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南科大学位字[2011]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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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大学位字[2011] 1 号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通知西南科技大学学位办公室2011年1月11日印发

西南科技大学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建设高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的发展需要,进—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的遴选、聘任与管理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硕士生导师包括校内硕士生导师、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和校外合作硕士生导师(以下分别简称校内硕士生导师、兼职硕士生导师与合作硕士生导师)。前两者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可独立招生。后者为校外聘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协助校内导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二章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条件、时间及程序第三条校内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学术不端行为;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硕士生导师职责。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退休前至少能完成一届(一届为三年)学生的指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3.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近五年获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专利、奖励等成果)。

4.近三年承担有科研项目,有可供自主支配的到帐科研经费。

5.能至少教授一门本学科的硕士生课程,或有协助指导过研究生的经历,有协助其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团队。

6.外语水平适应指导硕士生的要求。

第四条校外聘请的兼职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按校内硕士生导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聘请的校外合作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须满足第三

条第1款,其它主要应当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实务部门专业技术人才中遴选。其中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充分的合作指导研究生的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所在学科点导师组推荐者,可优先受聘:

1.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关实践领域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2.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关实践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3.具有学士学位,在相关实践领域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者;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者;

5.其他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且在近5年来发表过2篇以上该领域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一部学术著作者,或者近5年来承担过相关部省级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者;

6.在政府、司法、银行、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具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或学术上有突出贡献者。

第六条硕士生导师遴选的工作时间、程序

1.硕士生导师遴选的工作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

2.校内硕士生导师遴选的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凡符合我校校内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者,由本人向其学科归属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南科技大学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最后学历、最高学位、取得相关成果、有关科研课题及经费等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需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出席会议的委员认真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文规定的“遴选条件”,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且达到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视为初审通过。所有通过初审的申报者的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秘书汇总,经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后,于当年11月30日前送交学校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3)学校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形式和资格审查:按照校内硕士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学校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形式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未通过审查的材料发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审。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校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将通过审查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需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且达到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视为审批通过。审批通过的导师名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3.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遴选的工作程序按校内硕士生导师遴选的工作程序进行,填写《西南科技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

教师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

4.合作硕士生导师遴选的工作程序按校内硕士生导师遴选的工作程序进行,但其申请应由校内硕士生导师推荐和联系,并需填写《西南科技大学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

5.兼职硕士生导师和合作硕士生导师分别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发文聘任,由研究生部负责颁发聘书。

第三章硕士生导师的管理

第七条硕士生导师的管理

1.在我校招收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含校内硕士生导师、兼职硕士生导师和合作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由西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校外合作硕士生导师须有校内硕士生导师为合作伙伴,协助校内导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2.所有硕士生导师必须认真履行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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