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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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案例题及答案(3篇)

公考法律案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公安局在侦查一起盗窃案时,依法对嫌疑人张某进行讯问。

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为了获取张某的供述,采用了连续讯问的方式,共计18个小时。

在长时间的讯问后,张某承认了盗窃的事实。

随后,A区公安局以张某涉嫌盗窃罪将其刑事拘留。

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侦查人员讯问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要求对张某的供述进行排除。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侦查人员的讯问方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张某的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最终,法院以张某犯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问题:1. 侦查人员讯问张某的过程中,哪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2. 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张某的供述?3. 法院在判决中如何考虑张某的认罪态度?【答案】1. 侦查人员讯问张某的过程中,违反了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即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即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讯问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即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2.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审查后认为侦查人员讯问张某的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决定对张某的供述进行排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违法情形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 法院在判决中考虑到张某的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公考法律经典案例分析题(3篇)

公考法律经典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题目:一起涉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政案件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张某,在担任福利彩票销售员期间,发现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存在漏洞,部分彩票销售额未如实上报,且存在私分现象。

张某意识到,若不及时举报,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可能会损害自身利益。

于是,张某决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经过调查,有关部门发现,福利彩票销售额确实存在未如实上报、私分现象,涉及金额巨大。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区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二、案件焦点1. 民政局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2. 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 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三、案例分析1. 民政局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区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在彩票销售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如实上报销售额,私分彩票销售所得,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因此,可以认定民政局领导干部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2. 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导致福利彩票销售额未如实上报,私分彩票销售所得,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因此,民政局领导干部的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

3. 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导致福利彩票销售额未如实上报,私分彩票销售所得,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公考法律案例题库及答案(3篇)

公考法律案例题库及答案(3篇)

第1篇第一部分:宪法案例案例一:题目:公民甲因不服当地政府对其房屋征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提出证据证明政府征收决定存在违法情形,但政府拒绝提供相关证据。

问题:公民甲是否有权要求政府提供证据?答案:公民甲有权要求政府提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公民甲有权要求政府提供证据。

案例二:题目:某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其中一名副市长在选举过程中被举报涉嫌违法。

问题:该副市长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职务?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对于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副市长,虽然涉嫌违法,但在没有经过相应程序的情况下,不应被剥夺职务,仍可以继续履行职务。

第二部分:行政法案例案例一:题目:某县环境保护局对一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遂对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该企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该企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二:题目:某市规划局在审批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

问题: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可以继续建设?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因此,由于规划局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能存在程序违法,应暂停建设,等待规划局重新履行法定程序。

公考法律案例题目及答案(3篇)

公考法律案例题目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村位于我国某城市郊区,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张,甲村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甲村村民乙的房屋位于征收区域内。

在征收过程中,乙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未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乙不服这一认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决定,并要求政府赔偿其房屋损失。

本案涉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行政征收补偿等多个法律问题。

案例题目:甲村村民乙的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一、案情简介甲村村民乙,男,1980年生,居住在甲村某号房屋。

乙的房屋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面积为100平方米。

2018年,甲村被纳入城市扩张征收范围,乙的房屋位于征收区域内。

在征收过程中,甲村村委会对乙的房屋进行了认定,认为其房屋为违章建筑,不符合征收补偿条件。

乙不服这一认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原认定结果。

乙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乙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房屋的历史渊源和合法性。

同时,乙还要求政府赔偿其房屋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的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2. 市政府维持原认定结果是否合法?3. 政府是否应赔偿乙的房屋损失?三、法院判决1. 关于乙的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房屋的历史渊源和合法性,且未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乙的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2. 关于市政府维持原认定结果是否合法的问题:法院认为,市政府在复议过程中,未对乙提交的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也未对甲村村委会的认定结果进行依法纠正。

因此,市政府维持原认定结果的做法不合法。

3. 关于政府是否应赔偿乙的房屋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市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乙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应赔偿乙的房屋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维持原认定结果的决定,并要求市政府对乙的房屋损失进行赔偿。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以下对其中几个问题进行详细分析:1.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筑物结构、使用性质等违法建设行为。

考编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考编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A区教育局局长李某,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罪。

经过调查,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案情简介李某,男,1960年出生于某市A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

2010年至2019年,李某担任A区教育局局长。

在任职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罪。

1. 案件起因2010年,某公司为了在A区教育局招标项目中获得优势,通过中间人送给李某一笔贿赂款。

此后,李某多次收受该公司贿赂,累计金额达数十万元。

2. 案件经过2018年,A区教育局开展一项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

在招标过程中,李某再次收受该公司贿赂,为该公司在招标中提供便利。

2019年,该公司中标后,将部分项目款项打入李某个人账户。

3. 案件调查2019年,A区纪委对李某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李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三、法律分析1. 涉嫌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涉嫌贪污罪。

2.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案件分析(1)李某作为教育局局长,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罪。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李某在收受贿赂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也损害了教育行业的形象。

(3)李某在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结论李某的行为涉嫌贪污罪,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其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正文开始)一、案例分析:某市政府在一项重要决策中,需要评估一家企业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并决定是否需要授予其政府合同。

以下是相关案例细节:该企业申请参与一项大型建筑项目的施工,项目预算达到数亿元。

该企业声称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且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能力。

根据招标规定,政府需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并选定最佳合作方。

在企业申请资料中,政府委托专业评审团体对该企业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估,同时政府对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

评估和考察结果如下:1. 企业经验和能力:该企业成立已有20年,经验丰富,参与了多个大型建筑项目的施工,成功交付了高质量的工程。

该企业具备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团队成员拥有相关资质证书和丰富的实际施工经验。

2. 企业财务状况: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资金和设备来承担该项目的施工。

财务报表显示企业持续盈利,并有一定的现金流。

3. 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该企业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之前从未涉及任何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

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并获得了多个奖项和荣誉。

二、案例答案:综合对该企业进行的评估和考察结果,我认为该企业符合政府招标要求,并有能力顺利完成该大型建筑项目的施工。

以下是我对案例的答案理由:1. 企业经验和能力:该企业在建筑项目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并有成功的工程交付记录。

这展示了该企业在工程管理、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着可靠的能力。

同时,该企业的专业技术团队经验丰富,具备相关资质和实际操作经验,可以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2. 企业财务状况:通过财务报表分析,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资金和设备来承担该项目的施工。

持续的盈利和现金流表明该企业有能力支付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 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该企业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在过去的建筑项目中从未涉及任何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

这表明该企业具备诚信经营和保质保量交付的能力。

公务员选调考试案例分析

公务员选调考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1 不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1999年9月,某市海天饮食联合店办理了异地购买猪肉的手续,并于同年10月开始,从某市场和个体屠户手里购买猪肉2万千克左右,其中一部分未经检疫。

海天饮食店将这2万千克猪肉全部分给下属饭店,当地群众反映个别饭店加工出售痘猪肉。

该市卫生监督检测所发现后,进行了调查,查明海天饮食联合店购买的2万千克猪肉大部分未经检疫,并混有痘猪肉分配给下属饭店加工销售。

据此,该食品卫生检验所作出了对该联合店罚款6000元的决定。

该饮食店不服,欲对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请问:(1)食品卫生检疫所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1)食品卫生检疫所是法律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

本案例涉及到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及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的确定。

市食品卫生检验所是一个事业单位但也是一个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28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复议人。

”所以本案中食品卫生检验所是合格的被申请人。

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申请复议,其管辖机关一般难以确定。

因为这种组织很难从名称、外表上看出其对口的行政机关,尤其是这些组织同行政机关的组织方式不一样。

但《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管辖”。

而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检验所是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

所以本案由该市卫生局复议。

案例分析题2 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是谁?郭甲(女)与张乙(男)于1985年6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7年起,郭有精神失常表现。

1987年12月2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癔病。

1988年2月郭又住进县精神病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案例背景】某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工厂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该工厂的废水处理设施存在缺陷,导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环保局依法对该工厂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问题】1. 环保局在处理此次事件中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2. 该工厂应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整改?3. 如果工厂整改不力,环保局应如何处理?【答案解析】1. 环保局在处理此次事件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环保标准,以及环保部门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措施。

2. 该工厂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立即停止排放未处理的废水,避免进一步污染环境。

- 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或升级,确保废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加强对工厂员工的环保法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 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3. 如果工厂整改不力,环保局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对工厂进行罚款或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 要求工厂停产整顿,直至整改达标。

- 对工厂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 如有必要,可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结束语】环境保护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责任,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严格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企业也应自觉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法律案例分析题_公务员(3篇)

法律案例分析题_公务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甲,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因工作关系结识了该市房地产开发商乙。

乙为了在业务上得到甲的帮助,多次宴请甲,并送给甲购物卡、高档烟酒等礼品。

甲收受乙的礼品后,未向单位报告,也未退还。

在乙的请求下,甲利用职务之便,为乙在房地产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了便利。

事后,乙为了表示感激,送给甲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

甲收受房产后,未向单位报告,也未上交。

甲的行为被单位同事举报,经调查核实,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二、争议焦点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2. 甲收受房产后,未向单位报告,也未上交,是否构成犯罪?三、案例分析(一)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乙谋取利益,并收受乙的财物,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 甲的行为具有职务性。

甲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职务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有权对乙的业务进行干涉。

2. 甲的行为具有便利性。

甲利用职务之便,为乙在房地产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了便利,使乙的业务得以顺利进行。

3. 甲的行为具有谋取利益性。

甲为乙谋取了利益,包括房地产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的便利。

4. 甲的行为具有财物性。

甲收受了乙的财物,包括购物卡、高档烟酒等礼品以及房产。

综上所述,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二)甲收受房产后,未向单位报告,也未上交,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不向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甲收受房产后,未向单位报告,也未上交,其行为构成犯罪。

1. 甲收受房产数额较大。

根据调查,甲收受的房产价值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2. 甲未向单位报告。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测试题及答案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测试题及答案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测试题及答案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中(一)为单项选择题,在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一项;(二)为不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至少有一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每题2分,共20分)(一)李老伯与村委会订立了50亩林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李老伯虽投入近10万元,但经营状况不好。

李老伯与本村张老伯协商将承包的林地与其承包的耕地互换。

村委会出面阻止,并称如果互换将收回两人的承包土地。

无奈,李老伯将林地转包给了本村王某,双方签订了转包合同,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村委会以李老伯擅自转包为由,书面通知李老伯解除原承包合同,并与本村陈某签订了该50亩林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李老伯坚决不同意将林地交给陈某经营。

此时,县政府修建道路要占用该50亩林地中的30亩。

村委会将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陈某,李老伯认为村委会再次侵害了自己的权利。

1.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定承包期应当为()。

A. 20年B. 10年C. 30~50年D. 30~70年2.在李老伯与村委会订立承包合同并登记后,该林地的所有权应当属于()。

A. 李老伯所有B. 村集体所有C. 李老伯和村集体共有D. 国家所有3.对李老伯与张老伯协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当允许,但经登记才生效B. 应当允许,不经登记也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 不应当允许,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经登记不得变动D. 不应当允许,但村委会同意者除外4.对李老伯将承包的林地转包给王某,村委会因此重新发包给陈某的行为,应当认定()。

A. 李老伯违约,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B. 村委会违约,李老伯有权行使土地转包权C. 李老伯与王某的转包未经登记,所以转包行为无效D. 陈某是善意第三人,有权取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5.30亩林地被征收的征地补偿款应当支付给()。

A. 李老伯B. 王某C. 陈某D. 村委会(二)海城市甲、乙公司都生产磁疗健身器。

公考法律案例题及答案(3篇)

公考法律案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某市某区某街道某社区居民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李某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对其拘留时间过长,存在违法之处,遂决定撤销某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并责令某区公安局对李某作出变更拘留的决定。

二、案例题目1. 李某不服某区公安局对其的拘留决定,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A.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

B. 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C.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对被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被申请人补充证据。

D.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时,可以采取书面审查、调查取证、听证等方式。

2. 某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对其拘留时间过长,存在违法之处,遂决定撤销某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并责令某区公安局对李某作出变更拘留的决定。

下列关于变更拘留决定的说法,正确的是?A. 变更拘留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

B. 变更拘留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C. 变更拘留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D. 变更拘留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重新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案例答案1.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

公基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公基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某,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李某某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房屋首付款30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因张某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张某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

2018年6月10日,李某某如约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李某某发现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原产权人王某尚未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至张某名下。

经调查,张某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这一事实。

李某某因此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张某是否构成欺诈行为?2. 李某某的损失是否由张某承担?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例分析1. 张某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本案中,张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的事实,使李某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2. 李某某的损失是否由张某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由于张某的欺诈行为,导致李某某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从而造成李某某的损失。

因此,张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法院应如何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李某某的损失。

法律案例分析题_公务员(3篇)

法律案例分析题_公务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公务员李某,因滥用职权被追究法律责任。

李某在担任市人社局公务员期间,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审批工作。

某日,李某在审批某企业退休人员王某的社会保险待遇时,发现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明显高于其应得的金额。

李某未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也未向相关部门报告,而是擅自决定将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调整为低于实际金额。

此后,李某多次在王某的退休金发放过程中进行此类操作,导致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持续低于应得金额,给王某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案件经过1. 发现异常情况:王某在收到退休金发放通知后,发现其退休金发放金额明显低于预期。

经过核实,王某发现自己的退休金发放金额自李某接手审批以来一直存在异常。

2. 投诉举报:王某多次向市人社局投诉,要求调查核实退休金发放问题。

然而,市人社局在接到投诉后,未对李某的行为进行调查,也未对王某的投诉给予答复。

3. 媒体曝光: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问题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市人社局迫于舆论压力,决定对李某的行为进行调查。

4. 调查结果:经调查,李某在审批王某退休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李某擅自调整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导致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低于应得金额。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公务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勤政为民。

李某作为公务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审批工作时,未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违反了公务员的法律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批和发放,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擅自调整。

李某擅自调整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公务员法律案例分析(3篇)

考公务员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5岁,大学本科文化,某市XX局财务科科长。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手段,将单位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019年1月,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案件事实1. 2016年1月,李某为了报销个人费用,虚列支出10万元,将这笔钱转入个人账户。

2. 2016年6月,李某为了购买个人物品,虚开发票5万元,将这笔钱转入个人账户。

3. 2017年3月,李某为了支付个人债务,虚列支出15万元,将这笔钱转入个人账户。

4. 2018年12月,李某为了购置房产,虚开发票20万元,将这笔钱转入个人账户。

三、法律分析1. 涉案罪名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作为某市XX局财务科科长,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数额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本案中,李某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3. 犯罪情节分析(1)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犯罪手段狡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李某非法占有公款数额较大,且连续作案时间较长,说明其具有强烈的占有欲和犯罪动机。

(3)李某在案发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态度恶劣,拒不认罪,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五、案例分析1. 职务侵占罪的危害性职务侵占罪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一、案例选择题案例1 通用电气公司管理制度的变迁五十年代初,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年销售额已超过20亿美元。

公司规模大了。

权力完全集中于美国纽约总部,已经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改良组织结构。

于是公司总裁卡迪纳先生决定实施分权制度。

该分权制度由斯密迪一手策划,斯密迪行伍出生,非常强调纪律的作用,他认为,实施新的制度时,肯定有阻力,所以,必须由他说了算,基层人员要绝对服从,不能有异议。

斯密迪的制度有以下几点:第一点,一个经理自己所能管理的企业规模是有界的。

他认为,一个经理自己所能胜任的经营规模,最大不能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再大就管不了了,按照他的观点,通用电气公司拆成了150个部门,各部门的经营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各部门相对独立,各有各的经营业务,由各部门的经理负责管理,每个部门的经营直接对总裁负责,这样,通用电气公司就等于分成了150个“小公司”。

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不好的格局:当某部门的经营业务超过5000万美元时,按照斯密迪的观点,必须分成两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

第二点,以部门经营的好坏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斯密迪在测评一个部门经营好坏时,设计了8项指标,其中,两个较为典型:一个是利润:一个是部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平稳。

可实际工作中,利润是很容易测定的,是多少就是多少。

而长期利益的平衡怎么测定呢?当时无法测定,实际情况也测度不了。

第三点,管理是一种职业,直正懂得管理的人,什么都能管理好。

他认为,能管理好一个钢铁厂的人,也能管理好一个大菜市场。

因此,作为一个管理人员,应特别注重流动能力的训练。

一个管理人员应有多方面的技能,能做许多方面的工作,要训练他做市场工作、工程工作、制造工作等。

这样,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这3年可能在做洗衣机生意,另外3年可能又去做核能的生意;让这些经理们流来流去,以训练他们的流动能力。

后来,斯密迪制度在公司的系统经营方面碰到了困难。

公务员考试法律案例题库(3篇)

公务员考试法律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宪法相关案例1. 案例描述:甲市某县政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决定将一片集体土地征用后划拨给一家私营企业用于建设工厂。

当地村民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政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根据宪法,村民可以采取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案:根据宪法,村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县政府提出申诉;-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促使政府依法行政。

2. 案例描述:乙县政府在制定一项涉及当地居民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导致该文件实施后引发居民不满。

问题:根据宪法,县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遵守哪些程序?答案:根据宪法,县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遵守以下程序:- 审议程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公示;- 审查程序:由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公示程序:将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网站、公告栏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程序:依法发布实施。

二、行政法相关案例1. 案例描述:丙县政府在处理一起环境污染事件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导致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问题:根据行政法,丙县政府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时,应遵循哪些原则?答案:根据行政法,丙县政府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调查和处理过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及时、高效原则:及时处理环境污染事件,防止环境污染扩大;- 便民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简化办事程序。

2. 案例描述:丁县政府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招标结果不公。

问题:根据行政法,丁县政府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案:根据行政法,丁县政府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对不正当利益进行退还;- 责令恢复原状:对受到损害的权益进行恢复;- 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分:对负有责任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公务员法律考试案例分析(3篇)

公务员法律考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汉族,1975年出生于某市一个普通家庭。

2003年,张某某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某市财政局工作,先后担任科员、副科长、科长等职。

在担任科长期间,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019年,张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同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案件分析1. 法律适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

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张某某在担任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情节(1)受贿数额。

张某某受贿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符合受贿罪的数额标准。

(2)受贿次数。

张某某受贿次数较多,且在受贿过程中具有索贿行为,表明其具有较严重的犯罪情节。

(3)受贿对象。

张某某受贿对象为多名单位和个人,涉及面较广,表明其受贿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3. 犯罪动机与目的张某某受贿的动机主要是追求个人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权力和资源,以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这种犯罪动机和目的,使得张某某在受贿过程中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4. 犯罪手段张某某受贿的手段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此换取他人财物。

其手段较为隐蔽,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具体表现为:(1)在审批项目过程中,故意拖延审批时间,以迫使他人给予好处。

(2)在招标过程中,故意泄露招标信息,为他人提供便利。

(3)在资金拨付过程中,故意刁难,以获取他人财物。

5. 社会危害性张某某的受贿行为具有以下社会危害性:(1)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降低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2)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其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公基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公基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2020年6月,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不满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多次在小区内张贴侮辱性标语,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人员的言论。

物业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1. 李某因不满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在小区内张贴侮辱性标语。

2. 李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人员的言论。

3. 物业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问题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如果构成侵权,李某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3.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物业公司的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名誉享有的一种权利。

李某在小区内张贴侮辱性标语,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人员的言论,这些行为明显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名誉,构成侵权。

2. 如果构成侵权,李某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李某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李某应立即停止在小区内张贴侮辱性标语和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人员的言论。

(2)消除影响:李某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因侵权行为给物业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3)赔礼道歉:李某应在适当范围内向物业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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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
一、案例选择题
案例1 通用电气公司管理制度的变迁五十年代初,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年销售额已超过20亿美元。

公司规模大了。

权力完全集中于美国纽约总部,已经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改良组织结构。

于是公司总裁卡迪纳先生决定实施分权制度。

该分权制度由斯密迪一手策划,斯密迪行伍出生,非常强调纪律的作用,他认为,实施新的制度时,肯定有阻力,所以,必须由他说了算,基层人员要绝对服从,不能有异议。

斯密迪的制度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一个经理自己所能管理的企业规模是有界的。

他认为,一个经理自己所能胜任的经营规模,最大不能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再大就管不了了,按照他的观点,通用电气公司拆成了150个部门,各部门的经营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各部门相对独立,各有各的经营业务,由各部门的经理负责管理,每个部门的经营直接对总裁负责,这样,通用电气公司就等于分成了150个“小公司”。

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不好的格局:当某部门的经营业务超过5000万美元时,按照斯密迪的观点,必须分成两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

第二点,以部门经营的好坏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斯密迪在测评一个部门经营好坏时,设计了8项指标,其中,两个较为典型:一个是利润:一个是部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平稳。

可实际工作中,利润是很容易测定的,是多少就是多少。

而长期利益的平衡怎么测定呢?当时无法测定,实际情况也测度不了。

第三点,管理是一种职业,直正懂得管理的人,什么都能管理好。

他认为,能管理好一个钢铁厂的人,也能管理好一个大菜市场。

因此,作为一个管理人员,应特别注重流动能力的训练。

一个管理人员应有多方面的技能,能做许多方面的工作,要训练他做市场工作、工程工作、制造工作等。

这样,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这3年可能在做洗衣机生意,另外3年可能又去做核能的生意;让这些经理们流来流去,以训练他们的流动能力。

后来,斯密迪制度在公司的系统经营方面碰到了困难。

1966年通过竞争,通用电气获得了新加坡一发电厂的承建权。

该业务要求电厂的设计、基建、设备和安装等所有业务全由承建方一家公司承包下来,搞系统经营。

由于通用电气公司已经分成150多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承包所有这些发电厂的业务,要参与这种国际竞争,公司不得不必须成立一个协调部门——通用电厂公司,来组织各个业务部门共同承接下这种系统业务。

但是,由于各业务部门已经有了自己的责权利,互相独立,其开展工作起来的难
度可想而知,当通用电厂公司到各部门去购买各种设备时,各部门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本部门的利润,就尽量提高设备的售价。

最后,通用电厂公司发现,各部门提供设备的价格,往往比外公司的价格还高。

1970年博希当上了通用电气公司的总裁,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改进,采取有关措施对分权制度进行了完善。

1、斯密迪的改革措施,其目的是要在通用电气公司建立
A.事业部式结构
B.矩阵式结构
C.直线——职能式结构
D.混合式结构
2、斯密迪把管理看成一种职业,对于这种观点你的看法是:
A. 更适合于高层管理者;
B. 更适合于一般管理者;
C. 这种看法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管理者必须精通本项领域的具体业务;
D. 是否正确,取决于组织业务的复杂程度。

3、从斯密迪改革的措施中可以看出,他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
A.管理的系统原理
B.管理的权变原理
C.管理的责任原理
D.A+B
4.以下各项,哪一项在实行分权后可能会出现:
A.销售额有可能不断地增加
B.部门经理的积极性受到压制
C.由于内耗,导致各小公司中是亏损
D.总公司总裁失去权威性
5、以上案例说明:
A. 通用电气公司在分权制度方面做得不够理想,其实,分权是一种很有效的管理方式,关键是其它方面也要配套进行。

B. 企业管理中有分权制度是正确的,关键在于公司的总裁要用人得当。

C. 分权制度不符合管理的一般原理,对调动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利。

D. 本案例所体现的并不是真正的分权。

参考答案:
1.A
2.A
3.D
4.A
5.A
2005年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2)
案例2 蔬菜管理
彼得.莫斯是一名生产和经营蔬菜的企业家。

现在他已有50000平方米的蔬菜温室大棚和一座毗邻的办公大楼,并且聘请了一批农业专家顾问。

莫斯经营蔬菜业务是从一个偶然事件开始的。

有一天,他在一家杂货店看到一种硬花球花椰菜与花椰菜的杂交品种,他突发奇想,决定自己建立温室培育杂交蔬菜。

莫斯用从他祖父那里继承下来的一部分钱,雇用了一班专门搞蔬菜杂交品种的农艺专家,这个专家小组负责开发类似于他杂货店中看到的那些杂交品种蔬菜并不断向莫斯提出新建议。

如建议他开发菠生菜(菠菜与生菜杂交品种),橡子萝卜瓜、橡子南瓜以及萝卜的杂交品种。

特别是一种拧橡辣椒,是一种略带甜味和拧橡味的辣椒,他们的开发很受顾客欢迎。

同时,莫斯也用水栽法生产传统的蔬菜,销路很好。

生意发展的如此之快,以致他前一个时期,很少有时间更多考虑公司的长远建议与发展。

最近,他觉得需要对一些问题着手进行决策,包括职工的职责范围,生活质量,市场与定价策略,公司的形象等等。

莫斯热衷于使他的员工感到自身工作的价值。

他希望通过让每个员工“参与管理”了解公司的现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他相信:这是维持员工兴趣和激励他们的最好办法。

他决定在本年度12月1号九时召开一次由每一个农艺学家参加的会议,其议程是:
1. 周末,我们需要有一个农艺师在蔬菜种植现场值班,能够随叫随到,并为他们配备一台步话机,目的是一旦蔬菜突然脱水或者枯萎。

可以找到这些专家处理紧急情况,要做的决策是:应该由谁来值班,他的责任是什么?
2. 我们的公司的颜色是绿色的,要做的决策是新地毯、墙纸以及工作服等应该采取什么样绿色色调?
3. 公司有一些独特的产品,还没有竞争对手,而另外一些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十分激烈。

要做的决策是:对不同的蔬菜产品应当如何定价。

彼得莫斯要求大家务必准时到会,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并期望得到最有效的决策结果。

1.一个决策的有效应取决于
A.决策的质量高低
B.是否符合决策的程序
C.决策的质量与参与决策的人数
D.以上提法均不全面。

2.按照利克特的行为模式,彼得莫斯工作作风与管理方式属于
A. 协商式
B.群体参与式
C.开明——权威式
D.民主式
3.12月1日所召开的会议是必要的吗?
A.很必要体现了民主决策
B.不必要会议议题与参与者不相匹配
C.有必要但开会的时间选择为时过晚
D.对一部分议题是必要的,对另一部分议题是不必要的
4. 公司的装潢问题是否需要进行群体决策
A. 完全需要,因为绿色是企业的标志
B. 需要,但参加决策的人应当更广泛一些
C. 不需要,此项决策可以由颜色与装潢专家决定或者运用民意测验方法征询意见
D. 需要与不需要,只是形式问题,关键在于决策的质量
5. 定价问题是否需要列入彼得莫斯12月1日的决策议事日程?
A. 需要,因为它是企业中重大的问题
B. 不需要,因为该项决策的关键是质量问题,而不是让所有的员工参与和接受
C. 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下,不需要,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下,则需要集思广益,群体决策
D. 定价应当由经济学家来解决
参考答案:
1.D
2.B
3.D
4.C
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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