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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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公告】
篇一: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
企业
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法》
下,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之劳动者,才具有法律效力。
但通过何种方式公示才最合适,最有效呢?这令许多企业hr工作者有所困惑。
(一)法律条款及风险:
1、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
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
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
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法律风险:(1)未经合法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无效,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用处分违纪员
工的依据。(2)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适合的公示方式:
1、企业规章制度采取比较合适、有效的公示方式:
(1)召开员工大会
公示或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保留相应的有员工签名的会议或培训记录;
(2)在《员工入职
登记表》背面印刷企业规章制度,请员工入职时阅读签字,声明已阅读了解及同意遵守。
(3)每个员工发放
一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小册子,并要求员工阅读及制作签收表格,让员工确认阅读签收并承诺
遵守。
(4)在《劳动合同》
中增加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合同附件,确认员工已阅读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通上述方式公示的
企业规章制度,基本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确确实实的员工签名证据。
2、现时部分企业取用但不太合适的公示方式:
(1)在企业的内部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2)在企业的公司
网站内公布。
(3)通过电子邮件
发送通知。
(4)口头通知。通
过上述四种方式公示的,往往存在一个问题,收集证据很困难,以至发生劳资纠纷时,举证
不了。在此建议企业的hr工作者最好不要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公示企业规章制度。
篇二:关于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
门(中心):近年来,随着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司及各部门(中心)相继制定出台了
许多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管理,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具
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汇编的规
章制度类别分为: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应急预案、行业规定
及法规、工作手册及员工须知、其他规章制度(通知)。
二、公司质量、环
境管理体系受控部门,在汇编本部门规章制度时,可参照《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
导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各部门(中心)
制度内容力求贴合工作实际,便于实施操作。
四、时间安排
1.自即日起,各部
门(中心)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形成汇编目录,于5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
司办公室。
2.6月30日前,各
部门(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对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形成制度汇
编初稿,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3.9月20日前,各
部门(中心)完成本部门的制度汇编,定稿后以书面形式,经编制人、核对人以及部门负责
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稿件交公司办公室汇总。
4.11月份前,总公
司办公室对各部门制度进行编辑、汇总,形成公司的制度汇编,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5.12月份前公司
制度汇编定稿,并交付印刷。
五、公司此次规章
制度的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中心)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希望各部门
(中心)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务必全面按时细致地完成此项工作。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2年5月14日
篇三:公司规章制度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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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知识点:规章制度合法公示程序不可少
2008年4月15日
张先生加入了一家外资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张先生任经理助理的职务,
每月工资8000元。然而好景不长,在2008年9月他就来到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撤
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恢复双方劳动关系。2008年8月因工作需要,上司要求张先
生到公司下属的工厂工作5个月,张先生不服,没有向下属工厂报到。而后在8月29日公司
根据《员工手册》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
经过庭审查明,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不过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是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全体职工的讨论,并公示或明确告知了张先生。
【争议】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岗位是经理助理,不应该到下属工厂工作,并且公司不仅从来没有将《员
工手册》的规定告知,而且内容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则认为《员工手册》
规定: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的上司要求他到公司的
下属工厂工作5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张先生不服从安排,打乱了工作计划,严重违反了规
章制度。公司为了维持正常的管理秩序,不得已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成都劳动争议律师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