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0年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集下载

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标准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金包括土地补偿、绿化补偿、运输补偿、临时安置补助等,下面是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爱家乡村网站公布的陕西各地县宅基地补偿单价为49元/㎡~97元/㎡不等。

(2) 农村耕地补偿标准:户口本、身份证同时在本县农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各项标准均比外地人的标准高15%左右。

具体的各级农村耕地补偿标准的单价,如2017年陕西省出台的《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一、全民所有制耕地补偿标准:43.77元/平方米。

二、集体所有制耕地补偿标准:44.85元/平方米。

三、家庭承包农户耕地补偿标准:26.17元/平方米。

2. 房屋补偿标准在房屋动迁方面,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城市不同,依旧由各个县及县以下政府制定,一般都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

比如,陕西西安市航天基地街道办事处协和村2016年出台的《航天基地街道办事处协和村党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1) 金字塔公寓区42.73元/平方米。

(2) 小区居民住房14.64元/平方米。

(3) 农民自建房屋10.78元/平方米。

此外,陕西省还规定了城乡居民住宅搬迁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城市搬迁居民在原址安置的,每户补助2万元,搬迁安置地按规定予以补偿。

3. 农村集体企业补偿标准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农村集体企业补偿标准根据被征地的情况确定,具体标准与该地所处的位置、用地性质、经济效益、产权等相关因素有关。

下面是陕西省2017年出台的《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省级以上集体企业:征收地块占用有形固定资产比例的2%~6%的补偿标准,提取年均利润的20%~50%投资农村,或上交中央特定资金的80%。

县级集体企业:征收地块占用有形固定资产比例的3%~6%的补偿标准,提取年均利润的30%~50%投资农村。

西安市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探析

西安市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探析

国 实行 房屋所有 权和该房屋 占用 的土地 使用权权利 主体

房 ,面积 按该村村民人数乘 以 1 0平方米 的标准执行 。这

致的原则 。城 中村村民拥有住宅的所有权和该房屋 占用
部分的补偿相 当于安置补助费 ,具有非常进步的意义 。
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城 中村改造 中,房屋所有者在失去房 屋所有权 的 同时也失去 了宅基 地使 用权 。宅基地使 用权
为 6 5/ = 40平方 米 = .4 5 60 5 8 5 X 08 5公 顷,这 0 85公 顷 . 4 的土地为划拨土地 , 剩余的 44 - .4= .7 .2 08 5 3 55公顷土地 ,
成本补偿 ,宅基地征收按 当地规定 的征地标准补偿 。2 1 0 0 年 9月 2 9日西安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 出台的 《 关于进一步 加强 农村 宅基地 自建住 宅建设及拆迁补偿 管理工作 的若 干意见 ( 试行 ) 》中规 定 ,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 拆迁
为 ” 村镇经济发展用地 ”返还 ,由村镇 自行开发。由于政 府 无法在短 期内承担高额 的土地征 收和 房屋拆迁 补偿 以 及失地村 民的就业安置等费用问题 ,导致城市区域 向外扩
展时产生了城 中村。
在城 中村改造中并没有获得补偿 ,这样就 没有体现集体土 地所有权价值 ,违背了 《 土地管理法》和 《 物权法》关于
Jl 21 3 u 01 7 y
产或者 动产被征 收、征 用致使 用益物权消灭 或者影 响用
簪 舷

部分 ,它的消 灭理应得 到相应 的补偿 。《 安市城 中村改 西 造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实行货币补偿 的 根据被 拆迁房屋 的区位 、使用性质 、产权建筑面积 、房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0]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0]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0〕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改造工作步伐,确保被拆迁群众按时回迁。

根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回迁安置工作问题(一)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原则,各区城改办为安置房建设和回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各项工作。

(二)各区城改办应制定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

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应依照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并符合经批准的该项目拆迁实施方案以及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上报市城改办备案。

二、关于安置房建设问题(三)根据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在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城改办质安站)成立前,质监机构未介入但已开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工程,在符合改造方案、规划、消防等要求,并进行了强制性检测质量合格后,由市城改办指导,各区城改办及项目改造主体等相关单位对安置房建设工程可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待相关手续齐备后,在市城改办质安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于市建委质安站已介入监督的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由市建委质安站完成后续监督工作,待手续齐备后,在市建委质安站办理备案手续。

市城改办质安站成立后,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城改办质安站办理相关手续。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政发[2010]6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政发[2010]6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政发〔2010〕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07〕157号)的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问题城中村(包括已撤村建社区,但还未完成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是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村民(农转居民)的根本利益,市、区农业或农工部门应切实组织实施好改制工作;市工商部门应本着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城中村问题,使城中村改造顺利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公司注册办法和程序,确保改制后公司注册顺利进行;加强改制公司管理工作,确保改制公司依法有序管理和经营,促进公司发展。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注册公司可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一)改造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经村民会议(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报所在区农业或农工部门依法审批(个别区部分改造村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可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后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各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注册为有限公司。

对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的,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可以选举股东代表代表全体村民进行注册,其他村民通过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七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安置补偿方案

安置补偿方案

“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草案)(2011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人民政府总体部署以及“城中村”的规划和村整体“城中村”改造的申请,为使改造工程的安置补偿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范围1、安置补偿范围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内的所有村户、耕地、原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规划拆迁范围四至为:东至楼房,西至住宅,南至112线(兴开路北),北至田家沟、贾家沟、于家沟、赵家沟(包括住宅户),凡不在上述规划区内的但在本村居住的本村村民,也可申请参加“城中村”改造,并享有相应待遇,但房屋及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2、安置对象为项目区内涉及到的村民及组织,包括在本村有合法住宅的非本村户口家庭。

3、违法、违章建筑不予置换和货币补偿(由相关法律及有关部门确定是否属于违法、违章建筑).二、安置拆迁补偿办法安置补偿实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不同形式,安置补偿对象可在下列规定的范围内选择。

1、采取产权置换方式的范围:①主房(含二层)②倒座(含二层)③厢房(含二层)④地下室⑤宅基地范围内的空地。

2、以货币补偿的安置补偿范围:①主房(含二层)②倒座(含二层)③厢房(含二层)④地下室⑤宅基地范围内的空地⑥院墙、棚子、猪圈、厕所、井、窖、场坪、铝合金罩顶⑦其他合法产权及附着物⑧大有屯村“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认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三、安置补偿标准(一)村集体街巷胡同用地及耕地、山场的补偿。

1、村集体街巷胡同用地按照1:0。

30标准全部置换底商,另有水泥等场坪的按照70元/㎡标准进行货币补偿;2、耕地分地段进行补偿。

一等地段按照20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二等地段按照14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三等地段按照8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四等地段按照5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

3、山场(含荒山)分地段进行补偿。

一等地段按照8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二等地段按照5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三等地段按照3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回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回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回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篇: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回迁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回迁工作的实施意见作者: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发布时间:2010-06-21各区、开发区城改办: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步伐,确保被拆迁群众按时回迁,构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改造实际,特提出加强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安置回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工作是城中村改造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步骤。

关系到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成败,关系到的政府公信力。

各区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一)安置回迁责任。

市城改办主要负责全市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工作的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的审批工作。

各区城改办主要负责本区改造项目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建筑质量工作;负责监督本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负责本区改造项目安置回迁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安置小区初期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各项建审手续申报办理工作,并协调督促投资企业申报改造项目配套开发部分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督促投资企业做好专项资金的缴纳工作。

街道办、村委会、投资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安置回迁工作责任主体。

按照“谁拆迁、谁安置”和“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原则,各区城改办为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城改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建立安置回迁工作责任体系。

各区要成立高规格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推行区级领导包抓项目制度;每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要明确区城改办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该项目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工作。

城中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城中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城中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一)宗地宅基地补偿标准(1)宗地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由当地宗地价格认定,按照当地宗地价格每亩80元,按照拆迁宅基地多少乘以80元确定补偿金额。

(2)宗地宅基地拆迁补偿,除了上述宗地补偿金额外,还按照宅基地建设年数计算,建造年数多少年,乘以500元计算。

其中,未建设10年以上可按最多10年来计算。

(3)宗地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除了上述办法外,还按照宅基地兴建者是购买宅基地的原住民,按照200元/㎡的价格补贴;其他人(包括调迁者分户和现有宅基地居民)无宅基地补贴权。

(4)人民政府决定拆迁宅基地的,均向宅基地兴建者减免宅基地费,按照宅基地的实际建设面积,按当地实施的宅基地标准,每平方米减免5元。

(5)城中村自建房屋拆迁和改造补助标准:对宅基地兴建者,按拆迁宅基地原坐落地块多少计算,乘以800元,确定补助金额。

(6)宗地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除了上述办法外,还应结合宅基地兴建者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宅基地兴建者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失补偿,分别按拆迁宅基地的亩数,每亩50元赔偿和每亩200元补偿。

(二)其他补偿(1)拆迁宅基地建筑物拆卸补偿:根据建筑物拆卸费合理定额,每平方米500元补偿。

(2)文物保护补助: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的规模和拆除期的长短,按有关规定补助。

(3)财产搬迁补偿:对因拆迁影响所产生的搬家费用,按有关规定补偿。

(4)临时安置补助:根据宅基地兴建者的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补助。

(三)特殊补偿措施(1)特殊经济困难者合理补偿:可按职能部门提出的临时安置补助标准核定。

(2)经济困难老人、残疾人宅基地补偿:按城中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为1倍标准补偿,按实际情况调整补偿金额。

(4)未参加拆迁的宅基地兴建者的补偿:可将补偿金额存入宅基地兴建者本人账户,由本人使用补偿金额。

(1)特殊补偿形式是指宅基地兴建者因拆迁宅基地而产生影响,经当地政府定期确认,可依法调整宅基地补偿形式。

2010年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2010年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2010年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并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等行为。

本细则所称房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管线、设备。

本细则所称房屋附属物,是指房屋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有价值的附着物。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四条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其中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三)被拆迁房屋状况;(四)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五)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六)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

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

支付协议应当载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支付补偿安置资金负有监督职责。

第五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批准的搬迁期限、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被拆迁区域内张贴;延长拆迁期限的项目,应当重新发布拆迁公告。

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拆迁当事人指定拆迁代理、房屋拆除和拆迁评估单位。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陕政办法{2010} 36号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陕政办法{2010}  36号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陕政办发〔2010〕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以下通称新征地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切实安排部署好新征地标准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各市(县、区)政府务必于2010年5月1日前公布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到各个区片)。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

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对少数地区原实际补偿已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来的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

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以及大中型水电和水利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以新公布的标准为基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综合补偿标准。

三、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

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正文:---------------------------------------------------------------------------------------------------------------------------------------------------- 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1994年8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施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拆迁行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促进和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依照《条例》、《办法》和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三条依照《条例》和《办法》规定,拆迁人应按拆一安一、有偿安置、优惠售房的原则,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主管机关。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具体负责本市拆迁安置日常管理工作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市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二)审批拆迁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三)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拆迁人员的岗位培训与考核,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安置工作人员上岗证》;(四)发布房屋拆迁通告,会同拆迁实施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召开预备会和动迁会;(五)负责协调、裁决房屋拆迁中补偿和安置纠纷;(六)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七)制订本市有关拆迁安置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2年3月13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董军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征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以及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财政、公安、城管执法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举报。

接到举报的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四类房拆除补偿标准

四类房拆除补偿标准

四类房拆除补偿标准四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概述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需要,四类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四类房屋指的是危房、旧址房、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房屋,这些房屋存在着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形象、不符合法律法规等问题,需要予以拆除。

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制定了拆迁补偿标准,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安置安排。

二、危房的拆迁补偿标准危房是指存在倒塌、倒损或者严重影响其结构安全的房屋,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予以拆除。

危房的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拆迁补偿款:按照房屋购置原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例如购置原值的80%。

2. 临时安置:被拆迁的居民需要在拆迁前提前进行安置,政府会提供临时住房,或者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

3. 搬迁费用: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搬迁费用,包括物品搬运、装修等费用。

4. 补偿标准:政府会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偿标准,例如经济补偿款、搬迁费用、临时住房等。

三、旧址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旧址房即已经存在一段时间,结构老化且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房屋,需要进行改造或拆除。

旧址房的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拆迁补偿款:根据房屋的购置原值或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2. 安置补贴:政府会根据旧址房拆迁安置方案,给予一定的安置补贴,用于新房的购买或租赁。

3. 临时安置:政府会提供临时住房,或者给予租房补贴,确保被拆迁人的正常居住。

4. 补偿标准:政府会根据旧址房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偿标准,例如经济补偿款、安置补贴、租房补贴等。

四、违法建筑的拆迁补偿标准违法建筑是指未经合法手续或不符合规划要求而建设的房屋,需要进行拆除。

违法建筑的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拆迁补偿款:根据违法建筑的实际购置原值进行补偿。

2. 违建恢复费:政府会提供一定的违建恢复费,用于受拆迁人拆除违法建筑后的恢复工作。

3. 安置补贴:政府会根据违法建筑拆迁安置方案,给予一定的安置补贴,用于新房的购买或租赁。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平⽅⽶城市在发展的时候⾯对⼟地供应不⾜的情况就会需要征收⽼旧的房屋,当⾃⼰的房屋被拆迁征收的时候,被征收户是可以拿到⼀定的经济补偿,很多被拆迁户就会关⼼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平⽅⽶?店铺⼩编给你提供⼀些意见。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平⽅⽶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

只有⼀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地的房⼦,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积拆⼀还⼀。

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地的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还⼀,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

第⼗⼋条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地使⽤权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壁画等(不包括燃⽓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

第⼗九条被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本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集体所有房屋(指国有⼟地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以集体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的补偿⽅式,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居民委员会按照民主议定原则和程序,讨论决定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式。

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补偿⽅式的,给予货币补偿。

第⼆⼗条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

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4〕62号 2004年5月10日《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4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6月10日起施行。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第四条拆迁估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拆迁估价的监督管理。

其所属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管理办)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规划、土地、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估价管理第六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在市拆迁管理办组织召开的拆迁预备会议上,由拆迁当事人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第七条估价机构确定后,由拆迁人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估价费用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由拆迁人支付。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解读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解读

【征收知识】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解读2014-07-02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解读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2012年3月29日我市公布实施了《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征收办法》)。

《征收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国有土地上实现了从房屋拆迁到房屋征收制度的重要转变,是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自从《征收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已启动房屋征收项目十多个,引起了广大市民广泛关注,现就其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问:我市房屋《征收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我市《征收办法》只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不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和市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问:我市房屋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是什么?答: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西安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棚改办负责实施本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问:我市房屋征收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

问:如果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怎么办?答:《征收办法》规定: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征收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每平方多少钱

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每平方多少钱

一、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每平方多少钱(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

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

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

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三、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2010年版)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2010年版)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2010年版)陕西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年产值及区⽚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各市、县、区⼈民政府,省⼈民政府各⼯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征地统⼀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综合地价平均标准》(以下通称新征地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加强征地补偿安置⼯作,解决当前征地⼯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项重⼤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泛宣传制定和执⾏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切实安排部署好新征地标准实施的各项⼯作。

⼆、认真组织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

各市(县、区)政府务必于2010年5⽉1⽇前公布实施本⾏政区域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到各个区⽚)。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

在具体⼯作中,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适当调整,对少数地区原实际补偿已⾼于新标准的,仍执⾏原来的标准,不得以执⾏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

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等⼤型基础设施以及⼤中型⽔电和⽔利建设项⽬,其征地补偿标准以新公布的标准为基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综合补偿标准。

三、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防⽌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盾。

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西安市2010年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西安市2010年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西安市2010年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框架结构:610元/㎡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2、局部框架:550元/㎡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3、砖混结构:460元/㎡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4、砖木结构:310元/㎡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5、木土结构:220元/㎡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6、简易结构:70元/㎡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5•【字号】市政告字[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告字〔2010〕9号)石家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我市2010年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石家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石家街村村域集体土地。

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石家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四、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五、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

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和新城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对改造范围内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抢占土地搭建的所有建筑、违章建筑及占道市场进行坚决取缔,同时做好石家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七、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

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西安市2010年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框架结构:610元/㎡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2、局部框架:550元/㎡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3、砖混结构:460元/㎡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4、砖木结构:310元/㎡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5、木土结构:220元/㎡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6、简易结构:70元/㎡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备注: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

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

具体可咨询拆迁办。

三、最终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