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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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一、中医馆的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设置不少于3个中医临床科室,应设置中药房、煎药室和中医“治未病”室。

(二)人员配备

1、中医馆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2、配备4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和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各一名。每个科室至少有一名中医师。

3、配备2名以上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4、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中药人员。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

1、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中药房不少于30平方米,煎药室不少于10平方米。

3、建筑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凸显中医中药文化特色。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装修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4、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电梯等,有相关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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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

应配备诊台、诊床、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空气消毒设施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器具。

(五)命名原则

中医馆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地名和商号;通用名称:中医馆。

(六)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制度、转诊制度、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保健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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