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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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责任风险分析

律师执业责任风险分析
此类见证收费少,但标的却很大,也属于律师开展的常规业务。建议律师见证前注意标的的所有权情况。
13.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过诉讼时效
概要:行政诉讼案,起诉徐汇区人民政府,被保险人怠于起诉而致过诉讼时效。一审驳回,现此案正处于二审中。
一审查明,律师确有过错,但原告故意扩大损失,不予支持。
14.XX律师事务所
7.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过诉讼时效
概要:被保险人与A停车有限公司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当时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由被保险人代理A停车公司房屋买卖事务进行诉讼。后,被保险人在接受委托案件却未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给A停车公司造成了无法弥补的17.5万元经济损失,被保险人的律师执业行为具有重大过失。
赔偿:RMB17.5940元(包括法律费用)
概要:沈阳C公司与沈阳D公司签定保管合同,保管费为23万元。D公司拖欠保管费引发诉讼,沈阳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律师给付提存保管费7万元与违约金,事务所承担其中5.5万元的连带责任。
当事律师原来接受本所的指定,为沈阳D公司的投资方提供设立合资公司的法律服务。后私下约定为D公司见证保管合同。律所得到7万元以为是投资方的法律服务费,还拿出1.5万元作为律师的提成。故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决律所承担5.5万元的连带责任。依据律师责任险除外条款,保险公司不予受理。
律师执业责任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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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理赔汇总分析
来源:浙江共安保险经纪公司 发表时间:2008-09-25浏览次数:2328
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投保律师执业责任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律师事务所(及注册律师)在被要求独立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使其避免发生过大的经济损失。且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同时,律师执业责任险的施行能够加强律师业的公信力,加强行业外的监督机制,健全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促进律师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律师的法律职业保险

律师的法律职业保险

律师的法律职业保险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行业被视为一个重要且风险较高的职业领域。

律师们常常需要处理复杂的法律案件,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责任。

为了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益和利益,提供法律职业保险成为一种必要的选择。

律师的法律职业保险旨在为律师提供全面的法律责任保障。

这种保险通常包括专业责任保险、人身损害保险、财产保险等多种责任保险形式。

律师只要购买了这种保险,就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获得全面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一旦律师因职业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问题,这种保险可以为其提供赔偿和补偿,帮助律师渡过难关,维护个人和事务所的利益。

除了为律师提供法律责任保障,法律职业保险还能为律师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保险公司通常会为投保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法律风险,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导致法律责任。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提供培训和学习资源,帮助律师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执业水平,使其在法律领域中更加游刃有余。

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购买法律职业保险也是一种必要的选择。

事务所通常需要面对各种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购买这种保险可以为事务所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和支持。

在面临法律诉讼或索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减轻事务所的经济压力,保障事务所的正常经营。

购买法律职业保险还可以增强事务所的公信力和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和可靠的法律服务。

总的来说,律师的法律职业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形式。

它不仅可以为律师提供全面的法律责任保障,还可以为律师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帮助律师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执业水平。

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购买这种保险可以减轻经济压力,保障事务所的正常经营。

因此,律师们应该认识到法律职业保险的重要性,积极购买这种保险,为个人和事务所的发展保驾护航。

律师赔偿及相应的保险问题探讨

律师赔偿及相应的保险问题探讨

律师赔偿及相应的保险问题探讨自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京沪两地推出律师执业责任险,中国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已拉开序幕。

事实上,按司法部2002-2006律师业五年发展纲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建立健全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各地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在推动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健全上走得更快,例如,四川司法厅结合司法部的相关精神,在有关文件已明确指出,强制性地推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将是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一个方面,而据报道,南京、杭州等地的律师协会已对其辖内的律师事务所按律师人头做了统一的责任保险。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律师赔偿及相应的保险问题做些许梳理。

一、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前提、必要性及目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发生的前提是律师责任赔偿制度。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

”事实上,即便无《律师法》的明文规定,律师责任赔偿制度仍然可依民法和合同法存在。

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律师法》的明文规定属于多余,而只是强调律师责任赔偿制度以《律师法》的规定为主,但民法、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理是补充。

以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来强化和保证律师责任赔偿制度对于律师业规范稳定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尤其,在中国已加入WTO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已是国际惯例的情形下,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也是律师业向国际接轨的要求。

对此,律师事务所、律协以及律管行政部门都应有明确的意识。

但是,一些操之过急的行为,比如强制推行律师责任保险以加快律师业的发展,值得我们反思。

-这也许和认识上的偏僻有关,因为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通认的理由,大致有两点-这两点涉及到保险的目的:1、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2、加强律师业的公信力,即加强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

藉保险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应该是真切的,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方面:⑴委托人在获得赔偿的程序上也许(但未必一定,关键得看制度设计)会便捷写些,⑵保险拓展了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能力。

关于我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思考

关于我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思考

关于我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思考推进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设,需要科学的思考和深入的研究。

首先,要找到一定的依据,以免让律师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

例如,可以考虑采用行政激励的方式,以提高律师的责任意识。

其次,在完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工作中,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进行有效的管理。

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以保障律师的权利、保护其他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以及鼓励律师的职业精神,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

此外,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赔付机制,及时向受害者提供赔偿,维护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合法权益。

2023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

2023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

2023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律师执业保险是为保障律师执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意外责任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律师执业保险在保障律师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2023年律师执业保险的赔偿额度以及其对律师职业的影响。

I. 律师执业保险的背景与意义律师执业保险的出现源于对律师执业风险的认识和应对需求。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由于错误的法律咨询、不当的代理行为或其他各种原因,律师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并面临赔偿责任。

针对这一情况,律师执业保险提供了赔偿保障,帮助律师化解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II. 2023年律师执业保险的赔偿额度调整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险制度,律师执业保险的赔偿额度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法律环境和社会变化。

根据有关机构的研究和评估,2023年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将进行调整。

根据最新的调整方案,2023年律师执业保险的赔偿额度将根据律师资格、执业年限和职业风险等因素进行划分。

具体而言,律师执业1-3年的赔偿额度为X万元,3-5年为Y万元,5年以上为Z万元。

这一调整是基于综合考虑了律师执业风险、风险程度和社会发展等因素,以更好地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职业的健康发展。

III. 2023年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调整的影响对于律师群体而言,2023年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的调整将带来一系列影响。

首先,提高赔偿额度将增加律师执业风险的容忍度。

在许多案件中,律师可能面临高额赔偿责任,这对于律师个人和事务所来说是一项巨大的经济压力。

赔偿额度的提高将有效缓解这种压力,使律师能够更加专注于执业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其次,调整赔偿额度将提高律师职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的提高会增加律师行业的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进入这个行业。

同时,赔偿额度的提高将增加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口碑。

第三,调整赔偿额度将促进律师执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法律行业的专业保险律师为什么需要专业责任保险

法律行业的专业保险律师为什么需要专业责任保险

法律行业的专业保险律师为什么需要专业责任保险在法律行业中,专业保险律师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他们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使得客户在各类法律纠纷中保持良好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误导、疏忽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意外错误,律师可能会面临巨大的责任。

因此,专业保险律师需要专业责任保险来保护自己免受潜在法律风险的影响。

专业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保护专业人士,如律师、医生、会计师等,免受因职业行为而造成的潜在损失。

对于专业保险律师而言,这种保险尤为重要。

以下将探讨专业责任保险在法律行业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专业责任保险提供了一种经济保障,以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律师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诉讼结果不利、客户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的事故。

如果没有专业责任保险的保障,律师将承担完全的经济责任,并可能面临破产风险。

专业责任保险为律师提供了金融保障,减轻了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负担。

其次,专业责任保险有助于维护律师的声誉和信誉。

律师是法律行业的代表,他们的声誉和信誉对于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律师因犯错误或失误而被追究责任,可能会对其声誉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害。

专业责任保险在律师遭受指责时提供了支持,确保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名誉,避免因此而受到诸如合规调查、惩罚性赔偿等严重后果。

此外,专业责任保险还为律师提供了法律援助和支持。

如果律师陷入法律纠纷中,他们可以依靠专业责任保险来获取法律援助和专业支持。

这将使律师能够更好地应对诉讼和争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保险公司将为律师提供合格的律师团队,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以确保律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得到必要的支持和辅导。

最后,专业责任保险还能增加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客户在选择律师时,通常会考虑律师的专业背景、经验和信誉。

具备专业责任保险的律师,相比没有此保险的律师,更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满意。

客户知道,如果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他们可以通过专业责任保险来得到补偿。

谈律师责任保险制度

谈律师责任保险制度

谈律师责任保险制度
律师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种保障律师职业责任的保险制度。

律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能
会面临诉讼风险和潜在责任,责任保险旨在为律师提供赔偿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承担
因犯错误或疏忽而导致的损失。

律师责任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律师的利益和声誉,同时也保护公众利益。

它可以为
受影响的当事人提供救济,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律师责任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可以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范围:律师责任保险通常覆盖律师职业责任范围内的错误和疏忽造成的损失,
例如操纵证据、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客户机密等。

2. 保险金额:律师责任保险一般设有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这将取决于律师所在的法
域和相关法律要求。

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3. 购买要求:在一些国家,律师责任保险是必须购买的,以确保律师具备财务能力来
赔偿潜在损失。

而在其他地方,购买该保险则是自愿的。

4. 理赔程序:当律师面临潜在的索赔时,他们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按照
相关程序进行。

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时向律师支付赔偿金。

律师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律师提供额外的保障,减少他们承担的风险和负担。

与此同时,它也为公众提供了一种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正和合理的赔偿。

这种制度对于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和公正的司法系统至关重要。

法律执业保险

法律执业保险

法律执业保险法律执业保险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规避或减轻因专业过失或错误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购买的保险。

在律师行业中,法律执业保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保障律师个人或机构的财产安全,还可以保护客户的利益和信任。

本文将详细探讨法律执业保险的重要性、作用以及其对律师行业的影响。

一、法律执业保险的重要性法律执业是一项风险较高的职业,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专业失误或错误行为。

这些失误可能导致客户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律师个人或律师事务所有必要购买法律执业保险以应对这些风险。

法律执业保险可以帮助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承担由于专业失误所导致的赔偿责任,保证受害方获得应有的赔偿。

二、法律执业保险的作用1. 保护律师个人利益:通过购买法律执业保险,律师可以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免受索赔和诉讼的影响。

一旦发生专业失误导致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赔付相应的赔偿金,减轻律师个人的经济负担。

2. 保护客户利益:当律师因专业过失造成客户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客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减少损失。

3. 提升律师事务所声誉: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执业保险可以提升事务所的声誉和可信度。

客户更愿意选择购买保险的律师事务所,因为他们在发生专业失误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法律执业保险对律师行业的影响1. 规范律师行为:购买法律执业保险有助于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

律师会更加警觉地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尽力避免专业失误。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通过审核与监督,促使律师保持高水准的执业水平。

2. 提高诉讼效率:当律师行业整体购买法律执业保险时,当事人在与律师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更快速地得到赔偿。

这有助于减少庭前庭上的争议,提高诉讼效率。

3. 保护客户利益:购买法律执业保险可以更好地保护客户的利益。

客户可以更加放心地将自己的法律事务委托给从业者,因为他们知道即使发生专业失误,也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律师执业保险承保范围和赔偿金额

律师执业保险承保范围和赔偿金额

律师执业保险承保范围和赔偿金额律师执业保险承保范围和赔偿金额,这个问题可不简单啊!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让你对律师执业保险有个全面的了解。

咱们得知道什么是律师执业保险。

简单来说,律师执业保险就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或者诉讼失败等情况时,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

这样一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就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那么,律师执业保险的承保范围是什么呢?咱们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来看。

1. 人身伤害方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比如被当事人殴打、被法院工作人员误伤等,律师执业保险就可以给予一定的赔偿。

这个赔偿金额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方案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律师执业保险可以承担的赔偿金额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

2. 诉讼失败方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诉讼失败,比如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等,律师执业保险也可以给予一定的赔偿。

这个赔偿金额同样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方案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律师执业保险可以承担的赔偿金额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律师执业保险挺好的,但是保险费用是不是很高呢?其实,律师执业保险的费用并不高,而且还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咱们要了解的是,律师执业保险并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不购买。

如果你选择购买律师执业保险,那么你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一般是按照你所代理案件的数量和风险程度来计算的。

一般来说,一个律师一年代理的案件越多,风险越大,那么他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也就越高。

有些律师事务所会为自己的律师提供免费的律师执业保险,这样的话,律师就不需要额外支付保险费用了。

而且,有些保险公司还会针对律师这个特殊群体推出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免赔额降低、赔偿比例提高等。

律师执业保险虽然不能完全消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但是它确实为律师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如果你是一名律师,那么购买一份律师执业保险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具体是否购买以及购买哪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还需要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权衡。

律师执业责任险的发展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律师执业责任险的发展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律师执业责任险的发展概况与存在的问题徐婧厦门仲裁委员会【摘要】本文全面的对我国律师执业责任险的发展展开了阐述,先后阐明了律师执业责任险的概念、意义、发展历程。

并论述了律师执业责任险中不同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要求,以及对比各个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范围和除外责任。

最后,提出九点关于目前我国律师执业责任险施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引出思考,提出方案。

【关键词】律师执业责任险;发展概况;存在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律师作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指导者,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不可获取的重要专家型人才。

然而权责相符,律师以其专业性辅佐人们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行业风险。

由此,律师执业责任险顺应而生。

保险作为一种通过社会转嫁风险、分摊损失的制度,自本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①律师执业责任险也以其性质的特殊和适用的普及得到了广泛关注。

一、律师执业责任险概述(一)律师执业责任险的定义所谓责任保险也就是第三人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在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依法应当负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约定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②有学者将律师执业责任险定义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

”③还有学者对律师执业责任险所包含的各因素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描述,指出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因律师工作过错给委托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保险人承担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损失及相关费用补偿的法律制度。

④笔者认为,律师执业责任险为,由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协会为律师、律师事务所投保,在律师因律师工作过错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时候,由有关保险公司承担律、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损失及相关费用补偿的法律制度。

(二)律师执业责任险的必要性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讲,王泽鉴先生认为,责任保险对侵权行为法之影响有三:其一,促进无过失责任之建立;其二,个人责任之没落;其三,侵权行为法功能之变化。

律师执业风险与保险保障问题初探

律师执业风险与保险保障问题初探

律师执业风险与保险保障问题初探黄耀 律师的执业风险问题日渐突出,新闻媒体和行业刊物经常有律师涉嫌犯罪的内容,2001年度还发生了全国首例律师赔偿案,赔偿金额高达200万元人民币,现实告诉我们,律师执业风险近在咫尺。

今年初全国律师管理工作会议决定对律师执业推行强制性执业责任保险,这表明该问题已经引起国家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高度重视。

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在贯彻落实的同时加以研究和认识。

一、律师执业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及法律依据律师执业有风险,并不是每位执业律师都有充分认识。

对律师执业风险的表现形式,在律师中也存在误区,认为执业风险只存在于刑事辩护中。

但律师实务证明执业风险范围很广,包括刑事责任风险、吊销或停止执业风险、赔偿损失风险、收费风险等等。

1、律师执业的刑事责任风险:刑辩业务是律师的传统业务,不论律师业发展到何种程度,刑事辩护是律师实务永恒的主题之一。

在《律师法》和九七《刑法》、九七《刑事诉讼法》颁布前,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几乎没有风险可言。

但九七新法颁布以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执业风险问题成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开展的最大难题,其相关法律依据有:《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三百八十九条、三百九十八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二十九条。

2、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停止执业的风险:(1)《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故意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执业过程中和非执业过程中),必然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同时根据《律师法》第九条规定终生不能恢复;(2)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赔偿责任风险:(1)连带责任风险,违反《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三款、第67条规定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即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律师执业保险承保范围和赔偿金额

律师执业保险承保范围和赔偿金额

律师执业保险承保范围和赔偿金额说到律师执业保险,大家可能一脸疑惑,觉得这跟自己八竿子打不着。

不过别急,听我细细道来,搞清楚了这事儿,你会发现律师们的这个保险不仅仅是个“安全带”,还是一条救命稻草。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保险的承保范围和赔偿金额,搞懂这些,律师的世界就不再神秘啦!1. 律师执业保险的承保范围1.1 责任范围:律师的“保险网”首先,律师执业保险的承保范围是啥呢?简单来说,就是给律师们提供一张保护网,万一出错了,这个网可以把他们给捞起来,免得他们“摔得体无完肤”。

这里的“出错”指的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为疏忽、错误或不当行为导致的损失或法律纠纷。

举个例子,你作为律师,给客户提供了错误的法律建议,结果客户因此遭受了损失,那么这时候律师执业保险就可以派上用场了。

1.2 承保内容:哪些情况会被覆盖再详细一点,律师执业保险的承保内容包括了很多方面。

比如说,如果因为律师的疏忽造成了客户经济损失,保险就会负责赔偿。

此外,还有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万一因为个人的过失或失职导致客户无法获得合理的法律救济,保险也会负责。

而且,不仅仅是因为律师的过错,某些特殊情况如诈骗或刑事案件中律师遭受的法律诉讼,保险也能提供保护。

2. 赔偿金额:保护到底有多强?2.1 赔偿额度:能赔多少钱?说到赔偿金额,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重点。

一般来说,律师执业保险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保险的具体条款来确定。

有的保险公司会设定一个固定的最高赔偿限额,比如说一百万、五百万或者更多,这个额度是指保险公司最多能赔偿的金额。

当然,具体的赔偿额度还要看保险合同的细则,可能会有不同的赔偿限制。

2.2 自付额和赔偿比例:自己要掏多少钱?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自付额和赔偿比例。

自付额就是在发生保险理赔时,律师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

这就像买东西时的折扣卡一样,保险公司会先扣掉自付额,剩下的部分再由保险公司赔偿。

例如,保险合同规定自付额为一万元,那么在赔偿金额达到这一额度之前,律师需要自己掏腰包。

法律职业中的职业保险与风险管理

法律职业中的职业保险与风险管理

法律职业中的职业保险与风险管理在法律职业中,职业保险与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法官、法务人员等从业者都面临着各种潜在的职业风险,例如诉讼风险、职业责任风险等。

因此,他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最大程度地降低职业风险的可能性。

一、职业保险的重要性职业保险对法律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律师、法官等从业者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例如诉讼过程中的损失、职业责任引发的赔偿等。

职业保险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他们在面临风险时不会陷入经济困境。

二、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法律从业者中常见的一种保险形式。

它主要针对律师、法官等职业从业者的职业责任风险。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可能因为疏忽、错误的法律建议或其他原因导致客户遭受损失,这时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为律师提供赔偿责任的保障。

同样地,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也可能面临类似的风险,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保障。

三、诉讼风险管理在法律职业中,诉讼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律师作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时,需要面对各种潜在的风险。

因此,诉讼风险管理是律师必备的技能之一。

律师应该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前,对案件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准备,确保自己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和技巧,以应对潜在的风险。

此外,律师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购买专门的诉讼保险,以降低诉讼风险。

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对法律职业者来说尤为重要。

律师、法官等从业者通常需要处理大量敏感信息,包括客户的个人信息、案件细节等。

因此,他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例如,加密通信、安全存储数据等措施可以帮助他们有效地管理数据安全风险,并防止信息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五、继续教育与专业发展在法律职业中,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是保持竞争力的关键。

法律从业者应该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

此外,他们还应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与同行交流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一、引言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为律师提供的保险产品,旨在帮助律师应对因职业责任而造成的潜在风险和损失。

本文将对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条款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律师了解其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

二、保险责任1.国内执业保险公司将根据约定承担律师在国内执业过程中因疏忽、失误、违纪等不当行为所产生的侵权责任赔偿责任。

例如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时,未登录法庭而导致客户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境外执业保险公司根据具体合同约定,承担律师在境外执业过程中所产生的侵权责任赔偿责任。

律师在境外执业时需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将为律师提供境外执业的法律咨询和保险保障。

三、保险范围1.赔偿金额根据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约定,保险公司将根据律师的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通常包括实际损失、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范围内给予律师经济补偿,以保障其权益。

2.投诉事项根据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约定,保险公司将承担律师因抗辩、代表诉讼、代表仲裁、撰写法律文件等各种举证证据所产生的侵权责任赔偿责任。

无论是律师的错误建议,还是律师所代表的当事人的丢失案件,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

四、保险免责条款1.故意行为免责对于律师的故意犯罪行为和故意违约行为,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2.知情不报告免责如果律师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发现任何潜在的索赔风险,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

如果律师故意隐瞒此类信息,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终止与变更1.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可能因为多种原因而终止,如合同期满、律师主动解除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等。

终止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保险合同变更在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期限内,如律师执业范围发生变更或律师事务所名称、所址更改等情况,律师需要向保险公司及时报告并申请变更合同。

六、总结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重要保障措施。

律师责任保险制度现存不足与完善建议研究

律师责任保险制度现存不足与完善建议研究

律师责任保险制度现存不足与完善建议研究摘要:律师责任险制度通过社会分担的方式,能够减轻律师执业风险,我国自2002年推行强制律师责任险后,律师责任险制度在我国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其仍存在投保主体不适格、强制险导致保险公司“霸王条款”、责任范围过小、保险种类单一等问题,为此,我们可从加强律师责任保险的市场化进程、适当扩大赔偿范围、发展多样化律师责任保险三方面入手,完善律师责任险制度。

关键词:律师责任保险执业风险市场化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由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责任或者其他保险合同特别约定责任的一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是其中一种,指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为标的的专家责任保险[1]。

自20世纪产生以来,律师责任保险在西方法制较发达的国家广受欢迎。

为配套律师责任赔偿制度改革,我国在1996年引入此保险,2002年司法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律师行业强制推行此类保险[2],在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律师责任险制度得到了迅速发展,但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加之对此方面研究较少,我国律师责任保险制度还存在较大缺陷,不能很好地实现其设立目的。

本文拟从律师责任保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及现存不足出发,对律师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律师责任险存在的必要性我国20世纪90年代年刚刚恢复律师制度时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其中并未对律师因执业过错而导致的损失如何赔偿进行规定,造成了实践中的大量纠纷。

为解决此问题,1997年通过了《律师法》第49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由此若律师因违法执业或者在执业过程中产生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需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若律师因故意而导致损失或存在重大过失,律师事务所有权在赔偿后向律师追责,此后2001年、2007年、2012年《律师法》修订均保留了此条款,由此律师事务所需对其律师执业过错而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免赔事项的认定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免赔事项的认定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免赔事项的认定第一篇: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免赔事项的认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免赔事项的认定[作者] 袁秀挺高增军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编者按:本文评析的案例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保险理赔纠纷。

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其中的一种。

我国律师责任险最早由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京沪两地推出。

此后,司法部在2002----2006律师业五年发展纲要中,亦将律师责任保险作为建立健全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律师责任保险对于转嫁律师责任风险,提高律师诚信,保护律师机构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评析的案例所涉《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统保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人应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具体是指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过错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本文评析的案例的争议焦点为:沪某所对虹乔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否因执业律师私自对外接受业务而引起的,从而属于律师责任保险的免赔范围。

通过承办该案的二审法官梳理本案,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免责内容的认识。

【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市沪某律师事务所(化名,以下简称“沪某所”)上海市律师协会与平安公司签订《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统保保险合同》,约定由平安公司统保上海市律师协会在册所有合法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责任。

相关合同条款载明:被保险人为上海市律师协会所属的合法执业的全部律师事务所,被保险人的注册执业律师在中国境内以执业律师身份代表被保险人为委托人办理约定的诉讼和非诉讼律师业务时,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由于过失行为,违反《律师法》的行为或委托合同的约定,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的,由平安公司负责赔偿;保险期限自2004年2月18日中午12时起至2005年2月18日中午12时止,追溯期为保险起始日期往前6年;平安公司负责赔偿经其书面同意支付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与其他必要合理费用;但是注册执业律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受业务,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

谈律师责任保险制度

谈律师责任保险制度

谈律师责任保险制度随着律师业务的迅速发展和律师队伍的急剧增大,必然会带来律师的责任风险,以保险方式转嫁律师的责任风险,就形成了律师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的开办,对于转嫁律师责任风险,提高律师诚信,保护律师机构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律师责任保险的概念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责任保险是律师机构在依法履行律师职业时,因工作过错给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二、律师责任保险的必要性1、建立律师责任保险的哲学基础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人的认识能力既具有至上性,又具有非至上性,是两者的统一。

从整个人类的发展来看,人的认识能力有至上性,是无限的,但具体到特定时代的特定人,其认识能力又具有非至上性、有限性。

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时会因为主客观方面的限制而不能全面、正确地认识事物。

因此,弥补错误的措施就具有必然性,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尽量消除错误所产生的损害,补偿当事人的有关当事人的损失,即是保障法律制度有效畅通运行和必要条件。

律师责任保险是基于此原因而成为律师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建立律师责任保险的法理基础每一个参加法律关系的人,都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独立的人格与独立的责任能力是紧密相连的,责任的存在一方面可以约束当事人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亦可在一方越过法律所制定的界线时,强迫其对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弥补当事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因此,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法律规定或由于其自身过错而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因受律师违法执业或因其过错而致经济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

尽管各律师事务所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提高律师的素质和执业质量,但律师执业失误以致被判赔偿的风险还是难以避免的。

许多国家的保险公司都了律师责任保险以分担其因专业工作上的失误造成诉讼赔偿的风险。

3、建立律师责任保险的现实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法治建设与执业律师的社会责任——我所看到的问题与思考

法治建设与执业律师的社会责任——我所看到的问题与思考

法治建设与执业律师的社会责任——我所看到的问题与思考题目:法治建设与执业律师的社会责任——我所看到的问题与思考2023年的今天,法治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而执业律师作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责任不容忽视。

然而,在实际中我们也看到了不少问题,如:某些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缺失,法律服务的价值缺乏体现,司法公正的落实不够等。

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法治建设的发展,也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在我看来,执业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社会责任尤为重要,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

I. 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缺失执业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道德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治建设的质量。

然而,在实际中,我们也看到了不少执业律师职业道德存在问题,如:擅自收取律师费、泄密、隐瞒身份、炒作案件等,这些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整治,同时要加强律师教育,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意识,以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维护法治秩序的稳定。

II. 法律服务的价值缺乏体现执业律师作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员,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是衡量其价值的重要指标。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也看到了不少执业律师的服务质量与态度存在问题,如:粗暴、不耐烦、不认真、提炼律师服务等。

这些问题会影响到当事人对法律服务的信任及对律师的评价。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服务机制,提高律师服务品质,引导律师注重服务质量与态度,提高律师的服务价值。

III. 司法公正的落实不够法治建设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公正、公平、公正的环境,其中司法公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影响到法治建设的整个进程。

而执业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其在司法公正中的作用应该不容忽视。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了不少执业律师插手司法、干预司法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对司法公正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引导执业律师依法行事,不干预司法活动,维护司法公正的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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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或限制。

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

律师业是高风险职业,尤其在当前,律师业务领域正在不断增加,新知识也不断出现,律师执业风险将会有增无减。

国际律师业通常做法是将律师执业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承担,建立律师责任保险,这样既可降低律师执业的风险,使律师能积极大胆地开展新业务,又可强化律师社会信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迫于法院由于责任保险存在而作出有利于受害人判决的压力,保险公司会积极参与对第三人的索赔抗辩,寻求以诉讼外和解的方式终止诉讼。

这样可使责任律师事务所在一定程度上免受索赔的劳苦,又使保险人承担了索赔抗辩的诉讼费用。

目前,北京、上海、海南等地律师协会已经连续几年投保律师责任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部从2000年起在全行业强制推行律师执业赔偿制度,并将其列为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发展所要抓紧进行的几项重要工作之一。

一、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要明确的几个问题我国目前律师责任险总体上处于开发、推广过程,律师界已经认识到责任险对律师执业的重要性,但对该险种一些基本问题仍存在疑问和不同认识,影响了律师责任险的推广和长远发展。

1、律师执业责任险中的“责任”问题。

律师执业具有高度专门性,重视高度的职业道德和顾客信赖关系,并由专家集团维持一定的业务水平,因此律师民事责任是一种专家责任,对执业中的过错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但对律师责任性质的认定有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等不同观点。

根据我国律师法、民事法,律师在执业中的同一行为往往具有多重性质,如违反约定泄漏委托人秘密的行为既是一种违约行为,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当事人有权选择按照何种责任方式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对律师民事责任采取责任竞合说更为合适,即不论当事人是以侵权还是以违约要求损害赔偿均可纳入责任保险范围。

此外,律师因执业行为对与自己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能否纳入责任保险尚有不同认识。

西方许多国家律师责任险已包括该赔偿责任。

如英国法院判例就认为,与专家没有契约关系而非专家当事人之受害人,对因专家专业服务所受到的损害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例如死者生前代理律师出具的遗嘱有缺陷,影响死者继承人利益引起的损害赔偿。

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来看,律师赔偿责任不仅来源于对委托人的侵害,还包括对对方当事人的侵害。

例如原告律师因过失行为致使被告名誉受到侵害,被告对该律师提出的侵权索赔。

目前我国律师责任险条款仅包括律师对委托人的损害赔偿,但律师责任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不应仅限于律师因执业行为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害。

随着律师责任不断完善,对于律师因执业行为造成双方当事人甚至案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责任,都可以纳入责任保险标的范畴。

精神损害赔偿是律师民事责任重要组成部分,但将其纳入律师责任险具有很大的风险,我国律师责任险尚处于初始阶段,因此均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但随着律师责任风险的发展,对那些资质较好、信誉较高的律师事务所可先行承保律师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加强律师事务所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切实作好承保前的风险防范和承保后的风险监控,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限额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2、律师责任保险不会弱化民事责任制度的惩戒和教育作用,降低律师执业责任心。

首先,像任何法律制度都不能彻底遏制违法行为一样,民事责任制度本身对遏制侵权行为也是相当有限的,民事责任制度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也不能求全责备于责任保险制度,其次,实践经验证明,基本的生活准则以及其他约束人们行为的机制会促使人们注意防范造成他人损害。

就律师责任险而言,如果发生损害赔偿,责任律师首先要面对冗长的纠纷解决过程和索赔抗辩的紧张、劳顿,正常业务必然要受影响。

再次,有意降低注意程度造成当事人损害,虽然责任险可使经济损失得以挽回,但来自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评价会使律师事务所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声誉一去不返。

再其次,经济损失虽可部分弥补,但各种各样的刑事或行政制裁却难以避免。

最后,责任保险自身机能会促使执业律师提高注意程度。

律师如有不良记录,要获得保险保障是较为困难和昂贵的:确定责任保险的最高限额;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依照法律或约定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行使追偿权。

责任保险的实践证明,律师在投保后工作更认真、自律更严谨,因为谁也不愿在自已身上发生委托人索赔事件。

3、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金运作模式。

国外有保险公司运作模式和保险基金运作模式两种。

保险公司模式优点在于操作简单,对律师业而言没有很大的资金压力。

由专业保险公司运作自身腐败的可能性较少;缺点是律师业缺乏自身积累,易受保险公司控制。

保险基金模式优点恰好是可以累积极大的保险金,提高整个律师行业抗风险能力,较少受到保险市场的影响;缺点在于开始几年资金有限,赔付能力难以保证,对基金公司监督不力还易滋生腐败。

但两种模式并非相互排斥。

以香港为例,大律师责任险由大律师公会强制代表其会员与商业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协议,而事务所律师都必须向香港律师赔偿基金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购买保险。

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都有类似做法。

从我国实际出发,应以省、直辖市级律协为单位,由律协强制代表各个律师事务所按业务收入统一到保险公司为律师购买执业责任险。

这样既便于管理,使每一个律师都强制上了保险;又可通过统一管理相应减少保险事故发生和保费的增加。

同时,应由每个律师每年向律协交纳赔偿基金,积少成多,逐步取代行业外购买保险的模式。

二、我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完善责任险本身在我国尚未被充分理解和运用,从律师责任险推广、开发实践来看,许多地方律协和保险公司对该险的具体特征、操作方式、律师事务所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相应市场调查情况尚未取得明确认识,在这些地方律师责任险还处于开发阶段。

已经推广该险种的地方也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促进该险种进一步完善。

目前,主要应从“大处着眼”,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律师责任险对现阶段我国律师执业的重要性和有关该险种的基本问题,摒弃投保该险种的投机心理。

同时,应从“小处着手”,实实在在地解决律师责任险开发、推广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使该险种能够不断地向精致化、细密化、立体化方向发展,满足各个层次、各种各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的需要。

1、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职务损害赔偿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包括故意和过失。

律师过错主要是指过失。

但是过错仅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客观上就表现为未尽应尽的义务。

律师作为一种专家职业,义务主要有三类:一是高度注意义务,二是忠实义务,三是提供正确信息的义务。

具体说来共包括七项:1、遵守委托人指示的义务,但此义务履行必须与说明、建议义务相结合,因为律师是法律专家,而委托人往往不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2、对委托事项详细了解的义务;3、对委托事项详细调查取证的义务;4、建议说明义务;5、法律文书的作为及证据文件的保管义务;6、保守秘密的义务;7、提供正确信息的义务。

根据平安公司和中保公司律师责任险条款,要求“过失”或“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才能予以赔偿。

因此,执业律师在办理《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七项业务时,只要客观上有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并没有证据证明律师是故意所为,当事人要求赔偿的均应列入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对故意违反律师义务造成的赔偿责任,我国律师责任险尚未将其列为保险标的,但责任险并非绝对排斥故意行为。

国外律师责任险通常以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等方式,对故意损害赔偿进行承保。

我国律师责任险尚处于起步阶段,暂不宜包括律师故意损害赔偿。

2、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承保方式。

在美国,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制或期内索赔制承保方式。

我国律师责任险基本上采取期内索赔方式。

它是指委托人只要是首次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均负责赔偿,而不管损害发生在保险期内还是追溯期内。

而对于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保险期满后才发现并提出索赔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相比较事故发生制而言,期内索赔制相对地解决了律师责任风险遗留问题,同时也降低了纯粹的索赔发生制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巨大风险,是比较适合律师责任险起步阶段的。

3、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问题。

中保公司律师责任险条款赋予了保险人享有与普通财产保险合同相同的代位求偿权,并在对责任律师的代位追偿权受到妨碍时,可以拒绝赔偿及解除合同。

笔者认为,这种条款违背了律师责任险的本来目的。

因为责任承保的就是执业律师的执业责任,而不是一般财产险中的事故或自然灾害。

这种条款对执业律师就意味着:保险公司赔偿仅仅是暂时代为支付,并且在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过程中,律师对委托人的抗辩权实际上已经丧失,在某种情况下所支付的赔偿可能会更高。

国外强制责任保险合同大多规定,只有在超额赔偿、保险单失去效力、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故意等特殊情况下,保险人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因此对于此种条款应当予以限制。

4、保险费率与赔偿限额问题。

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因律师业风险较大,律师责任险保险费率很高。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该费率目前不宜过高。

可实行压年计费制,由基本保费加浮动保费构成,基本保费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如1?3%),前几年(如十年)只交纳基本保费,浮动保费则根据前几年保险公司赔偿支出总额与保险费比例对基本保费进行上浮或下调。

同时,由于律师责任险一般都是由律协统一投保,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可以要求责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担更大比例或更大数额保险费。

此外,平安公司和中保公司规定了6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个案赔偿限额,但现在律师处理的经济纠纷中许多标的都已超过此数,故应设有针对某一单独业务或单一标的的大宗律师业务责任保险种类。

5、保险人责任免除问题。

平安和中保公司律师责任险条款都规定了保险人责任免除事由。

从国外律师责任险保单来看,免责事由还包括:1、被保险人依照合同而承担的任何数额违约金责任,产生于任何明示保证的赔偿责任,因任何不动产测量和评估报告而引起的索赔。

2、对因关联关系引起的责任,如对被保险律师事务所有控制权的所或分所提出来的任何索赔,或者控制该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董事会提出的索赔,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若索赔是独立第三人提出的,则不在此限。

6、申请赔偿的程序。

赔偿程序应充分体现多方参与和充分协商原则。

北京律协与平安保险公司共同制定的理赔处理方法比较全面细致,值得借鉴。

首先,责任律师事务所在知晓保险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和律协,经保险公司初步审查明显不属于理赔范围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律协和律师事务所。

如初步判断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由律协、律师事务所、平安保险公司三方本着与消费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共同协商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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