊严权的保护人格尊严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

在本案中,李四辱骂张三,侵犯了张三的人格尊严权。

法院依法判决李四停止侵害,保护了张三的人格尊严权。

3.邻里纠纷的解决邻里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问题,解决邻里纠纷需要依法行事。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发生纠纷,张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体现了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成果。

五、案件启示1.提高宪法意识公民要增强宪法意识,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宪法案例(3篇)

法律宪法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于2019年11月举行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在选举过程中,发生了一起选举纠纷案件。

甲、乙、丙、丁四人是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甲、乙、丙、丁分别属于不同的政治派别。

在选举过程中,甲、乙、丙、丁四人在各自选区积极竞选,得到了广大选民的支持。

在选举投票日,选民们按照规定投票,甲、乙、丙、丁四人分别获得了各自选区的选民投票。

然而,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甲、乙、丙、丁四人对于选举结果存在争议。

甲认为,乙、丙、丁在选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拉票贿选等,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

乙、丙、丁则认为甲在选举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诽谤、诬告等,也侵犯了他们的选举权。

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向某市人大提出申诉,要求重新选举。

某市人大受理了甲、乙、丙、丁四人的申诉,并组成调查组对选举过程进行了调查。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丙、丁在选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影响选举的公正性;2. 甲在选举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侵犯乙、丙、丁的选举权;3. 某市人大是否应重新组织选举。

三、案例分析1. 乙、丙、丁在选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4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有权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关于选举问题的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应当及时调查,作出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人。

申诉人如果对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甲认为乙、丙、丁在选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拉票贿选等。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乙、丙、丁在选举过程中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拉票贿选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

2. 甲在选举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甲在选举过程中存在诽谤、诬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乙、丙、丁的选举权。

宪法法律案例(3篇)

宪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2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四,男,28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双方原系邻居,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产生矛盾。

2018年5月,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租赁张三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房,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李四入住该房屋。

然而,在租赁期间,李四擅自将房屋内的部分设施损坏,并擅自将房屋内的部分空间改造成仓库,严重影响了张三的正常居住。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其恢复房屋原状,但李四置之不理。

2018年12月,张三将李四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四停止侵害、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停止侵害、恢复房屋原状?2.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赔偿损失?三、法院审理1. 关于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停止侵害、恢复房屋原状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本案中,李四擅自损坏房屋设施、改变房屋用途,侵犯了张三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因此,张三有权要求李四停止侵害、恢复房屋原状。

2. 关于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赔偿损失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擅自损坏房屋设施、改变房屋用途,给张三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张三有权要求李四赔偿损失。

四、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张三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恢复房屋原状。

2.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问题。

1.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李四擅自损坏房屋设施、改变房屋用途,侵犯了张三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法律宪法案例(3篇)

法律宪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汉族,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人民政府。

案由:侵犯宪法权利一、基本事实张某,男,汉族,某市居民。

因不满某市人民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不公平现象,于2019年3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要求政府重新调整公共资源配置,以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

然而,某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张某的申诉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也未采取任何措施解决张某提出的问题。

张某遂于2019年5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政府侵犯其宪法权利。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市人民政府是否侵犯了张某的宪法权利。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认定(1)张某提交了其向某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诉材料,证明其提出了申诉。

(2)张某提交了某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的相关证据。

(3)张某提交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2.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于2019年3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要求政府重新调整公共资源配置,以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

某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张某的申诉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也未采取任何措施解决张某提出的问题。

3. 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张某的申诉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侵犯了张某的宪法权利。

据此,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政府立即改正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对张某的申诉给予答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方观点
律师观点: 律师观点:针对王建昌和刘元平两位民工的遭遇,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义认为,两位民工不存在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破坏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 后果是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继续。因此退一步讲,即使由于两民工停工行为导 致布料损失,那也仅仅是一部分财产损失,而不是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继续。 王义说,更重要的是,两民工停工行为是《劳动法》赋予的权利。《劳动 法》规定,工资必须按月发放,不得克扣和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 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按双方的劳动合同, 工资应当在每月25日前发放,而该企业已拖欠几天。因此,对两民工行使 自己权利的行为,公安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的罪名对其实施刑事拘留近一个 月是错误的。 王义同时指出,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调解自愿是法律的 基本精神,但当时的调解是在两农民工被关押期间,地点是派出所,民工还 戴着手铐脚镣。对方开出的条件是,接受调解才可撤回指控。内容也有失公 平,企业连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也没有付足。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书,根据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 要求上级仲裁委员会进行监督。 /politics/2006-09/15/content_5093108.htm



失衡的劳动仲裁调解案
• • 7月4日晚,王建昌妻子等了一个晚上不见丈夫踪影,第二天才知道丈夫竟 被公安机关抓走了。同一天晚上,刘元平也被公安机关抓走。 原来,6月28日,联达伞面公司负责人俞小鹏向萧山新塘街道派出所报 案,称4月29日下午4时许,在王建昌和刘元平的煽动下,公司员工停掉 了正运转的机器,正在运行的布料全部报废,直接经济损失6.3万余元 (记者发现,这个损失数字“恰巧”与王建昌申请仲裁的标的6.3万余元 相差无几)。7月4日傍晚,新塘派出所将王建昌和刘元平带到派出所留夜 讯问,第二天将他们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王建昌说:“我被抓进去后,公司老板让人带话儿说只要我不告他们,他 们就不告我,否则有我好看的。”7月14日,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新塘派出所开庭。 王建昌说:“民警将我们从看守所带到派出所时说,今天劳动仲裁在派出 所开庭,只要你们调解了,也就不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了,当然这要老板写 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材料。” 当时我们考虑,被关进去后无法拿到相关的证据,只好被迫同意调解。开 庭时,我们戴着手铐和脚镣,回到看守所后才被打开。” 7月17日,王建 昌和刘元平分别与联达伞面公司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他们 2月26日至4月29日的工资各1000元。8月3日,王建昌和刘元平 被公安机关释放
中国民工的人权悲剧:聚焦“ 中国民工的人权悲剧:聚焦“戴 手铐、 手铐、脚镣上仲裁庭事件
外来民工同样享有宪法赋予的人格 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公民权 利。
人权事件基本介绍
• 一、抽象 • 最近,一起骇人听闻的报道:“民工戴手铐、脚镣上仲裁 庭事件”,发生在中国美丽的南方城市——杭州,顿时引 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外来民工的“人权问题”再次成为 舆论焦点。事情的发生经过是这样: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 整有限公司外来员工王建昌、刘元平因老板拖欠工资,向 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没想到一起悲剧就此发生。他们所在 公司荒唐到借口他们“煽动停工、造成经济损失”,向当 地警方报案。而当地警方竟在不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以 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罪”,乱用公共权力,违法将两 外来民工刑事拘留。更令人震惊的是,劳动仲裁部门也荒 唐到将劳动仲裁庭设进了派出所,让两民工戴着沉重的手 铐、脚镣参加庭审! /viewarticle.php?id=101425

专家:浙江劳动与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认为,这是一起
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此案的关键在于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劳 动者依法维权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本案是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行为, 而不是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更谈不上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 陈诗达指出,《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 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告 知。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月支付。联达伞面公司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向公 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此将农两民工刑拘,这是对法律的歪曲。倘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停工,公安机关就可以随意抓人,那么劳 动者的权利如何保护,《劳动法》第32条如何实施? (《市场报》/ ( / 记者 胡雪良 浙江工人日报记者 孔令泉) /politics/2006-09/15/content_5093108.htm
二、科学有序地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秩序 、
目前劳务时常秩序混乱,监管失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放任自流, 危害社会。职介应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纳入科 学有序监督管理体系。
三、管理责任到人,严重失职监管不力 管理责任到人,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a)《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 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拖欠工资, (b)《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 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a)《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这种把外来民工当狗,关入狗笼,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种把外来民工当狗,关入狗笼,不仅是对公 民人格、名誉和尊严的野蛮侵犯和侮辱。更重要的是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民人格、名誉和尊严的野蛮侵犯和侮辱。更重要的是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同样涉嫌 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得很明确:对已被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 (b)《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得很明确:对已被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 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 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规定,押解人犯途中,必须严密看管,防止发生意外。对被押解的人犯, (c)第二十一条规定,押解人犯途中,必须严密看管,防止发生意外。对被押解的人犯,可以使 用械具。 用械具。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3.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legal/2007/legal/2007-12/29/content_7339735.htm 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依据事实和法律,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的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一裁终决原则 出自: p.15) (出自:经济科学出版社 经济法基础 p.15)
• 网民:这类事件是否有适用的法律去管?公司方的报案如果属于
“诬告”、派出所对工人的刑拘如果是“违法”,如此侵犯工人人身 权利和基本权益的行为,究竟何时能够得到法律具体到位的处罚?谁 来主持公道? 公安机关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认定两人有罪,这是违反我国法律程 序的。值得深思的是,我们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政策明显向资 方倾斜,这样是非常危险的。 政府一方面在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另一方面,我国正在走向法制化 的时代,作为新时代的农民工,我们要区别于旧时代的农民,把自己 变成知识型的农民,有知识,懂法律,随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许 多基层政府在提高农民素质方面想了许多办法,但也要农民积极地配 合,政府只是搭台,主角还得是农民本人。 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显然违反了自愿原则。农民工戴着手铐脚镣 接受所谓的“仲裁”,其结果可想而知了。这不仅是对农民工的歧视, 更反映出当地职能部门的滥用公权行为。/readhtm-tid-446060.html
对于保证民工权益的问题的几点建议: 对于保证民工权益。 、完善法制,加大打击侵权粒度。
现有法律对侵权时间大都以罚款不了了之,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 作用。在私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今天,民工占用企业老板的财产大都 好的罪判刑。而企业老板有意侵害民工权益聚敛财产却相干无事。
二.具体
• • 工资迟发引发停工事件 今年41岁的王建昌是四川苍溪县人,2001年,他来到杭州萧山联达伞 面染整有限公司做定型工作。王建昌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工 资在每月25日之前发放。但今年4月份,已经过了25日,工资却还没发 下来。 王建昌说,4月29日下午,我上中班时,看到工资还没发,就对同车间的 两位操作工人说:老板老不发工资,还干什么活啊,停掉算了。因为大家都 没有拿到工资,于是就停机聚在一起议论工资之事。过了一会,老板来了, 说要开除我,并叫我结账走人。当我要求结账时,老板叫我“到派出所拿 钱”。 随即,联达伞面公司以个别员工挑唆,引起车间大面积停工,造成公司经 济损失为由,将王建昌及其妹夫刘元平开除。朱某等10名工人各被罚款1 00元,并要求他们必须在两天内向公司提交“检查”,否则公司不继续留 用。 王建昌说,4月30日全公司职工工资就发了,但没有他和刘元平的。他 连续两天去上班,都被门卫挡在门外。5月25日,王建昌向萧山区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联达伞面公司支付他2月26日至4月29日 两个月的工资及加班费631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补 交应交而未交的养老保险金等,共计6.3万余元。刘元平在之后也申请了 劳动仲裁。
• •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