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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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1949年联邦宪年制定的联邦德国《基本法》以及根据1957年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联邦德国在文化教育领域实行联邦制,文化教育由各州自治,州享有文化的自主权。这意味着,原则上州享有教育立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最高权限。州有权通过宪法、学校法和其他各种法令作出具体规定,决定如何安排本州的文化事业和学校教育事业。《基本法》规定了联邦范围共同的某些教育的基本问题,比如,国家对学校的监督、宗教课在公立学校作为正规学科开设等,但这些也都由州行使有关权力来加以实现。不过,根据《基本法》精神,联邦政府享有校外职业培训领域的立法权。

在1969至1971年间,《基本法》作了几次修改,扩大了联邦权限,1969年10月,联邦德国首次建立了中央一级的教育行政机关——“联邦教育和科学部”。该部虽不是一个立法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规划,在促进超地区范围的重大科学研究方面与各州进行合作,但它可以通过提出建议和控制拨款来影响各州教育。此外,根据修改后的《基本法》,联邦政府除了原来可以制定职业培训助学金法和大学助学金法以外,还可以制定高等教育一般原则性法规等。于是联邦有关机构先后制定了《高等学校总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高等学校建造促进法》等。同时《基本法》的修改保证了联邦与州在行政管理和教育规划方面互相合作的可能性。这样就形成了所谓“合作式的文化联邦制”。

这种“合作式的文化联邦制”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学校教育仍由各州自治为主,另一方面联邦可以通过一定的权限和建立一些协调机构参与教育事宜的决策上。但这种合作不仅指联邦与州的合作,而且也指州与州的合作。下面我们就一些对这种合作起重要作用的联邦一级机构作一些介绍。

为了协调教育事宜,早在1948年2月东西部占领区各州文化教育部长在斯图加特召开了一次各州文化教育部长会议。随着东西德对立的加剧,东西德教育政策分歧扩大,这一次会议便成了最后一次由全德范围内各州教育部长参加的会议。在当时西部占领区联邦德国成立后不久,联邦德国于1949年10日8正式成立了作为协调各州教育事宜的重要机构——各州文化教育部长。这是一个各州文化

常务会议,简称文化教育部长会议。教育部长自愿参加组成的、相互协调和互通情报的工作团体。它的宗旨是按各州共同的要求协商处理跨地区性的文化教育事务,协调全联邦的教育政策。

文化教育部长会议的机关是全会,由各州文化教育部长和文化教育评议员参加。全会选出主席团和每年更换主席。下设各种专门问题委员会,如学校委员会、高等学校委员会、艺术教育委员会、进修和继续教育委员会等。年为协调欧共体教育事宜又成立了欧共体事务常务委员会。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在波恩设一个秘书处,由一个总书记领导这个秘书处。全会和各委员会由各州各占一个席位组成。文化教育部长会议本身的人事决定只要多数同意就算通过,而关于教育政策的业务问题则必须一致同意才算通过。

文化教育部长会议虽然不是一个立法机构而只是一个协调机构,然而各州教育结构和课程的设置等,基本上都是以它的相应建议为基础的。文化教育部长会议作出了不少对于德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的决议,例如,1972年通过的关于高校入学分配名额分配的决议,1972年7月7日签订的关于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改革的《波恩协定》和1982年承认综合中学毕业资格高级阶段改革的协定等等。决定当今德国学校教育大方向的《汉堡协定》也是由它为各州州长起草签订的。

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

按照原来的宗旨,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为整个联邦德国提出教育发展总规划,制定教育经费预算建议等。1973年委员会制定了对年代教育改革有过重大影响的《教育总计划》。这也是该委员会制定的唯一的一项教育总计划。由于各州在教育发展计划方面分歧很大,1982年委员会打算制定一项到1995年为止的长期发展计划的企图没有成功。以后委员会在这方面的职能逐步丧失,它的作用也逐步被文化教育部长会议所代替。它的工作重点开始发生变化,开始转向对联邦与州双边合作进行教育改革作出资助方面。委员会在70年代到90年中大约对2000项改革试验作出了资助决定。通常这些决定规定联邦和州各方都承担资助一半的义务。1983年后,委员会开始把资助重点放在高等学校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改革、通信技术发展、艺术教育、环境问题、使外国儿童和青少年适应德国生活,以及促进妇女、残疾儿童和成人等等方面。1991年委员会为各种教育改革试验

一共付出了6千万马克。

政策咨询机构

除了上述两个全联邦范围内国家与州主管部门之间起协调作用的教育机构外,联邦德国还设立了一些政策咨询机构,如德国教育委员会、德国教育审议会和德国科学审议会。它们的任务是收集和掌握学术界和公众中有关情况,为教育政策的制定提出咨询建议。

德国教育委员会是联邦德国最早建立的教育政策咨询机构。它的建立是联邦内务部与各州政府妥协的结果。这里之所以说“妥协”,是因为州怕建立了这个机构,它们的教育政策受到干涉。

德国教育审议会的任务是考察教育发展情况,并通过提出咨询与建议促进教育发展。其成员是独立的,也就是说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的。但实际上,委员会成员除了一些教育专家外,也有一些是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表。

教育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起草人才需求和教育发展计划;提出关于教育结构的建议和作出经费预算;提出教育事业发展各阶段的长期计划建议。不过有关建议须同政府委员会商量后作为咨询意见向联邦和州提出来。

自德国教育委员会1953年成立后,它的主要贡献是在1959年提出了《总纲计划》和1964年提出了《建立主体中学的建议》,对德国教育改革起了很大推动作用。但由于它的建议主要面向公众,而缺少与决策机构对话伙伴,因此也缺少影响力。60年代开始联邦与各州对它的兴趣逐渐淡薄,它本身也感到使命已经完成,故于1965年解散。

随着教育改革讨论的深入,各州文化教育部长会议考虑要重新设立一个政策咨询机构来行使原来德国教育委员会的使命。于是1965年便建立了德国教育审议会。审议会由两个委员会组成,一个是由专家组成的教育委员会,另一个是政府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有14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由州长会议提名产生。在政府委员会中,联邦政府派4名代表参加,州政府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另有3名代表由州长会议任命。

教育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起草人才需求和教育发展计划:提出关于教育结构的建议和作出经费预算;提出教育事业发展各阶段的长期计划建议。不过有关建议须同政府委员会商量后作为咨询意见向联邦和州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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