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教改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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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教改奖励制度

教研教改奖励制度

严店初级中学校本教研和课题研究成果奖励制度为了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升学校的管理层次,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学校实行教研兴校战略,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的基础上,致力于教研教改,钻研理论,探索实践,创新教学,提高实效。为了引导、激励教师从事课题研究和校本教研,特制定本制度。一、奖励对象1、县级(含县级)以上课题研究圆满结题的课题组或个人。2、圆满结题的县级(含县级)以上课题组成员中,凡在教学研究中不断探索总结,有与课题相关的教学设计、教学课件(软件)、教育叙事、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等在县级(含县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CN刊号上正式发表的,作品被作为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收录的,才属本项奖励对象。二、奖励标准1被作为课题研究成果收录的:(1)教师在教育叙事、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等方面评比中获奖的:县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省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2)发表作品(指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刊物或在CN刊号上正式发表),学校奖励等额稿酬(可凭汇款通知复印件):①两千字数内(含两千字数)县级:30元;市级:5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200元;②两千至四千字数(含四千字数)县级:50元;市级:80元;省级150元;国家级260元;③四千字以上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400元;2县级(含县级)以上课题研究圆满结题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标准如下:县级课题:奖励课题组500元,其中奖励课题负责人200元,其他用于奖励课题组中承担主要研究任务且有具体研究成果者;市级课题:奖励课题组1000元,其中奖励课题负责人300元,其他用于奖励课题组中承担主要研究任务且有具体研究成果者;省级课题:奖励课题组1500元,其中奖励课题负责人400元,其他用于奖励课题组中承担主要研究任务且有具体研究成果者;国家级课题:奖励课题组2000元,其中奖励课题负责人500元,其他用于奖励课题组中承担主要研究任务且有具体研究成果者。以上奖金,不含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费、资料费、培

训费等,学校总务处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积极支持,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和人力支持。三、奖励方式在课题准备结题前,将个人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及作品各一份复印件,报送到相关的课题组,经初审通过后,统一登记造册,报学校审查并公示结果,在课题顺利通过验收后,学校将召开课题研究总结表彰会,会上统一发放奖金。未被收录的,或未对课题结题起作用的成果,不属本项奖励范畴。奖励经费在公用经费中单列课题研究专项支出经费。四、注意事项1、与专项课题研究无关的作品(教案评比、课件评比、教育叙事、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等方面评比获奖和在CN刊号上正式发表),不属于本项奖励;2、县级以下获奖不属于本项奖励;3、凡以报刊社、杂志社名义组织的评选,及以付费形式发表的作品,不属于本项奖励;4、奖励经费由学校统一发放。5、同一名称作品多次获奖,不重复累计,只以最高奖次计算,但同一作品以不同形式获奖除外。6、为以严肃认真态度从事教研,如发现属于下载、抄袭等弄虚作假获奖的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概不予承认,更不给奖励,还要通报批评。7、学生获奖不属于本项奖励;但与课题相关的“指导教师奖”可参照执行。肥西县王集学校本教研和课题研究成果奖励制度2015-07-23 11:15 | #2楼第一条:为了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升学校的’管理层次,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学校实行教研兴校战略,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的基础上,致力于教研教改,钻研理论,探索实践,创新教学,提高实效。为了引导、激励教师从事课题研究和校本教研,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4、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5、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导处,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第四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

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第六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县一、二等奖,按500元、400元;4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第七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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