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费用计费管理制度
医院费用计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医院费用计费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患者及医务人员。
2.包含门诊、住院等各个医疗服务环节的费用计费管理。
第三条定义1.医院费用:指患者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需支出的各项费用。
2.医保费用:指患者医保账户中扣除的费用。
3.自费费用:指患者自主支出而未通过医保报销的费用。
4.优惠费用:指医院依据患者的特殊情况或政策规定予以的费用减免或优惠。
5.按比例收费:指依据医保政策或相关规定,依照肯定的比例计算费用。
第二章医院费用计费管理第四条费用计费标准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定价政策,订立医疗服务各项费用计费标准。
2.严禁超标收费、乱收费、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费用计费流程1.患者就诊时,应自动出示有效的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依照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2.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服务项目,填写正确的费用计费明细表格,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电子病历系统。
3.费用计费明细表格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4.患者在出院或结束就诊时,应核对费用计费明细表格,确认无误后签字。
5.医院财务部门在收到费用计费明细表格后,进行核对和审核,并依照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计算医保费用和自费费用。
6.医院财务部门依据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将医保费用发送给医保机构,将自费费用供应给患者支出。
第六条医疗费用计费的周期和方式1.门诊就诊的费用,每次就诊结束后,患者当天即时结算缴费。
2.住院费用,依照住院周期进行计费,每日产生费用由医院财务部门计算并记录,患者可选择预交款项或按月结算,住院结束时结算。
第七条优惠政策1.医院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患者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费用减免或优惠。
医院定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检验、检查、治疗、手术等。
第三条医院定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二)透明公开原则;(三)依法依规原则;(四)成本补偿原则;(五)市场竞争原则。
第二章定价依据第四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依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难度;(三)医疗服务项目风险程度;(四)医疗服务项目市场需求;(五)医疗服务项目社会效益;(六)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政策。
第五条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包括:(一)人力成本;(二)设备折旧;(三)药品和耗材成本;(四)能源消耗;(五)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定价程序第六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程序如下:(一)成本核算。
医院财务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核算,形成成本报表;(二)市场调研。
医院市场管理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市场行情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数据;(三)专家论证。
医院成立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成本和市场调研结果进行论证;(四)价格制定。
根据成本和市场调研结果,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五)价格公示。
将医疗服务价格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六)备案审核。
将医疗服务价格报相关部门备案,接受审核。
第七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程序如下:(一)成本变动。
医院财务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成本变动报告;(二)市场变动。
医院市场管理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市场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市场变动报告;(三)专家论证。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成本变动和市场变动报告进行论证;(四)价格调整。
根据成本变动和市场变动情况,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五)价格公示。
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六)备案审核。
医院计价管理制度
医院计价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合理的定价,并制定相应的计价管理制度。
计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服务的价格合理、透明,并能够有效地监控和控制医疗资源的使用。
本文将针对医院计价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2. 定价原则医院在制定医疗服务的定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性原则:制定的价格应该合理反映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成本,并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公平性原则:价格应该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患者在获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不受歧视。
•透明性原则:价格应该向患者公开透明,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服务的定价标准和计费方式。
•风险分担原则:医院可以根据患者的医疗保险情况、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定价,以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
3. 计价标准医院制定的计价标准应该明确、一致,并且能够反映医疗服务的实际价值。
计价标准可以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定:3.1 人力成本人力成本是医疗服务的主要成本之一,具体包括医生、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的工资、培训费用、福利待遇等。
医院可以根据不同等级的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和市场行情制定相应的计价标准。
3.2 资源消耗医疗服务的提供会消耗一定的资源,包括医疗设备的采购和维护费用、药品和材料的使用费用等。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的资源消耗情况,制定相应的计价标准。
3.3 管理费用医院为了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和运营活动,这些活动会产生一定的管理费用。
医院可以根据管理费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价标准。
3.4 盈利考虑医院作为一个商业机构,为了维持自身的良性发展,需要考虑盈利问题。
医院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情况,制定相应的计价标准,以确保盈利的合理性。
4. 计价方式医院可以根据医疗服务的不同特点和患者的需求,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计价方式:4.1 项目计价项目计价是指根据医疗服务的具体项目来确定价格。
第1人民医院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制度
第1人民医院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制度
1、根据《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财务管理制度》,办理门诊病人挂号、收费工作。
2、挂号室、收费处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勤奋工作、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热情周到、解释耐心。
3、收费员提前作好准备,准时开设服务,严格遵守微机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排长队现象。
4、准确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时核对金额,禁止乱收费和弄虚作假。
5、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印章清晰,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6、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备用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
每天编制日报表,做到日清日结,并将当日收取的款项如数存入银行,与报表核对无误后,将银行缴款单、报表及票据存根交财务处稽核会计。
月末应按财务处的规定及时编制有关月报表。
7、处理病人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
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8、工作时间不得撤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9、门诊挂号室、收费处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保证资金安全,做好清洁卫生。
10、门诊收费处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按月排班,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医院医疗收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收费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医疗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医院医疗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政策。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收费管理水平。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五条医院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门诊服务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检验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等。
(二)住院服务费: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检验费、手术费等。
(三)特殊治疗项目费:包括化疗、放疗、透析、器官移植等。
(四)其他收费项目:包括营养费、营养支持费、输血费、氧气费、康复费等。
第六条医院医疗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医院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本院显著位置公示,供患者查阅。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收费流程,确保收费行为规范、透明。
第九条患者就诊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医务人员应核对患者信息。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相应的医疗收费项目。
第十一条患者缴费时,应按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缴纳。
第十二条医院应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并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收费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设立医疗收费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收费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收费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流程等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收费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对医疗收费的投诉。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医院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处理:(一)未按规定收费的;(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的;(三)伪造、篡改收费票据的;(四)拒绝提供收费票据的;(五)其他违反医疗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医院收费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服务收费,包括门诊、住院、检查、治疗、药品、耗材等。
第三条医院收费服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四条医院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收费项目和自费项目。
第五条基本收费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
第六条自费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医院收费项目价格公开透明,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方便患者查阅。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八条医院设立收费窗口,负责收费工作。
第九条收费人员应熟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第十条患者就诊时,收费人员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收费项目清单,明确告知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患者自愿选择付费方式,收费人员应耐心指导,确保患者顺利完成缴费。
第十二条医院实行实名制收费,患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医院对收费情况进行登记,建立收费台账,确保收费可追溯。
第四章收费监督第十四条医院设立收费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收费监督委员会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患者对收费有疑问,可向医院收费监督委员会投诉。
第十七条医院对收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信息公开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政策等信息。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医院违反本制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隐瞒收费项目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收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人民医院收费
去氨加压素(DDAVP)治疗试验 甲状旁腺功能试验 钙耐量试验 快速钙滴注抑制试验 肾小管磷重吸收试验 磷清除试验 低钙试验 低磷试验 胰岛功能试验 葡萄糖耐量试验 馒头餐糖耐量试验 可的松糖耐量试验 胰岛素释放试验 胰高血糖素试验 甲苯磺丁脲(D860)试验 饥饿试验 连续动态血糖监测 D-木糖耐量测定 肾上腺皮质功能试验 昼夜皮质醇节律测定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兴奋试验 过夜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皮质素水试验 醛固酮肾素测定卧立位试验 低钠试验 钾负荷试验 螺内酯试验 赛庚啶试验 氨苯喋啶试验 卡托普利试验 肾上腺髓质功能试验 苄胺唑啉阻滞试验 可乐宁(可乐定、氯压定、催压降)试验 胰高血糖素激发试验 冷加压试验 组织胺激发试验 酪胺激发试验 其它 胰岛素泵持续皮下注射胰岛素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兴奋试验 眼部 普通视力检查 特殊视力检查 视网膜视力检查 视野检查 普通视野检查 自动静态视野检查 动态(Goldmann)视野检查 微视野检查 阿姆斯勒(Amsler)表检查 验光 隐形眼镜配置 主导眼检查 代偿头位测定 复视检查 斜视度测定 三棱镜检查 线状31 3101 310100001 310100001a 310100001b 310100001c 310100002 310100003 310100003a 310100003b 310100004 310100004a 310100004b 310100007 310100008 310100009 310100010 310100011 310100012 310100013 310100014 310100015 310100016 310100017 310100018 310100019 310100020 310100021 310100022 310100023 310100025 310100027 310100028 310100029 310100030 310100032 310100033 310100034 3102 310201 310201001 310201002 310201003 310201004 310201005 310201006 310201007 310202 310202001 310202002 310203 310203001 310203002 310203003 310203004 项目名称 临床各系统诊疗 神经系统 脑电图 脑电图 脑电图 脑电图 特殊脑电图 脑地形图 自发脑电地形图 诱发电位脑电地形图 动态脑电图 动态脑电图 动态脑电图 神经传导速度测定 神经电图 体感诱发电位 运动诱发电位 事件相关电位 脑干听觉诱发电位 术中颅神经监测 颅内压监测 感觉阈值测量 腰椎穿刺术 侧脑室穿刺术 枕大池穿刺术 硬脑膜下穿刺术 周围神经活检术 植物神经功能检查 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 肌电图 肌电图监测 神经阻滞治疗 经皮穿刺三叉神经半月节注射治疗术 经皮穿刺三叉神经半月节射频温控热凝术 经皮穿刺三叉神经干注射术 肉毒素注射治疗 周围神经毁损术 交感神经节毁损术 内分泌系统 垂体兴奋试验: 生长激素释放激素兴奋试验(GRH) 促甲状腺释放激素兴奋试验(TRH) 促肾上腺释放激素兴奋试验(CRF) 促性腺释放激素兴奋试验(GnRH) 胰岛素低血糖兴奋试验 精氨酸试验 各种药物兴奋泌乳素(PRL)动态试验 垂体抑制试验 葡萄糖抑制(GH)试验 兴奋泌乳素(PRL)抑制试验 垂体后叶功能试验 禁水试验 禁水加压素试验 高渗盐水试验 水负荷试验 计价单位 价格标准 (元)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物价员职责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一、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卫生材料价格政策,接到上级调价通知后,及时按文件要求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卫生材料价格。
2、进行医药价格调整时必须有调整记录,调价结果报物价办公室。
3、药品、医用材料调价由药剂科、医学装备科按国家物价规定,由专人负责调整。
4、诊疗服务项目调价根据物价相关文件规定,由专人负责调整。
5、加强对调价流程管理,明确调价与审核人员的责任、权限。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应用准入条件的,和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开展服务,尚末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
各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程序申报。
1、新增医疗项目由市卫生局批准立项。
2、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临时价格由县、市物价部门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报告;(2)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成本测算资料。
按规定分别填报《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表》、《山东省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备案表》;(4)涉及仪器、器械、试剂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的应提供进货票据。
国内产品提供出厂价格,进口产品提供海关报关单。
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医疗项目的提供合作合同书等相关资料;(5)外省(市、自治区)或毗邻地区相关价格资料;(6)其他有关资料。
3、未经国家列入项目规范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医院应停止执行。
4、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严禁擅自增设新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按规定备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医院医疗服务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院形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设立医疗服务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医疗服务费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2. 医院财务科负责医疗服务费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公示、收费、结算、核对、审核等。
3. 各科室设立兼职收费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服务费用管理工作,确保收费合规、透明。
三、收费标准管理1. 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2. 收费标准应在上墙公示,接受患者监督。
3. 收费标准调整时,需经医疗服务费用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收费管理1. 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度,住院患者每日费用清单由护士站提供,患者可随时查询。
2. 医院收费处设立收费窗口,负责收取患者费用,并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
3. 收费员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4. 医院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不得违规收费。
五、费用结算1. 患者出院后,由财务科负责结算患者费用。
2. 患者可持住院证、费用清单、结算单等材料,到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3. 费用结算过程中,财务科应确保结算准确、及时。
六、费用查询1. 医院设立医药费用查询服务,患者可随时查询费用情况。
2. 医院各科室应提供费用查询服务,方便患者了解费用情况。
七、费用纠纷处理1. 患者对费用有异议时,可向医院医疗服务费用管理领导小组投诉。
2. 医院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解决患者费用纠纷。
3. 患者投诉后,医院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八、监督与检查1. 医院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费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服务费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6篇)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收费和价格行为的透明度,使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公开化,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各种价格行为必须规范,所有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实行上墙公示制。
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价格、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
3.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一次性医用耗材的收费价格实行显示屏滚动公示,并及时更新价格调整信息。
4.建立健全门诊病人明细清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便于遇到疑问时及时沟通。
5.积极开展收费和药品价格咨询服务。
患者需要了解相关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时可以向专职物价员、收费员、药房人员询问,有关人员必须热情、耐心地接待和解答。
6.价格公布后,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7.鉴于医院改扩建工程施工对医疗布局调整对价格公示的影响,为便于患者价格查询,已将医疗收费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在医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示,并将逐步建立电子触摸查询系统。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制度和政策。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价原则:按照市场调节价格为基础,结合成本、效益和公共利益进行定价。
2. 定价方式:根据不同医疗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定价方式,如按项目定价、按病种定价、按床位定价等。
3. 定价依据:按照规定的依据进行定价,如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市场需求、公共卫生目标等。
4. 定价透明:医院应当公开医疗服务价格,便于患者了解和选择。
5. 定价监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防止不合理定价和乱收费现象。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定价机制:政府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生产成本等因素,制定药品价格定点、定额或定额区间。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及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医院价格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职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提高价格管理水平。
第二章价格管理体制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价格管理组织,负责医院价格管理工作。
价格管理组织应当由财务、医务、护理、药剂、设备等部门组成,定期召开价格管理会议,研究解决价格管理问题。
第六条医院价格管理组织应当指定专人担任价格管理员,负责医院价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价格管理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价格管理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应当设立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科室的价格管理工作,并向价格管理员报告本科室的价格情况。
第三章价格制定与调整第八条医院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
第九条医院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当依据成本、市场状况、医疗服务特点等因素进行,并遵守国家和地方价格政策规定。
第十条医院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当经过价格管理组织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价格公示与查询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价格公示制度,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服务,患者有权查询本人接受的医疗服务价格,并要求提供费用清单。
第五章价格执行与监督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的价格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服务制度
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服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医院管理人员和计费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服务收费公示1、设立门诊、住院部价格信息查询触摸屏。
2、严格执行省物价政策规定及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制度。
3、利用电子屏幕、电脑查询系统、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公示时,必须公示项目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计价单位及价格。
5、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公示项目价格,确保医院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准确性。
二、医疗服务收费查询1、在门诊大厅通过电子屏幕、公示板等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价格,以供患者查询。
2、为满足病人需求,方便患者查询,收费处及临床科室均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耐心解答患者咨询。
3、医院实行首问负责制,导诊护士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服务窗口位置;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须向患者告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
4、为方便、快捷地做好医疗费用查询工作,财务科等有关科室将努力为患者提供方便。
三、一日清单1、医院必须设立医疗费用清单查询窗口,随时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
2、各病区每日定时为住院患者打印“一日清单”,并负责每天及时将一日清单发到患者手中,便于医患双方共同核对和监督。
3、患者出院时,收款处提供医疗费用总清单。
4、一日清单制,纳入患者入院介绍的内容之一,实施告知制。
四、医疗服务收费责任追究1、适用的范围:为本院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
2、列入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3)重复收费、无医嘱记录收费。
4)超医嘱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药品不按规定实行零差价的。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价格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服务价格的确定、调整和执行。
第三条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应遵循公开、合理、合法、透明、价格诚实的原则,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制定和调整医疗价格应当依法开展程序,听取患者意见,严格执行,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医疗价格波动,保证医疗服务的稳定性和可及性。
第六条医院应当强化成本控制管理,降低医疗价格,提高医疗服务的价值。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价格管理宣传,提高患者对医疗价格管理制度的了解和信任。
第二章医疗价格的确定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患者需求和医疗服务质量,通过成本核算和市场调研,确定医疗价格。
第九条医疗价格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医疗服务需求和市场竞争等因素。
第十条医疗价格的确定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分类、等级和不同性质,合理制定价格标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特点,统一制定医疗价格的计费标准和计费模式。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在价格执行过程中,合理调整医疗价格,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医疗价格的公开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医疗价格公示在医院内显著位置,并在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开医疗价格信息。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医疗价格的收费标准、计费标准和计费模式。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向患者公认为医疗价格的调整情况。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接受社会监督,配合相关监管部门检查医疗价格的公开和执行情况。
第四章医疗价格的调整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疗价格进行评估,根据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医疗价格。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价格的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对医疗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评估,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益和可及性。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与依据1.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透亮、公正和合理,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院的可连续发展。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医院:指本医院及其下属各科室、诊所等。
2.医疗服务:指医院供应的各类诊疗、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行为。
3.医疗服务价格:指医院对各类医疗服务依照肯定的计价方式确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确实定第四条收费标准的依据1.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医院的有关规定作为收费标准的依据。
2.收费标准应公示在医院的相关宣传栏、网站等合适的位置,以供患者参考。
第五条价格的透亮与公正1.医院应当明确规定各项医疗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并订立公示制度,公布全部医疗服务的价格信息。
2.医院不得随便更改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必需经过合法程序与相关部门的批准。
3.医院在订立收费标按时,应重视保障患者的合理利益,遵从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价格的合理性1.医院应当依据医疗服务的本钱、质量、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2.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的支出本领,保证广阔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3.在订立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医院应当进行合理的本钱核算,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可连续性。
第七条医保和自费的区别管理1.医院应当与各级医保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医保项目的价格。
2.对于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医院可以依照自费价格进行收费,并向患者进行明示。
第三章医疗服务价格的计费与结算第八条医疗服务项目的计费1.医院应当明确规定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的计费方式,并确保计费过程的规范和准确。
2.医疗服务项目的计费应当基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得虚报、夸大或收取无实际医疗服务的费用。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大全》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篇: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大全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一、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追究依据,设立追究程序,确定追究方法,明确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我院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院设立物价科并配备专职的物价员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我院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如数退还查出的违法收入并向患者致歉。
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的指标之一。
六、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我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分别设置了物价查询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随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内容。
七、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患者出院时,由各科护士长审核患者住院期间的每笔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对门(急)诊患者可通过触摸屏查询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八、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
我院由物价科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九、完善投诉管理制度。
在医院门诊各诊室及住院科室公布价格举报电话。
医院物价科负责患者对医院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综合考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和风险难度程度,根据上级医疗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和变更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
一、严格执行省、市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二、医院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并按照价格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自觉接受物价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察。
三、医院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标准及相关说明等,全部进入医院HIS系统信息库,实时进行维护。
根据上级有关物价部门的调价政策,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准确维护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四、按时限要求执行物价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的高价政策,不得提前和推后执行高价政策。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价格管理,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疗服务项目。
第三条医院医疗价格应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要求。
第四条医院医疗价格的调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规定进行,确保合理利润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第五条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且定期更新。
第六条医院医疗价格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价格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价格执行的公平合理。
第二章医疗服务定价规则第七条医院医疗服务定价应参考以下因素:1.医疗服务项目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2.医院的设备设施投资和维护成本;3.人力资源和技术水平的投入成本;4.医院的财务状况和利润要求;5.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
第八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应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不同的患者情况进行分类定价,确保价格的合理差异。
第九条医疗服务价格应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医院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适当进行价格调整,但应提前公示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应公示一定期限,并且应当向患者解释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第三章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由医院的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调整。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编制和调整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和市场价格水平;2.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依据和方法,确保公平、公正、合理;3.报请医院管理层审批,并公示一定期限;4.价格调整后,及时更新医院内部和外部的价格信息。
第十四条医院价格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监测市场价格变化和患者反馈,评估价格调整效果。
第十五条医院价格管理部门应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价格执行和监督第十六条医院应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防止价格违规行为的发生。
医疗服务收费与就医费用公示制度
医疗服务收费与就医费用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了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参加权,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医疗服务收费制度第二条收费标准确实定与调整1.医院依据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订立医院内部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报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进行,必需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患者公示一周以上。
第三条收费项目范围与明细1.医院应当明确列出全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确保患者了解与参加费用构成的整个过程。
2.医院收费项目应当包含但不限于诊疗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检验费等,并列出认真的收费明细。
第四条医疗服务费用咨询1.医院应当设立医疗服务费用咨询台,特地负责解答患者关于医疗服务收费的问题。
2.医疗服务费用咨询台应当供应认真、准确的收费标准和费用明细,并接受患者的看法和投诉。
第五条收费方式与结算1.医院应当供应多种收费方式,包含线上支出、刷卡支出、现金支出等,方便患者就医时的支出需求。
2.医疗服务收费应当及时结算,患者要求开具发票的,医院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
第三章就医费用公示制度第六条公示内容1.医院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就医费用的构成。
2.医院公示的内容应当包含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明细、临床科室名称、优惠政策等。
第七条公示形式与途径1.医院应当在门诊大厅、住院楼层、诊室等患者易于取得的地方,设置公示栏,发布就医费用公示内容。
2.医院公示的内容还可通过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发布,确保患者可以随时查询到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示周期与更新1.医院应当每周更新就医费用公示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2.医院对就医费用进行调整时,应当在调整生效前的一周内进行公示,向患者说明调整理由和幅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省物价管理政策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 组成:
1.1 组长:分管院长
1.2 副组长:财务科长、药剂科长、护理部主任
1.3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
各有关科室物价员
2职责:
2.1 编制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总体方案;
2.2 贯彻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时掌握国家、本省物价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制定或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本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配套政策;
2.3对各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4 会同物价管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5 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
1组成:暂由财务科兼管:
财务科长、审计科长(兼职)
物价员(兼职)
2 职责:
2.1 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协调,并使之符合国家、本省物价管理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
督促检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及时掌握国家、本省及各地、市、县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
2.2 修正和调整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3 维护医院计算机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库;
2.4 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用材料可否收费;
2.5 核准各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
2.6申报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2.7 配合省、市县物价管理部门的检查,接受上级物价举报中心和统计局的查询工作;
2.7 接待和处理病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以及费用查询;接待病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咨询,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
2.8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计算机需求方案;
2.9审核病人医疗费用。
四、各职能部门:
1网管中心:
1.1 编制计算机收费管理程序,修改数据库结构;
1.2 根据医院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住院收费系统所有程序、药房管理系统、部门收入统计、部门收费、手术与麻醉管理、医生站收费、护士站收费、门急诊收费、收费标准管理(医保比例设置)各查询统计软件、检验系统、病案系统、(触摸屏)费用查询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等;
1.3 负责将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录入计算机,将新增收费价格调整到收费价格库中;
1.4 负责各科室收费项目模板的建立,并将常用新收费项目设置到里面。
2财务科:
2.1 按照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医院收支管理制度;
2.2 依据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资料,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标准的测算、审报工作;
2.3管理和调整收费价格,督促收费制度的执行;
2.4 参与医院对收费价格的自查. 接待上级检查;
2.5 督促检查收费处和住院部对收费价格准确性的掌握;
2.6 每月底编制各类记帐月报表,报上级相关部门。
3设备科:
3.1 根据医院物资采购制度,执行医疗设备和医用消耗材料购置管理条例;
3.2 严格执行医用消耗材料收费规定的加价幅度。
4药剂科:
4.1 根据医院用药管理制度,执行药品价格管理;
4.2 严格执行列入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招标价格;
4.2 对未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限价执行。
五、各收费科室:
5.1各科设兼职收费管理员;
5.2 严格按照2005版《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执行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
5.3 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不得增加收费频次、取消项目继续收费;
5.4 遵照医嘱和护理记录收费,不得超过医嘱和护理记录的内容、范围和时间限制的收费;
5.5 各科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与财务科联系;
六、价格责任追究制:
发现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规定作如下处理:
6.1 多收病人费用:对直接
责任人员批评教育,退回病人违规多收部分;
6.2 少收病人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医院损失;
6.3 严重违规收费:报医院奖惩委员会,按奖惩条例执行,扣除直接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绩效工资;
6.4 同时参照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有关“价格违规行为处理”政策执行。
费用查询电话:XXX财务科:8XXX药剂科:XXX2护理部:XXXX网管中心:XXX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