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辩护要点及其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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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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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罪量刑(liàngxíng)标准]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罪量刑标准(biāozhǔn)篇(1):抢劫罪刑事申诉状抢劫罪刑事(xíngshì)申诉状1上诉人: 吴某某上诉人因抢劫罪一案(yī àn),不服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某某刑初字第某某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审法院定罪不准,量刑过重,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理由:上诉人在本案中没有抢劫的犯罪成心,也没有实施抢劫行为,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定罪量刑不当。

正如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是由于被害人肖某某将上诉人门市的玻璃门打破,被害人不同意上诉人的赔偿金额的情况下,上诉人找人帮助索要赔款,因帮助的人使用的方式不恰当,使用了暴力,导致被告人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就本案定罪而言,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为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抢劫罪。

事实说明上人本人在本案人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人民法院定罪的事实依据是上诉人找来帮助的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行为,而这种行为后果由上诉人承当。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上诉人要为他人行为承当后果,其前提是与他人有共同的犯罪成心。

上诉人找人帮助只是想有人助威,对被害人造成心理压力,以便获得赔款,但帮助的人一到现场即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之前并未与被告人商量,上诉人也从未对他们有过这样的意思表示或要求,因此,实施殴打行为是帮助者的单独犯意,与上诉人无关,上诉人不应对此承当责任。

同时,上诉人主观上提出1万元的赔偿要求是出于赔偿实际损失和基于逞强出气,挽回颜面动机支配下做出的,与抢劫罪非法占有的成心根本不同。

客观上诉人利用被害人的过错,借题发挥,借机索要财物,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因此,综合全案来看,上诉人想以找人帮助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压力,以到达索要赔偿的目的,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抢劫罪案件的辩护词

抢劫罪案件的辩护词

抢劫罪案件的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陪审团成员、尊敬的各位在座的各位:大家好!首先,我要先向不仅仅是庭上的各位,同时也向我亲爱的当事人以及他的家人表示衷心地感谢。

今天,我在这里的目的是为了为我的当事人提出辩护词,为他争取公平的审判和被释放的权利。

我要指出的是,我完全理解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也意识到对他人生命和财产造成的严重伤害。

然而,在处理此案件时,我们必须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平的机会来陈述他的辩护理由。

首先,我想向庭上的各位陈述,抢劫罪的隐含条件是作案者的明确故意和借助暴力或胁迫手段,来剥夺他人的财产。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

相反,他是在一个非暴力的情境中实施了抢劫罪。

此外,我要指出的是,在加害人实施抢劫罪之前,他是一个没有犯罪记录的人。

而这一方面,可以为他的人品和道德品质作出辩护。

我们也可以通过这一方面来证明,他实施抢劫罪是处于一种特殊的情境和极度的经济困境所迫。

更进一步地说,我要介绍的是,我的当事人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曾遭受到严重的财务困境。

他是一个一技之长的装修工人,但由于经济不景气和公司破产的原因,他失去了工作和唯一的收入来源。

在面对如此大量的经济压力和对他家庭生活的巨大压力时,他感到绝望,而抢劫罪行也是在这种情绪的推动下,最终发生。

事实上,我的当事人对他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悔过之情,并且他为他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深感内疚。

他向受害人致以深深的诚恳道歉,并希望能够得到受害人的宽恕。

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审判和陈述抢劫罪案件背后的一些背景信息,是十分重要的。

重申一下,我并不是在辩解抢劫罪本身的严重性,更不是在为任何犯罪行为辩护。

相反,我只是要求庭上的各位在做出裁决之前,能够充分地了解我的当事人的个人背景和他犯罪行为的动机,以便为他做出一个公正和恰当的判决。

最后,我再次向庭上的各位,以及我的当事人向大家表达感激之情。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因此对于抢
劫罪的量刑标准也是十分严格的,以确保公正和公平。

在我国,抢劫
罪的判刑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步,明确罪名。

一般地说,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首先需要明
确罪名,确定被告人是否真的犯罪,以及犯罪所涉及的具体情节和影响。

只有在明确了罪名和事实后,才能进一步制定刑罚标准。

第二步,考虑被害人的损失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处以的
刑罚应当与被害人所受的损失大小相适应。

因此,如果被害人的损失
较轻,则对于犯罪人的量刑应当相应减轻。

而如果被害人的损失十分
严重,则需要对犯罪人做出严厉的惩罚。

第三步,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对于抢劫罪犯来说,其主观恶性也
是判刑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犯罪人有对被害人的预谋或者极强
的恶意,那么其量刑标准也应当相应增加。

而如果犯罪人有悔罪表现,则可以适当减轻其刑罚。

第四步,考虑社会影响。

除了被害人的损失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对
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来说,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对于社会所造成的负
面影响。

如果犯罪行为导致社会混乱、人心惶惶,那么犯罪人的刑罚
也必须相应增加,以进行震慑和警示。

综上所述,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罪名、被害人的损失情况、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


有在全面考虑所有因素后,才能做出准确、公正、合理的判刑决定,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今天我站在这里,并不是为了试图为自己的行为开脱,而是希望能
够向法庭说明一下我的情况,希望您能够听取我的辩护词。

首先,我要向法庭说明的是,我并不是一个有意伤害他人的人。


来自一个贫困的家庭,从小就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也没有机会接
受良好的教育。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很难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以
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我并不是出于恶意去犯罪,而是被生活所迫,我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

其次,我想要向法庭说明的是,我在犯下抢劫罪之后,我深感悔意。

我明白自己的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和懊悔,我希望能够通过自己
的努力,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也希望能够得到社会的原谅。

最后,我想要向法庭保证的是,我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一个对社会
有益的人。

我会接受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争取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我希望法庭能够
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重新开始,做一个对社会有益
的人。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

我希望法庭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重新开始,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谢谢!。

入室抢劫金额量刑标准

入室抢劫金额量刑标准

入室抢劫金额量刑标准
入室抢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心理创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入室抢劫犯罪行为,我国有一定的金额量刑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入室抢劫的犯
罪行为,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抢夺财物的数额较大”一般是指抢夺财物的金额在一定的标准以上,具体的标准是由法律规定的。

其次,对于入室抢劫的犯罪行为,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将会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这里所说的“抢夺财物的数额较小”一般是指抢夺财物的金额在一定的标准以下,具体的标准也是由法律规定的。

另外,对于入室抢劫犯罪行为,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较大,但情节较轻,可以
酌情从轻处罚,如果主动归还全部财物或者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入室抢劫的金额量刑标准是根据抢夺财物的金额大小和犯罪情节的
轻重来确定的。

对于抢夺财物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而对于抢夺财物金额较小、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将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

同时,法律也允许对于主动归还财物或者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行为从轻处罚,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的鼓励和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刑罚,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同时,社会也需要加强对入室抢劫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抢劫罪辩论赛一辩范文

抢劫罪辩论赛一辩范文

抢劫罪辩论赛一辩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站在这里,探讨一个严肃又充满争议的话题——抢劫罪。

我方观点是:抢劫罪是一种极其严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首先呢,让我们来明确一下抢劫罪的定义。

抢劫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这可不是什么小事儿,就好比一个人在大街上,突然冒出来,要么拿着刀抵着你的腰,要么挥着拳头吓唬你,然后把你的手机、钱包之类的东西抢走。

这种行为,就像一个黑暗中的阴影,毫无预兆地笼罩在受害者的头上,给受害者带来的不仅仅是财物的损失,更多的是心理上的恐惧和创伤。

从暴力手段这一点来看,抢劫罪的恶劣性就可见一斑。

这可不是那种偷偷摸摸的小偷小摸,小偷可能还会趁着你不注意,悄悄顺走你的东西。

而抢劫犯呢,那可是明目张胆地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啊!你想想,当一个人被暴力威胁的时候,那种感觉就像是生命安全受到了直接的挑战。

比如说,一位女士晚上独自走在小巷子里,突然被一个劫匪用刀指着,让她交出身上的财物。

这个时候,这位女士内心的恐惧肯定是难以言表的,她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有心理阴影,不敢再走那条路,甚至对周围的环境都充满了恐惧。

这种暴力手段,就像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的不仅仅是一时的涟漪,而是可能对受害者的生活产生长久的负面影响。

再来说说抢劫罪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一个社会,如果抢劫行为频繁发生,那这个社会就会像一个失去了秩序的蜂巢,人人自危。

大家出门都得提心吊胆的,逛街的时候不敢把手机拿在手上,背包得紧紧地抱在怀里。

这样的社会氛围,怎么能让人们安居乐业呢?就好比我们生活在一个小区里,如果经常听说有抢劫的事情发生,那这个小区的居民肯定每天都过得战战兢兢的。

孩子们不敢在小区里自由玩耍,老人们也不敢在楼下悠闲地散步了。

所以说,抢劫罪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像一个毒瘤,侵蚀着社会秩序的健康肌体。

辩护词——抢劫罪罪轻辩护

辩护词——抢劫罪罪轻辩护

辩护词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郑xx亲属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人郑xx(以下简称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本律师接受指派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相关案卷。

本律师现结合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一)、本案中被告人具有法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被告人1991年1月16日出生,在2007年8月29日晚抢劫作案时,年仅16岁,系未成年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3款之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应当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本案的被告人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被告人于2007年9月8日主动向美里湖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本案的被告人具有以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1、从主观上讲,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在此之前并未受到过任何的处罚,表现一贯良好,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被告人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处于一种寻求刺激的心理才造成了今天的结果。

同时,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无翻供的表现,可见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已经充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所以,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

2、从客观上讲,被告人的确实施了抢劫的行为,但是,在抢劫的过程中,并没有采取暴力的手段,也未使用犯罪工具,仅仅是对被害人进行了言语的恐吓,并未伤害被害人的人身,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有自首的表现,且主观恶性不大,也未造成严重的后果。

抢劫金额量刑标准

抢劫金额量刑标准

抢劫金额量刑标准抢劫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受到了严格的打击和制裁。

对于抢劫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抢劫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了抢劫的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

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抢劫金额量刑标准做一详细的解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抢劫罪的刑罚,抢劫的金额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对于抢劫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抢劫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抢劫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还需要考虑抢劫的手段、后果等因素。

如果抢劫使用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手段,造成被抢劫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如果抢劫犯罪分子在作案时有自首、悔罪等情节,也可以从轻处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也有着特殊的规定。

如果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的抢劫犯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者,也有着相应的量刑标准。

如果抢劫罪是由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对每个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了抢劫的金额、手段、后果、犯罪人的情节等因素。

在实际刑事司法中,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和共同犯罪者也有着特殊的规定,需要特别注意。

希望通过对抢劫金额量刑标准的解析,能够加强对抢劫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抢劫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抢劫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抢劫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尊敬的法官:
本人对于所被控告的抢劫罪表示认罪认罚,并请求法庭宽大处理。

本文将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 事实经过:
在XX年XX月XX日,本人因为XX原因参与了一起抢劫案件。

当时我受到负面的情绪和恶劣的环境的影响,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我深感后悔并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2. 反省和悔改:
自事发以来,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和悔改。

我深刻意识到抢劫是对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侵犯,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严重背离。

我向受害者深表歉意,并保证将来不再犯类似错误。

我积极参与心理辅导和道德教育,努力重塑自己的人格。

3. 社会影响和个人影响:
我个人的错误行为对受害者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伤害,对此我深感愧疚。

同时,我的家人也因我而备受苦恼和打击。

我意识到罪行的后果是无法掩盖的,但我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4. 请求宽大处理:
在取得反省和悔改过程中,我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

我诚实地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我对于自己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愿意改过的态度,给予我宽大处理。

在此,我再次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深刻的懊悔,并请法庭能够根据我反省和悔改的表现,给予我一个机会改过自新。

此致
被告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吴甫忠抢劫案律师辩护词

吴甫忠抢劫案律师辩护词

吴甫忠抢劫案律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受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吴甫忠抢却案被告人吴甫忠的辩护律师,开庭前,本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求法庭予以充分考虑:本辩护人认为,吴甫忠在抢劫案中是从犯,且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应予从轻处罚。

理由如下:从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看,吴甫忠抢劫在犯罪中处于次要和辅助的作用。

其一,从抢劫的目的和动机上看,吴甫忠处于次要地位,本案中,案发前是彭小军提议想要抢一部摩托车,而不是吴甫忠自己想要抢一部摩托车。

只是在彭小军想要吴甫忠帮忙参与时,吴甫忠没有拒绝和反对,这里可以看出,吴甫忠所起的作用是帮助,在抢劫的预谋阶段,无论是犯罪提议还是犯罪的组织安排,均是彭小军所为,此时彭小军并没有说过如何分赃或给报酬给被告人吴甫忠,显然吴甫忠主观恶性较小。

其二,从案件具体实施行为来看,吴甫忠所起的作用也是次要的和辅助的作用。

七月二十日晚上五点时,彭小军和杨红军来到吴甫忠的住处(自已搭建的工棚),彭小军安排吴甫忠在其住处等候,彭小军和杨红军去物色犯罪对象,晚上八点多钟,彭小军、杨红军二人将摩托车骗至吴甫忠家附近后,其二人就开始殴打被害人,抢劫被害人的财物,吴甫忠在听到被害人呼叫后才过去帮手,在吴甫忠打了被害人一棒子去扶摩托车时,彭小军和杨红军还在和被害人对抗,还在抢被害人的财物,还在继续殴打被害人。

这些情况均说明,抢劫过程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主要是彭小军和杨红军,被告人吴甫忠在抢劫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

其三,从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来看,吴甫忠所起的作用也是次要的。

本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分析本案,被害人的死亡并非是由于被告人吴甫忠直接伤害行为所致。

理由之一是,吴甫忠离开殴打现场去扶摩托车时,被害人并未倒下,而是继续和彭小军、杨红军对抗,这说明被害人的死亡并非吴甫忠打的那一棒子造成的,理由之二是吴甫忠打那一棒子时,被害人戴有安全头盔,显然被害人的死亡并非吴甫忠造成。

抢劫罪起刑标准有什么?

抢劫罪起刑标准有什么?

抢劫罪起刑标准有什么?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抢劫1次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2次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其他。

在生活中,经常会有抢劫的事故发生,我们如果遇到有人抢劫不要为了财产而和劫匪应斗,应该把钱给劫匪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然后再去报案。

抢劫罪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刑法对于抢劫罪的处罚有明确的标准。

下文对抢劫罪起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抢劫罪的定义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抢劫罪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抢劫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标准1、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嫌抢劫罪判几年——抢劫罪最新量刑标准

涉嫌抢劫罪判几年——抢劫罪最新量刑标准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冒充军警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行为人主动亮明自己的军警人员身份、出示军警证件、身着军警服装、携带警械、驾驶军警车辆等形式
但并非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表现形式就一定构成冒充军警抢劫,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如其并非出于抢劫的目的,则不宜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否则将会导致客观归罪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的
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劫取机动车辆的
计入抢劫数额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
数罪并罚
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特定财物的
违禁品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客体
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责任的构成要件
故意
直接故意
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量刑标准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抢劫案的答辩提纲

抢劫案的答辩提纲

抢劫案的答辩提纲一、抢劫罪的概念与特征(一)抢劫罪的概念。

(二)抢劫罪的特征。

1.抢劫罪的客体。

2.抢劫罪的客观表现。

3.抢劫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4.主观方面的要求。

二、事后抢劫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一)前提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1.对刑法 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含义的正确理解。

2.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3.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

处罚:(1) .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 .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3) .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 .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1) .对“当场”的理解;(2).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应达到的程度。

(三)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三、抢劫罪的认定(一)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二)正确区分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2.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3.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关系。

(三)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四)抢劫罪的罪数1.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致人伤害、死亡的应只认定为抢劫罪以一罪。

2.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后,在被害未人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罪辩护词

抢劫罪辩护词

抢劫罪辩护词一、被告应该属于犯罪未遂。

二、被告行为更符合抢夺的特征,打人之前无劫财的故意。

三、被告人初犯、偶犯,完全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基于朋友义气才卷入犯罪活动中。

基于被告可能存在未遂、从犯、涉嫌抢夺罪等因素,辩护人恳请贵院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泰信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高某某及其家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起案件中被告人高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次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人,详细阅读了起诉书、案卷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高某某涉嫌抢劫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被告人高某某本人也供认不讳,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从全案来看,被告人高某某存在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一、被告人高某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与同案犯廖某某的全部犯罪行为,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存在立功情节,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中,高某某作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之一,她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积极全面地供述自己所知的其他人的全部罪行,依照前述刑法修正案(八)之规定,对其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存在立功情节,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高某某属于偶犯、初犯,犯罪时主观恶性不大,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对其宽大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抢劫罪量刑标准范文

抢劫罪量刑标准范文

抢劫罪量刑标准范文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有一定的量刑标准,以下是相关内容的详细解析:首先,在确定刑罚的时候需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抢劫罪行的情节、后果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

抢劫罪行的情节主要包括:作案手段、作案时形成的局势、作案的动机和目的等。

刑法对于抢劫手段的恶性程度进行了区分,如持械抢劫、非持械抢劫、多人共同抢劫等,其恶性程度从高到低有所区分。

其次,抢劫罪行的后果也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

主要是指被抢劫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程度以及对于社会治安的影响等。

后果越严重,量刑也就越重。

第三,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也将影响刑罚。

主观恶性主要指犯罪分子的主观心理状态和犯罪动机。

在一般抢劫案件中,是否存在预谋和谋求过多的财富等一系列主观恶性因素将影响刑罚幅度。

根据这些因素,我国《刑法》对于抢劫罪的量刑分为三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

特别重大抢劫罪的刑罚标准如下:1.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情节特别严重的死刑,没收财产。

重大抢劫罪的刑罚标准如下:1.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较轻的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抢劫罪的刑罚标准如下:1.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较轻的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此外,根据犯罪分子是否危害社会治安及其造成的后果不同,刑法还对抢劫罪的共同犯、主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等做了不同的规定,并对其量刑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总的来说,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抢劫行为的严重程度、后果和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后果对刑罚幅度进行了区分。

这样的刑罚标准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对抢劫罪进行公平、合理的量刑,并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抢劫案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抢劫案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The reason why a great man is great is that he resolves to be a great ma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抢劫案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书应该怎么写导读:关于抢劫案件的辩护意见书的写法是先写辩护意见书的标题,在正文当中需要对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辩护人对抢劫案的调查准备工作等进行介绍,核心的辩护理由应该结合抢劫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写,结尾的部分对辩护理由做归纳总结,并标注辩护人的姓名和日期。

一、抢劫案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书应该怎么写?1、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ls)。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对抢劫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对抢劫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对抢劫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关于抢劫罪的辩护要点可从以下⽅⾯出发:1.主观是否具有⾮法占有他⼈财产之故意;2.客观上使⽤的暴⼒、胁迫⾏为是否达到压制被害⼈使其反抗的程度,⾏为⼈的暴⼒⾏为与被施暴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3.⾏为⼈是否当场取得财物等。

关于对抢劫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抢劫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1、关于抢劫罪的罪轻辩护要点可从以下四点出发进⾏辩护:(1)主观是否具有⾮法占有他⼈财产之故意,即⾏为⼈在强⾏索取他⼈财物时是否事出有因,所要之财产利益是否在刑法领域被认可;(2)客观上使⽤的暴⼒、胁迫⾏为是否达到⾜以压制被害⼈反抗的程度,⾏为⼈之暴⼒⾏为与取才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3)⾏为⼈是否当场取得财物;(4)在案证据对于认定⾏为⼈构成抢劫罪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六⼗三条【抢劫罪】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的;(五)抢劫致⼈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般主体。

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权利,只是其使⽤的⼀种⼿段。

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章。

⽆论犯罪嫌疑⼈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

只要是以⾮法占有为⽬的、并当场采取暴⼒或暴⼒相威胁⼿段,就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批捕阶段辩护意见应如何写?

抢劫罪批捕阶段辩护意见应如何写?

If you don't have the courage to fight wolves, don't shepherd sheep.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抢劫罪批捕阶段辩护意见应如何写?导读:抢劫罪批捕阶段辩护意见要写上当事人的所有信息、案件的所有经过、辩护的理由、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辩护时间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一、抢劫罪批捕阶段辩护意见应如何写?(一)、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犯罪嫌疑人***,出生于***年***月***日,年***月***日案发时不满16周岁,系未成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大的社会危害,依法可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无犯罪前科,本次案发系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识、分辨能力均不及成年人,以及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

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未来教育成长空间和余地较大,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可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抓获同案犯***,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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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辩护要点及其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我国刑事法律重点打击的侵犯财产类犯罪。

《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的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对于抢劫罪,无论从犯罪主体(年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此罪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是从处罚烈度上都是非常的严厉。

这充分说明了我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对于抢劫罪这种以抢劫他人钱财为目的并严重侵犯人身安全的暴力型犯罪持坚决严惩的态度。

辩护要点:
一、无罪辩护的情形
1、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案例:刘某为了讨取债务人王某长期拖欠的账款,到王某家中,对王某进行拳打脚踢,王某家人害怕就当场归还了2年前借刘某的3万块钱。

因此,该案中刘某只是用不合法的方式取得自己的款项,其不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抢劫罪。

2、客观上不具有当场性。

抢劫罪要求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取得财物。

案例:穆某在一公园湖边树下钓鱼,树下另一边的草地上有一对年轻情侣有说有笑的在亲热。

穆某由于钓不着鱼很是心烦,于是便拿着一块石头冲着这对情侣过去,吼道,“给我滚,不然我砸碎你的脑袋”。

说着就用石头砸了树干,这对情侣惊恐的跑走了。

第二天,穆某又去公园钓鱼,在树下捡到了一块手表,穆某知道这是昨天那对年轻人吓跑时落下的,但穆某却非法占为己有,后男青年报警,穆某被指控。

本案中穆某不符合抢劫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条件,不具有当场劫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因此不构成抢劫罪,且穆某案发后归还了手表,应属无罪。

3、具有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表象,但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二、从轻、减轻的辩护情形
1、有自首情节的。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

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3)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5)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量刑的标准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格:
抢劫一次,基准格一般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格一般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较大的,基准格一般会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格: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格一般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格一般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格一般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格一般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格一般会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格一般要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格一般要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格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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