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 侦查实验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的行为
五、侦查实验要注意的问题
(一)侦查实验的主体 (二)严格履行批准手续 (三)侦查实验的结果应保守秘密 (四)应制作侦查实验记录 (五)需要对侦查实验的结果进行审查 (六)侦查实验结果不能单独使用
(一)侦查实验的主体 主持人:侦查人员 参与人: 两名见证人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商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2条 1、确定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否听到或看到 2、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3、确定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某种现象 4、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 5、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留
下某种痕迹 6、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异 7、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 一、侦查实验目的 • 1、确定事发时,现场能见度对人体貌的判断力 • 2、射击时,两者(持枪者崔恕涛与死者曾永明)
的位置、距离、角度 • 3、射击条件
• 二、侦查实验的过程及结论
• 1、按照“9.18”事发的时间区间和光线条件,在实地 (原现场)参照二者之间的距离,经勘查人员多次演练, 仅能看见奔跑人的大致轮廓,能见度极差,对人的体貌无 法进行正确判断。
• 笔录人:张运江 • 制图人:张运江 • 摄影人:向宁 • 参加人:牛勇、喻继东、曾德强、孙少东、张运江、向宁、
陈明揩 • 见证人:陈汉、张宏
生或存在做假定性的推测。
示例:“9.18”侦查实验笔录
• 时间:2001年9月20日凌晨4:30至5:25 • 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乡街村 “9.18”原案发现场 • 参加人员: • 牛 勇 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工程师 • 喻继东 龙马潭区检察院督侦科科长 • 孙照东 龙马潭区检察院督侦科助理检察员 • 曾德强 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主检法医师 • 张运江 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痕检工程师 • 向 宁 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照相工程师 • 陈明揩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 • 崔恕涛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安宁派出所民警(当事人) • 见证人: 陈汉、张宏
一、概念和种类 二、任务 三、作用 四、规则 五、要注意的问题 六、结果的审查和运用
一、侦查实验的概念和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为了查 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 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 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一)概念
侦查实验:是为确定对查明案情有意义的某一事实或 现象是否存在,或者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 生,而参照案件原有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加以重新演 示的活动。
(二)种类
1、感知可能性实验
2、行为可能性实验
行为能力可能性实验
行为过程可能性试验
行为结果可能性试验
3、自然力可能性实验
二、侦查实验的任务
1、审查侦查实验的条件与案发时的条件是否相一致 2、审查实验的方法是否科学 3、审查实验的组织工作是否严格 4、审查实验人员【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业务水平】 5、审查实验结果与案内其他证据材料是否协调一致
(二)侦查实验结果的运用
肯定性结果
否定性结果
只能为分析案件某一情节提供 不能证明该情节就一定不存
三、侦查实验的作用
用途: 鉴别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是否真实可靠;
审查辨认结果是否准确;
审查对案件有关的说法的可信度等
作用:
(一)为确定是否立案提供依据
(二)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
(三)为审查犯罪证据提供依据
四、侦查实验的规则
P162 (一)应当尽可能在原地进行 (二)应当尽可能在原自然条件下进行 (三)应当尽可能使用原有的物品和工具 (四)应当反复多次进行 (五)严禁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
应认真严谨审查,客观分析研究和科学评断。
(六)侦查实验结果不能单独使用 侦查实验只能证明某一事实或现象发生或存在
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 任何侦查实验结果都不能单独作为侦查中认定
或否定某一事实或现象的依据,应当与案内其 他证据相结合,综合运用。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六、侦查实验结果的审查和运用
(一)侦查实验结果的审查
• 2、根据现场环境及尸检弹着点的情况,利用ZYJ—40红外 线激光光束模拟弹道,测得死者曾永明在持枪者崔恕涛的 东南方向650cm处(崔恕涛距西侧公路路基340cm);枪支 发射时,崔恕涛右手臂弯曲,发射枪支位于其右侧腰际处, 距公路面95cm,俯仰角度Limβ—0(趋于0度,近似水平 射击)。
• 3、根据弹道测试结果和击中曾永明前,持枪人崔恕涛所 持“六四”式手枪弹膛内已有由于鸣枪后自动上膛的 7.62mm“六四”式手枪子弹一发,呈待击发状态,以及持 枪者崔恕涛当时的奔跑状况,推断:持枪者崔恕涛在缉拿 犯罪嫌疑人奔跑的过程误击发(俗称“走火”),而击中 曾永明。
(二)严格履行批准手续 侦查实验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方可进行。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指挥人员或主 管部门负责人可以决定。
(三)侦查实验的结果应保守秘密 凡是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应对结
果保守秘密,不准泄漏实验的情况和结果 (四)应制作侦查实验记录 诉讼证据
(五)需要对侦查实验的结果进行审查 侦查实验难免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依据
在
只能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可排除该人具备一定的犯罪
而不能证实某人一定犯罪
条件
不能据此否定伪造现场的可能 能证明有伪造现场的事实
单一性结果
非单一性结果
证实某一事实或现象的发生或 证实具有两种以上客观可能
存在只有一种客观可能性
性的
可以认定有关事实或现象极大 只能对某一事实或现象的发
可能存在或不存在
五、侦查实验要注意的问题
(一)侦查实验的主体 (二)严格履行批准手续 (三)侦查实验的结果应保守秘密 (四)应制作侦查实验记录 (五)需要对侦查实验的结果进行审查 (六)侦查实验结果不能单独使用
(一)侦查实验的主体 主持人:侦查人员 参与人: 两名见证人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商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2条 1、确定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否听到或看到 2、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3、确定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某种现象 4、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 5、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留
下某种痕迹 6、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异 7、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 一、侦查实验目的 • 1、确定事发时,现场能见度对人体貌的判断力 • 2、射击时,两者(持枪者崔恕涛与死者曾永明)
的位置、距离、角度 • 3、射击条件
• 二、侦查实验的过程及结论
• 1、按照“9.18”事发的时间区间和光线条件,在实地 (原现场)参照二者之间的距离,经勘查人员多次演练, 仅能看见奔跑人的大致轮廓,能见度极差,对人的体貌无 法进行正确判断。
• 笔录人:张运江 • 制图人:张运江 • 摄影人:向宁 • 参加人:牛勇、喻继东、曾德强、孙少东、张运江、向宁、
陈明揩 • 见证人:陈汉、张宏
生或存在做假定性的推测。
示例:“9.18”侦查实验笔录
• 时间:2001年9月20日凌晨4:30至5:25 • 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乡街村 “9.18”原案发现场 • 参加人员: • 牛 勇 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工程师 • 喻继东 龙马潭区检察院督侦科科长 • 孙照东 龙马潭区检察院督侦科助理检察员 • 曾德强 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主检法医师 • 张运江 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痕检工程师 • 向 宁 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照相工程师 • 陈明揩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 • 崔恕涛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安宁派出所民警(当事人) • 见证人: 陈汉、张宏
一、概念和种类 二、任务 三、作用 四、规则 五、要注意的问题 六、结果的审查和运用
一、侦查实验的概念和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为了查 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 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 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一)概念
侦查实验:是为确定对查明案情有意义的某一事实或 现象是否存在,或者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 生,而参照案件原有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加以重新演 示的活动。
(二)种类
1、感知可能性实验
2、行为可能性实验
行为能力可能性实验
行为过程可能性试验
行为结果可能性试验
3、自然力可能性实验
二、侦查实验的任务
1、审查侦查实验的条件与案发时的条件是否相一致 2、审查实验的方法是否科学 3、审查实验的组织工作是否严格 4、审查实验人员【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业务水平】 5、审查实验结果与案内其他证据材料是否协调一致
(二)侦查实验结果的运用
肯定性结果
否定性结果
只能为分析案件某一情节提供 不能证明该情节就一定不存
三、侦查实验的作用
用途: 鉴别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是否真实可靠;
审查辨认结果是否准确;
审查对案件有关的说法的可信度等
作用:
(一)为确定是否立案提供依据
(二)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
(三)为审查犯罪证据提供依据
四、侦查实验的规则
P162 (一)应当尽可能在原地进行 (二)应当尽可能在原自然条件下进行 (三)应当尽可能使用原有的物品和工具 (四)应当反复多次进行 (五)严禁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
应认真严谨审查,客观分析研究和科学评断。
(六)侦查实验结果不能单独使用 侦查实验只能证明某一事实或现象发生或存在
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 任何侦查实验结果都不能单独作为侦查中认定
或否定某一事实或现象的依据,应当与案内其 他证据相结合,综合运用。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六、侦查实验结果的审查和运用
(一)侦查实验结果的审查
• 2、根据现场环境及尸检弹着点的情况,利用ZYJ—40红外 线激光光束模拟弹道,测得死者曾永明在持枪者崔恕涛的 东南方向650cm处(崔恕涛距西侧公路路基340cm);枪支 发射时,崔恕涛右手臂弯曲,发射枪支位于其右侧腰际处, 距公路面95cm,俯仰角度Limβ—0(趋于0度,近似水平 射击)。
• 3、根据弹道测试结果和击中曾永明前,持枪人崔恕涛所 持“六四”式手枪弹膛内已有由于鸣枪后自动上膛的 7.62mm“六四”式手枪子弹一发,呈待击发状态,以及持 枪者崔恕涛当时的奔跑状况,推断:持枪者崔恕涛在缉拿 犯罪嫌疑人奔跑的过程误击发(俗称“走火”),而击中 曾永明。
(二)严格履行批准手续 侦查实验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方可进行。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指挥人员或主 管部门负责人可以决定。
(三)侦查实验的结果应保守秘密 凡是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应对结
果保守秘密,不准泄漏实验的情况和结果 (四)应制作侦查实验记录 诉讼证据
(五)需要对侦查实验的结果进行审查 侦查实验难免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依据
在
只能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可排除该人具备一定的犯罪
而不能证实某人一定犯罪
条件
不能据此否定伪造现场的可能 能证明有伪造现场的事实
单一性结果
非单一性结果
证实某一事实或现象的发生或 证实具有两种以上客观可能
存在只有一种客观可能性
性的
可以认定有关事实或现象极大 只能对某一事实或现象的发
可能存在或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