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捐资助学管理制度(5篇)
捐资助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捐资助学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____义务教育法》、《____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捐资助学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自愿为教育事业发展捐赠、筹集的资金。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成员由市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____实施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监督捐资助学工作。
第四条捐资助学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分级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捐资助学资金的使用(一)使用原则。
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改善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包括:一是新建、改(扩)建校舍,维修改造校舍等;二是教育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购置;三是资助贫困学生。
重点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六条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特设捐资助学资金专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自愿为教育事业发展筹集捐赠资金可直接到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捐资或认捐,捐赠资金方式可采取现金、转账或实物等形式。
第三章资金申报第七条全市中小学根据市教育发展规划,并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将学校新建、改造校舍及购置项目资金计划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根据当年捐资助学资金金额,初步审核学校上报项目资金计划确定用捐资助学资金实施的具体项目,报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审批立项,项目支出列入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八条所有捐资助学资金安排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校舍建设改造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备购置等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及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切实保证捐资助学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市财政局及市教育局负责捐资助学资金的安全、完整、规范、合法使用,市财政局是资金管理单位,市教育局是使用单位。
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和管理制度根据我校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要求,为解决我校贫困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我校开展帮扶贫困生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特困学生减免学费规定。
根据文件规定,对持有或各区教育局发放的《**市特困家庭子女学费书杂费减免卡》的特困学生减免学费。
二、建立“理工学校扶贫资金”。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文件,提取5%的学杂费,以及在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中,每位党员一致通过的每月上交10元的扶贫资金,建立“理工学校扶贫资金”。
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进行减免学杂费或采用发放生活补助金、购置校服、书籍、文具等形式进行帮助。
三、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在落实“理工学校扶贫资金”发放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层层把关,先在班级学生中进行调查,通过个人申请,家长或居委会确认,班主任、教务处、学生处审议,学校行政审批,报市国库支付中心核定等程序,对经济上确实有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资助。
四、对贫困生的界定:1、以其家庭年总收入减去学生年学杂费、住宿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生活保证金;2、因突发性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3、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4、家庭收入偏低,多子女上学后,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五、资助形式。
根据贫困生具体情况,给予学生资助形式有:1、学杂费的减免一半。
资助对象是:外市的非农业户口的贫困学生(注:本市户口学生已按市政府规定减免学费)。
高耗专业(1710元/学期),享受855元/学期的资助;一般专业(1510元/学期),享受755元/学期的支助。
2、实习材料费的减免一半。
资助对象是:本市的非农业户口又无低保卡的贫困学生。
高耗专业(800元/学期),享受400元/学期的资助;一般专业(600元/学期),享受300元/学期的资助。
3、生活费资助。
对生活比较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200元/人.学期的生活费。
4、购置校服、书籍、文具等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享受学校的资助。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精选10篇)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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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困难资助工作制度
困难资助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困难资助工作制度旨在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使他们在平等、公正、和谐的环境中顺利完成学业,成长为有用之才。
第三条困难资助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效益。
第四条国家、地方和高校要共同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形成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机制。
第五条高校要建立健全困难资助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困难资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资助对象为我国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如下:(一)来自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来自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三)单亲家庭、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四)其他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八条申请困难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学习努力,成绩优良;(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第九条困难资助方式包括:(一)奖学金;(二)助学金;(三)贷学金;(四)勤工俭学;(五)其他形式的资助。
第十条困难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高校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物价和生活费用变化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高校要根据国家制定的资助政策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助方案,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第十二条申请困难资助的学生应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高校要成立困难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审,提出资助意见。
第十四条高校要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贫困生帮扶制度(4篇)
贫困生帮扶制度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____开发____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____和资助形式.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教务主任成员:各班班主任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____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____天。
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____,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贫困生帮扶制度(2)是指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政府、学校、社会各界等多方面力量提供资金、物资、教育、培训等支持和帮助,提高他们的学习条件和个人发展机会的一种制度。
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困生群体在学校中逐渐增多,如何建立有效的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成为了学校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贫困生提供资金、物资等各种形式的援助,并对其进行帮扶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本文将分析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可以帮助解决贫困生面临的经济问题,确保其正常学习和生活。
其次,该制度可以提高贫困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激发他们对学习的积极性,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最后,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是落实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二、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的现状目前,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不够规范,相关政策法规缺乏明确性,导致资助标准和申请流程不够清晰。
其次,追踪管理不到位,学校在资助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手段,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有些学校在资助过程中缺乏科学管理的思维和方法。
三、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完善的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需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建设。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立法力度,出台明确的资助政策,细化资助标准和申请流程,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相关政策法规应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注重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方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四、建立科学的甄选机制在资助管理中,建立科学的贫困生甄选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学校应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源能够真正惠及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严格的评估体系,对资助对象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保资助资源的有效利用。
五、加强资助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学校需要加强资助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学校贫困生补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扶贫的方针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农村学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贫困生补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贫困生认定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确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2. 家庭收入证明;3. 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证明;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院设立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贫困生补助种类及标准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贫困生补助种类:1. 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2. 助学金: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等;3. 勤工助学: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生活费用。
第八条贫困生补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2.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3. 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次1000元;4. 特别困难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5. 勤工助学:每小时10元。
第四章贫困生补助申请及发放第九条贫困生补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第十条学生申请贫困生补助时,需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学校财务部门发放补助。
第十一条贫困生补助发放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确保补助及时、安全地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五章贫困生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贫困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贫困生补助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贫困生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贫困生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贫困家庭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贫困家庭资助管理制度1.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困家庭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中不乏学生身份的家庭。
为了帮助这些家庭中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贫困家庭资助管理制度得以出台。
2.资助对象学生贫困家庭资助管理制度主要针对那些经济困难、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学生。
这些学生往往来自低收入家庭,由于家庭经济条件限制,难以支付学费、购买学习用品等。
3.资助方式学生贫困家庭资助管理制度采取多样化的资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学费减免,提供助学金、奖学金,提供生活补贴,提供校内兼职机会等。
这样的资助方式旨在全面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和生活方面的问题。
4.资助水平学生贫困家庭资助管理制度会根据不同学生的情况和需求,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
一般来说,资助水平会和家庭经济状况、学生学业成绩、社会评价等因素结合起来进行评估,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5.资助管理学生贫困家庭资助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资助管理机制。
这包括资助对象的筛选,资助金的发放和监督,资助工作的定期评估等。
只有通过科学、严密的管理,才能确保资助制度的有效运行,让更多学生受益。
6.社会共同参与学生贫困家庭资助管理制度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捐助、赞助、提供实习机会等方式来支持这样的资助制度。
只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为学生贫困家庭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7.资助成果评估学生贫困家庭资助管理制度需要进行定期的成果评估。
通过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展、生活状况等指标,可以了解资助的实际效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资助制度,确保更多学生能够受益。
8.制度的创新学生贫困家庭资助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创新。
随着社会的快速变化,制度也需要根据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在资助方式、资助管理等方面,可以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创造更适应实际情况的资助制度。
9.倡导社会关爱学生贫困家庭资助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仅是解决学生个体的问题,更是对社会关爱的体现。
通过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可以让更多人关注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贫困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贫困生资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原则;3. 助学、助困、助教原则;4. 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贫困生认定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3. 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认定结果;4. 公示:学校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五条贫困生认定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 家庭突发变故: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3. 其他特殊情况:家庭经济困难,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资助方式与金额第六条学校对贫困生实施以下资助方式:1. 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2.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3. 勤工助学: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生活费用;4. 帮扶措施:针对特殊困难学生,提供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帮扶措施。
第七条资助金额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资助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贫困生认定、资助发放、资金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对象分为以下几类:(一)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资助标准:(一)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高中阶段: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三)高等教育阶段: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
第三章资助程序第七条贫困学生资助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四个阶段。
(一)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核:班级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三)公示:在学校范围内对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资金的发放等;第九条财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第十条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开。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一)虚报、谎报家庭经济状况,骗取资助资金的;(二)擅自挪用、克扣、拖欠资助资金的;(三)在资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四)其他违反资助工作规定的行为。
学校贫困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扶贫的政策精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贫困生认定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困三个等级。
(1)一般困难: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校所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校认定标准。
(2)困难: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校所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较差,或家庭成员因病、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特困: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校所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因病、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极度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2.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1)家庭成员数为一人或两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校所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成员数为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校所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数为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校所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等。
四、贫困生认定程序1. 学生自愿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认定名单。
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初步认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4. 学校公示最终认定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贫困生资助措施1. 资助形式: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
2. 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给予相应金额的助学金。
3. 奖学金:设立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对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贫困生给予奖励。
4. 学费减免:对特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5. 勤工助学:为贫困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生活费用。
六、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贫困生认定、资助等工作。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_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_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_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仅适用于被学校认定的,确实无力承担上学期间全部或大部分学习、生活等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式第四条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类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等方式获得资助。
第五条根据第四条的资助方式,学校分别制订《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黄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黄山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黄山学院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管理办法》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要求、方式和方法等进行规范。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与额度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四)道德品质良好,生活俭朴,无学习、生活必需品之外的高档消费品。
(五)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贫困家庭子女及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引发的特殊性、突发性困难等;第七条资助等级和额度(一)国家等各类资助的等级及额度,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二)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基金,由学校集中统一掌握使用。
帮困助学工作制度
帮困助学工作制度一、总则帮困助学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平等接受教育,实现教育公平。
为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制度,提高帮困助学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帮困助学,是指通过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的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的活动。
二、资助对象帮困助学的资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帮困助学的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资金筹集情况确定。
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等资金,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分配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方式(一)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以适当减免学费。
(二)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生活补助。
(三)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以给予奖学金。
(四)勤工俭学:学校可以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俭学,适当给予报酬。
五、申请和审核(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学校应当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六、资金管理和使用(一)资金管理:帮困助学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二)资金使用:帮困助学资金应当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挪作他用。
七、监督和评估(一)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生帮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帮困助学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
八、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挪用、挤占帮困助学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违反本制度,虚构、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帮困助学资金的,由有关部门取消资助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有关帮困助学的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范文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权益,应制定规范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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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资助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学校各系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完善校内学生资助公示审查制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资助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池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和各系负责人组成。
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财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提取及资助使用、发放情况的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系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学生资助评审和配合资助、财务部门做好学生资助经费的发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三章资助原则第四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的原则:(一)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二)资助对象向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倾斜;(三) 教育、鼓励困难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学校奖助学金与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奖助学金与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教育的公平和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之一。
为了帮助贫困生实现平等的教育机会,学校奖助学金与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
本文将对学校奖助学金与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奖助学金的定义奖助学金是学校为了鼓励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的目的而设立的资助制度。
通过给予奖励,激励学生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
三、贫困生资助的定义贫困生资助是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制度。
这是社会公平教育的具体保障措施之一。
四、奖助学金的管理制度1. 资金来源: 学校将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助学金,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等。
2. 申请流程: 学生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奖助学金申请材料。
学校进行评审和筛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 奖项设置: 学校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和需要设立多个奖项,如学习成绩奖学金、优秀实践奖学金等,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4. 奖学金管理: 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鼓励他们继续保持优秀表现。
五、贫困生资助的管理制度1. 资助标准: 学校根据国家贫困线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资助标准,确保资助对象是真正的贫困生。
2. 申请流程: 贫困生根据学校要求提交资助申请材料,并填写详细情况。
学校审核后,确定资助名单。
3. 资助方式: 学校提供生活费补助、教材教具费补贴等方式来支持贫困生的学业。
4. 资助管理: 学校对资助对象进行评估和跟踪,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平稳度过学业阶段。
六、奖助学金与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奖助学金与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优秀学生得到应有的表彰和鼓励,激发参与课堂学习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同时,贫困生资助制度能够改善贫困生的经济条件,降低他们在学业上的负担,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七、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资金来源不足: 学校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的经费有限,很难满足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
2. 评选标准模糊: 某些学校在奖学金和资助名单的评选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容易引发争议和不公平现象。
中学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XXXX中学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学有所成,我校专门设立了"栖霞市第二中学贫困生助学金"。
为保证此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定原则1、坚持以家庭经济状况“贫困"为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客观、实事求是"相结合原则。
二、资助对象及范围1、被扶贫部门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低保户、家庭经济绝对困难,无力支付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2、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少数民族学生;3、父母一方已亡,单亲家庭;4、家庭成员长期患大病或丧失劳动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5、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被民政部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三、限制确定贫困生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本年度贫困生资助对象:1、本年度因违纪而受党、团组织或学校行政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2、学习不努力,上学年两学期均有不及格现象者;3、上学年两学期德智体综合评估积分均在班级后10%者;4、生活奢侈浪费,吸烟、喝酒、上网、聚吃聚喝或经常购买高档衣物及奢侈生活用品者;5、言行举止不文明,有打架、骂人行为者;6、故意损坏公物者;7、作风不良,男女交往不得体者;8、组织纪律散漫,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者;9、以虚假材料欺骗组织者;10、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不团结同学者;四、评定办法1、学校成立三级认定机制第一级:XXXX中学贫困生资助管理委员会成员:XXX第二级:各级部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各级部主任及各级部班主任第三级:班级初审小组成员:各班主任、各班班委会成员、学生代表3-5名2、组织召开贫困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贫困生调查摸底和资助工作。
3、困难学生本人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各班主任和班委会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
4、各班委会组根据审查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同学作为"推荐贫困生",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栖霞二中贫困生资助管理委员会。
学校2023年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2023年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孤儿、城乡低保、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残疾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重大疾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无名额限制)。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受助学生: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经济来源的;
(二)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的;
(二)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富裕的;
二、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免除保教费。
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
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确定,建档立卡学生名单由县扶贫办和县教体局下发,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县教体局按学生比例分到学校,各年级进行申请、评议、审核、发放、备案。
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是为了帮助贫困生克服经济困难,实现平等接受教育的制度。
它在我国各个学校得到广泛的实施和重视。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效果。
一、制定资助政策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制定明确的资助政策。
这一政策应该包括对贫困生的定义、资助的范围、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在制定过程中,学校应该充分考虑到不同区域和家庭条件的差异,确保资助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资助申请和审核机制为了保证资助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资助申请和审核机制。
贫困学生家庭可以通过填写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反馈。
同时,学校还需要保护贫困生个人隐私,确保资助信息的机密性。
三、确保资助向贫困生惠及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的核心任务是确保资助真正惠及到贫困学生。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学校可以通过定期审核和更新资助名单,及时发放资助金等方式来确保资助对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专门的资助咨询服务,帮助贫困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和资助机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援助。
四、关心贫困生的身心健康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还应该关注贫困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可以通过提供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等方式,帮助他们克服困难,保持积极的心态。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丰富多样的体育文化活动,促进贫困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建立资助效果评估机制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是提高资助管理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校可以通过定期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贫困学生对资助制度的评价和建议。
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跟踪追踪贫困学生的毕业去向和就业情况,评估资助的长期效果。
六、加强资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指导是确保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通过成立监督委员会、开展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资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024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按上级当时的补助标准为准。
三、健全机制成立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总务处、学生处为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董事长、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
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四、评审程序1、确定补助学生数。
2、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
学校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3、申请。
学校根据教育局下达补助名额,____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____填写申请报告和《祁东成章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要经村委盖章。
4、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____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____、家庭困难原因、____投诉电话等。
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6、申诉。
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机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填写《贫困寄宿生花名册》,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和《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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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曲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使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或组织下拨设立的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者界定为“贫困学生”。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效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学校公示确认后,报德育处审查。
2、由德育处调查核实后,组织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并上报中心学校和教育局资助中心。
3、德育处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三)教办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持
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执行。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金额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
(三)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七、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德育处具体负责执行,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