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关规定发布日期:2010-4-15一、继续教育学分的标准、计算办法和依据继续教育学分是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数量和质量而设的计算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主要依据培训、自学、科技奖和论文(著)四大类折算,其计算方法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各行业与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学分计算办法的,仍按原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暂按下列办法计算并实施登记:(一)培训类1.参加市和区(市)各部门(单位),以及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按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其中各种辅导性应试培训按实际学时折半计算学分),以颁发青岛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等各类培训、进修学习,以及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的,先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总学时和学分,再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参加上述两类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天为5个学时,每5个学时折算1学分。
每项培训计算和折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市和区(市)各部门(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等,按实际学时折算学分,以组织单位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如系本人主讲,按主讲一个专题计2学分,依次递增。
4.参加国际和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及高级研修班等,每次按实际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发给的证书或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为依据登记学分(参加不同级别、同一专题会议的,按最高级别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同时做主题演讲的,以演讲稿等说明材料为依据,分别增计20学分、10学分、8学分、7学分。
5.出国考察学习者,以考察报告或总结(2000字以上)为依据,每次登记3学分;出国讲学或出国留学进修者,以单位证明或进修证书为依据,每次时间在半个月内的登记10学分;半个月以上至一个月的登记20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登记25学分;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登记30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登记35学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登记40学分;半年以上至一年登记45学分;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二个月增计5学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参加市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4个学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要求以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要求为标题,下面将介绍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的相关要求。
一、学时的定义和重要性学时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通过学习和培训所获得的学分。
学时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培训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和能力的重要依据。
二、学时的分类和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同职业领域和需求,学时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如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培训学时、创新创业学时等。
不同分类的学时要求也有所不同。
1.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继续教育学时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期间通过参加各类培训、研讨会、学术交流等形式获取的学时。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职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更新知识、提升技能。
继续教育学时通常有年度或周期性的要求,例如每年至少需要完成一定学时的学习。
2. 专业技术培训学时要求专业技术培训学时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接受的特定培训学时。
这些学时可以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和能力。
专业技术培训学时的要求通常由企业或组织根据自身需求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和培训。
3. 创新创业学时要求创新创业学时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和创业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学时。
随着创新创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提升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
创新创业学时可以包括创新创业理论知识、案例分析、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的学习。
三、学时的获取方式和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学时,如参加培训班、在线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
学时的认定标准通常由相关机构或组织制定,包括学时的时长、内容要求、学习成果评估等。
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根据学时认定标准,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确保学时的有效获取和认定。
四、学时的管理和使用学时的管理和使用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和职业规划非常重要。
学时的管理包括学时记录、学时证书的颁发、学时档案的建立等。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将学时作为职业发展的参考和依据,通过学时的积累和使用,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的快速推进,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储备和技能水平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适应这一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徐州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不加强自身的学习和进修,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因此,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成为当地重要的议题。
首先,徐州作为江苏省的重要城市之一,拥有众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科研机构。
这就要求当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具备先进的科技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以推动徐州的创新发展。
然而,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徐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进行不断的学习和进修,以跟上发展的步伐。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进修,他们才能深入了解新技术和新理论,并将其应用于实践中,为徐州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
其次,徐州作为一个工业城市,拥有众多的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企业。
这些企业需要有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支撑和指导其生产和技术创新工作。
然而,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制造业发展竞争异常激烈,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必须要加强技术创新和提高生产效率。
这就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更高的技术水平和更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进修,他们才能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再次,徐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于提升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就业竞争力也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多样化,只有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才能在激烈的就业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当前的求职环境中,拥有一纸文凭已经远远不足以证明一个人的能力。
雇主更加看重候选人的实际能力和实践经验,这就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修,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进修,他们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最后,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也对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也具有积极影响。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本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
第二章内容、方式和时间第六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结合生产、经营、科研、管理、服务等实际,根据不同岗位、技术任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单位条件等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对不同层次的对象按照以下要求确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内容:(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理论、技术以及相关学科知识,掌握本专业、本学科最新动态;(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培养和提高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三)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第七条继续教育的实施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结合生产、科研实际,可以采取脱产培训、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
第八条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第三章基地、师资和经费第九条企事业单位是继续教育的主体。
继续教育的专门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和协调各种社会办学力量,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就近就地办学,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实施网络。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继续教育是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根据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定、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以及青岛市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意见,结合学院“十三五”规划教师发展工作实际,为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对象1.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2.本办法中继续教育的实施对象是指学院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化管理,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每学年应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培训学分和自学学分各不少于5学分,阅读学分不少于2学分。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的计算标准、方法和计算依据继续教育学分是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数量和质量而设定的计算单位,主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自学进修和阅读指导等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进行折算,其计算方法按以下规定并实施登记制度。
(一)培训进修类学分1.学院内部培训。
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讲座、学术交流论坛和工作坊等培训的计分标准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讲座、学术交流论坛和工作坊培训的每2次登记1学分;参加二级院部和职能部门组织的讲座、学术交流论坛和工作坊等培训的每4次登记1学分;参加学院举办的专题研修班以实际发生的学时折算学分。
计算标准为:一天折算1个学分,同一培训项目计算最多不超过4学分。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学术交流、高级研修班和技术操作示范等培训项目,按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其中各种辅导性应试培训按实际学时折半计算学分),按照实际学习天数计算总学时和折算学分,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促进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学时认定标准:根据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总体标准为:每年至少完成40学时,其中要求至少有10学时的技术专业培训课程、10学时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10学时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训课程。
具体各类培训课程学时认定标准如下:1.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每学时认定为1学时;2.创新创业培训课程:每学时认定为1学时;3.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训课程:每学时认定为1学时。
三、学时认定的具体要求:1.学员报名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时间和培训课程内容进行学时认定;3.学员须至少参加80%的培训课程,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测评;4.学员须完成培训课程学习后,由培训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四、学时认定的具体程序:1.学员报名参加培训课程,缴纳相关培训费用;2.学员参加培训课程,按照培训计划和时间规定完成培训;3.培训机构完成课程培训后,出具培训证明和学时证明;4.学员收到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和学时证明后,将证明材料交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学时认定;5.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学时认定细则的规定,对学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确定学员所获得的学时。
五、学时认定的监管与评估:1.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学时认定工作的实施情况;2.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评估中心负责对学时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并进行年度综合评估;3.学时认定工作涉及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经常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六、学时认定的奖励与惩罚:1.顺利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由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提供晋升机会、加薪、奖金等;2.拒绝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单位将视为不履行岗位职责,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学时规定和认定标准
第四章学时规定和认定标准第十一条学时规定:(一)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三年。
一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二)每个周期内,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公需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接受专业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44学时;初级职称(包括未取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公需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2学时,接受专业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4学时;(三)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只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四)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五)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的,近三年继续教育必须合格;(六)承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授课人员,所授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按合格对待。
第十二条学时认定标准:(一)参加脱产学习的,按实际听课天数,每天按8学时计算;(二)参加讲座、报告会,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小时计1学时;(三)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不含往返路程、报到日、会见参观、游览、休息天),每天计4学时;(四)参加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组织的研修班,凭结业证书或有效证明,按实际听课天数,每天按8学时计算;(五)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高等院校)或攻读学位的,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习满一年按72学时计算;(六)参加国内外有组织、有计划、统一考核考试的自学活动,1至6个月的计20学时;超过6个月的,计40学时;(七)在专业领域获国际或国家级成果奖,计216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216学时、第二完成人计144学时、第三完成人计72学时);获省(部)级成果奖,计144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144学时、第二完成人计72学时、第三完成人计60学时);获盟市(厅)级成果奖,计72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72学时、第二完成人计6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50学时);获旗县区(市局)级成果奖,计6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6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5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40学时);(八)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发表的论文折算72学时。
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文件
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
见文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继续教育
方案,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以下为实施意见文件:
1. 积极宣传政策: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宣传,增强政
策的知晓度和相关人员的认可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2. 设立继续教育机构:建立专门的继续教育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方案,提供培训课程、讲座和学术交流等形式的教育资源,满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
3. 制定继续教育计划:每个专业领域都应制定相应的继续教育计划,包括培训内容、
培训时长、培训方式等,根据不同需求设定相应的学时和学分要求。
4. 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和学术讲座等活动,组织专业技术人
员参加,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实际,涵盖最新的技术发展和管理知识。
5. 加强评估和认证工作: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评估和认证机制,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
核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定,给予相应学分。
6. 建立学习档案: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学习档案,记录学习经历、培
训成果和获得的学分,便于评估和认证。
7. 提供奖励政策: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表彰和
奖励,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8. 加强监管和督导: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监督继续教育的实施情况,检查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培训活动的质量,确保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为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文件,旨在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3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徐政人发〔2007〕130号(2007年7月31日印发)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现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
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二)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按8学时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培训、研修人员需提供举办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的,对当年参加学习的人员可在学习结束后一次性按72学时予以认定。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由学员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包括学员当年参加学习时间、所学课程及成绩)。
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从毕业当年起认定三年内有效。
(四)参加各类专业高级研修班的,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为了提升您的职业能力,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进行通知。
请您于规定时间内,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学时申报:
一、学时要求
1. 本年度应申报的学时为16小时,其中必修课程学时不得少于8小时。
2. 必修课程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职业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必修课程。
3. 学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领域内进行。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时申报系统内完成申报。
2. 申报资料:申报时请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学习证明或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
3. 学时记录:申报学时后,系统将记录您的学习情况,通过学时审核后方可认定为合格学时。
三、学时认定
1. 本年度学时认定时间为10月底,请在认定时间内完成学时的申报与审核。
2. 未按要求申报学时和通过审核的学时将不予认定。
请您务必按照要求完成学时申报,以便更好地提高自身职业能力和竞争力。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徐政人发〔2007〕130#关于印发〈〈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现将〈〈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现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
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1. 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 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3.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 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 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6. 接受现代远程教育;国家级科技进步奖96-84学时部、省级科技进步奖72-60学时市级科技进步奖48-36学时县(市)级科技进步奖24-12学时未能获得科技进步奖,但通过国家、省、市、县(市)各级政府部门科技成果验收的项目可分别认定72、48、24、12学时。
2. 获专利的项目,按以下标准认定学时:发明专利48学时/项实用新型专利36学时/项外观设计专利24学时/项同时获得成果及专利的项目,只能就一方认定学时。
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现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
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二)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按8学时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培训、研修人员需提供举办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的,对当年参加学习的人员可在学习结束后一次性按72学时予以认定。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由学员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包括学员当年参加学习时间、所学课程及成绩)。
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从毕业当年起认定三年内有效。
(四)参加各类专业高级研修班的,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5.27•【字号】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2005年5月27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5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继续教育应当逐步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同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改善继续教育条件,推动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扶持重点领域、行业发展继续教育事业,支持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
Money can help the poor-thinking people solve food and clothing, but it can help the rich-thinking people createwealth.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一)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凭《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计24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 2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 考核 ) 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 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 100学时,分两年登记。
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 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 ,每科计10学时。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 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 ( 部门 ) 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 ( 路程时间除外 ) ,每天计 6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 8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 4学时。
(八)出版著作 ( 译作 ) 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 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 译作 ) 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3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2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 CN)的刊物每篇计 2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 10学时。
徐州市中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徐州市中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篇一徐州市中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哎呀,说起这徐州市中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那可是有讲究的。
为啥要有这要求呢?您想想,咱搞职称评审,不就是为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能跟得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嘛!要是没有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那专业水平怎么能提高,怎么能更好地为社会做贡献呢?下面咱就来仔细说说这要求。
首先是公需科目,**至少要完成 30个学时**,这可是打基础的,让您了解行业的大趋势、新政策。
然后是专业科目,**不得少于 60 个学时**,这是让您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深耕细作,掌握最新的技术和方法。
说到这,有人可能要问了,这学时怎么算呢?参加培训、学术交流、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等等,都能算学时。
但可别想着蒙混过关,弄虚作假那是绝对不行的!一旦被发现,取消评审资格,那可就得不偿失啦!您瞧瞧,这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多重要啊!满足了这些要求,您在职称评审的道路上就能更顺利,升职加薪那不是梦!要是不重视,那可就只能眼巴巴看着机会溜走喽!篇二徐州市中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嘿,咱今天就来唠唠徐州市中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的那些事儿!为啥要有这个要求呢?这就好比您要盖一座高楼,没有坚实的基础能行吗?继续教育学时就是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自己的基础呀!具体要求是这样的。
公需科目方面,**至少得完成30 个学时哟**!这就像是给您的大脑补充通用的营养,让您对各种新政策、新趋势都心中有数。
专业科目呢,**少于 60 个学时可不行**!这可是您在专业领域深挖的关键,只有积累够了,才能应对各种复杂的问题。
那有人可能会嘀咕了,我怎么才能凑够这些学时呢?参加线上线下的课程培训可以,参加行业研讨会也没问题,自己发表高质量的专业论文更是加分项!可千万别偷懒,想着走捷径,要是被查出来,那可就惨啦,几年都别想评职称!所以说,这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可不是闹着玩的,好好完成,职称评审就有希望,未来的发展那是一片光明啊!篇三徐州市中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来啦来啦,今天讲讲徐州市中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为啥会有这要求?您想想啊,时代在进步,知识在更新,咱们要是不学习,不就被淘汰了吗?这要求就是督促咱们不断进步的!先说公需科目,**30 个学时是底线**,这能让您开阔视野,了解行业的大方向。
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是为徐州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在线平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需求。
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应运而生,为徐州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和优质的在线教育服务。
一、服务内容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的服务内容涵盖了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我们与徐州地区的知名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结合各行业的实际需求,打造出了一系列高质量的在线课程。
例如,机械制造、汽车维修、建筑工程、电子信息、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都有相应的在线课程供学习。
我们还提供了在线考试和证书认证服务,让学员可以在学习的同时获得相应的专业证书和资格认证。
二、特色服务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的特色服务有:1. “一对一”在线辅导服务。
我们提供专业的在线辅导教师,可以为学员提供针对性的学习指导和解答专业问题的服务。
这种“一对一”教学模式,可以更好地帮助学员理解课程内容,提高学习效果,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2. 随时随地学习。
在线教育具有极强的时间和空间自由度,学员可以在空闲时间、工作之余、甚至在家里就可以进行学习。
在线课程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学员可以通过PC端、手机端、平板电脑等多种终端进行学习,让学习更加轻松自在。
3. 个性化学习计划。
我们为每一位学员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根据其工作情况、学习能力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
我们还提供学习记录和反馈,随时了解学员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效果,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
三、服务优势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的服务优势有:1. 专业的在线教育平台。
我们拥有专业的在线教育平台和技术支持,可以为学员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技术保障。
平台运行稳定,操作简洁方便,能够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体验。
2. 优质的课程资源。
我们的课程资源来自徐州地区知名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经过精心挑选和打造,内容全面丰富,涵盖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现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
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二)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按8学时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培训、研修人员需提供举办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的,对当年参加学习的人员可在学习结束后一次性按72学时予以认定。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由学员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包括学员当年参加学习时间、所学课程及成绩)。
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从毕业当年起认定三年内有效。
(四)参加各类专业高级研修班的,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学习人员需提供研修班颁发的结业证、培训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各类国内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10学时予以认定;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8学时予以认定;参加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每天按16学时予以认定。
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加国内进修学习的,每月按36学时予以认定;出国进修学习的,每月按7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人员需提供进修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每通过一门考试,可按36学时予以认定。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出具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
(八)论文、著作学时认定标准:
1.论文:学时认定标准按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计算
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24-2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算12-10学时。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算16-12学时。
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算10-6学时。
内部刊物每篇计算6-4学时。
以上范围中的个案报道、论文摘要按以上级别的20%得分递减。
会议论文(大会宣读)每篇按6学时认定,会议收录文章摘要或列题按8学时认定。
2.专著:每1000字按3学时认定。
3.译文:每1500字按3学时认定。
4.出国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每1500字按3学时认定。
(九)成果及专利学时认定标准:
1.获得各级政府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按获奖级别认定学时,同一级别各等级之间相差12学时,成
果获奖者限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认定学时。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96-84学时部、省级科技进步奖72-60学时
市级科技进步奖48-36学时县(市)级科技进步奖24-12学时
未能获得科技进步奖,但通过国家、省、市、县(市)各级政府部门科技成果验收的项目可分别认定72、48、24、12学时。
2.获专利的项目,按以下标准认定学时:
发明专利48学时/项实用新型专利36学时/项
外观设计专利24学时/项
同时获得成果及专利的项目,只能就一方认定学时。
(十)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学时认定标准:
在本地首先引进吸收,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准入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成果且已作为本单位常规应用项目,视项目水平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合作者限5名之内认定相应的学时。
国际水平48学时/项国内先进水平36学时/项
区内先进水平24学时/项填补本单位空白12学时/项
(十一)自学学分认定标准:
自学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
自学学时认定的具体程序如下:个人提出申请并列出自学专业课程,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然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申报自学人员的专业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自学课程内容按48-72学时予以认定。
(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
(十三)参加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每门可按24学时予以登记。
(十四)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网站相关课程远程培训的,可按培训课程公布的学时数计算。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缴费证明。
五、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一)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
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验印严格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证书分级发放,人手一册。
(二)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审核与验证
1.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向所在单位出示主办单位提供的考试考核结果或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结果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进行证书登记,加盖公章。
学时认定要严肃认真,严格按标准实事求是地加以核定,并在证书上详细记载。
2.审核: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工作分市(含市直和市辖四区)、县(市)贾汪区二级进行。
3.验证: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分别由市及县(市)贾汪区人事部门负责,原则上每年验证一次。
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既定继续教育任务的,视为审验不合格。
(三)继续教育证书的使用
继续教育证书是完整、系统地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证书一律无效。
各级人事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度,从严掌握证书发放、登记、审核与验证等各个环节。
在审核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开展年度考核时,严格把关,规范实施,确保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凡是未达到规定总学时或未完成公共科目规定学时的,各主管部门不予验证,不得申报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七、本细则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