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doc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报告奖励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报告奖励措施一、背景与目的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s)是指在药物使用过程中,药物与其作用无关的、对患者有害的反应。
药害事件是指由于药品质量问题或者不当使用药品导致的严重后果的事件。
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等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报告,制定本奖励措施。
本奖励措施旨在提高药品安全性监测水平,促进药品安全信息的共享与交流,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推动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发展。
二、奖励对象与条件(一)奖励对象1. 医疗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药品生产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3. 药品经营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
4. 个人:指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工作的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的工作人员。
(二)奖励条件1. 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符合国家和地方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 主动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为药品安全监管提供重要信息。
3. 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意识。
4. 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存在故意隐瞒、谎报、漏报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行为。
三、奖励措施(一)奖励方式1. 物质奖励:根据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调查结果,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 荣誉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
3. 政策支持:对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审批、监管和政策制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精编版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精编版一、引言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与药害事件报告是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促进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奖励措施内容及标准1. 医疗机构奖励(1)医疗机构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医务人员,按照报告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报告110例药品不良反应,奖励500元;报告1120例药品不良反应,奖励1000元;报告2130例药品不良反应,奖励2000元;报告31例以上药品不良反应,奖励3000元。
(3)对报告药害事件的医疗机构,给予500010000元的奖金奖励。
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奖励(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配备专职监测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企业,按照报告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报告110例药品不良反应,奖励1000元;报告1120例药品不良反应,奖励2000元;报告2130例药品不良反应,奖励3000元;报告31例以上药品不良反应,奖励5000元。
(3)对报告药害事件的企业,给予1000020000元的奖金奖励。
3. 公众奖励(1)鼓励公众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对报告者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公众,奖励10002000元;报告药害事件的公众,奖励500010000元。
三、奖励措施实施流程1.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向所在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
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奖励资格。
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奖惩制度
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奖惩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害事件报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在我国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测、评价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奖惩制度旨在鼓励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报告,规范报告行为,严肃处理不报告、谎报、瞒报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奖励措施第四条对以下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一)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对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起到关键作用的;(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高监测和评价工作水平有显著贡献的;(四)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害事件报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奖励方式包括:(一)通报表扬;(二)授予荣誉称号;(三)奖金奖励;(四)精神鼓励。
第六条奖金奖励标准:(一)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二)对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害事件报告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高监测和评价工作水平有显著贡献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现突出的其他情形,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
第七条奖励资金的来源:(一)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其他合法来源。
第八条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一)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奖励资金的发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惩罚措施第九条对以下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一)不报告或者谎报、瞒报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二)故意阻挠、干扰他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复的;(四)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害事件报告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情报告奖励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情报告奖励措施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提高药品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奖励措施。
二、奖励对象(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三)药品、医疗器械研究、检验、检测、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四)其他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三、奖励条件(一)主动、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二)提供的信息经证实对药品安全性评价有重要意义;(三)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四)提出的改进措施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四、奖励方式(一)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奖励金额根据报告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确定;(二)荣誉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牌等,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三)政策奖励: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奖励标准(一)一般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给予报告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二)重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给予报告人较大幅度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荣誉奖励的基础上进行表彰;(三)特别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除给予相应的物质和荣誉奖励外,还将根据报告人的贡献大小,给予政策奖励。
六、奖励程序(一)报告人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二)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奖励评审小组对报告进行评审,确定奖励等级和奖励方式;(四)奖励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发放。
七、管理与监督(一)设立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公开;(二)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报告意识和能力;(三)定期对奖励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奖励机制;(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奖惩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奖惩措施药品不良反应(ADRs)和药害事件对患者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使药品安全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药品安全管理,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奖惩措施来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研究人员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奖励措施1.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为了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研究人员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我国政府设立了一系列奖励政策。
例如,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鼓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对报告数量多、质量高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基金,用于奖励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个人或单位。
这些奖励措施有助于提高药品安全监测水平,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
2. 科研资助和政策支持政府对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研究给予了大力支持。
对于从事药品安全研究的科研团队,政府提供资金资助,支持他们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研究工作。
同时,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研究人员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测和研究,为提高药品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3. 人才培养和交流政府重视药品安全领域的人才培养,通过设立专门的培训项目,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
此外,政府还鼓励国内外药品安全领域的专家和学者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和处理水平。
二、惩罚措施1. 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的处罚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研究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
对于无故不参加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培训、未完成全年上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对其进行处罚,如罚款、取消评优资格等。
2. 药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罚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企业,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奖惩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奖惩措施一、背景与目的药品不良反应(ADRs)与药害事件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增加了医疗系统的负担。
为了提高药品安全性,促进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及时报告,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奖惩措施,以激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我国也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奖惩管理。
本文旨在梳理和分析我国,为提高药品安全性和促进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二、奖励措施1. 政策奖励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报告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例如,《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分析工作。
这些政策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2. 经济奖励为了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务人员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我国政府还设立了专项资金,对报告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例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奖励办法》规定,对及时、准确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奖励基金,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荣誉奖励除了政策和经济奖励外,我国政府还通过给予荣誉奖励来激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工作。
例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评选出“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个人”,以表彰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这些荣誉奖励不仅是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辛勤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激励和示范。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在合理使用药物的过程中,出现的预期或未预期的不良反应。
药害事件则是指因药物使用引起的重大伤害或死亡事件。
为了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报告率,许多国家采取了奖励措施,以激励医生、医药机构和患者主动报告ADR和药害事件。
本文将探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的目的、作用、类型以及在不同国家的应用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促进ADR 和药害事件的积极报告,提高全民药物安全意识,增加疾病和用药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药物安全问题,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奖励措施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激励报告者:奖励措施可以激励医生、药店和患者主动报告ADR和药害事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药品安全和监测工作。
2. 提高报告率:通过给予奖励,可以提高ADR和药害事件的报告率,增加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使药物监测工作更加全面和准确。
3. 促进药物研发: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报告可以帮助药品监管机构识别药物的风险和问题,从而提高新药研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奖励措施的类型可以分为多种形式,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奖励措施:1. 经济奖励:例如给予报告ADR和药害事件的医生或机构一定的奖金或报酬,以激励他们提供准确、完整的报告。
2. 荣誉奖励:例如表彰报告ADR和药害事件的医生或机构,发表获奖者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以鼓励和表彰他们的贡献。
3. 学术机会:例如将报告ADR和药害事件的医生或机构邀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或药物安全培训等,以提升他们的学术地位和知识水平。
4. 学术支持:例如为报告ADR和药害事件的医生或机构提供研究经费、实验室设备或药物监测工具等,以支持他们的研究和监测工作。
5. 其他奖励:例如给予报告ADR和药害事件的医生或机构鼓励金、品牌推广或药物推广权益等特殊待遇,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报告积极性。
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一、引言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和药害事件是指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反应和损害。
为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众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提高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二、奖励对象1. 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2. 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3. 公众:包括患者、患者家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志愿者等。
三、奖励范围1. 药品不良反应对报告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众给予奖励。
2. 药害事件对报告药害事件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众给予奖励。
3. 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对在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潜在风险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众给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奖励标准:(1)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每报告1例,奖励人民币1000元。
(2)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每报告1例,奖励人民币2000元。
2. 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标准:(1)轻微药害事件:每报告1例,奖励人民币500元。
(2)严重药害事件:每报告1例,奖励人民币1000元。
3. 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奖励标准:(1)发现潜在风险:每报告1例,奖励人民币500元。
(2)对已发现的潜在风险提出有效控制措施:每提出1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奖励程序1. 报告人将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或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提交至所在医疗机构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2. 医疗机构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对符合条件的报告,医疗机构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向报告人发放奖励。
4. 奖励发放采取一次性发放、分期发放或按月发放等方式,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奖励措施的实施1.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报告奖励工作的领导,确保奖励措施的实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一、引言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的实施,有助于加强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本方案旨在明确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激发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人员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积极性。
二、奖励对象1. 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
2.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国内和国外药品生产企业。
3. 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三、奖励条件1. 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
2.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 报告的事件对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有重要意义。
4. 报告的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
5. 报告人在报告过程中无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
四、奖励标准1. 医疗机构:(1)报告1例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奖励1000元;(2)报告25例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奖励3000元;(3)报告610例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奖励5000元;(4)报告10例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奖励10000元。
2. 药品生产企业:(1)报告1例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奖励2000元;(2)报告25例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奖励5000元;(3)报告610例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奖励10000元;(4)报告10例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奖励20000元。
3. 医疗人员:(1)报告1例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奖励500元;(2)报告25例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奖励1000元;(3)报告610例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奖励2000元;(4)报告10例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奖励5000元。
五、奖励程序1. 报告人提交报告后,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
2. 审核通过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将报告提交至奖励评审委员会。
3. 奖励评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审,确定奖励等级。
4. 奖励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xx医院鼓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xx医院鼓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鼓励全院工作人员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提高药品安全性监测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奖励措施。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措施适用于全院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等。
三、奖励内容1.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数量奖励:每月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数量最多的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2.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质量奖励:对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经确认具有指导意义和预警作用的,给予报告人一定的奖励。
3.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调查与分析奖励:对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调查与分析,提出有效改进措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4.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宣传与培训奖励:对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1.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数量奖励:每月报告数量最多的科室奖励人民币1000元。
2.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质量奖励:每报告一例具有指导意义和预警作用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奖励报告人人民币500元。
3.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调查与分析奖励:每参与一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调查与分析,奖励参与人员人民币300元。
4.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宣传与培训奖励:每次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相关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根据活动效果给予组织者及参与者一定的奖励。
五、奖励发放1. 奖励金额每月结算一次,奖励金额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2. 奖励发放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委员会进行核实并解答。
六、注意事项1. 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3. 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调查与分析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拟定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各项工作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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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具体执行和落实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计划
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的收集、评价、上报和信
组织对疑难、复杂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病例进行调查、
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了解和掌握全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事件。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
/事件;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
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
其他药品不良反应/事件30日内
提高药品不良
调动全院各部门和人员参与药品
,与临床药师共同组成临床药品不良反应
各网点监测员会同各科室或部门主管,按照本管理制度对本部门
教育并
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收集、整理、初
对本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严重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及时向原报告人反馈有关信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与
向医师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
报告程序及要求:
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ADR/ADE逐级、定期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
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
各级医护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ADR/ADE需详细记录,及时
各科室的药品不良
ADR/ADE后,协助发
ADR/ADE的有关人员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如发
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者。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匿而不报者。
隐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者。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精编版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精编版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是药品监管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可以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来激励医务人员、患者和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
一、医务人员奖励措施:1.为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医务人员提供临床培训资金或学术交流机会;2.增加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医务人员的职称、岗位考核分值;3.通过公开表彰,向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医务人员发放荣誉证书或奖金;4.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工作的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医务人员评职称、晋升等重要考核指标;5.建立医务人员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数据库,并对主动报告的医生进行指导和辅导,提升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认识和报告意识。
二、患者奖励措施:2.对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患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如发放红包、报销部分药费等;3.在公共媒体和医疗机构内发布鼓励患者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宣传信息,提高患者对这方面问题的重视和关注;4.建立患者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数据库,并定期公布报告人榜单,以表彰和激励主动报告的患者。
三、药品生产企业奖励措施:1.对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企业所生产的药品,增加曝光度和宣传力度,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2.建立以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数量为考核指标的评优机制,对报告数量较多且及时准确的企业给予奖励;3.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并对主动报告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4.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不良反应监测和防控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企业的报告能力和水平;5.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研究和探索,提出药品改善方案,促进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社会奖励措施:1.通过大众媒体宣传和报道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的重要性,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2.设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的激励基金,对主动报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资助和奖励;3.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和论文撰写,通过学术论文评奖等方式鼓励深入研究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相关问题,提高社会对药品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告奖励措施2023-10-28contents •引言•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制度•奖励措施的目的和原则•奖励的具体措施•奖励措施的执行与监督•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目录01引言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的发展历程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和更新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背景介绍目的和意义促进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风险预警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报告的重要性为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促进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药品安全管理和规范操作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02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制度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事件。
指因使用药品引起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或其它严重后果。
03定义与分类0201报告的流程各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对报告进行核实,并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的时限和渠道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发生后,应于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对于危及生命、重大公共安全等严重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应立即报告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对于死亡病例,应于24小时内报告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报告的渠道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也可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进行在线报告。
03奖励措施的目的和原则奖励的目的鼓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报告促进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奖励的原则科学、公正、公平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发挥激励作用,提高报告积极性奖励的种类和标准•物质奖励:根据报告的质量和数量,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礼品。
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____年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医药行业的不断进步,药品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药品的使用与生产过程中,一些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快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程,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一、建立全面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系统1. 完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制度,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药店和疫苗生产企业的报告义务,规范报告流程和内容。
2. 建立国家级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数据库,用于记录和跟踪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信息。
3.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建立相关专业机构和团队,负责收集、分析和评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数据。
二、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基金1. 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门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基金,用于鼓励和奖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及时报告。
2. 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医疗机构、药店和疫苗生产企业纳入奖励范围,并制定奖励金额的标准和评审程序。
3. 设立专门的奖励评审机构,负责对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进行审核和评定,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宣传和教育力度1. 加强对医务人员和药店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的认识和意识。
2. 制定并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关的报告渠道和联系方式。
四、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力度1. 加大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的检查和监督,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和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2. 提高对药品注册和审批的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监测,确保新上市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加强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处罚制度,严惩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幕后黑手。
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奖惩制度
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奖惩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ADR)和药害事件的监测与管理,促进药品安全信息的及时反馈和药品质量的持续改进,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奖惩工作。
三、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企业应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企业生产、销售、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企业应鼓励员工、患者及社会各界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并为报告提供便捷渠道。
(3)企业应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和分析,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2. 药害事件报告(1)企业应建立药害事件报告制度,明确药害事件的报告流程、责任人和报告时限。
(2)企业应对药害事件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调查和处理,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1)对于及时、准确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企业和个人,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在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处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企业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企业可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调查、处理中表现突出的员工。
2. 惩罚措施(1)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企业和个人,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故意隐瞒、谎报、迟报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企业和个人,企业应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于因未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企业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培训与宣传1. 企业应定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相关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认识和报告能力。
2. 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的重要性,提高员工、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报告意识。
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奖励措施
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奖励措施
药物不良反应(ADR)是指使用药物后所出现的不良反应,而
药害事件是指医疗机构使用药物过程中所发生的导致患者死亡、严
重伤残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为了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汇报ADR和药害事件,提高ADR和药
害事件的报告率和质量,中国卫生部门与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和药
品生产企业联合出台了奖励措施。
一方面,医疗机构主动上报ADR和药害事件可以获得奖励,
主动上报且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可以获得3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对于初次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ADR中心)汇报药害事
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获得5000元至元的奖励。
另一方面,药品生产企业也需对ADR进行监测和评估。
对于
通过主动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或对ADB中心汇报ADR并进行评估
的企业,可获得5000元至元的奖励;对通过主动监测、流行病学
调查发现ADR的企业,可获得5000元至元不等的奖励。
总之,奖励措施的出台促进了ADR和药害事件的主动上报,有利于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反应与药害时间报告的奖惩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反应与药害时间报告的奖惩措施一、背景与目的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 ADRs)是指在药物使用过程中,药物除了预期的治疗效果外,产生的对患者不利的生理或病理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可能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功能障碍甚至死亡,给患者及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质量,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定本奖惩措施。
本奖惩措施旨在激励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及时、准确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提高药品安全性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奖励措施1. 报告数量奖励: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数量,给予相应的奖励。
报告数量越多,奖励金额越高。
具体奖励标准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报告质量奖励:对于报告及时、内容完整、资料充分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给予报告人一定的奖励。
对于被国家或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纳的风险管理建议,给予报告人额外奖励。
3. 优秀个人奖励:对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如:被评为“优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突出贡献奖”等。
4. 团队奖励:对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如:被评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优秀团队”、“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突出贡献团队”等。
5. 项目支持:对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给予相应的项目支持,用于改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三、惩罚措施1. 未按照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给予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2. 故意隐瞒、谎报、迟报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给予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警告、记过等处分,并可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3. 因未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功能障碍甚至死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2.1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ADR/ADE逐级、定期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2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有原始记录。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积极进行临床救治,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并对事件进行积极地调查、分析。
2.药品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3.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2.8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还将密切跟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通报的有关信息,对已通报需重点监测的药品,通知有关部门及监测员,密切跟踪监测,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如暂停或停止药品购入等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
3报告范围和报告时限: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各科室部门需报告发现的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可疑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按以下原则对院内收集的报告进行筛选、归类后,按要求上报。
2.3拟定具体执行和落实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安排日常工作。
2.4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的收集、评价、上报和信息反馈;组织对疑难、复杂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病例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了解和掌握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总体情况,及时进行调研。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惩措施
为推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的发展,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调动全院各部门和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积极性,真正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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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
1.各级医护人员向监测办公室提供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表--经审核采纳,根据报告质量予以10元/例经济奖励。
2.如提供特别有价值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包括提供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或药品说明书.上未收载的新的不良反应的报告),予以特别奖励,在职称评聘时给予优先。
处罚办法:
1、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2.无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部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的。
3.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者。
4.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匿而不报者。
5.隐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者。
6.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其有关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XX镇卫生院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登记台帐。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一、背景与目的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 ADRs)是指在药物使用过程中,药物与其作用无关的、对患者有害的、与用药目的相反的反应。
药害事件是指由于药品质量问题或不当使用药品而导致的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危及患者生命的事件。
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的制定旨在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近年来,我国药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发生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提高药品安全性,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对药品生产的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等。
然而,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报告率仍然较低,这与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报告意识不强、报告渠道不畅通等因素有关。
因此,有必要制定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以激励相关人员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管。
二、奖励对象与奖励内容(一)奖励对象1. 医疗机构: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医疗机构。
2. 药品生产企业: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药品生产企业。
3. 医务人员: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中,积极参与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医务人员。
(二)奖励内容1. 医疗机构:对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精神鼓励。
2. 药品生产企业:对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精神鼓励。
3. 医务人员:对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中,积极参与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医务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精神鼓励。
三、奖励机制与实施方式(一)奖励机制1. 设立奖励基金:由政府、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多方共同出资,设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奖励基金。
2. 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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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鼓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措施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同时也为评价淘汰药品提供服务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的相关规定,医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医院鼓励各临床科室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二、报告人:负责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临床药师及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
三、主要内容(一)定义1.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ADR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2.药品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
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3.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4.药害事件:泛指由药品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损害的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其他一切非预期药物作用导致的意外事件。
相对于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被扩大。
药害既包括非人为过失的不良反应,也包括人为过失导致的其他负面药物作用。
药害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由于药品质量缺陷(假药、劣药)导致损害的事件;二是由于合格药品使用过错(超剂量中毒、用错药和不合理用药等)导致损害的事件;三是合格药品在按说明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反应损害,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5.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是指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6.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7. 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机构: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机构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的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网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反馈及其相关工作。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能力。
2.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的核心机构,设在药剂科。
职责如下:2.1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承办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技术工作,在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及药剂科的领导下工作。
2.2拟定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各项工作的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汇报。
2.3拟定具体执行和落实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安排日常工作。
2.4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的收集、评价、上报和信息反馈;组织对疑难、复杂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病例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了解和掌握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总体情况,及时进行调研。
2.5组织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并负责建立、保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档案。
2.6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
2.7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信息平台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3.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网:医院临床科室的各级医、药、护、技人员。
各临床科室(包括各病房、急诊科、门诊部)均设立两名兼职监测员(老总或科秘书及护士长),药剂科下属部门各设立一名兼职监测员(组长),与临床药师共同组成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网。
职责如下:3.1各网点监测员会同各科室或部门主管,按照本管理制度对本部门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及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并实施。
3.2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收集、整理、初步分析评价及上报工作。
3.3对本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严重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3.4及时向原报告人反馈有关信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危害性,向医师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
3.5负责指导和培养本部门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意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
3.6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会议,学术会议、学习和培训,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宣传与教育工作。
(三)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程序及要求1报表:按照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发现ADR/ADE,应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再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报告程序及要求:2.1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ADR/ADE逐级、定期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2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有原始记录。
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积极进行临床救治,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并对事件进行积极地调查、分析。
2.3各级医护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ADR/ADE需详细记录,及时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员。
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员调查、分析和初步评价ADR/ADE后,协助发现ADR/ADE的有关人员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如发生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则需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
2.4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对收集的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评价、处理,每月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2.5对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积极救治患者的同时应立即上报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迅速提交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核实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6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中心对各医院上报的ADR/ADE报表的填写质量、报告内容及归因分析进行评价,并向报告单位反馈评价内容,同时定期将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中心的整体情况反馈到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
2.7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时向部门监测员或原报告人反馈有关信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危害性,向医师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
2.8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还将密切跟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通报的有关信息,对已通报需重点监测的药品,通知有关部门及监测员,密切跟踪监测,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如暂停或停止药品购入等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
3报告范围和报告时限: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各科室部门需报告发现的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可疑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按以下原则对院内收集的报告进行筛选、归类后,按要求上报。
3.1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
3.2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
3.3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事件30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四)奖励和处罚办法为推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的发展,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调动全院各部门和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积极性,真正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办法:1.各级医护人员向监测办公室提供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表一经审核采纳,根据报告质量予以10元/例经济奖励。
2.如提供特别有价值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包括提供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或药品说明书上未收载的新的不良反应的报告),予以特别奖励,在职称评聘时给予优先。
处罚办法: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1.无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部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的。
2.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者。
3.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匿而不报者。
4.隐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者。
5.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其有关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2011年8月1日赠送资料青花鱼(北京)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分析报告1 .主要会计数据摘要2 . 基本财务情况分析2-1 资产状况截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82亿元。
2-1-1 资产构成公司总资产的构成为:流动资产10.63亿元,长期投资3.57亿元,固定资产净值5.16亿元,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1.46亿元。
主要构成内容如下:(1)流动资产:货币资金7.01亿元,其他货币资金6140万元,短期投资净值1.64亿元,应收票据2220万元,应收账款3425万元,工程施工6617万元,其他应收款1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