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变更事项,包括设计变更、合同变更、施工变更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 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 及时性原则:变更事项应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 经济性原则:变更应考虑经济合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第二章变更类型第四条建设工程变更类型包括:1. 设计变更:因设计错误、设计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
2. 合同变更:因合同签订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调整合同内容的变更。
3. 施工变更:因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进行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五条变更程序如下:1. 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方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原因、内容、预期效果等。
2. 审核变更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方面的审核。
3. 变更审批:经审核通过的变更申请,需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4. 实施变更:变更审批通过后,相关责任方按照变更内容执行变更。
5. 变更记录:对变更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责任与权限第六条变更责任与权限:1. 设计变更:设计单位负责提出设计变更,并负责变更设计方案的审核。
2. 施工变更:施工单位负责提出施工变更,并负责实施变更。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符合规定要求。
4. 业主单位:负责审批变更,并对变更结果承担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对变更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1. 变更申请的审核过程。
2. 变更实施过程。
3. 变更结果的评估。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过程,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避免变更对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下面将从变更管理组织机构、变更管理流程、变更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变更管理组织机构1.设立变更审批委员会,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批变更方案。
2.指定变更管理负责人,负责协调和指导变更管理工作,监督变更方案的执行情况。
二、变更管理流程1.变更提出阶段: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方案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2.变更论证阶段:变更审批委员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进行论证和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确保变更符合工程建设规划和要求。
3.变更批准阶段:根据变更论证结果,变更审批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批。
4.变更实施阶段: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或监理。
三、变更管理责任1.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提出合理的变更申请,并制定完备的变更方案,确保变更符合工程规划和要求。
2.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避免对工程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变更实施合理、科学,质量达到要求。
4.业主责任:业主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变更申请,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变更管理人员责任:变更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和审批变更申请,并监督变更实施情况。
四、变更管理措施1.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的职责和流程,规范变更管理工作。
2.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传递变更信息和意见,并确保变更管理的及时进行。
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工程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强化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明确变更设计管理机构及职责、原则、范围、依据和分类、程序及管理,便于及时验工计价,进行工程索赔和竣工清算,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变更设计必须按照“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依法按程序进行。
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设计,应以所在项目工程性质相关的行业管理办法为依据,且还须结合建设单位(业主)的具体要求及施工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文件,如需要变更原设计,必须按建设单位的规定履行程序,按批复的变更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据以施工。
第二章 变更设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变更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组织公司内外专家审核项目经理部铁路Ⅰ类变更设计或其他工程的重大变更设计。
第六条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变更设计管理职责:(一)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子(分)公司范围内变更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审核项目经理部铁路工程Ⅰ、Ⅱ类变更设计或其他工程的重大变更设计、公路工程较大设计变更。
(二)成本管理部参与审核铁路工程Ⅰ、Ⅱ类变更设计或其他工程的重大变更设计、公路工程较大设计变更,汇总管理项目经理部已批准的变更设计;上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备案经批准成立的Ⅰ类变更设计或其他工程的重大变更设计。
第七条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代局指)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负责统一策划整个项目的变更设计工作,牵头与建设(业主)、设计及监理等单位的协调沟通,组织会审变更设计方案,负责变更设计报送、办理,统一建立变更设计管理台账。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是变更设计管理的主责部门,其它部门在职责范围做好变更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是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分管成本副经理(总经济师)等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见项目经理部重大变更设计审查流程(附件1)。
第三章 变更设计的原则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在掌握设计意图的基础上通过对现场的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本着优化设计、增加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施工进度的原则进行变更设计。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3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咸阳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成本控制,明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收方签证、施工方案、索赔(含工期及合同价款的索赔)的工作程序,需按下列规定执行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总则2.1权利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2时间限制原则。
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及对应的经济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2.3一单一算原则。
一个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应编制一份经济签证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4____月一清原则。
承包单位每月____日前向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报送上月实施完成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及以上资料对应的经济签证,经营发展部在每月____日前审核完成。
2.5完工确认原则。
当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完工后,流程规定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在完工后____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履盖之前签字确认。
2.6原件结算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经济签证(即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2.7二次审核原则。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的造价经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审核后,办理经济签证。
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结算审核时发现经济签证有错误,以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为准。
2.8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见附件)2.9复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规定、现场签证、施工方案都必须事前确认,完工后,立即复核,以复核为结算依据,但必须保留确认和复核原件。
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明确变更设计原则、范围、分类、程序和管理,便于及时验工计价,调整设计概算,进行工程索赔和竣工清算,根据国家、行业、地方、股份公司、公司等单位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三条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不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范围、项目等进行施工。
第二章变更设计组织机构第四条经理部成立工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策划、实施管理。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分管成本副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
第三章变更设计的原则第五条变更设计是施工技术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变更设计文件不仅是组织施工生产的依据,也是验工计价必不可少的资料;变更设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科学规律办事。
项目经理部指派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变更设计工作。
第六条变更设计既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体现技术先进、可行、优化的特点,又要符合经济合理的要求,达到既节省投资、又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
在申报变更设计时,必须认真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以缩短工期、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和提高效益为变更设计申报的原则。
第七条在变更设计工作中,建设单位是关键,设计单位是主体。
应紧紧依靠建设单位,积极主动与设计单位配合,在监理单位大力支持下做好变更设计工作。
第八条变更设计必须“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变更设计的范围第九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可申请变更设计。
第十条在设计文件审核、施工调查阶段,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申请变更设计。
(一)原设计与实际地形、地貌、墩台里程、断面高程不符。
(二)原设计有错。
(三)原设计考虑不周、设计中有遗漏。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设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设计变更的合理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费用和保证工期进度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和负责任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以提高设计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工程设计阶段,包括设计审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等。
三、变更管理流程1.变更提出: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师、建筑师、施工队等各方提出。
任何提出变更的方案都必须附带详细的变更说明,包括变更的原因、目的、影响范围、施工方式等。
2.变更评估:根据变更提出的方案和附带的说明,由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费用预算等的影响程度。
3.变更审批:根据变更评估的结果,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工程指挥部进行审批或批准。
审批过程需要考虑变更对项目整体目标的影响、项目资金的充足性以及施工方的配合程度等因素。
4.变更实施:批准变更后,由专业人员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实施。
变更实施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变更情况。
5.变更验收:变更实施完成后,进行变更的必要验收。
验收包括对变更效果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变更达到预期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四、变更管理要求1.变更管理应遵循科学和规范的原则,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设计变更应尽量在设计初期进行,避免在施工阶段大规模变更。
3.在变更提出前,需要充分评估变更的影响和后果,并考虑是否真正需要变更。
4.变更必须经过合法、正式的审批程序,并确保变更的实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变更实施过程中,需要保持与相关方的有效沟通和协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6.变更实施后,需要进行必要的记录和报告,以便后续的跟踪和评估。
五、变更管理措施1.指定专门的变更管理团队,负责变更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制定变更管理手册,明确各项管理流程、职责和要求。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各个单位,适用于嘉通高速公路建设期。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是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将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负责。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原则第六条工程变更原则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一、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工作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
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遇不可见自然因素、外部环境变化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节约投资;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完善使用功能;有利于投资人投资目标的实现等方面有利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代建制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代建制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代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程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设计变更具体实施按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做的修改和工程量、造价的变动等。
第三条设计变更应做合理分项,同一项设计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
不得将一项设计变更不合理地拆分成多个细项变更。
除应急设计变更外,一项设计变更应在设计变更方案批准后实施,在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确定后对变更造价进行审定。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类别分级进行管理,坚持层层审签、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
代建工程项目部做为代建公司对设计变更的主控部门,应建立严密的设计变更管理责任制,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越权审批设计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类别,项目的划分和审查、审批权限第五条设计变更类别1.一类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类设计变更:(1)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发生变化的;(2)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10万元以上的。
2. 二类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二类设计变更:(1)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2)项目内调整后设计变更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3. 三类设计变更(1)施工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引发的的设计变更,只做技术变更,不做经济洽商的。
(2)分部分项单列项目5000元以下的;4.四类设计变更(1)特殊情况下的应急设计变更,指如不及时确定设计变更方案将会危及人身安全、工程安全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设计变更。
(2)如不及时实施,对工期、质量会产生重大损失的设计变更。
第六条因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价格及费率变化而引起的经济洽商,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属政策性调整的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经济洽商由代建单位合同预算部组织审核、上报。
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经济洽商,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监理单位、代建单位项目部负责复核,由代建单位合同预算部组织审核、上报,对一、二类设计变更的经济洽商以委托单位的核准为最终确认结果。
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二0一三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结合巴南广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南广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确保和提高设计质量、安全、节省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符合变更方案经济合理、变更管理过程规范、变更程序清晰、变更资料齐全、投资得到合理控制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第五条设计变更分为0#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六条 0#变更0#变更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开工前集中统一组织。
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对原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和修改。
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0#变更汇总文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为了顺利推动0#变更编制工作,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图纸的差异,在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对应的清单号和单价,或是1有清单号但没有单价的,新增清单细目单价采用临时单价的方式来进行0#变更的清理和汇总。
临时单价由公司决定,临时单价的替换按照新增单价程序办理。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路线起讫点和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基分幅形式变化的;(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新增的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过程的管理,提高变更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变更工程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进行,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需求、设计、技术、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对已经确定的构造、组织、条件等进行调整或改动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秉持“勤俭、高效、科学、法规合宜”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工程变更管理应以规范和合同要求为准绳,确保在合同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改动。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及组织实施第六条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变更评审、变更设计、变更执行、变更验收等环节。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请应由相关责任人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分析和必要的支持文件等。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估变更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九条变更设计涉及到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材料选型等方面的调整,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变更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条变更执行应由施工方组织实施,确保各个施工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对变更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
第十一条变更验收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评估变更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管理责任制度应明确,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管理的权限应根据项目的复杂性、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合理划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应明确记录在相关的管理文件中,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要求和措施第十六条工程变更管理应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各方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告给相关责任人,确保变更信息的及时流转。
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确保基建工程设计变更质量和效果,提高基建工程的可行性和可维护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是指在设计、施工及验收阶段,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基建工程设计进行修改、调整或变更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设计变更管理目标是保证基建工程设计质量,合理安排工期,合理规划投资预算,确保基建工程可行性。
第四条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透明、公正、便捷。
第五条设计变更管理涉及设计、施工、质量、造价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提出:当需对基建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时,由有关项目负责人向设计变更管理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同时提交设计变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第七条设计变更审批:设计变更管理部门必须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分为通过、不通过、需修改三种状态,通过后将设计变更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第八条设计变更实施:设计变更管理部门负责将设计变更申请的相关资料传达给施工、质量、造价等相关部门,并组织各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实施。
第九条设计变更监控:设计变更实施后,设计变更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控,确保设计变更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保证其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设计变更验收:设计变更完成后,设计变更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设计变更验收报告,记录设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责任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查、审批、监控和验收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设计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意见。
第十三条施工部门负责将设计变更实施到施工现场,并确保按照设计变更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质量部门负责监控设计变更实施的质量,进行质量把关和质量检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随着工程建设不断进步和不断发展,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许多不确定因素,而这些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的出现是难以避免的。
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和管理,建立一套有效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引言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是常见的一种现象。
设计变更可能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材料等方面,是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一环。
但是,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如何保证变更的科学、合理和高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为相关工程参与方提供指导和规范,以提高工程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效率。
二、变更判断原则在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变更判断原则:1. 合法性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且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和批准,才能实施。
2. 实用性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有实际需要和现实基础,必须存在客观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公正性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应公正,应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损害公共利益。
4. 综合性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必须考虑综合因素,综合利益,综合效益,并保持合理的平衡。
三、变更申请流程在变更管理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流程:1. 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人需要提出变更申请,解释变更的事由、原因、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变更的内容。
2. 审核变更申请审核部门要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变更事由的真实性、变更原因是否得当、所带来的影响是否合理以及变更内容的可行性和实用性等进行技术评估。
3. 提交变更意见审核部门要提交审核意见,包括对变更申请的建议、意见以及对变更申请的审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的判断。
4. 变更事项审批项目审批机构要审批变更申请,包括对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等的审批,并对变更的内容进行最终的审核,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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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5 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1. 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 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 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 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 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的。
7.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 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 或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第三章变更的分类第六条按照工程变更设计的金额、结构、性质,分为三类变更,即特别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设计变更:1. 连续长度10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 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4.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5.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 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4.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5. 隧道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6.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7.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8.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9.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0. 单个标段内的单项工程变更费用超过100 万元且相同类型变更累积投资变化超过500 万元的,或单个标段内的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100 万元且整个项目相同类型变更累积投资变化超过1000 万元的。
11.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且投资变化满足本条第10 款规定的。
12.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第九条一般设计变更量多面广,为便于分级管理,按变更增减金额再细分为以下五类变更:1. Ⅰ类变更: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变更(结构型式、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
2. Ⅱ类变更: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在10万到20万(含2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
3.III 类变更: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在20万到50万(含5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
4. Ⅳ类变更:变更增减金额在50万到100万(含100万元)的变更。
5. Ⅴ类变更:变更增减金额在100万以上的一般变更。
第四章工程设计变更领导小组及审批权限第十条变更审批权限是指在变更方案正式形成前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的权限,按特别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划分,具体划分如下:1. 重大设计变更及特别重大设计变更,经XX高速业主董事会审议后,报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查。
2. 一般设计变更,由XX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成立工程设计变更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审批及把控,具体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工作由总工程师赵天伟牵头,工程部、计合部、安质部及相关人员参与,必要时组织专家组或邀请上级部门进行审查,对于一般变更增减金额的审批及负责权限如下:1. 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30 万元以内的工程设计变更由常务副总经理江春明负责。
2. 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30 万元-50 万元(含50 万元)的工程设计变更,请示总经理后,根据总经理意见执行。
3. 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50 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变更,须在总经理办公会上讨论,讨论通过后方可按会议决定执行。
4. 单项增减金额增减在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变更,须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变更依据第十一条变更依据种类有以下四种:1. 业主下发的相关文件。
2. 业主下发的变更通知书。
3. 经具有审查权限人员或部门审查后形成的会议纪要。
4. 经具有审查权限人员或部门审查后形成的现场会签单。
第十二条变更项目单价确定原则:1. 清单中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参照清单单价;无相同项目的参照其他标段相似项目单价;均无此目的按公路概预算编制办法和定额编制单价确定,降造比例按10%计算。
2. 新增材料价按变更发生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网》执行。
第六章变更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申请、审核和批复。
出紧急抢险工程及其他特殊规定外,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监理等单位均可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业主业主也可以直接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
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意见,必须有监理单位核实后的书面意见;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业主的变更可直接提出。
第十五条一般变更审批程序1. 业主业主接到总监办审核的《工程变更建议书》后,尽快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根据实际需要)等有关单位对变更建议进行调查核实。
审查论证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工程部负责变更内容的方案审查,计合部负责估算造价的审查。
2. 审查论证后,应提交工程变更书面调查核实结论或审查论证报告,必要时组织审查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参加调查核实或审查论证的所有人员及被邀请专家(如有邀请)均应在调查核实结论或审查论证报告签字,对结论和报告内容负责。
工程变更专家组一般由业主相关部门人员和外聘专家组成。
3. 业主根据审查论证情况或调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开展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采用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制,附设计变更申请书及各类附表。
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中的方案管理,计合部负责变更费用的管理。
4. 工程变更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业主应及时组织审批工作。
第七章变更签署第十六条变更依据形成后,施工单位根据变更依据办理变更,同时按增加费用承担人的不同,分别按下述程序办理:除业主下发变更通知书的设计变更外,所有变更均应先成立方案,再报变更令,并按审批权限进行签认。
业主下发变更通知书的设计变更直接报变更令。
所有变更均由总承包部和监理进行审核后报由业主按审批权进行签署。
第八章变更审批时限第十七条变更的审批时限:分段承包人根据确定的变更设计方案,在7 天内编制正式的变更资料报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应在7 天内完成变更审查。
第九章变更资料的要求第十八条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变更审批手续,且最终的变更增减金额误差原则上应控制在方案提出阶段所预估的变更增减金额之10%内。
第十九条工程变更资料要齐全,包括:1. 工程变更建议书。
2. 工程变更现场会签单或监理、业主单位出据的会议纪要或业主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业主有关批复文件。
3. 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
4. 工程变更方案审核表。
5. 工程变更内容汇总表。
6. 工程变更内容明细表。
7. 变更令业主审核表。
8.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
9. 工程量计量审核表(含汇总表)。
10. 新增工程单价审批表(若有新增单价项目,同时应有新增单价分析资料,组价复杂的还应有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过的新增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组价细目的工程量计算等资料)。
11. 原设计图纸(必须的平面地形图、纵断面图、结构图、一般布置图、工程数量表等)。
12. 工程变更设计图(隐蔽工程还必须附上隐蔽部位的照片、短片等)。
总监办签认的相关依据资料、表格、方案确认的纪要或正式批复等资料应齐全。
若资料不齐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或责成承包人限期补齐资料。
第二十条工程变更资料应能完整反映该工程变更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设计变更必须附有原设计图(如有)及变更设计图,并用作原设计、同标准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分析对比。
第二十一条变更申请和其附件依据资料所涉及的各单位或部门审核人员签署的意见必须具体、明确、肯定,同意变更方案应签“同意”,不同意变更方案应签“不同意”并提出不同意的理由。
审批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不得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过于简单的词句。
第二十二条总监办应根据有关合同及技术规范和相应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工程变更令的附件资料(图纸、说明、工程量计算式、单价分析等)应完整、清楚、准确、有序。
涉及工程量、单价、金额的资料,必须有两名以上的监理人员签字。
第二十三条变更申请和其附件依据资料应按要求办理,资料(承包人申请、监理意见、工程变更现场会签单或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批复等)必须清晰,禁止使用多次的复印件、传真件等,凡涉及业主、监理、设计、承包人以外单位的确认附件也应文本清晰、图件签字齐全、盖章有效。
否则,其资料不得纳入变更。
第二十四条设计变更的编号采用统一顺序号。
例如“XXBG1-YB1”,即为XX至XX高速公路第XXGS1合同段第1号一般变更。
重大变更为“Z D”,特别重大变更为“TD”。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资料份数:一式六份(施工单位二份,总监办一份,业主三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和签认,批复后由业主登记核备后返回监理和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和计量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无论是任何一类的工程变更,凡涉及新增单价或单价调整的均由施工单位作出单价分析表及说明,各类变更中凡涉及有新增单价的,均应首先根据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确定该变更是否为新增单价变更,如为新增单价变更则必须为新增单价确定合理的工程细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