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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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建立正常的晋级、任用、调配机制,激励全体经营管理人员更加勤政敬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价应按照党管干部原则;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合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经营班子)。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在公司党委和经营班子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

第二章年度考核内容

第五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任务完成情况。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程度和敬业进取精神。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是指遵纪守法,办事公正,清正廉明,严于律己。

第六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

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三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考核评议工作的领导。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人事部门、党群工作部门和工会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承办。考核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工作以及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负责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二)负责制(修)订公司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三)负责对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年度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年度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由经营业绩和综合考评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分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一)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占60分,综合考评占40分;

(二)二级单位副职:经营业绩占30分,综合考评占70分;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经营业绩占20分,综合考评占80分;

第十条年度考核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年度考核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内容

(一)业绩考核:经营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下达的年度资产经营责任制目标挂钩考核;职能部门负责人与集团公司下达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目标挂钩考核。

(二)综合考评:总分100分,分为三个层次,其中:上级考评权重分60分,横向测评权重分25分,民主评议权重分15分。

第十二条综合考评办法

(一)上级考评

1、对中层正职(含总经理助理、副总师)考评权重:总经理权重60%,公司分管领导40%;由总经理直接分管的权重100%。

2、对中层副职考评权重:总经理权重50%,公司分管领导30%,单位部门正职20%;由总经理直接分管的权重80%。

(二)横向测评: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互评打分确定。

(三)民主评议:二级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或职代会临时指定代表评议打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公司职代会临时指定代表评议打分。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考核评议结果和实际表现,有权在10分范围内进行调节,调节分为绝对分。

第十三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考核评议程序和要求

(一)被考核者按评议内容的要求,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认真、客观、全面的撰写述职报告。

(二)在本单位(部门)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参加评议的职工代表由考核办公室指定。

(三)与会人员根据被考核者的述职报告和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要素标准分别进行评议打分。

(四)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根据年内职能部门的管理水平、服务意识、态度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打分(考评标准见附表一、表二);其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由全体中层进行互相评议打分。

(五)上级(所在部门正职、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根据被考核者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要素标准分别进行评议打分。

综合评议采用要素评议的方法,评议时按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评议标准要素对被考核评议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中层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评标准见附表二)。

(六)二级单位年度业绩考核中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测算,测算结果由考核办公室按业绩考核确定办法计算分值(业绩考核确定办法见附表三)。

(七)被考核者上年度评为公司级劳模加3分;市级劳模加5分;省级劳模加7分;全国劳模加10分;当年度受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扣4分;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扣8分。上述加减分均为绝对分。

(八)考核办公室对被考核者业绩考核得分和综合考核得分

进行汇总,然后根据被考核者最终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优秀(90分以上)、称职(75-90分)、基本称职(60-74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级),汇总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

当年度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本人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或者当年度所在单位(部门)发生三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获“优秀”等次。

(九)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或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核,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或考核办公室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奖惩

第十四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别按以下办法予以处理:

(一)年度考评得分与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兑现挂钩。

(二)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的,具有续聘、晋升职务或工资的资格,有被优先推荐为公司后备管理人员及推荐评选公司级先进个人资格。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具有续聘、晋升职务或工资的资格,有被推荐为公司后备管理人员资格。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视情给予诫勉或者给予降职使用。

(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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