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我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有效发挥信息系统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下各类项目:(一)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和基础环境建设项目;(二)公共信息平台的机房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系统等硬件系统建设项目;(三)公共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统一门户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移动服务平台等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四)直接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建设项目;(五)校园网站群系统建设项目;(六)校园一卡通系统以及智慧校园软硬件系统建设项目;(七)用于网络信息安全的各类防火墙及安全防护和审计系统建设项目;(八)校园网信息安全服务、关键业务系统的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申报、立项、招标、建设、验收、评估、升级、维护和服务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必须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为导向,必须符合学校信息化整体发展规划要求。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共建共享、资源整合、避免重复、节约资金”的立项投入原则。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西安财经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西安财经大学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项目组织与管理第六条西安财经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校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审定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方案与经费预算,统筹领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七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网信办)设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是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计划,制定信息化建设标准,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实施,考核评价信息化项目绩效。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文件修正履历表1.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行为,减少、避免信息化建设重复投资,提升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应用水平,依据公司IT审计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有管辖权的分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适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立项、选型、招标、实施和验收过程。
3.名词解释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及其他信息技术等为主要技术手段,以咨询、采购、开发、升级和优化等方式建设的IT规划咨询、IT应用系统、IT设施和IT运维等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类:信息化咨询、ERP系统、生产执行(MES)系统、人力资源(HR)系统、客户管理系统(CRM)、供应商管理系统(SRM)、协同办公系统(OA)、质量追溯系统、数据安全系统以及支持系统运行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等项目。
4.职责4.1 信息化项目领导组公司组建成立信息化项目领导组,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IT部门总监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事业部和各中心总经理和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对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决策和指导。
4.2 IT部门总监负责审阅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核决信息化项目立项报告、招标总结报告和合同的签订。
4.3 信息技术部负责组织公司信息化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的立项、招标、实施、验收、优化和维护工作。
4.4 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报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和信息系统优化需求;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配合信息技术部进行信息化项目的招标、实施和优化工作。
5.作业名称:信息化项目立项与采购作业7.注意事项:7.1信息化项目立项与采购注意事项7.1.1信息化项目招标或比价应根据审计部发布的《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结合该项目的预算价格进行,应组织招标而进行比价的须向审计部报备并获得批准后进行。
7.1.2信息化项目招标/比价,应以审计部《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及其要求的流程和规范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其流程,招标完成后,应提报其要求的招标相关文件。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工作;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项目资金一经落实,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立项计划实施项目、按进度完成项目,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项 目情况组织项目监理。
(一)项目采购
信息化项目在采购时实行”先审核、后采购位负责在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采购计划、提交采购申请、采购 需求。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是学校信息化项目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信息化采购项目购前论证 、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
(一)信息化项目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会同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合同和学校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初步 验收。
(三)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提交信息技术 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核,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组织 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所有信息化项目实行"先立项审批、后拨款建设”。
A类信息化项目立项一般分为项目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立项3个阶段。
项目申报。根据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安排,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启动学校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工作,建 设单位按照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发布的申报指引申报项目。
审核论证。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专家论证或内部评审两种形式,对各建设单位申报 的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预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建设单位负责论证材料的准备和 问询
(四)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项目经费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信息技术与网 络管理中心审核。对项目没有产生实质性改变的,由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批;有实质性变化或信息技术与网络 管理中心无法确定的,由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提交学校审批。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加强信息化安全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网络建设、信息系统维护等方面。
三、项目立项1.任何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正式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关键信息。
2.立项申请需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经费预算等必要信息,由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
四、责任分工1.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各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信息化部门进行信息化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验收评估1.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系统稳定性、用户满意度等。
2.验收评估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通过者需进行整改再次评估。
六、安全保障1.信息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
2.管理人员需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应急响应准备。
七、信息资源管理1.各部门需合理利用单位内部信息资源,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
2.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信息保密和权限管控原则,做好信息安全保护。
八、附则1.对于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2.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流程,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希望各部门能够严格遵循,共同致力于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电网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3.6.4按要求向公司信息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3.6.5项目建设(开发、实施)结束后,申请并接受验收。
3.6.6负责本单位局域网、信息系统、桌面系统、信息机房设施及场所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及其资产报废与管理。
3.6.7负责公司指定的其他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其资产报废与管理。
3.2.14信息部负责南方电网公司信息化工作月报、统计材料编制,发布公司信息化工作月报、统计,具体负责公司信息化项目月报、统计。
13.3
3.3.1参与公司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经费审查和项目验收。
3.3.2按进度要求拨付项目经费,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3.3.3负责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竣工决算。
13.4
14
14.1
4.1.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4.1.2解决公司系统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中业务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和信息化问题,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XX电力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和促进公司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1.3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公司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开展,避免信息系统的重复开发和重复引进,提高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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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为进一步规范XX电网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信息系统的重复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提高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效益,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由XX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起草单位:XX电网公司信息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本办法主要审核人: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 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 UPS 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辟类:按照业务需求彻底或者部分定制开辟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者部份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1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 (以下简称“信息办”) ,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预信息化建设管理。
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2(三) 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审批管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
对于已经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某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信息化项目建设。
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建设项目及其他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某单位开展的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某单位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一体化推进,实现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
具体把握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效益;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某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 是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 审定某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二) 审议某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三) 审批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四) 决策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某单位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信息中心) 是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某单位信息化工作进行一体化管理;(二)组织编制某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三)组织制定某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四)审核某单位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五)指导、审核某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包括系统定级、备案、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六)负责某单位信息化建设技术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审核项目建议书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等;(七)协调解决某单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八)指导、审核信息化运维情况,包括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等;(九)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五)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中标公示等工作;六)监督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编制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审核验收报告等工作;八)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运维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九)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估工作,为集团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十)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前,需进行项目立项审批,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集团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变更管理计划、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等,指导项目实施。
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后,需进行项目验收,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标准、验收报告等,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变更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变更申请书、变更评审报告等,指导变更实施。
第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风险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应对计划等,指导风险管理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条: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等工作。
第六条: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并参与合同审查和签定工作。
第九条:财务中心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包括信息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归集、拨付、审批和监管等工作。
(完整版)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一、项目实施管理第一条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现代项目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有明确的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审查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及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测试方案等。
第三条信息中心须至少安排1-2人全过程参与项目的建设,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第四条项目牵头单位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控制好设计、实施、上线和验收等关键环节。
第五条项目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推广和应用,控制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成本。
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建设性建议。
第七条项目建设期前须指定文档管理员,并制定文档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期间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方征求基层操作人员的意见,保证设计思路的缜密、周全;编程过程中对重要数据采用可靠的加密技术,以确保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传递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第九条软件正式投入推广使用前进行全面的测试,以及时发现并修正软件设计过程中的缺陷。
二、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第一条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经过项目评估认为效果显着并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报请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验收,做好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部组织业务单位论证项目是否有行业典型示范,具备可复制性。
第四条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目标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满足了业务部门的需要;第五条信息中心组织项目的执行情况评估,项目是否按时保质完成,总结项目实施经验。
第六条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的成本效益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提高了流程运转的效率,是否降低了员工的工作强度等三、项目运行管理第一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的对象包括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存储设备、信息安全、机房及附属设备。
第二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的内容包括日常管理、安全管理,事故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软件变更管理和系统运行评估管理.第三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设置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用管理员、存储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1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 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2(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已经市政府研究允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四日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加强对我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程序暂行办法》以及《“数字福建”建设项目评估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市本级财政投入的信息化项目,软件开辟总投资额超过10 万元人民币,或者系统集成总投资额超过30 万元人民币的,合用本办法。
财政投入方式包括:(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三)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公共应用软件开辟、信息网络安全项目;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示范项目;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
单纯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软件产品不在此范围。
凡列入本办法管理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责任制,并严格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市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
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数字办)承担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建设、公安和国家保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一) 符合我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二) 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三) 对相关产业发展或者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 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五) 项目建设单位明确,项目资金落实;(六) 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根据《XXXX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实施、验收以及项目后评估。
(一)信息化项目需求部门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调研、需求收集、技术研究、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1)。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见附件2)。
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进行立项申报。
各子分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硬件、软件和服务等采购,必须按公司集中采购流程执行。
(四)在信息化项目研发和实施过程中,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应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小组,制定项目目标和进度计划。
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控。
(五)信息化项目在研发和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项目范围、技术方案、功能要求和项目资金做调整修改的,应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信息化建设需求单位组织项目功能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上线试运行。
试运行前,信息化建设需求单位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联合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工作。
(七)重大信息化项目在验收前应委托监理或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对系统代码和设计文档的一致性、接口规格说明之间的一致性(硬件和软件)、设计实现和功能需求的一致性、功能需求和测试描述的一致性,以及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测试。
(八)信息化项目必须在正式投入运行半年及以上时间才可启动项目最终验收程序。
项目最终验收应以招标文件、合同、需求确认文件及补充合同为依据。
(九)信息化项目正式投入运行一年后,信息化需求单位组织对项目产生的经济价值、管理效用及社会价值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组织(一)项目管理组织架构1、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和工作方式。
2、各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启动前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明确上级主管单位、下级实施单位、设备供应商、服务商、技术维护方等各参与方的职责,建立信息渠道和反馈机制。
(二)项目管理工作职责1、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审批、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决策和监控,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各个阶段的具体实施和进度控制,并报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3、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进展等技术方面的工作。
4、服务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后的维护和服务,以保障项目的运行。
三、项目管理流程(一)项目启动1、启动会议: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并制定项目计划。
2、项目立项:上级主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制定项目计划,并下发指令。
(二)项目执行1、项目管理计划:项目经理参照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责任和时间节点等。
2、知识管理:项目组成员在项目执行阶段进行知识管理,总结项目经验,形成项目文档,为下一次组织同类项目提供参考。
3、问题管理:及时处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采取迅速和有效的措施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版本管理:按照项目内部版本控制过程,进行版本管理,形成项目不同阶段工作成果的情况说明。
(三)项目验收1、验收标准:根据项目计划和验收标准,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对和比对,是否符合项目标准以及有无问题。
2、验收会议:召开验收会议,大会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价和决策。
确定业务验收、财务验收、综合验收等具体内容,并对项目达成成果进行确认。
四、项目管理工具(一)项目管理软件1、制定项目管理软件使用规范,并引导项目分阶段进行,资料整理,信息收集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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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为规范@@@设计院、@@@中心(以下简称“院”)信息化项目管理,遵循建设程序,推进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院应用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和运行软环境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1.3 基本建设原则
1.3.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从院发展战略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和资金技术条件,分阶段、分步进行建设。
1.3.2需求主导, 注重实效。
紧密结合院发展战略要求,重点建设院生产、经营、管理中需求迫切、条件具备、效益明显的应用项目,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充分利用已有院内和中国交建的资源,以业务为主线,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实现业务协同,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模式,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1.3.3先进实用,开放扩展。
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保证具有较好的先进性、实用性和较长的生命周期。
充分考虑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中国交建通检系统要求,使系统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扩展性,为技术更新、功能升级、系统对接留有余地。
1.3.4统一标准,保障安全。
参照并执行中国交建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推进标准的贯彻落实。
建立完善的网络与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系统运行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4 责任部门:科技与信息化处
2. 管理结构及管理职责
2.1 管理结构
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科技与信息化处、运维中心→业务部门(含子公司、分院)及技术支撑单位。
2.2 管理职责
2.2.1 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的信息化建设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审查重大信息化项目,审查年度建设计划和预算,监督检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2.2.2 信息化建设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技术方向和实施方式、实施计划,协调业务板块与部门间信息化工作。
2.2.3 科技与信息化处是院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方案审查、招标采购、过程控制与管理、以及成果验收评估,是院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和项目预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2.2.4 信息化运维中心是院信息化运维实施部门,负责院日常信息化设备采购、信息系统基础环境搭建以及系统运维工作。
2.2.5 各部门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主办单位,根据院信息化建设规
划和业务需求,负责项目立项申请、需求分析和确认、项目成果
内部审查、成果推广使用及制订应用系统管理制度等。
3. 管理程序
3.1 信息化总体规划
3.1.1 科技与信息化处组织编制院信息化总体规划,报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1.2 信息化总体规划以院总体发展规划与目标为基础,制定信息化建设发展目标、总体框架和工作内容,明确总体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
信息化总体规划是信息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每5年编制一次,每年可根据院的发展要求和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3.1.3 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符合信息化总体规划的要求,采用统一的技术体系和应用体系标准。
3.2 年度计划与预算审批
3.2.1 各部门根据信息化总体规划和本部门建设需求,于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与预算,报科技与信息化处汇总。
3.2.2 科技与信息化处编制院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和预算,经信息化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预算委员会审定。
3.2.3 信息化建设预算作为专项资金,纳入院预算管理,集中投入,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