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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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新模式下的侦查措施改良

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新模式下的侦查措施改良

侦查能力较强 , 一旦成功构筑心理防卫机制 , 将严重影响侦查 取 证 权 的 对 象 与场 所 可 能 具 有 同 一 性 , 实 犯 罪 与 否 定 犯 罪 证
员实施讯问谋略。
在时空上处于并存状态 , 接考验着 侦查效能 以及惩 处职务 直
3 撼动言词证据的稳定性。言词证据是职务犯罪案件的 犯罪的能力。对于职务犯罪 案件侦查工作 而言 , . 犯罪 嫌疑人 核心证据 , 本身就具有易变性 的特点。律师介入侦查讯问后 , 的主体身份材料是侦查阶段需要 集 中收集 的证据 , 师亦会 律
合理地配备特殊侦查措施 , 应对新形势下的办案压力。
关键词: 职务 犯 罪 ; 查 ; 督 制约 ; 查措 施 ; 良 侦 监 侦 改
中图分类号 :9 1 1 7 3
文献标识 码: A
文章 编号 :0 8— 5 5 20 )3- 0 5— 4 10 77 (09 0 0 1 0
时间的细则规定 , 在不受监听 《 律师法》 的实施对于完善律师执业权利 以及犯罪嫌疑人 由于现 阶段尚且缺乏会见次数 、, 海 2 0 7 ) 上 上 0 0 0
摘 要 :律师法》实施全面拓展 了律师会见权与调查取证权 , 《 强化 了对职务犯罪侦查 的监 督制约 , 也对职务犯 罪侦 查措
施提 出了全新的要求。必须从把职务犯罪情报机制建设作为一项 重要 基础工作 、 作为扭转职务犯 罪侦查 工作被 动局 面的战 略措施这一高度上来认识 , 转变观念、 增强情报 工作 意识 。反贪部 门在 不断提 高工作水平 的同时, 必要积极建议 立法机 关 有
犯罪嫌疑人有充分 的时间与机会进行“ 风险评 的权 利 保 护具 有 重要 意 义 。《 律师 法 》 实施 全 面 拓展 了律 师 会 的会见条件下 , 见权与调查取证权 , 了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 , 强化 也对 估 ” 极有可能经利害分析后对认罪供述发生动摇 , , 出现翻供 。 将会 寻找证人 职务 犯 罪侦 查措 施 提 出了 全新 的 要 求 。这 就 决 定 了职 务 犯罪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 疑人且 了解 案情 , 或者与犯 侦查措施必须进行有效的改 良, 提升工作能力 , 更好应对新形 进行调查核实。由于证人本 身可能涉嫌 违法犯罪 , 势下的查案要求 。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精选3篇)_侦查监督部工作总结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精选3篇)_侦查监督部工作总结
4、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2010 年 10 月以来,根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我 院联合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在我县开展了 “对行政执法机关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经过动员部署、线索排查、 调阅卷宗等工作,先后走访了全县二十余家行政执法单位,调阅 各类行政执法卷宗 283 册,在查阅过程中,发现一起涉嫌犯罪案 件,即王某销售假药案,现王某已被偃师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 决。通过走访与查阅卷宗,我们也发现了我县行政执法活动中存 在的共性问题,如执法不规范、未坚持“罚缴分离”“收支两条 线”等制度、罚款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 已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 3 份,并引志这些单位和部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精选 3 篇)_侦查监督部工 作总结
第 1 篇: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
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工作取得了较为 明显的成效。
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在全省建立了联席会议、重大 疑难案件沟通、上下级侦监部门联动、案件质量保障等四个工作 机制。采取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不捕 说理加强上下沟通、市级院审捕案件报省院备案审查等八项工作 措施。制定下发了《职务犯罪案件同级审查意见书》、《立案监督 案件跟踪卡》、《不予逮捕理由说明书》等六个规范性文件,以确 保改革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6页 共12页
分都是在审查逮捕阶段完成了调解工作。如我科办理的徐正洪故 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徐正洪与被害人均为外地人,同在我县一 工地打工,因工作琐事二人发生争执引起撕打,导致被害人从一 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掉下来,尾骨骨折致轻伤。案件发生后,徐正 洪家人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但被害人要求赔偿 10 万元,徐家 难以接受,迟迟没有达成协议。徐正洪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得 知其父的情况后,表示要退学去打工挣钱供其父赔偿。了解这一 情况后,我科承办人主动约被害人见面,做其思想工作,促成双 方和解,最终双方以 4 万元达成协议,我科根据徐正洪的犯罪情 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其不予批捕,徐的儿子也正常参加了 高考,从而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矛盾。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问题与对策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十分薄弱,与职务犯罪治理法治化要求不相适应,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亟待完善。

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意义在于,有效发挥工作机制监督职能,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权;问题;对策一、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较低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既是当前我国侦查权配置的一种既存状态,同时也是历史发展自然沿续的一种结果。

勿容置疑,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不但有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有也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中国职务犯罪在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还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跨区域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的新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智能化程度增强,职务犯罪人大多是高学历、高智商者,职务犯罪中智能化程度越来越强;二是窝案串案增多,如近几年来先后查出的多起官员腐败窝案串案,都较单一腐败官员的犯罪案件其侦查难度加大;三是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增强,就已经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来看,许多都是在涉嫌犯罪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后才被查处;四是职务犯罪同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相交织,甚至有些职务犯罪人本身就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五是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个别腐败官员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抗上级检察机关的侦查。

(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职务犯罪嫌疑人利用其关系网和保护层而实施的阻碍侦查、对侦查活动施加压力等行为,使得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更多的是权力与权力的对抗。

检察机关在缺乏内部监督硬性机制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背离了检察机关的职能。

因为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自行决定立案、自行决定并采取侦查措施,自行起诉,这都不利于刑事司法制度设计中的权力制衡原理,不利于保障案件当事人权利。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强化和制约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强化和制约
关系 到 司法 公正 。本文 试 以检察 机关 职务 犯罪 侦查权 的 强化和
督力度 , 引起 人们对 司法 公正 的疑虑 。因此 , 探讨 和研 究检 察侦 查权 的强化和 控制 , 具有 追求 司法 公正 的重要 意义 。 二、 检察 机关职 务犯 罪侦 查权 的强 化配置 职 务犯罪 作 为困扰世 界各 国及地 区 的严 重 问题 , 复杂化 、 其
律 监 督权 。 次, 其 检察 机 关行使职 务 犯罪侦 查权 是 由检 察机 关国 质 上是对 检察机 关机 动侦 查权 的剥夺 。 笔者认 为 , 为保 障人 民检
分, 是对 违法 犯罪 的 国家工 作人 员进行 司法 弹劾 的一种方 式 , 我 国修改 的《 同 刑事 诉讼法 》 l 条 第 2 的规定 :对于 国家机 关 第 8 款 “ 时也 是实 现检察 机 关法律 监督 职能 的必然 要求 。 。 笔者 同意 后者 意见 。首 先职 务犯罪 侦 查权 是法律 监督 权 。
展 , 察机 关职 务犯 罪侦 查权成 为关 注热 点之一 。确 实, 检 作为拥 回避现 行检 察侦 查权存在 的配 置 不力 、 同体监 督 的问题 。 当前 检
有职 务犯罪 侦查 实施权 的法律监 督机关 , 如何解 决同体监 督可 能 察 机关侦 查权 中侦 查措 施和监督 制约机 制规 定的不足 , 既影 响侦 存在 的 问题 , 检察机 关应 否拥有侦 查权 , 如何拥 有侦 查权 , 应 直接 查权 的有 效行 使 , 也不利 于人权 保障 , 弱化 了检察 机关 的法 律监
L g l y t m dS ce y e a se An o i S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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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机 关职 务犯罪侦 查权 的强化 和制 约

改革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应处理好的几对矛盾

改革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应处理好的几对矛盾

即“ 惩罚犯罪 , 保护人 民” 可见打 击犯 罪是我 国刑 事法律 的制定 。
的重 要 目的。然 而 , 人权 是每个 人普 遍享有 的权 力 , 在打击 犯罪 而 , 些人忽 视 了中 国的基本 国情 ,在 中 国搞 ‘ 这 “ 三权 分立 ’既无 , 的 同时不可避 免地会 涉及 到犯 嫌 疑人 的权利 保障 问题 。从 国 政 治基础 和社会 基础 , 更无 经济 基础 和阶级 基础 。 如果不顾 我国
罪侦查监 督机 制过程 中应重 点处理好 的几对矛盾 , 以期 为我国检 则 和精神 , 根本 目的都在 于社会 主义法 治的实现和 人民利益的 其 察体制改 革提供 相关借 鉴 。 维护 , 因此 二者有 着和 谐统 一的一 面 。 要正 确处理 二者之间 的矛


保 障人权 与打击 犯罪 的矛盾
Hale Waihona Puke 犯 罪 、 查独立 与加 强监 督 、 鉴吸 收 与摒 弃创新 等三对 矛盾 。 检 借 关 键词 中图分类 号: 98 D 1
胡锦 涛同志在 党 的十 七大 中提 出 了“ 深化 司法 体制改 革, 优 察机 关独立 地行 使检 察权 , 不受外 来 力量的干 涉 。 察机关 的侦 检
化 司法职 权配置 , 范司法 行 为, 设公 正高效 权威 的社会主 义 查权 作为检 察权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 规 建 理应 遵循这 个原理 。 然而我 们 司 法制度 ”的 司法 体制 改革 目标 。在 司法职 权 的优 化配 置过程 在此要 谈的对 检察 机关 侦查权 的监 督 , 那么 , 如何处理 好检察独

首先 要面临 的问题 。
到摒弃创 新 , 如何 正确 处理 二者 之间 的矛盾 呢 ?笔者 认为 , 要坚

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研究

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研究
缺 乏深入监 督制 约 的必要手 段 。
我 国检察 机关 职 务犯 罪 侦 查 权本 身 是权 力 分立
可见 , 对于强势的国家权力 , 必须建立一种高效 制约的产物, 自身也是一种可畏惧的国家权力 , 其 如
[ 中图分类号] D 8 [ F 4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0 — 9 72 0 )8 0 8 — 5 04 6 1 (0 90 — 0 8 0


职务犯 罪侦 查权 运行 中存在 的 主要 问题
( ) 三 自侦案件 强制措 施 的采 取缺 乏 有效 审 查和
监督 , 辩方 申诉权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机关 主要 负 责人 掌 握 , 于 自侦 案 件 线 索 的立 案 侦 查权 的行使监 督 力度有 待加 强 对
查与否 , 何时立案 , 由主要负责人决定 , 都 缺乏外界
目前, 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 的制约, 往
的立案监督。办案过程 中, 检察机关侦查部 门 自行 往是以口头指示 的形式作出 , 下级检察机关对于案
广西 南宁市 江南 区人 民检 察 院副检察 长 。
8 8
姚 忠仁
陈江涛 罗华
韦克 林 / 职 务犯罪 侦查 权监督 制 约机制 研 究
级检 察机关 侦查 自由裁 量权 的有 效制 约 。
约存 在局 限性
的人 民代 表 大会 制 度 下 , 民 代 表 大会 是 国家 的权 人
其他权力都必须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人 民 ( ) 民监督 员对职 务 犯 罪侦 查 活动 的监 督 制 力机关 , 五 人 政府行使行政权 , 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 人 检察权则从
行使案件撤 销权 , 其他部 门以及检察 机关外部对于 件立与不立、 撤销与否往往不需要书面报告上一级

浅议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浅议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 摘
要 】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 罪案件监督存在着监督 法律规 范欠缺 、 查办案手段 原始落后 、 查人 员 侦 侦
素质不 高、 监督 效果不够理 想等 问题 。 强检察机 关查办职务犯 罪案件监督非常必要。 加 可通过 完善 法律制度 、 强 加
侦查队伍建设 、 改进 事后监督 、 完善人 民监督 员制度等途径加 强检察机 关对查办职务犯 罪案件 的监督 。
行法律监督”并专节规定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 , 侦查制度 ,但在仅有的 5 个法条 中根本没有提及 自侦案件 的监督问题 ,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对 自侦部 门的侦查 活 动进 行 侦查监 督 。现 行 职务
侦查与起诉 、 侦查与申诉控告相分离。 但在 自侦工
作 中有 的办案人员向侦查对象通风报信 、泄露案
益智能化 , 反侦查手段越来越高 明 , 因此 , 许多国
【 作者简介 】 民诚 (9 2 , , 黎 17一)男 广西南宁人 , 广西南 宁市兴宁 区人 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法学学士 ; 郑秋卉 (9 4 , , 18一)女
福建福鼎人 , 海南大学法学 院 2 0 级诉讼法学硕士研 究生 , 08 研究方向 : 刑事诉讼法o r a i eJ u n l
F b2 0 e .01
S ra . 5 . e i lNo 1 0 No 2
总 第 10期 第 2期 5
浅议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⑨ 黎 民诚 郑秋卉 2 ,
(. 1 广西南宁市兴宁 区人 民检察 院 , 广西 南宁 5 0 1 ;. 3022 海南大学法学院 , 海南 海 口 5 00 ) 70 0
是 新律 师法 实施 后 的变化 。二是 少数 办案 人员 面

基层侦监部门在职务犯罪决定逮捕权上移后如何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督与制约

基层侦监部门在职务犯罪决定逮捕权上移后如何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督与制约

呻l鼠f8协m A nd Soci et y ■—圜匿匪鋈i=.竺婴墅!f叁型查塾金基层侦监部门在职务犯罪决定逮捕权上移后如何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督与制约武装摘要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切实解决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办案现象而在近期推出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但由于现有人员素质、力量、思想观念、办案制度、工作机制等还存在与之不相应的地方,应当强化对自侦案件监督的观念。

建立统一指导协调的职务犯罪侦查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后的制度优势。

关键词职务犯罪逮捕权侦查监督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72-02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它在国家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犯罪的中心环节和承上启下的枢纽地位,在刑事诉讼中起着维护司法公正、惩治腐败的关键作用。

基层院侦查监督部门能否更好对本院自侦部门行使侦查监督权,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行使监督权。

一、现行职务犯罪案件逮捕现状分析通过最近几年我院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作为职务犯罪案件逮捕基本情况的调查发现,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数量在目侦案件中占据相对多数,能够较为直观地反映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情况及特点,把握当前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逮捕程序运作的基本现状,从而折射出改革职务犯罪决定逮捕权配置的实务动因、实践难题。

第一,逮捕率高。

近三年(已2006年至2008年三年为界),我院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7件68人。

其中,反贪部门报捕67件68人:侦查监督部门决定逮捕6l件62人,决定不捕的2件2人。

上述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逮捕情况基本数据反映出,职务犯罪案件逮捕率相对较高,侦查监督部门通过不予逮捕的形式对本院自侦部门办案进行监督的力度显然较弱,内部监督乏力。

第二,报捕质量不高。

反贪部门在报捕时符合逮捕条件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6l件62人;仍有部分案件报捕时尚不完全符合逮捕条件,具体数量为2件2人,占所有报捕案件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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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侦查监督
摘要:
从现有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状况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内、外部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存在制度的重新构建问题,但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为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有必要进行不断的强化和改进。

本文在阐述职务犯罪侦查、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及其现状的基础上,重点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监督机制略作论述,以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检察机关;监督
一、职务犯罪侦查的内涵
1、职务犯罪侦查的含义
职务犯罪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1]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
(1)侦查方式“由人到事”。

职务犯罪案件往往嫌疑人明确,犯罪事实属性不清,或者是事实性质清楚,但是具体的犯罪数额、结
果、危害程度不明确,所以这些需要认真调查,依法收集证据加以证明。

(2)案件线索难暴露。

首先,职务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高,关系网比较复杂,作案手段更为隐蔽;其次,这类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往往在短时间内难以表现出来,不易被人察觉,群众对案件的举报、控告也缺乏积极性;再次,这类犯罪多数没有确定的被害人。

这一特点要求侦查工作要积极主动去发现、揭露案件。

(3)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

一是犯罪主体自身高文化素质决定了反侦查能力强;二是犯罪主体易利用职权、地位编织关系网、制造保护层;三是与其他参与人、利害关系人之间订立攻守同盟,共同毁灭证据、转移赃款、逃跑等。

[2]
(4)言词证据突出,收集、固定证据难。

首先,这类案件大多没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和痕迹,主要通过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证据来证明,往往也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关物证;其次,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时间间隔较大、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和被发现的时间间隔也较大,所以证实犯罪的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较少,间接证据、传闻证据较多,时过境迁,证据很难被取得、固定。

[3] 二、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的现状
在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体制中,监督制约的重点是要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合法行使。

[4]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中仍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配合轻制约”。

检察机关在开展侦查监督活动时,通常注重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轻视对本系统自侦案件的制约。

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因为团体利益和追诉成功的需要,往往强调的是配合多,工作制约少。

2、“重实体轻程序”。

在案件证据审查上往往注重对嫌疑人有罪和罪重证据的收集与审查,轻视对嫌疑人无罪和罪轻证据的收集把关。

不管是审查决定逮捕或是审查提起公诉程序的设置,在刑事诉讼的进程中应该是起到一种判断、障碍、阻挡,而不应该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或当事人的合力。

[5]
3、对撤销案件和不立案的监督不到位。

如对自侦部门的立案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规定,虽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6]但对具体操作程序没有做出应有的规定,致使自侦部门自行消化处理经初查后不立案的案件。

4、对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行为难监督。

职务犯罪由于其嫌疑人身份特殊,社会关系复杂,在现实中每立案查处一件案件,检察长均要过问,由检察长直接决定,特别是大要案,往往还受到来自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等方面因素的干扰,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在工作中即使发现问题也难以提出监督意见。

三、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监督机制的加强和完善
1、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

举报中心负责案件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工作;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工作;公诉部门负责对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控告申诉部门负责案件的申诉复查工作;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对案件的执法质量检查。

职权职责上的明确规定与划分,各职能部门各行其职,相互监督与制约。

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侦查部门办案中扣押的款物,实行侦查工作与扣押款物管理工作相分离。

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承担侦查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实行侦查工作与监察、督察工作相分离,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违法情况,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违法违纪和错案责任。

2、严格实行“审、看、录”三分离。

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与司法警察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相互支持,互为监督,形成合力。

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

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询问主要证人时,对讯(询)问全过程录音、录像,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有效避免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规范适用条件。

一是各业务部门独立审查,加强对自侦案件适用强制措施的监督。

在自侦案件强制措施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加强各业务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制约效果。

强化和完善对自侦案件的立案条件、决定逮捕条件的
把握,强制措施合法性的把握等,加强有效的制约、监督,杜绝自侦案件强制措施执行、变更中“打擦边球”现象的发生。

二是进一步明确逮捕条件和审查批准程序。

新刑诉法将现行刑诉法关于逮捕条件中“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规定进行细化。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批准逮捕权,防止错误逮捕,新刑诉法增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程序,以及在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继续进行审查的程序。

三是严格执行采取强制措施通知家属的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力和家属的知情权。

4、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切实把好证据关、质量关。

一是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违法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是明确检察机关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负有证明责任。

新刑诉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同时还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三是明确侦查机关负有非法证据
的排除责任,侦查人员的出庭义务。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新刑诉法还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注释:
[1] 马振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完善之思考》,2010年3月,检察法律教育网
[2] 徐鹤喃:《职务犯罪侦查与法律监督》,《检察日报》2010年2月
[3] 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编《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荟萃》
[4] 贺卫方:《司法改革八大难题》,2003年9月16日中国法学网
[5] 高景峰:《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6] 孙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1998年法律出版社参考文献:
[1]《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

[2]陈瑞华:《刑事侦查构造之比较研究》,1999年5月《政法论
坛》。

[3]樊崇义:《论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2001年第2期《政法论坛》。

[4]万毅:《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2001年11月19日北大法律信息网。

[5]孙长永:《证据开示的理论与趋势》,2003年第8期《人民检察》。

[6]万毅:《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2001年11月19日北大法律信息网。

(作者通讯地址:湖南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湖南醴陵4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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