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令第119号)
北京理工大学奖学金补助政策(2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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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硕士生每月 100-500 元、博士生每月 300-1000 元的 标准支付助研津贴,重大科研项目和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不受此 标准限制。
特困助学金,学校面向一年级特别困难的享受 3、4 等奖学 金的部分硕士生提供不高于 2000 元的特困助学金。
⑶学校不再发放各类普通奖、助学金以及各类津贴、补助,符 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奖 学金只资助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学历教育研究生(MBA、工程硕 士除外)。经学校批准延期的研究生,需要缴纳培养费并享受四 等奖学金,承担研究生创新基金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3.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与资助制。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与 资助制。要求导师要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培养人才,研究生在科学 研究的实践中进行学习和接受培养,导师既要负责提高研究生培 养质量,又要承担资助研究生的相关责任。
⑴培养研究生是受聘于我校的教师特别是导师的重要责 任。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关心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责任指导 研究生从事创新活动,有责任提供研究生教育的经费资助,有责 任协助学校和学院等各级组织做好研究生管理的有关事务。
⑵赋予研究生导师应有的权益。研究生导师有权对研究生录 取提出建议,有权指导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有权推荐奖学
费,每年共资助 80 人左右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着重资助
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研究生。
5.优化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与资源调控机制。将研究生招
生计划与学院学科建设、科研任务与经费、生源质量、导师对研
究生资助情况挂钩;研究生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研究生培养质
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等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校令[2009]26号)、《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2]5号)、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校学位〔2016〕16号)、《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学校令第92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令第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电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机电学院研究生。
第三条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包括教授委员会成员、党政联席会成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代表等。
第二章综合测评细则第四条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综合测评,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和潜在科研素质。
同等条件下,对来自全国优势学科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较强科研能力及较强学生工作能力的研究生,在考查过程中优先排序。
第五条高年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主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论文成果、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其中,思想品德考核是各项评奖评优的基本条件。
对论文及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三个部分,采取综合计分制,各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75%、15%、10%。
被考查人成绩计算公式为K=K1×75%+K2×15%+K3×10%,其中,K1、K2、K3分别为三个部分中各小项成绩加和。
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党支部负责执行,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
研究生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并上报研究生辅导员审核。
二、科研成果K1(75%)1.发表论文(1)第一层次刊物上发表论文,30分。
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维护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项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总指标,结合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教育情况,分配名额。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
2.按时缴纳学费,按期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生源)。
3.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学业成绩基本条件:学业成绩优异,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课程平均分及单科分均不低于80分。
第七条参评研究生的科研基本条件: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强,科研达到以下1-5条之一:(科研成果需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参评人为第一完成人,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成果认定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相关办法为准。
)1.学术型研究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2.专业学位研究生(理工科):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2篇。
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1篇。
4.专利授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
5.创新创业竞赛类获奖:在省级以上各类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类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在校级以上各类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类比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北京理工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暂行规定
学校规定北京理工大学关于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规定为激励广大学生争先创优,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每学年将进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具体规定如下:一、评比条件1.优秀学生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一学年所取得的优良成绩占70%以上,或学有创建,在科技发明活动中有较为突出的成绩,优良成绩占60%以上,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内务卫生每月均在达标等级以上;◆上一学年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2.优秀学生标兵条件◆符合“优秀学生”条件所列条款;◆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和好评;◆学习成绩在班、年级名列前茅或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一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工作;◆为人正直,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对不良现象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有较高的威信;◆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为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一定成绩;◆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良好,学年优良成绩占60%以上,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内务卫生每月均在达标等级以上;◆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上一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
北理缓考奖学金制度
北理缓考奖学金制度1. 简介北理缓考奖学金制度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北理工在学生在面临特殊困难或遭遇突发情况时提供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旨在帮助学生应对个人或家庭原因导致的临时困难,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和学业上的支持。
2. 制度细则2.1 申请条件北理缓考奖学金制度面向全体北理工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开放,申请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在北理工本科生或研究生名单中;•遭遇个人或家庭原因导致的临时困难,例如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2 申请流程申请北理缓考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描述自己的困难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医院诊断证明、家庭变故证明等)。
2.审核申请:学校设立奖学金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评估学生的困难情况。
3.审批结果通知:审核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评估,并通过邮件或学校官网通知学生申请是否获得批准。
4.资助发放: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学校将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被批准的学生一定比例的奖学金,用于资助他们的学业和生活。
2.3 资助标准北理缓考奖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困难程度: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评估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为严重困难、一般困难等级。
•学业表现: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习态度和课程完成情况等,对资助金额进行适度调整,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
2.4 资助内容北理缓考奖学金的资助内容包括:•学费减免: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对部分或全部学费进行减免。
•生活补贴: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给予适度的生活补贴,以支持学生的日常生活开销。
•学业辅导:提供一对一的学业辅导和学习资源,帮助学生缓解学业压力,保持学习动力。
3. 申请与管理北理缓考奖学金的申请和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申请时间:学生可以在每学期的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截止日期完成申请。
•诚信原则:学生需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各研究生: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要求,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评奖范围界定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制内在籍全日制(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国防科工及军队国防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延期不能参评。
二、申请条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3.申请者在入学前已取得学术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获得科技成果奖、出版学术著作等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2、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6、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1. 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在一年级研究生中设立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为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推免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直博生每人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人8000元(来自于双一流高校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二等奖每人5000元(来自于双一流学科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
2. 高年级博士特等学业奖学金在4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中设立博士特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2000元,获奖比例10%;用于奖励创新科研成果丰厚的优秀博士生。
3. 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占30%;二等学业奖学金:每人均分剩余金额,占70%;4.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15%;二等学业奖学金:根据实际奖学金额度制定奖励比例和金额;四、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重点考虑学习成绩。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入学质量,积极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以国家计划指标、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方式被录取至我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评定。
第四条评定办法如下:(一)A类奖学金1.各学院按招生录取人数10%的比例评定A类奖学金,按四舍五入法计。
根据初试成绩和科研加分进行综合评定,以总分排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如总分相同,则以复试总成绩排序。
关于科研加分的说明:(1)近两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的:一般期刊每篇加2分,核心期刊每篇加4分,重要刊物每篇加8分。
重要刊物第二作者按核心期刊加分。
(2)近两年内获得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得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每项加10分。
科研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3)近两年以前三名身份参加省部级课题并已结题者,每项加2分;以前三名身份参加国家级课题并已结题者,每项加4分。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生。
(二)B类奖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本校,初试成绩高于初试分数线30分及以上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C类奖学金1.调剂入学且来自985、211院校的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生。
2.第一志愿考取我校,且未获得A、B两类奖学金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D类奖学金被我校调剂录取,且未获得A、B、C三类奖学金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所有奖项均不重复奖励。
(六)为保证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将上网公示7天,若无异议,方予以正式公布。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A类3000元/人,B类20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300元/人。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所在专业无法继续培养,或有其它特殊原因必须调换学科、专业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 在学院审查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研究生本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其所修学科、专 业。 研究生调换学科、专业之后,必须按调换之后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重新制订培养计划。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如因健康原因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北京 理工大学学习,需要转学者,经学校批准后,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予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 研究生在学业进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 每学期末,经导师及指导小组或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学业、成绩未达到学科、专业及学校 规定的培养要求,明显缺乏科研能力和培养前途。 (2) 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评审。 (3) 第二次中期考核仍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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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申请获准后,其学籍状态记录为“暂缓注册” 。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预注册,又不提出 暂缓注册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生,应在暂缓注册期限内完成预注册,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其中,体检复查必须在校 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进行。 对已经预注册的新生,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学籍状态记录为“注册” 。对暂缓注册 的新生,复查合格者,学籍状态不变,在其完成预注册后,学籍状态才能转为注册。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对身体条件不便或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在 一年内可以治愈恢复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应离校进行治 疗,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学年新生开学后 5 个工作 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 者或者逾期不提出入学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未按 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可以申请暂缓注册,但 暂缓注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该学期期末。通过注册审核的研究生,学籍状态记录为“注册” ;获准暂 缓注册的研究生,学籍状态记录为“暂缓注册” 。未能按期注册又不申请暂缓注册、或虽有申请但未 获批准,以及未在与学校约定的暂缓注册期限内完成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期阶段本条同样适用。 本条不适用于新生的入学注册。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定》进行申诉。 第十六条 研究生一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籍随即终止。 (一) 退学; (二) 毕业、结业或肄业; (三) 被取消或开除学籍;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二节 第十七条 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研究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或必须在学习期间离校时,应事先请假。请假一般 不得超过 4 周,否则应按休学办理有关手续。请假在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并在学院备案;两周以 上由所在学院批准。 第十九条 研究生所学课程和必修环节必须接受考核,考核与成绩管理按《北京理工大学研究 第三节 第二十条 休学与复学 生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进行。 研究生因病、因事可以申请休学。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委培、 考勤与考核 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否则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研究生学籍能否延续取决于研究生能否通过下一次的注册审核。除第十六条规定的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 研究生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异议的,可按《北京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 情况之外,通过注册审核的研究生,其学籍有效期截止到下学期开学之前。 籍者,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北理缓考奖学金制度
北理缓考奖学金制度北理缓考奖学金制度一、制度背景缓考是指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经过申请获得校方批准后,将该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延迟至下一次补考或者下一个学期进行的特殊安排。
北理工作为一所重点大学,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个性化发展,为了支持和鼓励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缓考奖学金制度。
二、奖励对象1. 申请缓考并获得校方批准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 申请缓考的原因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当理由,如疾病、家庭原因等。
三、奖励标准1. 奖励金额:每位获得奖励资格的学生可获得2000元人民币。
2. 奖励方式:奖金将直接发放到获奖者个人银行账户中。
四、申请流程1.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院系审核后将材料上报至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3. 获奖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条件1. 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是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 申请缓考的原因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当理由,如疾病、家庭原因等。
3.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评选标准1. 学生申请缓考后,经过院系审核并上报至学校教务处。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每位获得奖励资格的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其申请理由、个人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七、奖励效果1. 缓考奖学金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支持和鼓励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 奖励金额虽然不高,但是能够起到一定的鼓励作用,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 奖励的获得,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和个性化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八、总结北理缓考奖学金制度是为了支持和鼓励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
该制度要求申请缓考的原因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当理由,如疾病、家庭原因等。
奖励金额为每位获得奖励资格的学生2000元人民币,并直接发放到获奖者个人银行账户中。
北京理工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暂行规定
学校规定北京理工大学关于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规定为激励广大学生争先创优,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每学年将进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具体规定如下:一、评比条件1.优秀学生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一学年所取得的优良成绩占70%以上,或学有创建,在科技发明活动中有较为突出的成绩,优良成绩占60%以上,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内务卫生每月均在达标等级以上;◆上一学年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2.优秀学生标兵条件◆符合“优秀学生”条件所列条款;◆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和好评;◆学习成绩在班、年级名列前茅或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一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工作;◆为人正直,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对不良现象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有较高的威信;◆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为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一定成绩;◆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良好,学年优良成绩占60%以上,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内务卫生每月均在达标等级以上;◆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上一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
北京理工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数学学院结合学院学科实际,制定《北京理工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具体如下:一、评选范围1、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2、同一年度此奖学金不与其他社会捐助类奖学金兼得。
二、评审组织1、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评审。
2、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并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制定学术及科研成果等评审标准。
三、评审程序1、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并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需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相关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
指导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签字。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安排由三名专业老师组成的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
审核后的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
每个申请人对委员会公开陈述答辩,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研究生代表监督评审全过程,但不参与投票表决,表决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排序。
3、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者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规校纪处分的,取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第 1 页 共 1 页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
策
近几年考研热度有所下降,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开始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那些条件贫困的同学们就不得不考虑学费的问题。
自研究生收费开始,高校的收费标 准、奖助贷政策就成了各位考生择校参考的重要因素。
因此,整理了各大院校相关的学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方便2017考研的小伙伴们了解和参考,更好选定目 标,做好读研准备。
以下政策以去年发布为准,新的还未发布,一般变化不大,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以下为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按照教育部相关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其中,博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硕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具体交费标准请咨询招生学院。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博士 12000元/年,硕士6000元/年;学校助学金博士10000元/年,硕士4000元/年;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超过40%,其中,博士10000元 /年,硕士8000元/年。
优秀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学校还设有助教、助管、助研岗位,供研究生选择。
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号)精神,从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从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019年生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9年生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9]19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要求,现就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我校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国防科工及军队国防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申请条件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评定要求。
2、参评研究生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顶级或重要期刊论文,层次划分以《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6]16号)为准;(2)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受理发明专利2项;(3)研究生获高水平国际、国家级创新竞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奖励;(4)研究生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成果奖(有证书);(5)作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见(研函〔2019〕111号)三、评审组织生命学院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
四、奖学金申请方式2019年学业奖学金申请方式将通过《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申报。
系统填报说明见《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
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
北京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数学与统计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北京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具体如下:一、评选范围年月入学后的、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人员、强军计划、国防生)。
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二、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案的副院长、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并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制定学术及科研成果等评审标准。
三、评审程序、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直接评定,其他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本人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分年级评定。
、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需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相关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
指导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签字。
、学院评审委员会安排由三名专业老师组成的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
审核后的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
、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者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2018年9月修订)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文件,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办法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总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拨款支付,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良的研究生,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制内在籍全日制(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国防科工及军队国防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延期不能参评。
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二、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院长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学科责任教授、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三、奖励标准、奖励名额与基本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学院研究生的获奖学生比例参照当年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执行。
3.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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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号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5月1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2014年5月30日
—1—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拨款支付,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良的研究生,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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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
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本办法对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施行。
第七条 全校研究生的获奖学生比例参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比例,学校另行制定。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依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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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
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6.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四章 评审方式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由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
委员会应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在组织评审前应将学院评审细则进行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评审时可参照《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2﹞5号),作为对论文质量考查的依据。
评审过程中应尊重本学院基层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直接评定,其他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经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分年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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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及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七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八条 评审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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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该生已获得的奖金及证书,并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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