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建设准则
专职消防大队规章制度大全
专职消防大队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职消防大队的管理,保障队员和设施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专职消防大队全体队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专职消防大队的任务是防火救援、灭火、救援、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等。
第四条队员应当同心协力,团结一致,积极完成消防救援任务,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条队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纪律,不得有擅自离队、私自使用装备等违规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专职消防大队设立队长、副队长和班长等管理职务。
第七条队长负责全队的指挥和管理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班长负责具体队员的管理。
第八条队员应当服从队长、副队长和班长的指挥,听从命令,密切配合工作。
第九条队员应当定期参加消防培训,提高自身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十条队员应当保持队伍的团结和统一,遵守消防纪律,不得有个人作风和关系。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队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报备。
第十二条队员应当做好消防装备的保养和整理工作,确保装备完好并随时使用。
第十三条队员在执行消防任务时,应当遵守指挥,保持纪律,不得擅自行动或离队。
第十四条队员应当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时处置火灾应急情况。
第十五条队员应当注重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六条队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消极敷衍、严重失职等行为,将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纪律处分包括严重警告、记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队籍等。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需经过严格审查和报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过全体队员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专职消防大队全体队员所有。
以上就是专职消防大队的规章制度,希望全体队员严格遵守,并不断提升自身消防能力,为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志愿(或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2009
志愿(或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2009一、组织架构1. 消防队应设立队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消防队的日常工作和紧急救援行动。
2. 副队长若干,协助队长进行工作,并在队长缺席时代行队长职责。
3. 分队制度:根据人员数量和地域分布,消防队可设立若干分队,每个分队设分队长一名。
4. 各分队下设战斗、后勤、通讯、医疗等小组,各小组根据任务需要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
二、人员管理1. 消防队员的招募应公开透明,优先考虑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志愿者。
2. 定期对消防队员进行专业技能和体能训练,确保队伍的战斗力。
3. 消防队员应遵守消防队规章制度,服从命令,严守纪律。
4. 对表现突出的消防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队员进行必要的处罚。
三、装备管理1. 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灭火器材、通讯设备等。
2. 定期对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3. 建立装备使用和维护的详细记录,对损坏或丢失的装备及时进行补充和修复。
四、应急响应机制1. 建立快速反应的报警系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队能迅速集结并出动。
2.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救援流程。
3.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协同效率。
五、后勤保障1. 确保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
2. 建立完善的后勤补给体系,包括食物、医疗、住宿等。
3. 为消防队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应对工作中的压力和挑战。
六、财务管理1. 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应多元化,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自身创收等。
2.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3. 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社会关系1. 消防队应与当地社区、企业、学校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3.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消防队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以上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志愿(或专职)消防队的高效运作和专业发展,同时保障队员的安全和权益,提升消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之欧阳化创编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是指为确保专职消防队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运行和管理,从而提升其工作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消防队组织管理、消防队员素质要求、消防车辆设备管理、消防队培训及演练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专职消防队的正规化建设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
1. 政策法规专职消防队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组建和管理。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专职消防队在组建时必须遵循消防队编制、设立和组织的有关规定,明确人员配置、任务分工以及工作职责等。
2. 消防队组织管理(1)组织架构:专职消防队应具备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消防队长及副队长、中队长等职责。
例如,消防队长负责全队的一切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中队长负责指挥所属中队的日常工作。
(2)跨部门协作:专职消防队应与公安、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消防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情况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3)值班制度:建立健全消防队员轮值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
3. 消防队员素质要求(1)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消防队员应具备消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如灭火、抢险、救援等。
并且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由于消防工作的特殊性,队员应具备较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如耐力、敏捷性和抗压能力等。
(3)工作纪律和卫生习惯:队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严守保密,同时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道德。
4. 消防车辆设备管理(1)消防车辆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和辖区特点,合理配置各类消防车辆,确保不同灾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例如,根据地形和环境因素,消防队应配置足够数量和不同型号的消防车辆,如救援车、泡沫车等。
(2)设备维护保养:消防队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消防队培训及演练(1)培训计划和课程:消防队应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相关课程,如灭火救援技术、心理辅导、应急演练等。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附件 4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试行)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内务设置以及消防指战员着装、仪容、举止、礼仪、卫生和作息时间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分有限公司所属各专职消防队。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内务指专职消防队的营区、营房等执勤、训练、办公、生活场所物品的设置及摆放要求等。
执勤室供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学习、生活和歇息的房间.通信室供专职消防队支(大)队、基层大 (中)队接处警调度所用的房间的总称.一日生活制专职消防队为保障执勤战备工作的需要,而对执勤人员每天的正课和课外活动的作息时间、内容和要求等所作的规定。
专职消防队支(大)队的单位门牌,应按所在地区公司的统一要求设置;基层大(中)队的单位门牌以及室内办公室、执勤室等标牌应按所在地区公司或者专职消防队的要求统一规范化设置。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各类人员办公需求 ,结合现有办公条件,统一支(大)队领导、机关管理人员、基层大(中)队管理人员的办公物品配置和摆放位置。
a) 室内可放置桌椅、文件柜、报纸架、衣帽架、脸盆架、饮水机、暖瓶、纸篓等物品 .确因工作需要 ,也可配置床铺、沙发、茶几;室内可适量摆放花卉;b ) 办公桌上可放置计算机、打印机、电话 (传真)机、台历、笔筒等办公用品和水杯,其他办公物品均应分类、整洁地放置在抽屉或者文件柜内;c) 办公室的墙壁上可张贴悬挂世界、全国、本地地图或者责任区示意图,禁止张贴(悬挂)其他物品;窗帘的颜色应统一;窗台、文件柜上不得堆放物品。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室应满足执勤和快速出动的需求,并分别以机关和各基层大(中 )队为单位,统一配置执勤、生活、学习用品,规定摆放位置。
(推荐)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4篇)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专业森林消防队。
第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指经过培训,具备专业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的专业队伍。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灭火工作需要,合理组织和布置专业森林消防队。
第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工作任务,服从统一指挥和领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按照工作需要,设立指挥部、救援队、装备保障队等组织架构。
第七条指挥部是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核心组织,负责指挥协调整个队伍的工作。
第八条救援队由队员和指挥人员组成,负责灭火救援等任务。
第九条装备保障队负责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装备配备、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专业森林消防队组织结构合理、人员编制充足。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人员招聘和选拔。
第十二条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担任专业森林消防队指挥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火灾防控经验和领导能力。
第十四条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和领导,听从命令,服从组织安排。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救援和灾后处理工作;(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三)制定和实施森林火灾防控预案,提高灭火效率和效果;(四)积极参与森林病虫害及其他灾害的防治工作;(五)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演练和培训,提高灭火救援水平。
第十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按照任务要求,做好工作准备,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
第十七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加强与上级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联系与合作,互相支援,共同完成任务。
第五章装备管理第十八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按照装备管理制度,做好装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定期检查和测试装备,确保装备的完好和有效性。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消防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对于城市和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标准,确保其在火灾事故中能够有效地处置和救援,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首先,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消防队队员应当经过专业的消防培训,并且持有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
队伍的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消防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确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其次,专职消防队应当配备先进的消防装备和器材。
消防车辆、水枪、呼吸器等装备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并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消防队应当根据所属单位或地区的特点和需求,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确保在火灾事故中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扑救工作。
另外,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还需要注重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训练。
消防队队员应当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队伍的管理应当严格规范,确保队员的工作纪律和责任心,同时也要关注队员的身心健康,保障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保持良好的状态。
最后,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还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消防队应当与当地公安、卫生、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
在日常工作中,还应当加强与社区、企业等单位的联系和合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标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队伍建设、装备配备、管理训练、协作配合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够确保专职消防队在火灾事故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希望各地单位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共同为社会的安全稳定贡献力量。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消防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城市消防救援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们需要明确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履行消防救援任务。
首先,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消防队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确保消防队的组建和运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消防队的建设还应当符合国家消防部门的相关标准,包括人员配置、装备配备、训练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专职消防队的建设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和装备。
消防队的人员配置应当充足,包括消防队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车辆驾驶员等,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出动并展开救援行动。
此外,消防队的装备配备也至关重要,包括消防车辆、水枪、呼吸器等必备装备,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故。
再次,专职消防队的建设需要注重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消防队员应当接受严格的消防培训,包括灭火技术、救援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训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消防队员还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演练,确保其在实战中能够熟练运用所学技能。
最后,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还需要加强消防队与社区、企业等单位的合作与联动。
消防队应当与所辖区域的社区、企业建立紧密的联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意识。
同时,消防队还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起有效的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并展开救援行动。
综上所述,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的遵循、人员和装备的配置、人员的培训与技能提升、以及与社区、企业的合作与联动等。
只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才能够建设出具备较强实力和能力的专职消防队,为城市的消防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第三条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应当将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管理。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业务竞赛、培训和考核,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高,无违法记录,自愿从事消防管理和灭火救援辅助性工作;(二)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佩戴明显的标志,穿戴专职消防队员制式服装。
第八条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建立健全学习、训练、会议、执勤、巡查、检查评比、奖惩等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队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实行昼夜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按照规定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执勤车辆、器材、通信、人员时刻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
执勤消防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消防工作。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一)每年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和单位开展巡查,排查、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或无力查处的,应向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汇报并抄告消防大队或派出所;(二)在巡查过程中对各类场所和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三)建立、完善消防检查工作台账和档案;(四)自觉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加强消防知识学习;(五)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队的规章制度模板
消防队的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队的管理,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消防队是负责进行火灾防控、灭火救援工作的专业队伍。
消防队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服从指挥,忠诚履行职责。
第三条消防队的任务是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出动,迅速扑灭火灾并组织疏散人员,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消防队员必须时刻保持尽职尽责的精神状态,服从队伍领导指挥,严守纪律,忠诚履行职责。
第五条消防队必须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工作程序、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分为队长、副队长、指挥员、队员等,各个职务按照消防队员的资格、能力和工作经历来确定。
第七条队长是消防队的正职领导,负责统筹指挥整个消防队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副队长负责队长的工作分配和督导,协助队长处理各项事务,保证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指挥员是消防队的灭火救援专家,负责指挥灭火救援行动,确保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队员是消防队的基础力量,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服从指挥,执行任务。
第十一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要严格执行领导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消防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消防队在接到火灾报警后,要迅速出动,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展开灭火救援行动。
第十三条在火灾现场,消防队员要根据火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有效扑灭火灾。
第十四条消防队员要根据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配合,互相支持,确保灭火救援行动的成功。
第十五条灭火救援行动结束后,消防队要及时统计数据,总结经验,及时修复火灾现场,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消防队要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队员的应急能力,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反应,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消防队要及时更新设备,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消防队的整体实力。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消防队员要严格执行队伍纪律,服从指挥,绝对服从队伍领导的各项工作安排。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之欧阳语创编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精品】上海市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要点
上海市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专职消防队基层建设达标细则
专职消防队基层建设达标细则一.综合管理1.专职消防队安全管理文件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3.准军事化管理规定和工作记录4.思想品德教育记录5.专职消防队会议记录和文件登记二.基础设施三.战训管理1.专职消防队值班制度2 .各项值班检查记录3.交接班规定制度4.交接班记录5.值勤记录6.大(中)队战备检查记录7.公司主管部门检查记录8.中队灭火救援预案9.支(大)队联合作战预案10.支(大)队和中队灭火救援预案演练记录11.检查灭火救援预案修定记录12.支(大)队季度培训计划13.中队月培训实施计划14.大队训练记录15.大队培训考核记录16.水源手册检查工作记录17.检查水源手册18.水源检查记录19.专职消防队水源普查原始记录20.专职消防队现场监护工作记录21.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规定22.灭火救援现场原始记录23.灭火救援战评记录24.灭火救援档案四.物资装备管理1.管理车辆制度2.车辆操作规程3.车辆测试记录4.车辆检查制度5.车辆检查记6.特种消防车驾驶员准驾制度和操作员持证上岗制度7.车辆大修计划8.车辆检修和维保记录9.车辆调配制度10.车辆调配审批手续11.车辆技术档案12.车辆管理记录13.消防队装备管理制度14.消防员个人装备配备计划和标准15.装备运行管理记录16.检查车载和库存装备管理状况17.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记录18.器材装备的技术管理档案19.灭火剂管理制度20.灭火剂更新采购计划21.消防队大队灭火剂台账22.灭火剂存储状况五.消防监督1.义务消防队培训记录2.固定消防设施检查记录3.三同时审查验收记录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记录5.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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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八条专职消防队营房总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消防队:2300平方米以上。
二类消防队:800平方米以上。
三类消防队:350平方米以上。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营区应由营房和训练场地组成。
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1确定。
专职消防队各
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表1
营房其它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训练场地应设置体能、技能训练设施,周围视情进行绿化。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符合抗震要求。
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办公设施和库(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2套、电脑1台、档案柜1组、电话机1部等常用办公设施。
二、通信室必须配备基地台1部、接警电话(电脑)1部、办公桌椅1套。
三、学习室应按人数配备桌椅。
四、集体宿舍中每人应配备床、床头柜及贮藏柜。
配备统一的被褥、床单、竹凉席、枕头等床上物品。
床上物品、床头柜和贮藏柜等物品必须摆放统一、整齐有序。
五、车库内应划出车辆停车线并设置战斗服放置架,战斗服叠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器材库内装备摆放必须整齐有序,符合库室摆放要求。
第四章人员配备标准
第十二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品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四十岁以下的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管理干部、指挥员(队长、指导员)、班(组)长、战斗员和防火员等岗位配备人员。
第十四条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标准:
配备1辆消防车的执勤人员不得少于9人;配备2辆消防车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8人确定;配备3辆及以上消防车的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7人确定;轻便(吉普)消防车执勤人员不得少于5人;特种消防车的执勤人员按车型配备。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由执勤队长、战斗班长、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和接警员等组成。
执勤队长由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
第五章装备和标识标准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置按表2的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消防车辆配置表表2
二、专职消防队配备的常用消防车类型,应符合表3的规定。
各类专职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类型配备标准(辆)表表3
三、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表4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必须配备1台能与市消防局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无线电台和2只以上内部联系的手持电台。
有条件的单位每辆执勤消防车应当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公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电台。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泡沫液(桶)、空气泡沫枪的配备基本标准应符合表5要求。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等配备基本标准表表5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二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灭火器材不同车型配备标准按照附件四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由市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其它形式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2、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3、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
4、轻便泵浦消防车配备标准、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
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
标准、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
备配备标准表
5、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
附件一: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附件二: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附件三: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
附件四:
轻便泵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附件五: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
战斗服装标识标准
一、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番号按序号排列。
企事业单位专职队名称标牌内容为“××××(单位名称)专职消防队”,名称标牌长200厘米,宽30厘米,均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面朝大门。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应标有“××单位名”和“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
“××专职”名称标识(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9厘米,宽8.5厘米)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位置;半圆弧形型字样下标“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5.4厘米,宽4.5厘米)。
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甲车字样为:两侧车门居中位置半弧形标“虹桥机场”字样,半圆弧型字样下标“专职队-01”字样。
字体较多的按比例适当调整,应做到美观。
三、专职消防队员战斗服(指挥服)达到国家统一标准,正面左前胸和后背、战斗裤右后侧、战斗头盔两侧应标有区别于公安消防队的“专职队”字样。
(一)战斗服(指挥服)后方印“专职消防队”字样。
白色特黑字体(仿宋字体、加粗),反光质材,字高9.5厘米,宽7厘米。
(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后背上方应印“专职消防队”字样)
(二)战斗服(指挥)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单位名加编号字样。
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2厘米。
(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威海港01”字样)
(三)战斗头盔两侧印“××单位”字样。
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5厘米。
(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头盔两侧印“威海港”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