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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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服务贸易:国家之间的服务交换活动。

服务:以活动的形式满足经济单位或个人的需要,增加服务接受者的价值或效用。

服务的特征:无形性、生产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异质性。

服务贸易形式定义:

l)跨境提供,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

3)商业存在,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一成员方自然人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

服务外包:依据服务协议,将某项服务的持续管理或开发责任委托授权给第三者执行。BOP国际收支统计,是指国际收支平衡表所记录的、经常项目下的服务交易。只能提供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部分自然人流动的服务贸易数据。按照BOP的观点,对外贸易是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此服务贸易就是发生在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之间的服务产品的交易。界定常驻性的依据是经济领土和经济利益中心。

FATS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反映了外国商业存在在东道国发生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情况。FATS可具体分为外向交易和内向交易,东道国在别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外向交易,别国在东道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内向交易。

BOP统计体系是目前国内唯一能全面、客观采集到我国服务贸易收支数据的统计体系。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特征:

(1)发达国家是教育服务贸易的主体。

(2)境外消费是最主要的教育服务贸易发展方式。

(3)教育服务贸易受经济政治影响。

第二章

服务业分类:消费者服务业、生产者服务业、分配服务业、政府服务业。

服务经济的特征:

(1)经济形态:产业发展服务化、行业发展融合化、企业运作网络化、生产活动服务化、职位与收入的两极化

(2)产业结构:服务业占主导地位,农业、制造业也趋向服务化和高端化;智力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占主导,劳动、资本密集型产业为辅;高附加值产业为主导,中低附加值产业为配套;高度人力资本投入,结构轻型化,低能耗和低排放成为主要特征、产业高度融合(3)运行:适度增长、相对稳定、价格推动、模式创新、集群发展、功能分层

(4)发展环境:对制度环境要求更高、对综合配套环境要求更高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因:

(1)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结果

(2)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的结果

(3)世界产业结构重心向服务业偏移的结果

(4)商品贸易和国际投资增长带动的结果

服务创新研究的阶段及特征:

(1)忽略阶段【鲜有服务创新的研究。】

(2)从属阶段【仅从技术视角考察,关注焦点在于生产,而非新技术的运用。】

(3)差别研究:自主研究阶段【不局限于“技术创新优先于其他方面创新”的概念。】(4)综合性:一体化方法阶段【运用更宽泛的创新概念。】

服务经济如何促进经济增长:

(1)提高劳动力质量及专业化水平。

(2)促进技术研发与进步。

(3)调整产业结构,使一国生产力得到较充分的发挥。

(4)有效市场规模扩大形成规模经济。

第三章

WTO与GATT比较:

(1)WTO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组织,GATT只是临时性协定。组织结构更完善。

(2)WTO所制定的一些条款比GATT更具有法律效率,运作效率更高。

(3)WTO中涉及贸易的内容比GATT更广泛,管辖范围更广。关贸总协定只涉及货物贸易,世贸组织不仅包括货物,还包括服务与知识产权。

(4)WTO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GATT的许多协议以守则式的方式加以实施,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区域服务贸易安排的GATS+特征:

(1)基于“否定列表”的承诺方式

(2)服务贸易与投资规则的“分立”架构

(3)相对自由的服务原产地规则

(4)引入“非成员最惠国待遇”条款

区域服务贸易总协定与GATS的关系:

积极:

1、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同样以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标,一定程度上补充了GATS;

2、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可以实现将已取得的区域内服务贸易自由安排制度化,抵制区域内某些成员国内部利益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

3、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的制定及实施,为GATS起到“实验田”的作用。

消极:

1、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贸易自由化的次优选择,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

2、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中的服务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多边贸易体制,尤其是多边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3、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将拉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格局中的差距。

第四章

传统比较优势理论适用于服务贸易适用性的困难:

(一)对服务贸易管制政策的广泛存在

(二)服务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

(三)服务生产率难以衡量

(四)服务的不稳定性对服务提供者产生了特殊的要求

(五)服务贸易的成本由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消费者双方共同决定

服务贸易提供模式如何影响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

(一)跨境交付提供模式影响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方式

服务产品跨境交易,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消费者并不发生跨境行为,把劳动密集型服务通过网络传递手段从劳动充裕国出口到资本充裕国,把资本密集型服务从资本充裕国出口到劳动充裕国。影响服务贸易比较优势主要取决于国家间不可流动要素的禀赋情况以及一国对服务的跨边界活动进行控制的各种政策。

(二)商业存在提供模式影响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方式

投资国的跨国公司通过在另一国境内设立机构,并对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跨国公司分为两种:第一类是制造业跨国公司投资于服务业,海外子公司从事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来源于与母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第二类是纯粹提供服务产品的跨国公司,子公司的比较优势取决于该公司所具备的生产要素优势。东道国或投资国制定的管制或促进政策也会对该子公司的比较优势产生影响。

(三)境外消费提供模式影响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方式

消费者到外国消费服务产品。比较优势来源于服务提供商所提供服务产品的独特性。

(四)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影响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方式

一国在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上的比较优势取决于拥有专业性服务人才、国家对人才跨国界流动的各种限制(或促进)政策。

决定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FDI的基本要素:

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市场内部化优势。(《国际生产折衷理论》邓宁)

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之间的关系:

正向:互补性、促进性。

负向:替代性、扭曲效应

第五章

服务贸易壁垒: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服务销售所设置的具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

服务贸易自由化:一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中,通过立法和国际协议,对服务和与服务有关的人、资本、货物、信息等在国家间的流动,逐渐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放松对对外贸易管制和干预的过程。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特征:1、隐蔽性强(以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存在)

2、保护性强

3、灵活性强(表现形式多样复杂,涉及对服务、服务提供者和

服务消费者的管理)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种类:

产品移动壁垒:

(1)数量限制(2)当地成分要求(3)本地要求(4)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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