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都包括了哪些
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都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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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要是男女中一方患有不适宜结婚疾病的话,那这种情况下即使满足了其他结婚的条件,也是禁止结婚的。
不过就禁止结婚的疾病来看,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都包括了哪些。
一、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都包括了哪些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玻艾滋并淋并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玻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玻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玻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
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并爱滋并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了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
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抑郁症允许结
病人本人无好处,也会给对方造成不幸。第二是
发病期虽然已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
在中的病人,也不能结婚。因为此时病人对生活 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们在
它们是她的化身,在每一个夜晚,她都和它们约会,将那些悄悄话告诉它们
热恋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后不久病情加重,再
次住院。所以,那些想用喜事冲一冲来精神病,
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 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
它们是她的化身,在每一个夜晚,她都和它们约会,将那些悄悄话告诉它们
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二、抑
郁症允许结婚吗 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心境障碍,可由各种原
因引起,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
征,且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严重者可出现
或担心儿女患了精神病,影响终身大事,而给他 们匆忙物色对象,草率结婚的做法是错误的,不
仅难以达到目的,甚至还会因此而酿成悲剧。
1ci0f6c7f ebet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哪些 Nhomakorabea医学上认为不
能结婚的疾病,抑郁症允许结】,并提供了相应
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 帮助。一、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疾病,如患有麻风病;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 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
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禁止结婚。什么是
它们是她的化身,在每一个夜晚,她都和它们约会,将那些悄悄话告诉它们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
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
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 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
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
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一是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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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遗传性疾病。
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我国《婚姻法》中有规定,在当事人患有某些疾病时,是不允许结婚的。
那么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呢?对于准备结婚的男女来讲,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是很有必要的,也是为了自己日后的婚姻生活考虑。
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来告诉你答案。
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玻艾滋并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玻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玻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玻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
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并爱滋并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了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
其实,老规定列举的这十四种情形,除了第七、八、九、十、十三与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列举的前(一)、(二)、(三)、(四)种情形相重复的外,剩余情形都属于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列举的第五种情形,即(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首先,谈谈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玻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玻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这两种。
法律规定不宜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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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
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我国《婚姻法》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包括禁止结婚的条件,而这里面有一条是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
那到底我国法律规定不宜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
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
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对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如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为确保子女的健康,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该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法律常识】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其一,传染病易传染给对方,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不利于患者本人的健康,结婚往往会加重病情。
其二,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患者结婚,不符合优生法则,会给子女后代造成不幸,也不利于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
但是,是否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须经过医学上的鉴定,不能任意解释。
我国民法典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作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
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最终要由医学鉴定。
一般来讲,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是分为两类:
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等。
患有这一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有将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后代的可能。
另一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那些足以危害到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检查结婚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是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依据1986年我国卫生部颁布的《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的规定,不许结婚的疾病,是指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所谓重症智力低下,亦称白痴,是精神发育不全症中最严重的一种,是由于大脑发育不良引起的精神活动障碍症,即智能的先天失常。
患此症者,智力极低,说话也学不会,不能辨别和理解周围事物,生活不能自理,不能避让危险。
此外,这种患者往往精神和躯体的发育也不健全。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有效的,如果双方或一方不具有结婚登记的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这样的婚姻一般来讲是无效的。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
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
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重婚的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以及遗传学理论,凡是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均属无效婚姻。
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拟制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有拟制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三、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当事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规定这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当事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四、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该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其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探讨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探讨【摘要】我国现行婚姻法等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然而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并无落实。
本文试图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明确方式和类型方面进行探讨,以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促进中华民族的健康繁衍。
【关键词】医学;遗传;婚姻法;结婚;疾病【中图分类号】13923.9:r5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3 0180—03a jud icial discussion on“diseases medically regarded as unsuitable for marriage”.wang dong-wei.medical college ofyanan university,yanan 716000【abstract】in our country,the present marriage law and other statutes stipulate that the people with“the diseases con—sidered to be unsuitable for marriage in medicine”,are prohibited from getting married.however,this regulation is not reallyapplied in the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this paper studies on the necessity,the definite patterns and the types of providing thestandards of these diseas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form ul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uphold the au—thority of these laws and regulations,and stimulate the healthy procreations of our nation.【keywords】medicine;heredity;marriage law;marriage;diseas所谓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从医事日程。
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二)、、、;(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这里提到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但是并没有列举这些疾病的名称,那么,这些疾病具体是指什么呢?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第一(一)2条规定如下: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 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注:广东省增加地中海贫血和蚕豆病)这些疾病应认为就是婚姻法所说的“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同时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出具的婚检证明不会直接写“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而只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注明“建议不宜结婚”或者“建议不宜生育”或者“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或者“未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情形”。
其中前三种情形都是“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原因在于: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第一(一)4条规定如下: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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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就包括了禁止条件,此时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具有禁止结婚的条件,那么之后都是无法顺利领取到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的。
而在禁止条件里面,有一点就是不允许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那究竟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
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法律常识】患有哪些疾病不宜结婚
我国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民法典并未一一列举。
我国民法典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对于第二种规定是一种笼统的规定。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
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法律仅限于禁止未治愈者结婚。
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正常的认识能力,也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后应尽的义务,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结婚的。
精神病的种类很多,一般都不能结婚,但对某些轻度的、间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对方完全了解病情并双方自愿,应允许结婚。
因为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未经治愈也不应结婚。
若双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结婚,相互可以依靠,那么可作为例外准予结婚。
此外,先天性痴呆及患其它已被证明不宜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原则上不准结婚,后者在未治愈前不准结婚。
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对于双方的身体情况,应进行必要的了解。
医疗机构在进行婚检时也要严格把关,不能马虎。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怎样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怎样虽然说现在结婚很容易,但也不是谁都可以结婚,不顾一切结婚,有的可能对后代不利,比如患有艾滋病的患者,可能会遗传给后代,在法律当中,有法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况,那么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怎样?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怎样婚前患有以下疾病不应当结婚: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结婚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哪些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
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流程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7、颁发结婚证。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是否可以结婚
结婚是指配偶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为,并承担由此⽽产⽣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那么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是否可以结婚?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是否可以结婚
可以结婚。
《民法典》第⼀千零四⼗⼋条【禁⽌结婚的情形】直系⾎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亲禁⽌结婚。
第⼀千零四⼗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双⽅应当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千零五⼗条【婚后双⽅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双⽅约定,⼥⽅可以成为男⽅家庭的成员,男⽅可以成为⼥⽅家庭的成员。
第⼀千零五⼗⼀条【婚姻⽆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效:
(⼀)重婚;
(⼆)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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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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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学;遗传;婚姻法;结婚;疾病【】13923.9:r596【】a【】1007—9297(20xx)03 0180—03a judicial discussion on“diseases medically regarded as unsuitable for marriage”.wang dong-wei.medical college ofyanan university,yanan 716000【abstract】in our country,the present marriage law and other statutes stipulate that the people with“the diseases con —sidered to be unsuitable for marriage in medicine”,are prohibited from getting married.however,this regulation is not reallyapplied in the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this paper studies on the necessity,the definite patterns and the types of providing thestandards of these diseas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form ul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uphold the au—thority of these laws and regulations,and stimulate the healthy procreations of our nation.【keywords】medicine;heredity;marriage law;marriage;diseas所谓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从医事日程。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几种【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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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一、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几种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
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
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对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如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为确保子女的健康,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该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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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现在有很多新人越来越注重婚前体检,因为如果真的有疾病的话,尽早检查出来以免危害下一代,其实我国《婚姻法》已有规定,那么实践中有哪些疾病是禁止结婚的呢?,请跟随律师365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
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在患有哪些疾病时男女不能结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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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我国《婚姻法》中对禁止结婚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在患有不适宜结婚疾病的情况下,是禁止办理结婚登记的。
那通常在患有哪些疾病时男女不能结婚呢?可能对于很多有结婚打算的男女来讲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患有哪些疾病时男女不能结婚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二、得什么病不能结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
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
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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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白性精遗传麻瘫)1. 性病。
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
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关于有生理缺陷(即无性行为能力)能否结婚,第一部婚姻法是作了禁止性规定的。
但因为生理缺陷不属于疾病,且无传染、无遗传,对社会没有危害。
所以到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取消了这项规定,实行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无性行为能力,但愿意与之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干涉”。
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经查证属实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染给他人或遗传给下一代,影响人口素质。
为保障后代和民族健康,国家从立法上作出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防止与患有这种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检查,但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以确保婚检质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一至九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 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一: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附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989年11月21日)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
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1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2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 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 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5 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
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6 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7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8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10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13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14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15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最高人民法院过去的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均按本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
”在存续期间,哪些生活用品归一方专用,是确定夫妻一方财产的一个主要内容之一,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具体而言,大致包含以下内容:一、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一般不指不动产、存款、无形财产,但不包含职业需而购置的手提电脑、交通工具等。
二、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专用的佩物、饰件等。
三、仅限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专用的物品,即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四、仅限于该生活用品由一方的单独利益使用的,如化妆品,但由一方使用,而为家庭生活共用服务的除外,如因妻子单独使用的洗衣机、吸尘器等不能列入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由夫妻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确定那些物品是归夫妻一方专用的物品,应视其财产价值和使用方的受益情况,不能只看该物品归谁使用而定。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