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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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度写范文中国实行法治的必要性-法治的必要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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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法治的必要性-法治的必要性中国实行法治的必要性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凡是重视并实行法治的国家,经济都比较发达,政治都比较民主,社会都比较文明。

西方发达国家正是采取了这种先进的治国方式,才实现了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安居乐业。

而在我们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一直曲折而漫长,这与我国历来崇尚“人治”,轻视“法治”的历史传统有关。

在中国经受了几次惨痛经历之后,人民逐渐意识到了中国的发展要依靠法治,而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和关键是建立法治政府。

但在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长期地被忽略,关于法治政府的理论论述也是相当地少,对这样一个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新生事物,我们必须重视它。

认为法治政府主要由四个要素构成:法治政府所依据的法是良法,法治政府的核心是职权法定,法治政府的突破口是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保障机制是权力制约。

二、法治政府的演化过程本部分主要按法治政府的发展进程划分了四个阶段:初期阶段、发展阶段、停滞阶段、恢复及发展阶段。

每个阶段都对它的背景、行政法、行政权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建立法治政府?从内因来看,主要有三个原因: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治来保障。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政治文明的三个主题: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依法治国能否实现,都要依赖法治政府的建立。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

法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是建立法治政府,如果没有法治政府,依法治国只能是一句空话。

从外因来看,则是适应WTO规则的必然结果。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主要是对政府提出的挑战,要想与国际接轨,就必须依法行政。

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制约因素本部分首先对现阶段中国政府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有历史传统因素、传统文化因素、经济和政治模式因素、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人的素质整体偏低因素造成。

五、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思考,从完善行政法制、强化行政执法、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责任机制、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制五个方面提出了法治政府的构想,每一部分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而且这部分比较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 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 助推民族复兴

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 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 助推民族复兴

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助推民族复兴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助推民族复兴一、引言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保障。

中国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和发展,法治建设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法治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法治与民族复兴的关系以及建设法治中国的路径和挑战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法治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是社会公正的体现,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法律执行机制,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2. 促进经济发展。

法治环境的良好能够增强市场主体的信任,保护产权和合同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活力和经济增长。

3. 保障人权和社会公平。

法治体现了人权保障的普遍原则,通过法律的力量保护人民的权益,提升社会公平和正义。

4. 推动文明进步。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则,通过法治可以促进文明进步,引导公民行为,保护环境资源,提升社会文明水平。

三、法治与民族复兴的关系1.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特色,发挥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作用。

2. 法治是民族复兴的保障。

法治体系的建设可以提升国家治理水平,保护各种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为民族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3. 法律文明是民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文明包括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意识等,通过法治的普及和深化,可以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民族文明的进步。

四、建设法治中国的路径和挑战1.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构建科学、完善、协调的法律框架体系,推动法律体系建设和法律改革。

2.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素养,普及法治知识,培养法治精神。

3. 加强司法建设。

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构建廉洁、高效、公正的司法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权益。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永刚(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00)【摘要】构建法治政府是我国建设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法治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建立法治政府,在分析法治政府的特征与目标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政府;目标;途径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2010年11月8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在“十二五”规划中指出、经济社会发展处在社会转型期,国务院发布该意见,其意义非同寻常。

早在6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要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如何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值得思考和研究。

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提出实现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有以下几点具体要求: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通过国务院公布的这8点要求及其已经颁布施行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可具体概括为建设一个责任、阳光、服务、效能、诚信和有限的政府。

1.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

强调政府责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同时也是对政府公共管理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

人民委托政府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作为受委托人委托的政府,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以坚持对人民负责为原则。

权力与责任是辩证统一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并且政府职权本身就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政府的权力必须依法积极行使而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责任政府意味着政府行为必须接受监督。

因此,政府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3篇)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3篇)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3篇)第一篇: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习心得体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此次会议为节点,中国将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中国的依法治国将从政治方略走向全面、系统的法治实践,在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引领下的中国号巨轮必将走得更稳健、更精彩。

当今世界,国家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竞争,国家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现代化。

法治作为中国当前最大的政治,四中全会给出了一个振奋人心的答案,描绘出了一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一、法治承载中国治国理想法治承载着中国的治国理想,也构筑起中国的治国大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走过了一条艰难探索、创新发展的不平凡道路。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此后,在不同场合多次就依法治国作出重要论述。

随着一次次的阐述,新一届领导集体依法治国的理念愈发明确,路径也愈发清晰。

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不竭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基石;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保障。

四中全会以高远的立意、宏大的构架、精细的笔触,勾勒出了升级版的依法治国。

二、法治的基础是良法善治四中全会提出,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良法善治是人类古老而崇高的法治理想,要实现这一理想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有永远在路上的准备。

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2023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让依法治国有了现实的制度基础。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立法的终结,相反,作为一个动态开放的法律体系,以此为转折点中国迎来了一个新的立法时代。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的重要性及其相互关系。

国家治理体系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是国家运行的基础和框架。

治理能力则是国家运用各种资源,有效应对各种挑战,实现国家目标的能力。

而法治化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标志,它要求国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治理。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国家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传统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已经难以应对这些挑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成为了刻不容缓的任务。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的内涵、现状、问题以及路径选择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其实质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发展目标,运用各种制度、机制和手段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完整系统。

这一体系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行政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等各个层面。

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则是指这些制度、机制和手段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优化和提升,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法治化是基础和保障。

法治化意味着国家治理要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确保各项制度、政策和措施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稳定性。

通过法治化,可以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基础,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需要民主化、科学化和高效化的支持。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法律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它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推进和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便成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国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建国以后,由于基础薄弱,教育事业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局面,加上工作中的一些失误,长期以来忽视了民主和法治建设。

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好的民主形式,没有能够用制度加以确定;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得不到保障;本来就很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又多次遭到破坏,“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还未肃清,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能建立。

在国民的整体素质仍然较差,全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其二,法律思维模式落后。

传统的法律文化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义务为本,重义而轻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无一不和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

法治社会是“向下型”的权力结构,即“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在下而不在上”。

而中国法律传统素以集体为本位,无视个人,造成法律否定个体和压抑个人,丧失了现代法治要求的独立法律人格和意识。

这种思维模式的落后阻碍了法律主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其三,法律系不完善。

中国近代以来立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法律往往是立法机关或规则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作出来的产物。

这种对立法及程序的认识仍局限于当年中国知识界急于求成的情况下,造成法律文件本身及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

比如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

立法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该出台的一些基本法律未出台等等。

这样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颁布,而另一方面是成文法难以通行,难于融入社会,成为真正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立法初衷。

论述我国编制行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论述我国编制行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论述我国编制行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篇一:行政管理学论述题试述我国行政监督系统的内部监督体系。

答;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体系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各种监督,它主要包括上下级相互监督、职能监督和主管监督;专门监督是指政府内部设立具有专门监督职能的机构对所以部门的行政工作以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行专业性分工的监督,主要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1.联系实际,分析克服行政绩效制约因素的有效途径。

答;改革和创新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强化法治政府的行政理念,为提高行政绩效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不断改革行政体制,进行政府的运行机制创新,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以提高行政绩效;提高行政绩效,必须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立和健全良好的行政绩效评估体系,完善行政绩效评估体制,提高行政绩效水平。

2.试论述外源式行政发展模式的基本特征。

答;外源式发展模式是指以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为基础,在不考虑本国历史、文化、社会现实的情况下,完全输入发达国家的制度、文化、技术、思想方法和行为方式等,以实现本国的行政发展;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是以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的,所以起点比较低;行政改革是在外力强迫下的“自我手术”,缺乏改革与发展的内源性和自发性;政府权力高度集中,严重缺乏社会中介组织或中介组织发育不良;动荡不安的社会局面造成了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的极大障碍,导致政府缺乏权威,体制不健全,机构涣散,效率低下。

4.请你谈谈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关系改革的具体内容。

答:以宪法形式明确规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权范围;实现中央与地方利益分砚的合理化;实行地方分权的基层自治;健全和完善对地方权力的监督。

5.试从行政监督系统的角度,分析如何提高我国行政监督水平。

答:提高我国行政监督水平,需要强化淤部监督系统和完善内部监督系统;强化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系统,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党的监资,司法机关的监督,公民及社会团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完善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系统,包括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

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立法缺陷及理论研究

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立法缺陷及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刑事证据收集规则是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很不完善,存在缺陷。

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现状:(一)立法方面。

1、实体性规则和实施性规则均不完善,立法粗疏,缺乏可操作性;2、公、检、法司法解释中的程序立法违背了程序法定原则。

(二)理论研究方面。

1、对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研究未给予足够重视,尚有欠缺;2、混淆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3、理论研究有脱离实际之嫌。

笔者力图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反思以寻求更为合理的规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刑事证据收集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属于程序性规则,是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乃至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侦查中刑事证据收集活动的准则。

其功能在于规范和约束侦查活动,使证据的收集合法化、程序化,保证收集到的证据的合法性,避免侵犯人权,防止侦查权的无限扩张。

然而目前我国的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很不完善,现有的收集规则零散分布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

学术界对此问题也较少涉及。

笔者力图通过对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反思探寻更为合理的规则。

一、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立法现状及反思我国现代证据立法吸取了大陆法系证据立法的有益成分,在诉讼法内以专章对证据制度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也有专门规定。

然而,关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法律规定却不甚完善,存在立法缺陷。

(一)立法现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刑事证据收集规则作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该法第89条至第118条、第131条关于侦查的规定中也包含有刑事证据收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意义及实现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意义及实现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意义及实现路径作者:迟艳艳周彩红王蕾来源:《新丝路杂志(下旬)》2018年第01期摘要:法治中国是接下来我们党和国家要持续推进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十九大报告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论述,明确了总目标以及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

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中的法治精神,弄通其中的深刻内涵,才能落实到接下来的实践中。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新时代法治中国的建设也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向往更包含了公平和正义的期盼。

报告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要继续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法治中国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发展都达到了新的高度。

我们要深刻领会报告精神,指导依法治国不断向前推进。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意义1.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重大理论成果,回答了新时代我们应该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要的时代课题。

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了如何继续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这些论述将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接下来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2.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现实需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虽然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了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再只关注于物质文化生活,更多的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尤其是在就业、教育、医疗等资源上面由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导致的问题矛盾已经非常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制宣传教育⼯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9-10-03摘要:法制宣传教育对促进政府依法⾏政、提⾼公民法律素质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创新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作机制是建设“平安中国”的现实需要。

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式、⽅法和机制,还存在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制定符合基层和民众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作长期规划,深化政法机关办案释法说理⼯作机制,建⽴专业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健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作机制,使法制宣传教育⼯作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起到实实在在的作⽤。

关键词:法制宣传教育;⼯作机制;问题;对策建设“平安中国”是党中央为维护国家安全,确保⼈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出的⼀项重要⼯作举措,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的意义。

不论是从历史的⾓度还是从现实的⾓度来考量,建设“平安中国”都与法制宣传教育⼯作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平安中国”的基础。

多年依法治国的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对促进政府依法⾏政、提⾼公民法律素质、培养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都有着极⼤的作⽤。

但是,考察法制宣传教育⼯作的现状,我们看到法制宣传教育的⽅式、⽅法和机制,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有进⼀步的改进和创新,存在着诸多值得反思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战略的眼光、理性的态度重新认识法制宣传教育⼯作的重要性,制定科学合理的⼯作机制,使法制宣传教育⼯作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在“平安中国”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平安中国”的现实需要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党的⼗⼋⼤报告再次强调要全⾯推进依法治国,并肯定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式,这既是符合⼈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也是符合我国基本的科学论断。

国家能否实现依法⽽治,不但与完善的法律制度、健全的司法机构有关,⽽且与国民形成的法律⽂化、法治观念有着很⼤的关系。

“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是说社会上⼈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动力与法治路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动力与法治路径
广东社会科学
2021 年第 2 期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动力与法治路径
李 涛
[摘
要]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存在两条相互联系、紧密结合、彼此促进的主线,即改革的
进路和法治的路径,这两条主线的共同推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改革是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力;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和发展国家
其是法制层面) 的现代化而成长,否则,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便失去了稳定的可预测的考量指
标。
”⑨完备的制度是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根本,没有现代化的制度就不会有现代化的国家和社会
治理,全面深化改革正是要消除制度层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创新体制机制,
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
九大以来,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过程中,党和国家坚持法治方略,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了新的
探索,努力克服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理论上,
“社会发展体现为社会系统复杂性的增加,尤其是经济规模和经济独立性的增加,促
成了法律关系的极大松动。这导致了紧密的、传统型的法律结构的瓦解,那些不适应现有权利和
组成部分之一。《改革决定》 中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
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因此,我们必须强调法治的重要意义,法治既是国家治理
现代化的出发点和根本遵循,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动力:全面深化改革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有其自身的理论逻辑,也有其独特的实践逻辑,
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同步推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成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

然而,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难题,需要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来解决。

一、问题的存在及原因1. 法律规范不完善法律规范不完善是影响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的立法和修订速度相对较慢,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缺乏统一,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较多。

这些问题导致了法律的适用不确定性,给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困扰。

2. 法治宣传教育不足法治宣传教育不足也是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

在我国,由于法治观念的普及程度相对较低,大部分民众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区。

此外,由于法律知识的晦涩难懂,以及宣传教育形式的单一,很难真正做到把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个公民。

这就限制了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3. 司法公正问题在法治建设中,司法公正是重要的基石。

然而,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对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持较为苛刻的态度;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也存在着审判不公正、侦查取证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4. 法治人才缺乏法治人才的缺乏也是制约法治建设的一个问题。

当前,虽然我国已经对法治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加大了力度,但由于法律专业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法治人才培养的资源和机会有限。

此外,由于法律职业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相对较低,也导致了一些人才不愿意从事与法治建设相关的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法治人才的缺口。

二、整改的措施1. 完善法律规范完善法律规范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政府应该加快立法和修订法律的速度,确保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的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摘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具体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关注和期待,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法治意识落实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去,是我们每一个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使命。

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了解党和国家的法治体系,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当如古训,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

一、认识到法治国家的必然性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

舆论认为,中国当下,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依法治国更是刻不容缓。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

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国更需要用制度为强势反腐护航,使其成为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凝聚人心、深化改革的重要推手。

推进依法治国,也将为面临下行压力与转型难题的中国经济带来新的红利。

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运行,法治是基本条件。

当前中国经济的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都与法治缺失有关。

可以说,中国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地渴望法治。

邓小平同志曾针对“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明确指出: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

而人治的确也不能适应当今中国的各方面复杂深刻的问题,这不是说领导人智慧不足,而是现在的中国不是以前的中国,现在的世界也不是以前的世界了。

我们不排除政策、道德以及领导人智慧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试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的社会监督

试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的社会监督

试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的社会监督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行政法制监督是常态化监督的一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中,社会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文首先介绍了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和特点,随后着重论述了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的社会监督的重要性、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是否合法、公正、适当、得当的监察和检验。

相比于其他形式的监督,行政法制监督的特点在于其主要关注行政机关的法律合法性和行政公正性,即依法行政和公正执行职务。

行政法制监督的实践需要注重现实问题的具体解决,在实践中合理运用法理和策略,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1. 社会监督的重要性社会监督是指各个社会力量通过不同形式的监督活动,对公共权力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社会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

在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构架中,社会监督机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社会监督对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起到了监督作用。

在法治社会中,保证公共权力行使合法性和公正性是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而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权力的一种形式,其行使合法性和公正性常常存在被侵害和丧失的风险,而社会监督可以帮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职权公正执行。

其次,社会监督是实现政务公开、透明的途径之一。

公民有权知道政府在哪些方面使用资金、行使职权、促进社会发展等信息。

公开透明的行政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

最后,社会监督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必要手段之一。

社会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对于监管机关的监督与指导指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建设和谐的法治社会。

在我国,社会监督的推进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社会监督有助于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社会监督,行政机关得以依法行政,社会公正也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其次,社会监督有助于推动政务透明。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完整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完整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山东交通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2021年12 月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

”: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

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依法治国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

依法治国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

依法治国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在治理过程中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确保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如果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不到位,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整改措施: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通过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提升社会对法律的遵从程度。

完善法律法规:对于发现宪法、法律法规等存在不合理、不完善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健全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机关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执行效果,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加强司法保障:改善司法体制和司法流程,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包括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对执法人员和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以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上的治国经验和先进做法,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法律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它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推进和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便成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国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建国以后,由于基础薄弱,教育事业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局面,加上工作中的一些失误,长期以来忽视了民主和法治建设。

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好的民主形式,没有能够用制度加以确定;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得不到保障;本来就很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又多次遭到破坏,“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还未肃清,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能建立。

在国民的整体素质仍然较差,全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其二,法律思维模式落后。

传统的法律文化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义务为本,重义而轻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无一不和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

法治社会是“向下型”的权力结构,即“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在下而不在上”。

而中国法律传统素以集体为本位,无视个人,造成法律否定个体和压抑个人,丧失了现代法治要求的独立法律人格和意识。

这种思维模式的落后阻碍了法律主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其三,法律系不完善。

中国近代以来立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法律往往是立法机关或规则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作出来的产物。

这种对立法及程序的认识仍局限于当年中国知识界急于求成的情况下,造成法律文件本身及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

比如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

立法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该出台的一些基本法律未出台等等。

这样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颁布,而另一方面是成文法难以通行,难于融入社会,成为真正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立法初衷。

八五普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八五普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八五普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序言】八五普法是中国进行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然而,八五普法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评估八五普法的问题】1. 效果不明显:部分地区和群体对八五普法的了解和参与度不高,导致普法效果不明显。

2. 内容单一:现有的普法内容主要侧重于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缺乏实际案例和法律应用的深度探讨。

3. 参与度不够:在普法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参与度不够,缺乏合作共建的理念和行动。

【对八五普法存在问题的对策】1. 多层次、多角度普法:通过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机构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普法活动,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

2. 案例教学、生活融合:在普法中增加实际案例教学,引导人们将法律知识和实际生活相结合,增强法治观念。

3. 推动社会各界共建共享:鼓励学校、企业、媒体等各个社会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普法活动,提高全民参与度。

【论述八五普法的重要性】八五普法是推动法治建设,提高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径。

全面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不仅有助于人们理解和遵守法律,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

【个人观点与理解】我认为八五普法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建设举措,但在推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需要更多地从实际出发,结合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加深入、贴近社会生活的普法内容。

需要通过多方合作,共同推动全民参与普法活动,提高普法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总结回顾】八五普法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建设举措,但在推行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我们需要从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普法,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推动法治建设。

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能够看到中国的法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八五普法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

然而,八五普法的推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习心得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习心得

编号:______________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习心得编辑: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习心得用户指南:该总结资料适用于把阶段时间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作用。

可通过修改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

珍视中国制度中的“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对于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一些人喜欢用西方宪政等概念术语来解读和引导,例如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套改为“宪政”。

这种概念的混用,导致了对一些重大原则问题认识的干扰和误导。

排除这种干扰和误导,对树立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至关重要,对学术研究和中国理论体系建构也很重要。

用西方的“名”(价值和概念等)将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套到西方话语体系中,是西方学术和意识形态同化战略的一部分。

我国古人对“名”格外慎重,有“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的讲法。

当然,西方学术对自己的“名”也很重视,不轻易接受外来的带有价值含义的概念。

要摆脱西方“名”对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的替代、覆盖和干扰,正名、顺言、成事工作就格外重要。

简单套用西方宪政等概念,不利于我们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理论创新,束缚住了我们的思维,丢了自己好的东西不说,生产的知识最后充其量是在为别人打工,是别人体系的一部分和附庸。

在中国制度已经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的时候,还有人总爱拿西方制度标准来套中国制度,认识上早已落伍了。

关于西方宪政,经常与西式自由、民主、法治等概念纠缠在一起,同义反复很多,这就像古人司马谈论名家时所说的,“使人苛察缴绕不得其意”,把人给绕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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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法律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它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推进和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便成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国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建国以后,由于基础薄弱,教育事业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局面,加上工作中的一些失误,长期以来忽视了民主和法
治建设。

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好的民主形式,没有能够用制度加以确定;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得不到保障;本来就很不健全的民主制
度,又多次遭到破坏,“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还未肃清,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能建立。

在国民的整体素质仍然较差,全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其二,法律思维模式落后。

传统的法律文化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
义务为本,重义而轻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无一不和现
代法治精神相冲突。

法治社会是“向下型”的权力结构,即“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在下而不在上”。

而中国法律传统素以集体为本位,无视个人,造成法律否定个体和压抑个人,丧失了现代法治要求的独立法律人格和意识。

这种思维模式的落后阻碍了法律主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其三,法律系不完善。

中国近代以来立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法律往往是立法机关或规则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作出来的产物。

这种对立法及程序的认识仍局限于当年中国知识界急于求成的情况下,造成法律文件本身及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

比如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

立法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该出台的一些基本法律未出台等等。

这样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颁布,而另一方面是成文法难以通行,难于融入社会,成为真正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立法初衷。

其四,学理论相对滞后。

长期以来东西方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存在着明显差异,中国人视法为维护道德之器,西方人则主张法律至上;中国人的理想社会是“法立而无犯,刑设而不用”,西方人则总是在不断地致力于法律的完善,并努力使其发挥作用;中国人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西方人则以“好讼”来争得权利;中国人注重由里及表的自律,而西方人注重由表及里的制度等。

我国的法学研究常常落后于法律发展,停留于追随政府政策注释。

法治现代化要求实现以法律引导法学发展的根本性变革,以树立科学的法学理论观念,这就要求法学家坚持学术的独立性,创造法学研究的自由学术氛围,带动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更新与变革。

其五,法律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不高。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基本标志就是有法可依和司法公正,严格、严肃、公正地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法官还是从事执法的公务员,或是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普遍缺少职业法学家集团所要求的素质。

众所周知,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丧失司法公正,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作为法治现代化建设前锋的职业法学家集团,其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带动全社会走上法治道路的关键因素。

二、我国推进法治的措施
1、必须树立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出发点的指导思想,推进法治建设。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华民族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同时依法治国的理论也是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进程中所提出和发展的。

实现法治又是以社会主义为前提的,又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

我国现阶段仍处
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法律制度、司法制度、民主制度和法律普及还不成熟,在选择法治的途径时必须考虑到我国法治水平,选择合适的途径
和方法。

因此,实现法治必须树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出发点的指导思想。

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繁荣法学研究,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通过法律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是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基本要素
之一。

国家要更好的调控社会和体现国家意志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使依法治国的方针等到更好的全面的落实。

围绕改革发展主题, 深入系统地研究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同时正确的认识和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推进依法治国。

3、政府机关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切实做到和加强依法行政,从严执政,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具有决定作用。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执行机关,行政权力的运用关系着社会公共关系和公民个人利益。

因此行政机关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执政。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作为政府机关人员,就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其根本目的在是人民群众真正成国家的主人。

4、司法机关要做到司法公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立
法律至上的权威,加强司法监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独立。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的一个“热点”,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

做到司法公正就要加强司法监督。

以司法监督来促进司法公正是一个有效而又可靠措施。

司法制度的弊端,
尤其是司法的独立性不仅影响到司法人员的独立司法和公正司法,也严重影响到了法律的权威性。

因此,进行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独立,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且必要
措施。

5、全面展开普法教育,加强法律宣传力度,提高普法工作的水平,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国家主人翁意识。

在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把法制实践同民主法制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

”同时也指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的进程。

而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是不可能自发形成和发展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缺少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度中,更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养。

6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法治建设是上层建筑的其中之一。

一个较好的物质基础的国家,其法治建设的成果是显著的。

一个物质基础薄弱的国家,开展法治建设是艰难的。

只有将经济搞好,为法治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基础,才能更好开展法治建设。

综上所述,推进我国法治建设,需要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整体的来构建。

我国
实现法治之路是艰辛而漫长的。

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了长
足的发展。

相信在今后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许多凝结着中国人民智慧的新构想新思路将注入到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来,促进法治建设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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