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第七章行政复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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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前的准备
2.审理的内容——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3.审理的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4.审理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 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
5.审理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行政行 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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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附带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
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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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 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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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 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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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议审理
1.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 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 调解和其他处理的
3.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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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肯定范围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许可证管理案件 4.行政确权案件 5.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6.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行政许可案件 9.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10.行政给付案件 11.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引发的争议
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或者 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对 被申请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 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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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
当申请人不履行终局的复议决定,或者逾期 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则根据复议决定内 容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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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管辖
(二)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管辖
(三)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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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行政复议的肯定范围 (二)可附带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
(1)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具体行政 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原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2)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变更具体行政 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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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行政复议?它有何特点? 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简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4.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的管辖? 5.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6.简述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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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
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 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 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对两个以上行政 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第三节 行政复议程序
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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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 原则 (二)书面审查原则 (三)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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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做 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 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 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 复议决定的活动。
2.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和 国家安全机关(这些机关属垂直领导体制)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 请终局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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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 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对被撤销 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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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即地 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 关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审理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 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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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议决定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4)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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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
1.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 当被申请人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
(2)对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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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Baidu Nhomakorabea复议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二、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一)复议审理 (二)复议决定
【案例链接7-2】“山脉酒”案
三、送达与执行 (一)送达 (二)执行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 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 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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