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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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目的:为积极做好事故预防,提供应急响应能力和速度,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应急救援准备与应急响应的管理。
第三条名词解释
1、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2、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3、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第四条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组织制定公司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的开展。
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车间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急救援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各部门/车间负责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成立部门/车间级应急救援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五条应急管理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始终把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救援管理的第一要务。
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实行分级响应。
3、“响应迅速、科学、高效”,应急救援响应程序顺畅,救援方法恰当;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第六条应急救援组织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分管生产副总
小组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应急抢险小组
3、机构及成员职责
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在总指挥不能到场的
情况下,代替总指挥履行应急救援的指挥职能。
小组成员:按照总指挥的指令,快速、有效地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人力、财力、物力、技术支持等)应急抢险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情况,按职能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抢险工作。
4、应急器材与设施
⑴应急器材与设施应包括应急通讯装备、交通工具、应急照明、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急救器材和药品、应急监测设施、应急堵漏设施以及其他应急中需使用的应急设施与器材。
⑵应急器材与设施在选用上应符合实用性、功能性、耐用性、安全性以及携带方便、操作简单、快捷等要求。
5、应急器材和设施配置与管理
⑴常用应急器材和设施按照岗位配置、库存备用的方法进行;专用应急器材和设施配置到专业使用部门。
⑵应急器材和设施在日常管理管理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器材、设施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保养,安全环保部对其管理和维护保养的开展情况进行简单检查。
⑶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全公司范围内的应急器材、设施台帐,各部门负责对其所属范围内的应急器材、设施建立相应的台帐。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中规定的事故报告程序,进行逐级上报。
第八条抢险与救护
1、抢险与救护要求和注意事项
⑴各单位发生事故时,必须根据事故大小、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因素,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⑵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相应等级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员必须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置指挥,实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告上一级应急处置机构的负责人。
⑶现场人员在参与抢险和救护工作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在无法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任何人员不得盲目进入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和人员救护。
⑷抢险和救护必须根据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因素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2、抢险和救护措施
⑴设置隔离区,紧急疏散;
⑵现场急救
⑶泄漏处理,包括容器设备、管道泄漏的堵漏和泄漏物的收容处理。
⑷火灾控制和扑救
⑸环境监测,包括事故对水、气和土壤的污染情况监测,事故所释放或泄漏有毒有害物料对人体、动植物危害浓度的监测。
⑹生产工艺处置,包括个别装置或设备停车和系统停车、降负荷等处理。
⑺事故污染区域清消。
3、信息沟通与交流
⑴内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原则上分别按照行政隶属管理和职能管理分工进行汇报和传递。
⑵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外部信息沟通与交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或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负责人授权人员统一传递,除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就应急救援信息进行直接的对外沟通与交流。
4、应急恢复与善后处理
⑴应根据事故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成立专门的善后处理小组或指定专门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事故的保险理赔、伤亡人员的医疗赔付、损毁设备设施的修复或重置等。
⑵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和手段,将生产、环境等恢复到安全状态。
第九条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依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中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落实事故整改预防措施。
第十条为保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有效性、实用性、充分性,提高应急响应速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必须定期进行演练。
1、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2、应当对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演练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预案的评审与修订
1、所有应急预案在应急演习结束后均应对有效性、可行性以及应急响应程序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对需要改进的内容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