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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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规范及表格

6-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规范及表格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说明: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GSP认证申请书及GSP认证相关表格全套

GSP认证申请书及GSP认证相关表格全套

G S P认证申请书及G S P认证相关表格全套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附件1受理编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申请单位: (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受理部门:受理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2、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认证申请书以及其他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附件2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日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3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日注:填报本表是,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附件4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日填写说明: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

如无栏目所设项目,应注明“无此项”。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栏目中“辅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性或劳保用房。

附件5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日附GSP认证申报资料初审表注:本表由初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填写。

“审查结果”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格”或“合理缺项”字样。

GSP认证相关表格例表目录例表1 首营企业审批表例表2 首营品种审批表例表3 合格供货方档案表例表4 药品质量档案表例表5 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例表6 进口药品验收记录例表7 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记录例表8 陈列药品质量检查记录例表9 在店药品养护记录例表10 处方药销售登记表例表11 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例表12 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例表13 不合格药品台帐例表14 设施设备一览表例表15 养护设备检修维护记录例表16 陈列/储存环境温湿度记录表例表17 员工培训计划例表18培训实施记录表例表19企业员工健康检查汇总表例表20职工健康档案例表21药品拆零记录首营企业审批表编号:填表日期:首营品种审批表编号:注:本表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书、样品、价格批文、GMP证书以及临床总结报告等资料。

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办理指南

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办理指南

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办理指南1: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应1: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已经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除外)。

不应1:申请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而被处以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未满一年的;2:申请人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而被处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获取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连锁)GSP认证的程序及相关工作:●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2)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3)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4)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6)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7)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8)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岗位职能框图;(9)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窗口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发给申请人《补正资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请人《GSP认证受理意见通知书》。

回应时间:即办审查申请人应:1:在收到《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通知书》同时,做好接受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1-企业概况1-1 企业名称:1-2 纳税人识别号:1-3 所属行业:1-4 主营业务:1-5 注册资本:1-6 登记地质:1-7 通信地质:1-81-9 电子邮箱:2-分支机构信息2-1 分支机构12-1-1 机构名称:2-1-2 营业执照号码:2-1-3 注册资本: 2-1-4 机构负责人: 2-1-52-1-6 机构地质: 2-2 分支机构22-3 分支机构33-纳税情况3-1 纳税人类别:3-2 纳税期限:3-3 税务登记机关:3-4 当地税务局3-5 纳税申报方式:3-6 税款缴纳方式:4-财务信息4-1 财务报表期间:4-2 财务审计机构:4-3 审计报告编号:4-4 财务报表备案机关:4-5 财务报表备案编号:5-税务合规情况5-1 税务合规制度建设情况:5-2 税务合规执行情况:5-3 税务合规监控措施:5-4 税务合规风险评估:6-附件6-1 企业组织结构图6-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3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4 财务报表备案证明文件6-5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律名词及注释:●纳税人识别号:也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依法由有关机关根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登记、备案等事项确定的唯一标识符。

●营业执照号码: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的编号。

●注册资本:企业在设立时投入的资金数额,表示企业的资本实力。

●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通常为经理、总经理等。

●纳税申报方式: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的方式,可以是纸质申报、电子申报等。

●税款缴纳方式:指企业按照法定的缴税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纳税款的方式,可以是现金缴款、转账缴款等。

附件:1、企业组织结构图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财务报表备案证明文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GSP认证申请书

GSP认证申请书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零售企业)
企业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2015年08 月24日
受理日期:年月日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说明
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2、申请单位如有上级法人单位时需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3、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
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认证申请书以及其他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张,
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申报资料初审表
注:本表由初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填写.“审查结果”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格”或“合理缺项"字样。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大药房(盖章)填报日期:2015年08月24日企业药品采购、验收、中药调剂人员情况表填报单位:**大药房(盖章) 填报日期: 2015年08月24日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报单位:***大药房 (盖章)填报日期: 201 年 08 月24 日
填写说明: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

如无栏目所设项目,应注明“无此项”.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栏目中“辅助用房”指库区中服
务性或劳保用房.
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⒈表头信息●纳税年度:填写纳税所属年度。

●纳税期限:填写纳税所属期限,例如年度、月度等。

●纳税人名称:填写企业或组织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企业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号。

●利润中心:填写分支机构的利润中心编码。

⒉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分支机构名称:填写分支机构的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填写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号。

●所在地:填写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市区。

●经营地质:填写分支机构的详细经营地质。

●经营范围:填写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范围。

●行业分类:填写分支机构所属的行业分类代码。

●企业类型:填写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

⒊分支机构纳税信息●销售收入:填写分支机构本纳税期内的销售收入金额。

●营业成本:填写分支机构本纳税期内的营业成本金额。

●利润总额:填写分支机构本纳税期内的利润总额金额。

●税前利润额:填写分支机构本纳税期内的税前利润额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分支机构本纳税期内的应纳税所得额金额。

●实际纳税所得额:填写分支机构本纳税期内的实际纳税所得额金额。

●税率:填写分支机构所适用的税率。

●税额:填写分支机构本纳税期内的应纳税额金额。

⒋附件●可在这里列出所需的附件清单,例如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可在这里列出在表格中出现的相关法律名词,并对其进行简要注释。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个简单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的示例结构和内容,具体的文档格式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编写正式的文档时,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三证合一申请表及附表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三证合一申请表及附表
项目
人员类型
姓名
证件
种类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经办人
投资总额(万元)
币种
金额(万元)
币种
金额(万元)
币种
金额(万元)
税务代理人名称
联系电话
国标行业
纳税人识别号
电子邮箱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经济性质
投资
比例
证件
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代码
企业信息是否涉密
□是 □否(如涉密不能公开请提交相关文件)
代码证书
编号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是 □否(如是请填写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职工人数
(人)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
成立日期
住所区划代码及名称
企业网址
经济行业代码及名称
电子邮箱
隶属单位代码及名称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
有效期限
企业联系电话
主要产品
企业网址
经济行业代码及名称
电子邮箱
隶属单位代码及名称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
有效期限
企业联系电话
主要产品
名称(限
生产企业)
1
2
是否申请
代码证书
□是□否
代码机关编码及名称
申请代码
副本数
(个)
代码正本流水号
副本流水号
代码证书
回收情况
□正本个
□副本个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1:概述2:申请企业信息2.1 企业基本信息2.1.1 企业名称2.1.2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3 注册地址2.1.4 联系方式2.1.5 企业类型2.1.6 所属行业2.2 申请人信息2.2.1 姓名2.2.2 职务2.2.3 联系方式2.2.4 电子邮件3:汇总分支机构信息3.1 分支机构基本信息3.1.1 分支机构名称3.1.2 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3 注册地址3.1.4 联系方式3.1.5 分支机构类型3.1.6 成立日期3.2 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3.2.1 纳税人识别号3.2.2 纳税期限3.2.3 税务登记日期3.2.4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2.5 累计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法律名词及注释- 企业所得税: 企业按照其实际利润额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 分支机构: 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营机构。

-------------------附录:附件说明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分支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

3: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证明企业已在税务机关登记纳税。

4: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资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企业所得税:国家根据企业的实际利润额征收的一种税种,税率根据企业的纳税区间而定。

2:分支机构: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可以独立承担合同权利和义务,但不以独立产权形式存在。

GSP认证申报

GSP认证申报
48
不合格项目情况表须经检查组全体成 员及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双方各 执一份。 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及时 将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认证中 心审核。 通过现场检查的企业,应针对检查结 论中提出的缺缺陷项目提交整改报告, 并于现场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 认证机构。
49
现场检查时企业应准备的资料
2
(二)地、州、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申请GSP认证的企业进行初审。 (三)自治区药监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承担GSP认证的实施工作,即: 组织GSP认证的现场检查。
3
二、药监系统监督实施GSP的方式
(一)组织实施GSP认证 一是资料审查; 二是现场检查。 (二)组织实施已获得GSP认证证书企业的 监督检查 一是跟踪检查; 二是日常抽查; 三是专项检查。
46
检查员须按照《GSP认证现场检查 评定标准》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认真填写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记 录表;检查组长组织评定汇总,做 出综合评定结果,撰写现场检查报 告,填写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 情况表。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企 业人员应回避。
47
如企业对检查结论产生异议,可向 检查组提出说明或做出解释。直至 复议。检查组应对异议内容和复议 过程予以记录。如双方未能达成共 识,应将上述记录和检查报告一并 上报认证中心。 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现场检查综合 评定结果,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 企业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 记录。
39
经营场所与仓库平面图的绘制要成比例, 应标示比例尺,以色标方式标明内部功 能分区;
40
四、认证工作程序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认证程序示意图
41
(一)初审
由地、州、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需现场核实的情况: 一是申报资料内容有疑问,必要时进行 现场核实。 二是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 过经销假劣药品问题,需要现场核实的。

《上海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本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上海市GSP认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市“GSP”认证工作。

第三条市食药监管局下设“GSP”认证办公室,负责实施市食药监管局组织的有关“GSP”认证的监督检查。

(一)“GSP”认证办公室负责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GSP”认证申报资料的受理;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非零售连锁药店“GSP”认证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

(二)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分局”)负责本辖区非零售连锁药店的“GSP”认证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资料的真实性。

第四条“市食药监管局”建立“GSP”认证检查员库。

“GSP”认证检查员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食药监管局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列入本市“GSP”认证检查员库。

第五条“GSP”认证检查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药品监督管理的人员,具有2年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经历;(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受过行政或刑事处分;第六条新开办的以及重组(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等重要许可事项)的药品经营企业,应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之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GSP”认证。

“GSP”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提出重新认证的申请。

GSP检查需要申报的资料及要求

GSP检查需要申报的资料及要求

GSP检查需要申报的资料及要求二、换证药品零售企业申报资料(二)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1、药品零售企业换证验收报告;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隶属部门、上年销售额、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情况、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企业在实施GSP改造中所做的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认证以来企业的变更和变化情况及经销假劣药品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查处的情况;企业申报GSP认证申请前有无经销假劣药品的情况说明等);4、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如使用房屋无具体门牌号的,应提供经地名办确认的详细地址。

仓库平面布局图要严格标明比例;5、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附件12);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任职文件、职称证或执(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7、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不兼职的有效证明(社保缴纳情况等证明);质量负责人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材料;8、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9、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11);10、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11、企业有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行为(或经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说明及有效证明文件;12、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行办理,则授权委托书不用提交)和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资料的格式及装订要求:(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二)所附注册资料均需按A4规格纸张(营业场所或仓库图纸若使用红线图原件的除外)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样直接附上,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文件的复印件按A4尺寸提供。

非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非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8、登记注册类型: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代码即可,不用填写汉字:110国有、120集体、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142集体联营、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49其他联营、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172私营合伙、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 份有限公司、190其他、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30港澳台商独资、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310中外合资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0其他外商投资。(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 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国有”;(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 楚的,应选填“190 其他”;(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 其他”。
9、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10中央,20省(自治区、直辖市),40地(区、市、州、盟),50县(区、市、旗),61 街道,62镇,63乡,71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乡、镇)、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 系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居委会、村委会的隶属关系分别填“居委会”和“村委会”。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 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填写代 码即可不用填写汉字。

本表适用于分支机构、内资非法人企业

本表适用于分支机构、内资非法人企业

本表适用于分支机构、内资非法人企业(私营企业)填报须知: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

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5、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按年度财务报表填写;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栏填写“0”。

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8、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9、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

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10、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11、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

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

12、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

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中共党员数。

6-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规范及表格

6-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规范及表格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说明: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隶属单位(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单位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业负责人联系电话资金数额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变更/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注销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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