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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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万高铁湖北段7标一分部测量队工作管理办法
初稿
项目部测量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搞好工程测量,提高测量成果水平,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测量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和办法,还应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努力作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在保持工程测量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工程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素质。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工程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测量工作实行测量队长负责制,测量队队长负责整个项目的测量工作。
第五条测量队工作职责范围
(一)负责本项目的测量业务管理及施工测量工作,对本项目的测量相关工作负责。
(二)负责贯彻实施上级转发或下达的有关技术要求和
规定。
(三)明确测量人员的职责,熟悉测量的规范、标准和精度要求。
(四)负责本项目测量队伍的建设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五)参加业主和监理组织的交接桩、控制网复测等测量工作。
(六)组织参与工程项目的开工复测和竣工测量,实施控制测量、施工放样和变形观测等工程测量工作。
(七)协同工程技术部门完成对重难点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测量检查工作。
(八)积极配合工程部做好工程计量、变更索赔原始测量资料的收集工作。
(九)组织本级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有针对性地制定测工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十一)保障与监理人员的信息畅通,在正常合理的工作范围内,积极配合监理做好与测量相关的各项工作。
(十二)完成测量大队及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测量队长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部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二)组织项目测量队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合同段内交接桩、控制网复测等测量工作。
(三)组织制订本项目的测量组织实施方案、工序测量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保障措施。
(四)针对项目实际制订测量工作实施细则和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对项目工程测量的原始记录、计算资料及计算成果予以审核。
(六)有针对性的指导测量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七)组织本项目测量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素质的考评。
(八)负责落实项目测量设备的请领、保养、维修、送检、资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编制年度测量工作计划和年度测量工作总结。
第七条测量员岗位职责
(一)在测量队长的领导下,进行管段内各项测量工作,服从测量班组长的安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努力学习技术知识,熟悉各种测量技术、规章制度、标准、规定。
(三)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负责管段内的导线、水准、工程施工测量和变形测量等工作,并按规程规定精神,负责内业资料的整理、计算。
(四)做到各项测量工作的原始数据,资料记录、测量结果统计等符合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满足施工需求。
(五)各测量主管要做到保证现场的同时内页资料要及时(做到当天事当天了自己事自己了),做好各自测量班组人员的分工(改变以往的胡乱干,干出事来有队长和班组长
在前面负责的思想,)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出现问题,追其责任”,要求各班组长对各班组测量员做出要求和指导(必须做到拿出一个是一个都能拿起来放得下),
(六)做好测量仪器设备的校正及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器材的保养、维修、保管工作,保证精度,保持良好的使用状况。
(七)及时收集、整理测量资料以及编写测量技术总结。
(八)保持乐观向上无怨言团结奋斗的工作态度,不要为今天你干多了明天他干少了而抱有情绪。
(九)必须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遵守本科室的规章制度,参与项目部组织的任何集体活动和劳动,服从部领导安排。
第三章制度
第八条测量岗位责任制
担任测量工作的各级人员,应按各自的职责,对测量成果负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蛮干造成测量事故者,追究当事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对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其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和项目部有关管理办法实行。
第九条人员管理制度
(一)测量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必须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二)测量人员的工作是特殊的技术工种,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项目部测量队应加强业务学习,定期组织测量人员考核,对测量成绩优异者和操作能力强的测量人员报公司测量队备案,考察晋级。
第十条测量成果交接制度
项目工程的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外业成果、测量桩橛、点之记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
(一)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必须于开工前办理测量资料移交手续,会同设计、监理单位到现场点交接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交接桩手续。
(二)桩橛交接应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交接。交接时,应核实桩橛标志无误后方可接收。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松动或破坏、丢失,应要求交方补齐。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形成交接桩纪要,交接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桩橛标志明显,刻画清晰,标准统一,符合规定。测量资料必须由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控制测量成果中要包含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资料,估算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工程竣工后,按建设单位或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设置工作。备齐有关测量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时,办理项目竣工测量资料移交。
(四)当测量人员调离、出差、探亲时,交接工作应遵循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原则,资料记录、计算成果交接应详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