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
《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市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17年1月份,总第164期)
编 制 说 明1、本价格信息中人工单价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14]162号文执行,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本价格信息中其他材料价格是根据市场现行价格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而编制,仅供各单位在编制估、概、预算参考。
3、钢材、水泥等其他材料为设区市供应价格(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不含运输到建设工地的运杂费),材料价格中的运杂费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调查比选、综合分析后另行计算。
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15]77号文件规定,为更好适应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需求,提高区域地材价格信息的准确性,拓宽覆盖面,从总第150期起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发布本辖区各县(市、区)地材价格信息。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6〕54号)精神,从总第156期起价格信息发布含增值税价格(简称“含税价”)和不含增值税价格(简称“除税价”)。
2017年1月 总第164期 单位:元福州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漳州开发区1人工(含机械工)工日61.072.061.061.061.061.061.061.061.061.061.02杉原木二等材长4m,Φ14-18cm m31160.01305.01115.0990.01160.01200.01125.01150.0990.01195.01215.03松原木二等材长4-5m,Φ22-28cmm31150.01270.01110.0960.01150.01175.01120.01140.0980.01180.01150.04锯 材松板料m31190.01370.01190.01150.01210.01180.01160.01190.01180.01320.01210.05锯 材杉板料m31320.01470.01340.01280.01330.01350.01300.01310.01295.01400.01370.06毛 竹Φ=60mm,L≥6m;Φ=75~90mm,L≥6m根12.016.014.012.014.014.013.014.015.015.014.07光圆钢筋Φ6.5~14mm,混合型号t 3500.03510.03520.03470.03500.03490.03510.03520.03530.03540.03510.08带肋钢筋HRB335,直径12mm以上,混合型号t 3550.03560.03570.03530.03550.03540.03560.03570.03580.03590.03570.09带肋钢筋HRB400,直径12mm以上,混合型号t 3550.03560.03570.03530.03550.03540.03560.03570.03580.03590.03570.010预应力粗钢筋Φ10mm以上精轧螺纹钢筋t 4790.04850.04760.04800.04780.04750.04810.04760.04750.04850.04800.011钢绞线普通,无松弛,Φ15.24t 5020.05130.05060.05080.05080.05050.05150.05070.05110.05070.05100.012高强钢丝Φ5mm预应力用碳素钢丝t 4370.04530.04410.04490.04420.04520.04500.04510.04470.04460.04530.013型 钢工字钢,角钢t 3740.03850.03830.03840.03840.03850.03860.03850.03830.03790.03860.014钢 板A3,δ=5~40mmt 3860.03890.03890.03870.03880.03890.03890.03900.03910.03900.03900.015圆 钢Φ40mm t 3490.03520.03580.03480.03530.03510.03550.03550.03530.03520.03540.016钢 轨43-50kg/m t 4170.04260.04120.04180.04170.04220.04190.04160.04230.04200.04290.017钢 管无缝钢管t 4280.04340.04200.04260.04250.04190.04260.04240.04230.04290.04210.018镀锌钢管外径15-200mm,壁厚2.75-4.5mm t 4530.04650.04530.04680.04650.04550.04570.04570.04670.04560.04570.019镀锌无缝钢管热浸镀锌,外径152mm以上t 5250.05380.05200.05300.05280.05190.05300.05240.05230.05320.05220.020镀锌钢板厚度1-3mmt4580.04640.04580.04560.04520.04570.04670.04590.04580.04600.04580.0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市主要材料含税价格信息(仅供编制估、概、预算参考)(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含税价2017年1月 总第164期 单位:元福州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漳州开发区(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含税价21钢丝绳股丝6-7×19mm(非镀锌)t5290.05440.05260.05490.05380.05250.05410.05300.05270.05310.05300.0 22波形钢板(双波)双波 镀锌(包括端头板、撑架)t5200.05240.05200.05310.05290.05320.05360.05290.05280.05220.05250.0 23波形钢板(三波)三波 镀锌(包括端头板、撑架)t5250.05310.05280.05360.05350.05310.05380.05330.05300.05290.05260.0 24四氟板式橡胶组合支座GJZF4系列、GYZF4系列dm391.091.091.091.091.091.091.091.091.091.091.0 25板式橡胶支座GJZ系列、GYZ系列dm367.067.067.067.067.067.067.067.067.067.067.0 26盆式橡胶支座2500KN(双向)套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 27盆式橡胶支座5000KN(双向)套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 28盆式橡胶支座8000KN(双向)套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 29盆式橡胶支座10000KN(双向)套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 30钢绞线群锚(3孔)包括夹片、锚垫板和螺旋筋套83.083.083.083.083.083.083.083.083.083.083.0 31钢绞线群锚(7孔)包括夹片、锚垫板和螺旋筋套198.0198.0198.0198.0198.0198.0198.0198.0198.0198.0198.0 32钢绞线群锚(15孔)包括夹片、锚垫板和螺旋筋套472.0472.0472.0472.0472.0472.0472.0472.0472.0472.0472.0 33不锈钢板厚度2-3mm kg13.813.313.513.114.112.813.813.913.813.713.3 34铁 件包括扒钉、螺栓、拉杆、夹板kg 5.7 5.9 5.5 5.6 5.6 5.6 5.4 5.5 5.6 5.5 5.8 35铝合金标志纯铝板 1100t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 36铸铁管-kg7.17.67.17.37.27.37.37.17.37.17.5 37钢板网网眼尺寸25*76mm m229.031.028.031.030.028.030.030.029.028.030.0 38铁丝编织网镀锌铁丝(包括加强钢丝、花蓝螺丝)m217.019.016.017.018.017.016.016.018.016.017.6 39橡胶护舷H300×L1000套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 40橡胶护舷H300×L1500套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 41橡胶护舷H300×L2000套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2017年1月 总第164期 单位:元福州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漳州开发区(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含税价42鼓型橡胶护舷SC1000H*1套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 43鼓型橡胶护舷SC1600H*1套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 44鼓型橡胶护舷SC2000H*1套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 45油 漆普通调和漆kg16.018.015.016.017.015.016.017.016.017.016.0 46塑料排水板96g/m m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4732.5级水泥旋窑t450.0445.0445.0420.0440.0435.0435.0415.0445.0455.0440.0 4842.5级水泥旋窑t465.0460.0460.0440.0455.0455.0450.0440.0460.0470.0460.0 4952.5级水泥旋窑t510.0500.0500.0485.0505.0495.0500.0480.0500.0520.0505.0 50硝铵炸药1号、2号岩石硝铵炸药kg13.514.913.313.713.513.513.814.613.613.314.3 51导火线120s/m m 1.5 1.6 1.6 1.4 1.6 1.5 1.5 1.5 1.5 1.5 1.5 52普通雷管8号钢管个 2.0 2.0 2.0 2.5 2.1 2.0 2.0 2.3 2.0 1.9 2.0 53电雷管6号瞬发电雷管,带脚线1.5m个 3.7 3.8 3.7 3.9 3.7 4.0 3.8 3.8 3.8 3.7 4.0 54石油沥青进口(路面用)t3400.03380.03410.03540.03420.03420.03500.03490.03450.03420.03440.0 55石油沥青国产(路面用)t3340.03330.03350.03470.03360.03360.03400.03400.03390.03360.03370.0 56改性石油沥青SBS(进口)t4530.04510.04540.04670.04550.04550.04630.04620.04580.04550.04570.0 57改性石油沥青SBS(国产)t4470.04460.04480.04600.04490.04490.04530.04530.04520.04490.04500.0 58重 油kg 5.16 5.16 5.16 5.16 5.16 5.16 5.16 5.16 5.16 5.16 5.16 59汽 油89#kg7.877.877.877.877.877.877.877.877.877.877.87 60柴 油0#kg 6.86 6.86 6.86 6.86 6.86 6.86 6.86 6.86 6.86 6.86 6.86注:1)从总第94期起我站公布的光圆钢筋规格由原来“直径10~14mm”改为“直径6.5~14mm,混合型号”;带肋钢筋规格由原来“直径15~24mm,25mm以上”改为“直径12mm以上,混合型号”。
《福建省交通 公路 水运 工程各市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月份 总第 期
编 制 说 明1、本价格信息中人工单价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14]162号文执行,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本价格信息中其他材料价格是根据市场现行价格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而编制,仅供各单位在编制估、概、预算参考。
3、钢材、水泥等其他材料为设区市供应价格(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不含运输到建设工地的运杂费),材料价格中的运杂费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调查比选、综合分析后另行计算。
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15]77号文件规定,为更好适应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需求,提高区域地材价格信息的准确性,拓宽覆盖面,从总第150期起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发布本辖区各县(市、区)地材价格信息。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6〕54号)精神,从总第156期起价格信息发布含增值税价格(简称“含税价”)和不含增值税价格(简称“除税价”)。
2017年1月 总第164期 单位:元福州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漳州开发区1人工(含机械工)工日61.072.061.061.061.061.061.061.061.061.061.02杉原木二等材长4m,Φ14-18cm m31160.01305.01115.0990.01160.01200.01125.01150.0990.01195.01215.03松原木二等材长4-5m,Φ22-28cmm31150.01270.01110.0960.01150.01175.01120.01140.0980.01180.01150.04锯 材松板料m31190.01370.01190.01150.01210.01180.01160.01190.01180.01320.01210.05锯 材杉板料m31320.01470.01340.01280.01330.01350.01300.01310.01295.01400.01370.06毛 竹Φ=60mm,L≥6m;Φ=75~90mm,L≥6m根12.016.014.012.014.014.013.014.015.015.014.07光圆钢筋Φ6.5~14mm,混合型号t 3500.03510.03520.03470.03500.03490.03510.03520.03530.03540.03510.08带肋钢筋HRB335,直径12mm以上,混合型号t 3550.03560.03570.03530.03550.03540.03560.03570.03580.03590.03570.09带肋钢筋HRB400,直径12mm以上,混合型号t 3550.03560.03570.03530.03550.03540.03560.03570.03580.03590.03570.010预应力粗钢筋Φ10mm以上精轧螺纹钢筋t 4790.04850.04760.04800.04780.04750.04810.04760.04750.04850.04800.011钢绞线普通,无松弛,Φ15.24t 5020.05130.05060.05080.05080.05050.05150.05070.05110.05070.05100.012高强钢丝Φ5mm预应力用碳素钢丝t 4370.04530.04410.04490.04420.04520.04500.04510.04470.04460.04530.013型 钢工字钢,角钢t 3740.03850.03830.03840.03840.03850.03860.03850.03830.03790.03860.014钢 板A3,δ=5~40mmt 3860.03890.03890.03870.03880.03890.03890.03900.03910.03900.03900.015圆 钢Φ40mm t 3490.03520.03580.03480.03530.03510.03550.03550.03530.03520.03540.016钢 轨43-50kg/m t 4170.04260.04120.04180.04170.04220.04190.04160.04230.04200.04290.017钢 管无缝钢管t 4280.04340.04200.04260.04250.04190.04260.04240.04230.04290.04210.018镀锌钢管外径15-200mm,壁厚2.75-4.5mm t 4530.04650.04530.04680.04650.04550.04570.04570.04670.04560.04570.019镀锌无缝钢管热浸镀锌,外径152mm以上t 5250.05380.05200.05300.05280.05190.05300.05240.05230.05320.05220.020镀锌钢板厚度1-3mmt4580.04640.04580.04560.04520.04570.04670.04590.04580.04600.04580.0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市主要材料含税价格信息(仅供编制估、概、预算参考)(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含税价2017年1月 总第164期 单位:元福州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漳州开发区(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含税价21钢丝绳股丝6-7×19mm(非镀锌)t5290.05440.05260.05490.05380.05250.05410.05300.05270.05310.05300.0 22波形钢板(双波)双波 镀锌(包括端头板、撑架)t5200.05240.05200.05310.05290.05320.05360.05290.05280.05220.05250.0 23波形钢板(三波)三波 镀锌(包括端头板、撑架)t5250.05310.05280.05360.05350.05310.05380.05330.05300.05290.05260.0 24四氟板式橡胶组合支座GJZF4系列、GYZF4系列dm391.091.091.091.091.091.091.091.091.091.091.0 25板式橡胶支座GJZ系列、GYZ系列dm367.067.067.067.067.067.067.067.067.067.067.0 26盆式橡胶支座2500KN(双向)套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 27盆式橡胶支座5000KN(双向)套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7780.0 28盆式橡胶支座8000KN(双向)套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13500 29盆式橡胶支座10000KN(双向)套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19210 30钢绞线群锚(3孔)包括夹片、锚垫板和螺旋筋套83.083.083.083.083.083.083.083.083.083.083.0 31钢绞线群锚(7孔)包括夹片、锚垫板和螺旋筋套198.0198.0198.0198.0198.0198.0198.0198.0198.0198.0198.0 32钢绞线群锚(15孔)包括夹片、锚垫板和螺旋筋套472.0472.0472.0472.0472.0472.0472.0472.0472.0472.0472.0 33不锈钢板厚度2-3mm kg13.813.313.513.114.112.813.813.913.813.713.3 34铁 件包括扒钉、螺栓、拉杆、夹板kg 5.7 5.9 5.5 5.6 5.6 5.6 5.4 5.5 5.6 5.5 5.8 35铝合金标志纯铝板 1100t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21630 36铸铁管-kg7.17.67.17.37.27.37.37.17.37.17.5 37钢板网网眼尺寸25*76mm m229.031.028.031.030.028.030.030.029.028.030.0 38铁丝编织网镀锌铁丝(包括加强钢丝、花蓝螺丝)m217.019.016.017.018.017.016.016.018.016.017.6 39橡胶护舷H300×L1000套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2448.0 40橡胶护舷H300×L1500套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3715.0 41橡胶护舷H300×L2000套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5585.02017年1月 总第164期 单位:元福州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漳州开发区(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含税价42鼓型橡胶护舷SC1000H*1套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41350 43鼓型橡胶护舷SC1600H*1套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88000 44鼓型橡胶护舷SC2000H*1套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165000 45油 漆普通调和漆kg16.018.015.016.017.015.016.017.016.017.016.0 46塑料排水板96g/m m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4732.5级水泥旋窑t450.0445.0445.0420.0440.0435.0435.0415.0445.0455.0440.0 4842.5级水泥旋窑t465.0460.0460.0440.0455.0455.0450.0440.0460.0470.0460.0 4952.5级水泥旋窑t510.0500.0500.0485.0505.0495.0500.0480.0500.0520.0505.0 50硝铵炸药1号、2号岩石硝铵炸药kg13.514.913.313.713.513.513.814.613.613.314.3 51导火线120s/m m 1.5 1.6 1.6 1.4 1.6 1.5 1.5 1.5 1.5 1.5 1.5 52普通雷管8号钢管个 2.0 2.0 2.0 2.5 2.1 2.0 2.0 2.3 2.0 1.9 2.0 53电雷管6号瞬发电雷管,带脚线1.5m个 3.7 3.8 3.7 3.9 3.7 4.0 3.8 3.8 3.8 3.7 4.0 54石油沥青进口(路面用)t3400.03380.03410.03540.03420.03420.03500.03490.03450.03420.03440.0 55石油沥青国产(路面用)t3340.03330.03350.03470.03360.03360.03400.03400.03390.03360.03370.0 56改性石油沥青SBS(进口)t4530.04510.04540.04670.04550.04550.04630.04620.04580.04550.04570.0 57改性石油沥青SBS(国产)t4470.04460.04480.04600.04490.04490.04530.04530.04520.04490.04500.0 58重 油kg 5.16 5.16 5.16 5.16 5.16 5.16 5.16 5.16 5.16 5.16 5.16 59汽 油89#kg7.877.877.877.877.877.877.877.877.877.877.87 60柴 油0#kg 6.86 6.86 6.86 6.86 6.86 6.86 6.86 6.86 6.86 6.86 6.86注:1)从总第94期起我站公布的光圆钢筋规格由原来“直径10~14mm”改为“直径6.5~14mm,混合型号”;带肋钢筋规格由原来“直径15~24mm,25mm以上”改为“直径12mm以上,混合型号”。
目录(公路造价 文件汇编)
1999年10月31日 2002年11月1日 2008年1月1日 2006年1月1日 1999年10月1日 1988年6月10日 2002年11月1日 1997年3月1日 1986年10月1日 人大修改 国务院
公路工程现行法律法规、清单、定额及取费文件汇编(截止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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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现行法律法规、清单、定额及取费文件汇编(截止2012.07.30)
序号 文号 名称 公路运价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公路汽车运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确保春运 工作平稳有序的通知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交通部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交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汽车运价规则. 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 执行日期 备注
四、招投标相关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2012 九部委《标准文件法令》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FIDIC红皮书1999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福建省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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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现行法律法规、清单、定额及取费文件汇编(截止2012.07.30)
序号 文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专业 执行日期 备注
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交集团工〔2013〕194号)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所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豫交〔2011〕42号)精神,本着公平、合理、风险共担和规范操作的原则,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拟约定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时,应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确定参与材料价差调整的材料品种,但材料品种、风险幅度、基准价和调整价取定方法、调整周期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超出豫交〔2011〕42号文件相应要求范围。
由于项目特殊性需超出以上范围的,应经项目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上报集团,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仅对主体工程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房建、机电、交安、绿化工程不予调整材料价差。
第四条 材料调整价原则上应采用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发布的当期指导价。
对于仅发布出厂价和未发布指导价的材料,项目公司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调查核实料场、出厂价、运距、运价等,计算工地材料价格,并书面确认作为材料调整价。
确定料场应按就近原则,必须采用运距较远的料场时,应事先由项目— 2 —公司批准,并书面说明。
第五条 对于仅发布出厂价和未发布指导价的材料,项目公司应于每月25日至月底组织进行一次调查、核实、计算和书面确认,每半年将各月确认的材料价格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
第六条 材料价差调整应按季度进行。
调整价应采用总监签认的计量支付证书时间所在季度的材料价格。
需经调查核实计算并书面确认的材料价格,按季度内各月算术平均取定。
材料价差不计税金等其他费用。
第七条 调差材料数量应按实体工程数量分析计算,不计损耗。
计算原则如下:(一)钢材数量按计量数量计算。
(二)水泥混凝土、水泥砌筑砂浆、底基层、基层中的水泥、砂石、生石灰、片石等和沥青混合料中的砂石等地材数量按实体计量体积,以施工配合比分析计算。
其中,沥青路面用碎石与普通碎石分别分析计算。
福建省补充规定(闽交建(2008)91号)
福建省补充规定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交通厅文件闽交建〔2008〕91 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漳州开发区交通局, 省高指, 省公路局:为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最新颁布执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交通建设用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为加强材料价格风险管控,规范项目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湘交基字【2016】×××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1.价差调整原则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上,根据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价差调整。
建设项目价差调整采用价格指数法按项目整体计算,建设项目对各施工标段的价差调整金额控制在整体计算之内。
按照材料价格涨即补、降即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材料范围、风险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
因价差调整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价格调整的材料范围200章路基工程:柴油、水泥、中(粗)砂、机制砂、碎(砾)石、钢材;300章路面工程 I(专业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石油沥青、碎(砾)石、水泥、柴油;300章路面工程Ⅱ(土建工程中的路面工程部分):碎(砾)石、水泥、柴油、中粗砂、机制砂;400章 桥涵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500章 隧道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600章 交通安全设施:钢材。
以上材料组成代号: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 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 668;水泥:代号832~834;中(粗)砂:代号899;碎(砾)石:代号 951~971、代号921~924;石油沥青:代号851~853;柴油:代号863。
上述材料代号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附录四表。
关于对部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字[2008]588号
关于对部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字[2008]588号第一篇:关于对部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字[2008]588号湘交基建字[2008]588号关于对部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各有关单位:受各种因素影响,近年来钢材、水泥、沥青、柴油等主要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已超出施工单位实际承受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
为确保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补偿的原则,结合我省市场材料价格浮动情况,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材料价格调整原则1、在建项目材料价格调整仍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上,根据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详细分析水泥、钢材、沥青、柴油四种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涨(降)幅和工程实际用量适当进行材料价格调整。
调差资金首先从招标节余的建安工程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项目预留中列支,原则上各项目应在批复概算的规模内进行调价,如因调价需要调整概算的,项目业主应提供书面说明、概算执行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高管局、厅造价站审查,省交通厅批复后实施。
2、原合同条款中已规定由于材料价格浮动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且有明确调整方法的,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3、“十五”期未完工结转的统贷统还的普通公路项目及省管水运项目可参照执行,其他公路水运项目由各市州制定调差办法,省定额投资金不变,增加投资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
4、计算起讫时间: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水泥、钢材、柴油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计算,沥青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结束时止。
原已按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文件和湘交基建字[2007]276号文件进行价差调整的项目,不再进行调差。
5、符合价格调整的在建项目以季度为时间段,依据施工当季与招标时的材料价格计算价差,并以当季计量工程确定的材料消耗量和价差计算调整费用。
粤交基〔2008〕563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63号2008-6-26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油料等价格波动较大,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影响了交通建设项目进展及工程质量。
2004年以来,省交通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4〕49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5〕812号)和《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粤交基函〔2006〕1257号)等指导性意见,为规范、指导价差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合同价差管理,结合2004年以来有关价差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情况,我厅修改、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二○○八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交通建设材料通知抄送: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 6月 25日印发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风险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规范合同价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实际,综合2004年来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实施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2—一、对于钢材、水泥材料,2003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4〕49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二、对于主要地材、油料材料,2005年6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材差调整实施细则为加强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材差调整方法和程序、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号《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人工费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一、材差调整管理的基本原则以“风险共担、实事、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为原则、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为基础,依据省交通厅造价管理站定期公布的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
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
调差主要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人工费、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沥青、油料等,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28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20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价格调整期:2008年10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2008年10月1日期以前开工在建的交通建设项目,合同中有材料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不调价的,在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的工程量,可继续按《关于对部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2008]588)文规定进行材料差价调整,在2008年10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可参照指导性意见提出的调整围及方法进行材料差价调整。
2008年10月1日以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期止。
原已按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文件,湘交基建字[2007]276号文件和湘交基建字[2008]588号文件进行价差调整的项目,不再进行调差。
材差调整的种类: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32.5R/42.5R水泥、碎石、路面碎石、砂、中粗砂、沥青、柴油、炸药/雷管予以调差。
对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含型钢、钢板、锚垫板等)可以结合这次钢筋价格调整一半调整,其他临时设施及施工辅助设施所使用的钢材均不考虑调整。
材料价差调整563号文件
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8〕5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油料等价格波动较大,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影响了交通建设项目进展及工程质量。
2004年以来,省交通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4〕49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5〕812号)和《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粤交基函〔2006〕1257号)等指导性意见,为规范、指导价差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合同价差管理,结合2004年以来有关价差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情况,我厅修改、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交通建设材料通知抄送: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 6月 25日印发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风险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规范合同价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实际,综合2004年来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实施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对于钢材、水泥材料,2003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4〕49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二、对于主要地材、油料材料,2005年6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1]79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1]7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将《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特别是价格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设备、材料价格和人工资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日益增大,科学并及时地调整价差,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坚持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物价、利率、汇率、劳动工资等变动因素,打足投资不留缺的精神,结合当前工程造价价差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做好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造价公差及其调整的范围本规定所指的工程造价价差系建设工程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等费用,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相应变化值、它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动态因素。
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是指从概算、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竣工期(结算期),因设备、材料价格、人工费等增减变化,对原批准的设计概算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及已签订的承包协议价、合同价,按照规定对工程造价允许调整的范围所作的合理调整。
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篇: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交通建设用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为加强材料价格风险管控,规范项目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湘交基字【2016】×××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1.价差调整原则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上,根据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价差调整。
建设项目价差调整采用价格指数法按项目整体计算,建设项目对各施工标段的价差调整金额控制在整体计算之内。
按照材料价格涨即补、降即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材料范围、风险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
因价差调整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价格调整的材料范围200章路基工程:柴油、水泥、中(粗)砂、机制砂、碎(砾)石、钢材; 300章路面工程 I(专业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石油沥青、碎(砾)石、水泥、柴油;300章路面工程Ⅱ(土建工程中的路面工程部分):碎(砾)石、水泥、柴油、中粗砂、机制砂;400章桥涵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500章隧道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600章交通安全设施:钢材。
以上材料组成代号: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668;水泥:代号832~834;中(粗)砂:代号899;碎(砾)石:代号 951~971、代号921~924;石油沥青:代号851~853;柴油:代号863。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价差计算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二、价差分担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采用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并且有建设单位采购材料的工程,按具体材料分项调整,价差分担原则比照113号文编制项目办理。
市政工程企业施工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管理办法(新制定)
施工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施工项目成本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成本,根据交通行业规定、集团公司、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材料价差调整坚持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建施工项目的成本材料价差调整。
第二章调整范围第四条调价的材料分为主要材料和地方性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包括:钢筋、型钢、钢绞线、沥青、柴油、水泥。
地方性主要材料包括:碎石、中粗砂、片石、生石灰。
第五条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材料消耗均不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
第六条因项目部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引起返工所消耗的材料用量不予调整。
第七条因项目部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迟,所发生的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第八条材料用量应扣除自行开釆、循环利用的数量,应利用而未利用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价差调整只对材料原价(采购价)和税金进行调整。
第三章调整方法第十条材差调整根据***)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统购的主要材料由集团公司调整,公司统购的主要材料的价差由公司调整。
材料用量按调差期内计量工程量计算,但不得超过设计用量。
材料基准价格采用编制项目目标成本时的材料价格,当期价格采用集团公司统购价格。
调整期与工程计量同步。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对供货商材差调整,只调整受价格波动影响大的地方性主要材料价差。
材料用量按实际结算数量计算,但不得超过成本目标用量。
材料价格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条款或补充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调整。
调整期为1个月一次。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对协作队伍材差调整,主要是由柴油和炸药价格涨跌引起的价差,通过调整综合单价的形式给予调整。
调整数量按调差期内实际结算工程量进行计算,但不得超过当前计量工程量。
以集团公司《施工定额》中的价格为基价,柴油涨跌500元/t以内、炸药涨跌1000元/t以内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涨跌超出以上幅度的综合单价给予调整。
调整期为1个月调整一次。
(具体涨跌调整费用见附表1 )第十四条材料价差调整时限自开工起至交工验收结束,工期不足6个月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最新福建省交通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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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闽交运安[2003]145号 103 闽交运安[2003]174号 104 闽交运安[2004]54号
105 闽交运安[2005]112号 106 闽交运安[2005]145号 107 闽交运安[2006]223号 108 闽交运安[2007]1号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颁发《福建省道路直达快速客运管理暂行规定 》和《福建省道路直达快速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颁发《福建省道路运输站收 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对客运车辆停放费等八项费 率的批复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客运管理实施意见(试 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假日道路旅客运输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 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 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农村客运发展及客运站点建设奖励和 补助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船舶管理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 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 告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 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 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颁发《福建省营业性道路运输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计算方法的 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 则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印发《关于贯彻<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 (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系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安监局关于贯彻实施《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1.2米以下儿童免票乘车有关 问题的意见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 直接通航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明确申请从事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 湖间海上直接通航运输报送的船舶技术资料要求的通知
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人工价差调整处理办法研究
加了生产经营成本,导致市场无序竞争。为此,交通运 输部出台了 《 关于减轻公路施 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 》 ( 交公路发 [ 2 0 1 2 1 2 4 5 号)“ 】 ,文件 中指 出 “ 研 究建 立项 目人工 、材料价差合理调整制度和机制。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公路建设项 目人 工 、材料价差调整处理办法 ,建立合理有效的动态价差
定政策和工程 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公路建设项 目 人工费 价差调整
1 引 言
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任务 。 定额人工费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的公路基本建设新 建 、改建工程 的概预算编制、招投标 、项 目审查中的人 工费标准,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但不作为 企业发放工资的依据。 2 . 2 公路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确定方法 人工费标准确定方法有很 多种 ,常 用的主要方法 有 :月最低工资标准法 、企业工资指导线预测法 、比较
项 目概 算预 算 人 工 费标 准 :厦 门市 5 5 元/ 工 日、除厦 门 市外 其他 地 区 4 7 元/ 工 日。
人工费 ( 元/ 工 日): ( 基本工资 ( 元/ 月 )+ 地区
生活补贴 ( 元/ 月)+ 工资性津 贴 ( 元/ 月 )]× ( 1 +
1 4 %)x 1 2月- 2 4 0( 工日) ( 1 )
式 ( 1 )中:生产工人基本工资——按不低于工程 所在地政府主管部1 ]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1 . 2 倍计算 ; 地区生活补贴——指 国家规定 的边远地区生活补 贴、特区补贴 ;
,
它是劳动者物化劳动的货币形式的表现 ,一般通称
“ 工资” ,交通部 《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 目标 ,向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2021年9月份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2021年9月份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21.10.14
•【字号】龙交建〔2021〕121号
•【施行日期】2021.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价格
正文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2021年9月份我市交通建设工程
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
龙交建〔2021〕121号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建中心、公路中心,市属交通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5〕77号),现将我市2021年9月交通建设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予以发布,供各县(市、区)公路、水运工作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等参照使用。
附件:龙岩市2021年9月份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汇总表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4日。
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
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福建省交通厅文件美监[2022]132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国家开发区(漳口)各直属单位和港务局有关部门:2021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钢材、水泥、沥青、油料等持续、异常上涨,材料价差风险超出了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承受范围,直接影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项目业主、承包人对此反映强烈。
为指导全省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工作,规范价差调整机制,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
经9月17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交通厅2022年9月25日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差价调整指导意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厅公路字〔2021〕66号)精神,针对当前及今后主要建筑材料异常波动情况,为规范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机制,保证交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后招标的项目(按招标文件售出的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有关条款。
原则上,涨价、降价、减差按以下规定的范围、幅度和计算公式执行。
合同签订后,项目中的标签按合同规定办理;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调整价差,或者约定在合同期内不调整价格,则结算阶段不进行重大价差调整。
(一)调价范围1、工程范围(1)公路工程:指公路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
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的材料消耗不包括在材料差异调整范围内。
但是,项目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调整和弥补超大桥梁、桥梁、超长隧道、长隧道等工程中非结构材料的差异。
2(2)水运工程:仅指水运工程永久性实物工程所消耗的材料。
非结构材料、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的消耗不包括在材料差异调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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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66号)精神,针对当前及今后主要建筑材料异常波动情况,为规范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机制,保证交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2008年10月1日以后招标(以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准〉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相关条款,原则上应按以下规定的范围、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
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未明确价差调整的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结算阶段不得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一)调价范围
1、工程范围
^)公路工程:指公路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
但对于特大桥梁、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等工程中非结构用材是否调差及补差范围,由项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水运工程:仅指水运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非结构用材、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
2、材料范围
^)公路工程调差主要材料品种:
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 91、代号
301〜304、代号310、代号667〜668;
水泥:代号832〜834;
沥青:代号851〜853;
油料:重油代号861、汽油代号862、柴油代号863;
半成品:各种厂拌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
上述材料代号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了冗八806-02-2007〉附录四表。
^水运工程调差主要材料品种参照公路工程同类材料执行。
(二)风险幅度匕)
一定幅度内价差作为项目业主、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
风险幅度系数:
⑴钢材、沥青、油料,1二±3“;
(之)水泥、半成品〈含成品广^二士已“;
(三)计算公式
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按下列公式计算,每季(月)调整一次:
价格调整公式:
!7日X 29 ^工巧⑶十3^1过1 1仏[广1〕式中:顶一季(月)累计完成
工作量的调价额;
2即一季(月)累计完成工作量;
29—综合调价系数;
X—支付中不进行调价部分所占的权重系数;
X: 1—(&1+&2+ 十 &0〉;
4一各调差材料的权重系数(合同文件已明确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文件未明确的按中标价及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计算确定〉;
八一为各调差材料价格变动系数,计算规则:
⑴当1 一㈨十V时,^ 1;
⑵当^~ ^1~ 时,厶二^~十|「|;
⑶当^^》1十V时,厶^ 77^ 一 1「1 ;
〔匕、〔匕分别为基期价格与当期价格。
基期价格和当期价格分别取投标书截止期前28天所在季(月)、当季(月)度《福建工程造价信息》或《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发布价均指工程所在地级市综合价格。
《招标文件》已明确具体采取的信息发布价,执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若《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以《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为准,对《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部分材料,可参考《福建工程造价信息》。
二、200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对于钢材、水泥、沥青及油料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本指导意见的起算时间、材料范围、风险幅度、计算公式签订补充合同,进行价差调整。
(一)起算时间:2007年7月1日以后仍在建且还未结算的交通建设项目,材料调整价差自2007年3 季度〈7月)完成工作量起算。
但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起算日之前应完成的工作量,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拖延或滞后的,该部分工作量不能调价。
(二)材料范围:仅限于钢材、水泥、沥青及油料。
(三)风险幅度匕):取(若调价后,工程造价超过批复概算的,可适当调整该系数〉,
具体由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实际确定。
(四)计算公式: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一点价差调整计算公式或下式执行。
下式适用于超过风险幅度的材料价差调整费用计算,风险幅度内价差作为项目业主、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
式中:厶一价差调整费用;
—基期价格,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一点基期价格确定;
01:—当期价格,有材料采购合同且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当期信息价时,取实际材料采购价格;有材料采购合同但实际采购价格高于当期信息价或无材料采购合同的,取当期信息价,具体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一点当期价格确定;
^ 一风险幅度,取士比1/〜沈1/;
V—材料调整数量,指实际到工地的数量,但钢材调差总量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量;水泥、沥青不应超过施工配合比计算的消耗量;油料〈重油、汽油、柴油〉总量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量的807。
(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价差调整费用,应报省高指核备;普通公路、水运工程价差调整费用,分别报设区市交通局(委〉、港务(口)局备案。
三、其他
(一)因价差调整所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利用世行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价差调整按世行及贷款金融组织的规定办理。
(三)在合同履行和结算阶段,应严格按合同调差条款的约定处理,不得突破。
材料价差补偿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支付。
有关材料价差调整费用计算的相关资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并整理成册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四)材料调差费用原则上应在原批复的概算预备费或工程招标节余中解决,列入工程竣工决算费用。
若超概的,应报有权部门审批。
同时应落实增加投资的渠道和资金,防止由于资金不落实造成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
四、本指导性意见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