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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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镇机关财务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根据“乡财县管乡用”的有关规定和我镇的实际情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透明度,打紧开支,逐步缓解镇财政压力,特制定镇机关财务管理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镇机关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必须接受统一管理,接受财政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新的《会计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收支必须按月做账,财务账目要符合财政和审计部门的要求,接受人大、纪委的监督检查。
2、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机关各部门都必须按《XX 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零基预算,财政统管,县管镇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二、严格票据管理,实行票款同行。
1、票据。镇机关各事业单位、各部门的各种行政性收费,一律使用财政统一的专用票据,在财政所领用登记,禁止使用收款收据收款。
2、时限。镇机关各事业单位、各部门从收到款之日起两日内,必须用“XX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财政所预算外专户,并将信用社盖章后的“缴款书”直接交财政
所总会计。各部门不得坐收坐支,否则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3、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和殡改罚款的上划,由财政所总会计会同计生办、民政办,按规定每月上划县财政局预算外专户。
三、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在资金安排上调整支出结构,改善管理办法,本着一是提高财政基本保障能力,二是财政目标要服从于公众需要、服从于施政目标的要求,三是进一步加大化解债务的力度,确保政府资金的正常运转,使干部职工的地方津贴、下乡补助、福利费及各种年终目标奖等能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1、事业单位履行法人单位职能,可以在实行自行核算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会人员,自行做帐,支出审批由政府分管领导把关,审核报销。
对事业单位票款同行的资金实行划拨制。
2、将计划生育收费总额的30%、殡改收费总额的30%作为公共财政经费镇政府统筹,其余可支配资金采取报销制,用于开展计划生育、民政工作(包括公用经费部分、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工作奖励经费、手术及普查费、火化费及其他费用)。
3、财政所负责办公用品、接待物品的采购、管理和接待生活的安排。机关行政干部、工勤人员办公用纸、墨、笔记本及其它小项物品和接待用茶叶、烟、水等物品,一律在财政所领用并进行登记,不得自行在外购买。村干部会议补
助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维修、购置统一由财政所负责办理。打印资料原则由党政办负责(部门配备有计算机的由部门负责),复印资料经办人必须签字一月内凭原始依据及合法票据经领导审批在财政结帐。
4、坚持差旅费包干制。差旅费一律包干到县(开会、办事、下村),不再发生任何费用,如因特殊情况需用车必须事前请示书记、镇长同意且填好派车单领导签字方可用车报销,经办人垫付费用一律不记帐,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严格生活接待标准。机关各部门除上级来人外一律不得发生生活费,生活接待必须报告书记、镇长并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伙食团就餐,标准一般控制在每人10元内,烟酒在财政所领取。报销凭经办人、申报单、生活费发票等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支付、否则一律自理。
6、镇党委、政府鼓励机关干部业余学习,业余参加学历学习的待毕业后凭毕业证和相关手续本部门自有资金名报销学费的70%。受组织安排的学习外出考察,必须凭文件依据报销,无文字依据的一律不得列报所发生的费用。
7、严格票据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每周一报帐。机关各部门及行政人员所发生的支出事项、支出报销须具备原始依据的合法性,严格审批制度,财政所一律凭领导审批签字报销否则谁支谁负责经济责任。一次支出在5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镇长签字。500元以上由镇长审批,党委书记审核签字,1000元以上集体研究审批。所有支出资金实行领导审批总会计划拨支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