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管理组织办法2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7篇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清扫保洁管理制度7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清扫保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11、实行保洁,随脏随保。
2、内部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断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内部地面洁净、无积尿、积水等污物。
3、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
4、外墙面、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无私搭乱建、无杂物。
5、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做到随有随灭。
6、保洁工具不得随意摆放。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2一、会议制度,每月15号、30号集中学习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按时到会,若无故缺席不到会扣20·00元,迟到、早退扣10.00元社。
二、按时上、下班,早班6:00点—12:00点,晚班12:00点—5:30分,不按时上、下班扣20.00元。
三、工作时间不在路段,作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罚当天工资、并再扣除20.00元。
连续旷工3天予以辞退。
四、清扫保洁时间内不按规定穿戴环卫标志服装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五、环卫人员不得将垃圾倾倒在花池、树坑、绿化带、河沟里,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六、清扫保洁期间,若发现纸屑、包装物、塑料袋等垃圾4个以上的,罚款5.00元;经督查人员提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10.00元。
七、不在定点垃圾桶倾倒垃圾或把垃圾倒在桶外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八、环卫人员必须保证把分管区域内的`卫生做到彻底、干净、到位、不留死角,不能堆放垃圾若清理不及时的罚款10。
00元社区保洁人员规章制度百科九、环卫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缺岗、无故请假,确有要事请假的,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安排替岗人员。
十、每月评比一次,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前3名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并奖励50.00元。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加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
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调整。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在炎热季节,适当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
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第七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现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物业保洁清扫管理制度
物业保洁清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保洁清扫工作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负责的房产范围内,对保洁清扫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应当按规定的标准、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确保楼宇环境整洁、卫生。
第四条物业保洁清扫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由物业管理处统一组织和调度,设置专门的保洁清扫队伍,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应当分区分楼层进行,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有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应当与值班、安全巡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协调配合,保证综合管理效果。
第八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应当加强与住户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做好服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楼道、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消毒。
(二)小区外环境的保洁和维护。
(三)小区内绿化带和公共设施的清洁和养护。
(四)车库、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的清洁和维护。
(五)其他与保洁清扫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及时反馈情况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岗,不得擅自外出或请假。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人员应当:(一)着装整洁,佩戴工作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二)对每一项工作都要认真细致,不得敷衍塞责,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
(四)不得私拉横幅、私挖花坛、私设摊点,不得接受业主或商户私用物品。
(五)不得在楼道、楼梯等公共区域吸烟,乱扔烟蒂、口香糖等垃圾。
(六)不得滥用职权,索取或接受财物。
第十三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考核管理第十四条对物业保洁清扫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不定期督导抽查,按照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卫生清扫管理办法
卫生清扫管理办法一、引言卫生清扫是维护环境整洁和保障公共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有效管理卫生清扫工作,确保工作流程顺畅、卫生状况良好,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卫生清扫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本卫生清扫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卫生清扫工作,确保环境的整洁和公共健康的维护。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场所的卫生清扫管理。
三、职责和义务1. 卫生清扫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卫生清扫工作的具体计划,监督和管理清扫人员的工作。
2. 清扫人员负责按照卫生清扫计划进行清扫工作,保持环境的整洁。
3. 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卫生清扫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卫生清扫计划1. 卫生清扫部门应根据场所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出清扫计划。
2. 清扫计划应包括清扫的时间安排、清扫的范围和重点区域、清扫的频率等内容。
3. 清扫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执行。
五、清扫标准和要求1. 清扫人员应按照预先设定的清扫标准进行工作,保证清扫质量。
2. 清扫要注重细节,尽量清除角落和死角的污垢和灰尘。
3. 清扫过程中应注意使用合适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4. 清扫人员应定期更换清洁工具,保证清扫效果。
六、卫生设施和设备管理1. 卫生清扫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清洁工具和设备。
2. 清扫人员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 如有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工具和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七、垃圾处理和分类1. 清扫人员应根据垃圾的性质和要求,正确分类处理垃圾。
2. 各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中。
3. 垃圾桶应定期清理和更换,防止臭味和传染病的传播。
八、卫生监督和检查1. 卫生清扫部门应定期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
2. 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清扫质量、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垃圾处理是否符合标准等。
3.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九、培训和教育1. 卫生清扫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清扫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卫生意识。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加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
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调整.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在炎热季节,适当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
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第七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现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卫生保洁管理办法
卫生保洁管理办法卫生保洁管理办法卫生保洁管理办法1一、礼貌卫生标准:1、大院道路、空地每一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一天打扫,坚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坚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职责范围: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坚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坚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职责。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一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景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职责,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机构和职责1.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政策和规定;2.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落实各项工作;3.执行人员:负责具体的清扫保洁工作,并按要求报告工作情况。
三、清扫保洁范围根据道路分类的不同,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等各类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路面、路肩、路沟、路树、垃圾箱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四、清扫保洁工作时间和频率1.清扫工作时间: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周边环境影响,确定清扫工作的具体时间段,同时在夜间时段加强巡查和保洁工作;2.清扫工作频率:主干道每日清扫保洁一次,次干道每周清扫保洁一次,支路、背街小巷每两周清扫保洁一次。
五、清扫保洁工作内容1.路面清扫:清扫道路上的垃圾、落叶等杂物,保持道路干净;2.路肩清扫:清扫路肩上的垃圾、积土等杂物,保持路肩整洁;3.路沟清理:清理道路两侧的路沟,保持路沟通畅;4.路树清洁:清理路树上的垃圾和落叶,保持路树的整洁;5.垃圾箱清运:对道路两侧的垃圾箱进行定期清运,并保持垃圾箱周边环境整洁;6.其他设施保洁:对道路上的停车场、公厕、广告牌等设施进行清洁维护。
六、清扫保洁工作的要求1.清扫保洁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培训;2.清扫保洁人员应身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和佩戴工作证,在工作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形象;3.清扫保洁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频率和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清扫保洁工作的质量;4.清扫保洁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手套等,确保自身安全;5.清扫保洁人员应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和需求,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七、考核和奖惩制度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对清扫保洁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措施。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由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委员会提出并经批准后进行修改。
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营造一个整洁、清洁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干劲,保证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分工1.公司将办公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具体包括办公楼、会议室、休息室、洗手间等;2.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需求,公司将清扫保洁任务分配给专人或专职清洁保洁员工;3.清洁保洁员工需定时巡查各区域,保持环境整洁干净。
三、清扫保洁要求1.各办公区域每天进行一次整体清洁,包括扫地、擦窗、换洗垃圾袋等;2.清洁保洁员工需按时进行办公桌、椅子、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擦拭清洁;3.厕所每天进行多次清洁,保证卫生间的干净整洁;4.清洁员工需定期打扫地面、地毯,保持地面的清洁;5.清洁员工需定期清洁办公用品,保持办公用品的整洁和卫生。
四、清洁器具配备1.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清洁用具和清洁液,包括扫把、拖把、垃圾袋、清洁布等;2.清洁保洁员工需妥善使用和保管清洁器具,避免造成浪费或损坏。
五、清洁保洁标准1.清洁员工需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清洁工作,保证清洁质量;2.清洁员工需按照要求进行清洁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整改。
六、清洁保洁培训1.公司将定期开展清洁保洁培训,包括清洁器具使用、清洁技巧、清洁标准等;2.清洁员工需参加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保证清洁质量。
七、清洁保洁考核1.公司将定期组织清洁保洁考核,对清洁员工进行绩效评定;2.清洁员工需按照要求完成考核内容,达到标准才能合格。
八、清洁保洁奖惩1.公司将根据清洁员工的绩效和表现进行奖惩,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员工;2.清洁员工需遵守规定,保持良好工作态度,避免不良行为。
九、清洁保洁督导1.公司将设立清洁保洁督导岗位,负责监督清洁保洁工作的规范和标准执行;2.清洁保洁员工需配合督导的工作,接受监督和指导。
十、清洁保洁改进建议1.清洁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提高清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公司将认真考虑并采纳改进建议,不断完善清洁管理制度。
卫生清扫管理办法
卫生清扫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卫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卫生清扫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_____(单位名称)内所有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卫生间、食堂、宿舍等。
二、卫生清扫责任划分(一)办公室1、个人办公桌及周边区域由使用人负责清扫,保持桌面整洁,文件、物品摆放整齐。
2、地面卫生由所在办公室的人员轮流负责,每天下班后进行清扫。
(二)会议室1、会议结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清理会议桌上的杂物,将椅子摆放整齐。
2、定期(每周_____次)对会议室地面、窗户进行清扫和擦拭。
(三)走廊1、走廊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每天定时清扫。
2、各部门办公室门口附近的区域由相应部门负责保持整洁。
(四)卫生间1、卫生间由保洁人员进行日常清洁,包括地面清扫、便池冲洗、洗手台擦拭等。
2、使用者应保持卫生间内的设施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五)食堂1、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餐厅和厨房的卫生清扫,包括餐桌椅的擦拭、地面清洁、餐具清洗消毒等。
2、就餐人员应自觉将餐具送到指定位置,保持就餐区域的整洁。
(六)宿舍1、住宿人员负责各自房间内的卫生清扫,整理个人物品。
2、公共区域如楼道、楼梯由宿舍管理人员安排定期清扫。
三、卫生清扫标准(一)办公室1、桌面无灰尘、杂物,文件分类整齐摆放。
2、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表面干净。
3、窗户玻璃明亮无污渍,窗台无杂物。
4、地面干净,无垃圾、污渍、水渍。
(二)会议室1、会议桌干净整洁,无杂物、灰尘。
2、椅子摆放整齐,无损坏。
3、窗户明亮,窗帘整齐。
4、地面干净,无垃圾、污渍。
(三)走廊1、地面无垃圾、灰尘,墙壁无污渍。
2、天花板无蜘蛛网,灯具无灰尘。
3、消防设备表面干净,标识清晰。
(四)卫生间1、便池无污垢、异味,冲水设施正常。
2、洗手台干净,水龙头无损坏、漏水。
3、镜子明亮无污渍,地面干燥无积水。
4、卫生间内通风良好,无异味。
(五)食堂1、餐厅桌面、地面干净,无食物残渣。
清洁卫生管理办法范本(2篇)
清洁卫生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清洁卫生管理是为了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与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为了加强对公共环境的管理,促进城市的文明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与要求1. 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清洁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共环境的日常清洁与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
2. 清洁卫生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公共厕所、街道、公园、垃圾站等公共环境的清洁工作,及时清理垃圾和污染源。
3.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三、清洁工作1. 公共厕所的清洁工作应定期进行,保持卫生洁净,并配备足够的卫生用品。
厕所的清洁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
2. 街道的清洁工作应保持干净整洁,每天进行垃圾清理,及时清理道路上的杂物和垃圾。
3. 公园的清洁工作应定期进行,及时清理垃圾,修剪草坪和树木,保持园内的景观整洁。
4. 垃圾站的清洁工作应定期进行,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垃圾站周边环境整洁。
垃圾站应配备足够的垃圾分类设备。
四、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或处罚。
2. 对于长期扰民、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五、监督与评估1. 清洁卫生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清洁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对清洁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六、奖励与激励1. 对于在清洁卫生管理过程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公共环境清洁工作,倡导文明生活方式。
七、附则本办法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为清洁卫生管理办法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清洁卫生管理办法范本(二)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员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卫生管理办法。
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全市范围内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服务管理。
第三条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市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属地负主责、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应当遵循“分类清扫、按图施工、一切从简、高效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应当保证服务质量,满足市民的环境需求。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应当建立统一的组织和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和职责。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清扫保洁服务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全市的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市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与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配合开展清洁工作,并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条清扫保洁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清洁设备和工具,确保清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服务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清洁、公共场所清洁、垃圾收集和处理等。
第十二条道路清洁应当立即清除垃圾、污物和其他异物,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清洁应当定期进行,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四条垃圾收集和处理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确保垃圾的及时清运和处理。
第十五条清扫保洁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六条清扫保洁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市政府应当建立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清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清洁工作进行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九条市民和社会组织对清洁工作可以进行监督和评议,向市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
清扫保洁作业管理制度
清扫保洁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和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管理工作,提高清洁保洁作业质量和效率,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
1.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执行清扫保洁作业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保洁人员的工作,确保清洁保洁作业质量和效率。
2. 保洁人员:负责按照管理人员的指示和要求进行清扫保洁作业,保持环境整洁和卫生。
3. 审核人员:负责对清扫保洁作业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管理人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作业流程
1. 每天清晨,管理人员将清洁保洁作业分配给保洁人员,并告知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
2. 保洁人员按照管理人员的指示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清扫保洁作业。
3. 审核人员对清洁保洁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4. 管理人员定期对保洁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素质。
四、注意事项
1. 保洁人员在进行清扫保洁作业时,需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2. 保洁人员应认真对待工作,细心、耐心、负责地完成清洁保洁作业,保证作业质量。
3. 审核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保洁作业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配合管理人员进行整改。
4. 所有人员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为保持环境整洁和卫生而努力。
五、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符合情况,应及时调整和完善。
管理人员对本管理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提高清扫保洁质量,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卫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清扫保洁活动。
第三条清扫保洁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覆盖、分类管理、责任明确、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清扫保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清扫保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并将清扫保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环卫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清扫保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清扫保洁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清扫保洁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二、清扫保洁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清扫保洁范围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地面、墙面、绿化带、公共设施等。
第十条清扫保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具体标准由市环卫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标准应当包括:(一)路面无明显积尘、杂物;(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无杂物、痰迹;(三)绿化带无垃圾、杂物;(四)公共设施无污渍、乱涂乱画;(五)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整洁。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标准应当包括:(一)地面无垃圾、杂物;(二)公共设施无污渍、乱涂乱画;(三)座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整洁;(四)绿化带无垃圾、杂物;(五)无痰迹、烟蒂等。
第十三条住宅小区的清扫保洁标准应当包括:(一)地面无垃圾、杂物;(二)公共设施无污渍、乱涂乱画;(三)绿化带无垃圾、杂物;(四)无痰迹、烟蒂等。
第十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的清扫保洁标准应当包括:(一)地面无垃圾、杂物;(二)公共设施无污渍、乱涂乱画;(三)绿化带无垃圾、杂物;(四)无痰迹、烟蒂等。
清扫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员工卫生意识,确保工作环境的整洁、舒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为目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领导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五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环境卫生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环境卫生达标。
第七条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单位环境卫生。
第三章清扫保洁标准第八条清扫保洁范围包括单位内部所有公共区域、办公室、会议室、洗手间、食堂等。
第九条清扫保洁工作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 地面:每日进行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渍、无垃圾;2. 墙面:每月进行擦拭,保持墙面干净,无污渍、无蜘蛛网;3. 窗户:每周进行擦拭,保持窗户明亮,无污渍、无灰尘;4. 洗手间:每日进行清洁,保持洗手间干净、无异味,设施完好;5. 食堂:每日进行清洁,保持食堂干净、整洁,餐具、厨具干净卫生;6. 办公室:每日进行整理,保持办公桌、椅、柜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
第十条清扫保洁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四章清扫保洁时间安排第十一条清扫保洁工作实行定时、定点、定人制度。
第十二条清扫保洁时间安排如下:1. 早晨:7:00-8:00;2. 中午:11:30-12:30;3. 下午:14:30-15:30;4. 晚上:18:00-19:00。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部门环境卫生,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改正;2. 严重违规: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奖金;3. 情节恶劣: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清洁卫生打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确保工作环境整洁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洗手间、走廊、楼梯、停车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清洁卫生责任分工,规范清洁卫生工作流程,提高清洁卫生工作效率,营造一个舒适、健康、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清洁卫生工作由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协助配合。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区域环境卫生整洁。
第六条清洁工负责日常清洁工作,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卫生间、垃圾桶等区域的清洁。
第七条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域、休息室、会议室等特殊区域的清洁与维护。
第八条各部门员工应自觉维护工作环境,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三章清洁卫生工作内容第九条地面清洁:1. 每日早晨进行地面清洁,包括扫地、拖地、擦拭地面;2. 定期进行地面打蜡,保持地面光亮;3. 清洁地面时,注意避免损坏地面材料。
第十条墙面、门窗清洁:1. 每周进行墙面、门窗擦拭,保持墙面、门窗清洁;2. 定期检查墙面、门窗,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十一条卫生间清洁:1. 每日进行卫生间清洁,包括冲刷地面、洗手池、马桶、垃圾桶等;2. 定期检查卫生间设施,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桌面、办公用品清洁:1. 每日清理桌面、办公用品,保持桌面整洁;2. 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三条公共区域、休息室、会议室清洁:1. 定期对公共区域、休息室、会议室进行清洁,包括地面、墙面、桌椅、垃圾桶等;2. 保持公共区域、休息室、会议室环境整洁、舒适。
第四章清洁卫生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清洁工每日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区域,开始清洁工作。
第十五条清洁工在清洁过程中,应按照清洁顺序进行,不得遗漏。
第十六条清洁工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清洁工在清洁结束后,应检查工作区域,确保无遗漏。
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清扫保洁管理办法一、清扫保洁办法:我镇所辖道路及人行道分为三类道路实行一扫二保制度,即早上清扫,上、下午巡回保洁。
二类道路实行二扫,全天保洁,即早上、中午二大扫,全天候保洁。
二、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及要求:我区所辖道路及人行道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是“五无六净”、“五无”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石块、平整路面无积水、无灰沙带。
“六净”即:路面净、边角净、沟眼净、花台四周净、人行道净、墙根净。
要求对马路和人行道逐段逐块清扫,做到不丢段、不漏扫、清除边沟泥沙石块、疏通下水道、保持马路和人行道的经常干净。
垃圾清运管理办法一、垃圾理原则:1、按环卫承包的垃圾清运范围内居民生活垃圾由各所负责收运;2、各单痊的垃圾由区垃圾公司统一管理,修建房屋的建筑渣土由区渣土科统一管理,严禁随地乱倒乱倾或私自倒入垃圾转站内;3、运输条件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交纳代运费,由垃圾公司代运垃圾;4、按市政府的规定,所有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麦园垃圾处理场统一填埋,不得随意倾倒。
二、质量要求:1、按时收运、日产日清,做到不满溢,不积存,作业后及时清扫场地;2、运输垃圾要求不沿途撤漏,特别是垃圾车辆容器必须密闭,避免第二次污染。
3、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垃圾站,不准随便乱倒。
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一、管理人员责任1、应设专人管理,在公厕墙体醒目位置悬挂由区局核定的责任牌。
2、管理人员上班时,需配戴由区市容局统一制做的上岗证。
3、每天必须做到彻底清洗不少于三次。
4、应有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免费牌,自觉做到不乱收费。
5、定期喷洒药物。
6、有管理间的,管理间须整齐、整洁。
二、公厕卫生标准1、地面、坑位、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池整洁卫生,无刻画、无蛛网、尿碱、类垢、痰滋、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2、厕所基本无蝇蛆(每间苍蝇不超过3只)。
3、厕所基本无臭、贮粪池有盖,粪便不满溢。
4、照明灯、冲水设施完好。
5、尿池、便槽沟通水畅。
6、厕所周围1米内无垃圾污物。
7、管理间整洁,无杂物堆放。
清扫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清扫卫生工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工作、生活环境的整洁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区域、休息室、卫生间等。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三条清扫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到人,明确各区域责任人。
1. 办公室: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清扫。
2. 会议室:由会议室管理员负责,确保每次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
3. 公共区域: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负责日常公共区域的清扫工作。
4. 休息室:由休息室管理员负责,确保休息室环境的整洁。
5. 卫生间:由保洁人员负责,实行定时清扫和随时保洁。
第三章清扫时间与内容第四条清扫时间:1. 日常清扫:每天早晨7:30前完成。
2. 深度清扫:每周五下午进行一次深度清扫。
第五条清扫内容:1. 清理地面:用扫帚或吸尘器清理地面垃圾,保持地面无污渍、无积水。
2. 清洁家具:擦拭桌椅、柜子等家具表面,保持干净。
3. 清理卫生死角:对墙角、地板缝等卫生死角进行清理。
4. 清洁玻璃:用玻璃清洁剂擦拭窗户、镜子等玻璃表面。
5. 清洁卫生间:冲洗马桶、洗手池,擦拭卫生间墙面、地面,保持无异味。
第四章清扫工具与用品第六条清扫工具:1. 扫帚、拖把、簸箕、垃圾袋等。
2. 吸尘器、清洁剂、消毒液等。
3. 擦拭布、清洁球等。
第七条清洁用品:1. 洗手液、肥皂、消毒液等。
2. 马桶刷、拖把头、清洁球等。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由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对清扫卫生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第九条检查内容包括:1. 清扫时间是否按时完成。
2. 清扫内容是否全面。
3. 清扫工具和用品是否齐全。
4. 清扫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第十条对清扫工作不达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人需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清扫卫生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清扫卫生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的个人或集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1.引言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机构内部的办公区域、公共区域以及其他工作环境。
3.职责和义务3.1组织机构负责安排专门的清洁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清洁工具和设备。
3.2清洁人员负责按时按质完成清洁任务,并保持工作区域整洁有序。
3.3其他员工应当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并如实反映问题。
4.工作内容和标准4.1办公区域4.1.1每日清扫办公区域,包括桌面、地面、椅子、电脑和其他办公设备。
4.1.2每周清洁办公区域的墙面和门窗。
4.1.3定期清扫办公区域的地毯和窗帘。
4.1.4定期清扫空调和通风设备,保障室内空气质量。
4.1.5定期更换废纸篓和清理垃圾桶。
4.1.6定期消毒公共设施,如洗手间、茶水间等。
4.2公共区域4.2.1每日清扫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梯、电梯等。
4.2.2每周清洁公共区域的墙面和门窗。
4.2.3定期清扫公共区域的地面,保持干净整洁。
4.2.4定期更换废纸篓和清理垃圾桶。
4.2.5定期消毒公共设施,如洗手间、休息区等。
4.3其他工作环境4.3.1按需清洁其他工作环境,如仓库、生产区等,保持干净整洁。
4.3.2定期更换废纸篓和清理垃圾桶。
4.3.3定期消毒公共设施,如洗手间、休息区等。
5.工作流程5.1清洁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清洁工作。
5.2清洁人员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5.3组织机构应当定期对清洁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清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6.处罚措施6.1清洁人员如果没有按时按质完成清洁工作,将接受相应的处罚,包括记过、降薪等。
6.2如果其他员工没有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将接受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等。
7.安全注意事项7.1清洁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清洁工具和设备时注意安全。
7.2组织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给清洁人员。
8.附件8.1清洁工具和设备清单。
8.2清洁工作记录表。
本清扫保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工作环境的卫生和整洁程度,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确保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公共卫生间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 管理规范,操作规范;4.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保洁工作由保洁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保洁部的工作。
第五条保洁部职责:1. 制定保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对保洁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3. 对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 对保洁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5. 对违反保洁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配合保洁部做好本部门的保洁工作;2. 保持办公区域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3. 对违反保洁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报告;4. 定期对保洁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三章清扫保洁标准第七条办公室:1. 桌面、地面保持干净,无尘土、杂物;2. 文件柜、书架、资料架保持整洁,无灰尘;3. 窗帘、窗台清洁,无污渍;4. 垃圾桶定时清理,保持干净。
第八条会议室:1. 会议室地面、墙面、桌面保持干净;2. 会议室设备(如投影仪、音响等)保持整洁;3. 会议室垃圾及时清理。
第九条食堂:1. 食堂地面、墙面、桌面保持干净;2. 食堂餐具、厨具保持清洁;3. 食堂垃圾及时清理。
第十条公共卫生间:1. 卫生间地面、墙面、洗手台保持干净;2. 卫生间设施(如马桶、洗手盆等)保持整洁;3. 卫生间垃圾及时清理。
第四章清扫保洁时间第十一条清扫保洁时间分为早班、中班、晚班,具体安排如下:1. 早班:7:00-9:00;2. 中班:9:00-11:00;3. 晚班:11:00-13:00。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保洁部定期对保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清扫保洁质量;2. 保洁人员出勤情况;3. 保洁设施、设备维护情况。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公共场所环境的清洁卫生,提高公共卫生环境的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
二、管理责任1.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清扫保洁计划,并监督清洁人员的实施情况。
2.清洁人员负责认真履行清洁保洁职责,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公众和场所使用者应遵守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不随意弄脏环境并积极配合清洁人员的工作。
三、工作内容1.公共场所的清洁保洁工作包括室内和室外两方面。
2.室内清洁工作主要包括擦拭地面、擦拭桌椅、清理垃圾箱、清洗卫生间等。
3.室外清洁工作主要包括清理垃圾、扫除地面、修剪植物等。
四、工作标准1.清洁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工作,确保清洁工作的质量。
2.清洁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准备充足的清洁用品,并按时更换。
3.清洁人员应严禁将清洁用品用于其他用途,以确保清洁工作的卫生安全。
五、工作时间1.室内清洁工作一般在场所关闭后的非工作时间进行,以免干扰正常使用。
2.室外清洁工作一般在早晨或深夜的非高峰时段进行,以保证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六、工作纪律1.清洁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2.清洁人员应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以示身份和职责。
3.清洁人员应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工作过程安全无事故。
七、工作监督1.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应定期巡查,对清洁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公众和场所使用者可以向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反映清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八、奖惩制度1.表现突出的清洁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如加薪、奖金或荣誉称号等。
2.违反清洁规定的清洁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或停职等。
九、违规处理1.对严重违反清洁规定的清洁人员,可以进行辞退处理,终止其聘用关系。
2.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应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清洁人员和公众都能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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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乡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站(公司)管理模式,确保“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农村垃圾收处系统高效运行,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转运率达到90%以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二条沙坡头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协调、资金落实、保障服务等全局性工作。
第三条沙坡头区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是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行政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本办法执行,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环境卫生深度清扫保洁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条沙坡头区财政局负责建立沙坡头区农村深度保洁经费统筹机制,制定经费拨付计划,监督审查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沙坡头区农牧科技局负责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农业生物等农业环境的监管治理。
具体包括:探索建立农作物丰收后田间秸秆、残膜等残留物科学处置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养殖园区(养殖户)牲畜粪便处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维护辖区沟、渠、塘等水域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沙坡头区文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部署、协调和指导沙坡头区爱国卫生、卫生城市及卫生村镇创建活动;负责农村改厕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沙坡头区各乡镇负责成立农村保洁服务站(公司);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筹资配套垃圾清运车、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设备。
第八条各乡镇保洁服务站(公司)负责建立完善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管理长效机制,制定驾驶员、装卸工、保洁员岗位职责、作业标准、考核奖惩办法,制定垃圾箱(桶)、清运车等环卫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负责统一管理、调配环卫车辆及清扫保洁人员;负责镇域内生活垃圾清理转运及深度保洁;负责驾驶员、装卸工、保洁员的管理、考核、工资发放;负责集镇(市场)商户、企业卫生费的收缴,并上交镇财政;负责统筹使用、管理镇财政划拨的环卫经费。
第九条行政村负责本村垃圾箱(桶)的使用管理;配合镇保洁服务站抓好本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及保洁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负责组织群众不定期开展村庄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负责向本辖区农户、企事业单位收取卫生费,及时上交镇财政。
第十条农户负责自家门庭院落的清扫保洁,将生活垃圾合理分类、正确处置,维护镇村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按时缴纳农村卫生保洁费。
第十一条维护农村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优美村庄环境的权利,并负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和保护环卫设施的义务。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二条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一)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站(公司)运行情况;(二)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情况;(三)环卫设施与保洁队伍配备、管理、运行情况;(四)集镇(市场)、主干道路、村庄巷道、沟渠沿线垃圾清扫、保洁情况;(五)卫生费收缴,环卫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章人员及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各乡镇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一支稳定的保洁队伍、一批健全的设施设备,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人员保障、物质保障。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各乡镇建立分管领导主抓、村镇办(规划办)具体负责、农村保洁服务站(公司)全面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保洁员、司机、装卸工岗位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环卫设施管理办法、保洁服务站工作制度等。
(二)保洁队伍建设:各乡镇根据辖区户数、村庄人口规模、村队数量、日产生活垃圾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驾驶员、装卸工、清扫保洁员(每村至少3名)。
保洁人员以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政策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主,由保洁服务站(公司)统一管理。
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标准为保洁服务站(公司)主管人员、司机1800元/月,装卸工1600元/月,清扫保洁员1000元/月;绩效工资标准为全额200元/人·月,由乡镇根据月度考评结果发放。
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政策的员工,其基本工资标准中包括低保救助部分。
(三)设施配备:1、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乡镇要对配备的环卫车辆、垃圾桶(箱)等设施设备进行登记,如有遗失、损坏、报废,镇保洁服务站(公司)要提出处理意见,经镇政府审核后,办理账务处理及备案、报批手续。
2、各乡镇在管好、用好现有设施设备的同时,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筹措资金,有计划地配足配齐或更换环卫车辆、垃圾桶(箱)等设施设备,实现所有村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全覆盖。
第五章经费筹措及管理第十四条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费用包括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建设费用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环境卫生设施,运行费用由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承担。
1、财政配套资金:沙坡头区财政按照17元/人·年的标准为各乡镇配套环卫经费,由镇财政划拨至保洁服务站(公司)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维持保洁服务站(公司)日常运行,包括车辆燃油、车辆保险及维修、公司管理人员和司机(装卸工)工资及保险、保洁员工资。
2、乡镇自筹部分:各乡镇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收缴卫生费、社会筹资等方式,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提供资金保障。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农村居民物业服务费的批复》(卫价发〔2008〕53号),核定的农村卫生保洁收费标准为:农户3元/户·月、集镇商户2.4元/㎡·年、企业1元/人·月。
各乡镇及时向各村农户、集镇商户、辖区企业收取卫生费,由镇财政负责统一管理。
镇财政根据各村卫生费收缴总额及环境卫生保洁考核结果,将不低于60%的村级卫生费返还各村,用于支付村级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费用开支;其余部分,全部划拨至保洁服务站(公司)管理使用,填补环卫经费缺口。
第六章作业管理第十五条垃圾中转站管理具体如下: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办发〔2014〕114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填埋场及乡镇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沙坡头区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标准具体如下:按照垃圾减量化要求,通过源头分类、就地消纳等措施,降低垃圾转运成本,减少终端处理压力,集中收集转运的垃圾包括塑料制品、金属、电池、纸屑、果皮、菜叶等,建筑垃圾、煤渣、农作物秸秆等由农户合理处置;集镇(市场)、主干道路、村庄巷道卫生每日一清扫两保洁,按就近原则将清扫的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桶)内,垃圾箱(桶)贮满垃圾后随时清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得出现垃圾满溢或无序堆放等现象。
第十七条环境保洁标准具体如下:集镇、集贸市场、村庄卫生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树挂,无瓜果皮壳,无白色污染,无人畜粪便,无柴草堆放,无污泥积水,无栓养牲畜;主次干道、路面两侧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瓜果皮壳,无白色污染,无人畜粪便,建筑物料、柴草摆放有序;沟渠湖泊沿线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水面上无漂浮物;垃圾箱(桶)周围干净整洁,无白色污染,无污泥积水,无垃圾外溢。
第七章检查考核及奖惩措施第十八条沙坡头区管委会对乡镇的检查考核(一)检查考核: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实行层级检查制度,按照“沙坡头区季检、乡镇月检、村周检”的相关要求,采取随机检查和季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沙坡头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年安排四次检查,重点对各乡镇集镇、主干道路、村庄环境卫生进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行政村个数不少于每个乡镇管辖村的30%,季度检查结果将在沙坡头区范围内进行通报(随机检查以督促整改提高为主,检查结果直接反馈乡镇,不予通报)。
年终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每季度的检查成绩各占25%,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财政拨付农村环卫经费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分季度奖励和年终奖惩两项。
1、季度奖励。
每季度考核结束后,对排名第一、第二的乡镇分别奖励3万元/次、2万元/次,30%奖金可用于保洁服务站(公司)工作人员的奖励,70%奖金用于更换或添置环卫工具、车辆维修等。
2、年终奖惩。
农村环卫经费每半年划拨一次,上半年拨付50%,其余的50%根据年终综合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拨付标准为:年终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剩余50%的资金全额拨付;得分在60—89分(含60分)的,剩余资金按比例拨付(实际划拨资金=剩余资金×年度考评得分÷100);得分在60分以下的,剩余资金全部扣除。
结余资金作为奖金一次性奖给前三名的乡镇,其中,第一名奖励结余资金的50%,第二名奖励结余资金的30%,第三名奖励结余资金的20%。
第十九条各乡镇对保洁服务站(公司)及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一)督查考核:各行政村每日对村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督查,并于每周五向镇保洁服务站(公司)如实上报本村垃圾收集转运、清扫保洁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及环境卫生日常督查情况。
镇政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和暗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保洁服务站(公司)运行情况、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进行检查(每月定期集中检查不少于两次)。
镇保洁服务站(公司)随时进行督查。
各类检查结果将与保洁服务站(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作为月度奖罚、年终总评的重要依据。
(二)奖罚措施:分月度奖罚和年终总评两项。
1、月度奖罚。
每月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分一、二、三等奖奖励岗位工作人员(名额由各乡镇自行核定),以80元为基准,按3:2:1发放奖金,即:一等奖奖励240元/人,二等奖奖励160元/人,三等奖奖励80元/人;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三名工作人员,以50元为基准,按1:2:3扣罚工资。
2、年终总评。
根据年内镇、村、保洁服务站(公司)督查情况,对保洁站(公司)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以200元为基准,按2:1:0的比例发放奖金,即:优秀发放400元/人,称职发放200元/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不予发放奖金。
对于年内不认真履行职责和违反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经检查发现一律给予警告处理,凡给予一次警告的,年终扣罚50元;连续两次被警告的,年终扣罚100元;连续三次被警告的,随即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建筑垃圾的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要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切实抓好本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考评细则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