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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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予以支付的行为。

第四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并负责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办理工作,各分中心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五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提供证件及提取额度第七条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需提供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已交房款的,需出具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

提取金额以购房款为限。

公积金取现条件流程和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取现条件流程和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取现条件流程和需要什么材料公积金取现是指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公积金余额支取到个人账户内的一种操作。

公积金是指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创业创新和退休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公积金取现是一项涉及个人住房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政策措施,所以个人取现的条件和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也是值得关注和了解的。

1.个人在法定的取现年龄范围内,比如退休人员可以取现;无固定职业和外地居民也可以按照规定的年龄取现;2.个人在遇到特殊的情况,比如突发的重大疾病、大家庭生活困难、失业、个人经营性企业倒闭、改善生活等情况下,可以利用公积金取现来缓解燃眉之急;3.个人的取现金额不超出规定的上限,因为公积金取现是有限制的;4.个人需满足公积金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比如缴纳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等。

3.填写申请表和相关的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4.公积金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和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核实;5.经审核通过后,公积金机构会将公积金的相应金额划拨到个人的指定账户上。

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种:2.个人住房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等;3.个人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的在职证明、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4.个人取现理由的证明材料,如大病治疗证明、家庭困难证明、购房合同等;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离职证明、个人经营性企业倒闭证明等。

总的来说,公积金取现是一项涉及个人住房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政策,个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根据规定的流程和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申请公积金取现。

公积金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过核实后将取现金额划拨到个人的指定账户上。

同时,在进行公积金取现时,个人也应该注意遵守规定和政策,不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杭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杭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6、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明资料:
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月至当月按每人1000元/月。

金条例》。

结果。

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
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单位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按公积金缴存规定缴存,公积金缴存满12个月以上,当月缴存余
额不低于本金总额的60%。

3、发起提取的账户所在月缴存满1个月,当月缴存余额符合提取规
定时,其余月可以无缴存。

二、提取规则:
1、公积金提取的最高金额为个人已缴入公积金总额的50%。

2、发起提取的账户所在月缴存满1个月,当月缴存余额不低于本金
总额的60%,其余月可以有2个月以内的断缴月;
3、发起提取的账户所在月缴存满1个月,当月缴存余额低于本金总
额的60%,且满足本金总额的30%,其余月可以有5个月以内的断缴月;
4、公积金提取最低限额为1000元;
5、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6、提取的资金只能用于租赁住房,不能用于购买住房;
7、提取的资金必须在6个月内用于住房租赁支出,如未达到支出要求,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其公积金账户的提取支取作业;
8、申请提取的公积金支取前必须缴齐仍未缴清的公积金缴存本息;
9、提取时须在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收款账号中进行提取,不得擅自将提取款项划转至个人其他账户;。

浙江提取公积金操作方法

浙江提取公积金操作方法

浙江提取公积金操作方法浙江地区的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月缴存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是在职工劳动报酬外的一种特殊福利,是国家保障职工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帮助职工购买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对于有关浙江地区提取公积金的操作方法,下面将做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了解浙江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 缴存年限:根据浙江地区的规定,提取公积金需要缴存一定的年限,一般为连续缴存3年以上。

3. 还款情况:如果之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申请提取时需要证明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

4. 住房面积限制:根据浙江地区的政策规定,公积金提取还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是针对住房面积的限制。

了解了提取条件之后,接下来就需要了解浙江地区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般来说,浙江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 申请提取:职工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需要提供id、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审核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审批。

3. 划款发放:经过审批的提取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办理提取公积金时,职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提前做好准备:在办理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职工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

2. 注意办理时间:提取公积金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期将无法办理。

3. 注意资金使用:提取公积金后,职工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除了购房提取外,浙江地区还有其他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无房提取、大病医疗、还贷提取等,详细的提取条件和流程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公积金提取是一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职工在办理提取时需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自己的权益。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系乙方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工资条等。

二、提取额度2.1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或家庭收入扣除住房支出后的余额。

2.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提取流程3.1 甲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取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

3.3 乙方审核通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约定4.1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需再次提取,应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4.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虚构、隐瞒事实,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非法活动。

4.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个人信息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4 甲乙双方因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五、合同效力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住房公积金提取完毕之日止。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年月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年月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分配机制转换,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相关的管理、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工资性质,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在本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

前款所称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和外籍职工。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七条单位和职工均有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住房委员会,是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领导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二)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和使用计划;(三)审定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四)负责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协调工作;(五)管理和监督同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六)同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相关职责。

各级住房委员会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承办对同级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提取条件住房公积⾦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提取,在提取时只要个⼈的账户余额⾜够,⼀般都不会⾯临多⼤的问题,如果在浙江地区要办理住房公积⾦的提取,所需要满⾜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提取条件职⼯有下列12种情况之⼀,即可申请提取个⼈账户的住房公积⾦:1、职⼯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2、偿还⾃住住房贷款本息;3、房租⽀出超出家庭⼯资收⼊15%;4、家庭成员发⽣重⼤疾病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5、纳⼊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6、职⼯住房公积⾦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8、离休、退休;9、与所在单位终⽌劳动关系且户⼝迁出本市、⾮本市户⼝职⼯离开本市、务⼯农民返回原籍;10、完全丧失劳动能⼒;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2、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或受遗赠⼈可以⽀取死亡职⼯的公积⾦。

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即可办好。

⼆、住房公积⾦特征住房公积⾦是单位及其在职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个⼈必须依法履⾏缴存住房公积⾦的义务。

这⾥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住房公积⾦需要提取,这个时候可以在上⽂中满⾜12种情况之⼀就可以完成了,在达到条件的情况下必须要求本⼈到住房公积⾦部门去进⾏申请,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方便职工提取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嘉兴市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承办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业务。

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和相关授权业务,并签订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章提取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五条职工或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含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第六条职工或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二)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四)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五)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 退休的;(二)出国(境)定居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第八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九条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的,不得办理除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外的其他情形提取;同一套住房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购(建)房提取的除外。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解读《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共十二章五十一条,就缴存对象、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方式、降比和缓缴、账户的变更和调整、网上办理和查询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

缴存对象缴存人员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明确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劳动关系)。

缴存托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以下简称缴存托管对象)可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特定人群缴存已办理港澳台人员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符合本市支持人才安居政策的外国国籍高端(含)以上人才可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符合本市支持人才安居政策的高端(含)以上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在职工作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单位缴存登记及职工账户设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当月为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缴存托管申请条件缴存托管对象申请个人缴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二)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且已连续正常缴存满24个月;(四)无不良征信记录。

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可按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

杭州异地买房贷款公积金提取流程

杭州异地买房贷款公积金提取流程

杭州异地买房贷款公积金提取流程一、公积金提取概述1.定义(1)公积金提取(2)异地买房的含义2.适用对象(1)杭州职工(2)异地购房者3.相关政策法规(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杭州市地方政策二、提取条件1.购房资格(1)购房合同(2)贷款合同2.提取限制(1)提取额度(2)提取次数限制三、提取准备1.收集材料(1)身份证明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2)购房证明1)购房合同2)房产证复印件(如已取得)(3)贷款证明1)贷款合同2)银行出具的贷款额度证明2.确认提取方式(1)线下提取(2)在线提取四、提取申请1.填写申请表(1)获取申请表1)从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2)填写个人信息1)姓名2)身份证号码3)联系方式2.提交申请材料(1)现场提交1)到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提交所有材料(2)在线提交(如适用)1)登录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2)上传电子材料五、审核流程1.材料审核(1)核对身份信息(2)核对购房证明(3)核对贷款证明2.审核结果通知(1)通过1)通知提取金额2)提供提取方式说明(2)不通过1)说明未通过原因2)提供整改建议六、提取款项领取1.领取方式(1)现场领取1)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现金或支票(2)银行转账1)提供银行账户信息2.领取注意事项(1)携带身份证明(2)检查提取款项信息七、相关问题处理1.申请问题(1)材料不齐全(2)审核未通过2.提取问题(1)提取款项未到账(2)提取金额错误3.咨询渠道(1)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2)官方网站咨询。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终审稿)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终审稿)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时间: 2009-04-11 10:47:45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580次湖公积金委发〔2009〕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提取条件?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㈠离休、退休的。

㈡出国、出境定居的。

㈢非本市城镇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市后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不成功的;被判处刑罚并服刑两年以上的。

㈣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㈤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满两年并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㈥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上述㈠至㈥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归还贷款。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㈡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中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当于还清后再申请提取。

㈢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㈣市公积金管委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住房消费。

符合上述㈠、㈢、㈣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㈠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宁波市公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依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状况。

查明本人是否已达到提取或者使用条件,个人和单位是否已经足额交纳。

2. 确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包括本人购买第一套住房、置换自住房等。

必须符合国家和宁波市有关规定。

3.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房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等文件。

单位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对账单。

4.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審核通过后,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提现金额。

5. 提现后,必需保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应凭证材料,以备稽核。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个人往后年将不再享有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6.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按照申报目的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或转换用途,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追回款项。

以上就是宁波市公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有任何问题,可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浙江省房屋装修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浙江省房屋装修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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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用途的限制与申请要求

公积金提取用途的限制与申请要求

公积金提取用途的限制与申请要求公积金是指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的一项社会福利,在许多国家都有设立。

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个人购房、教育、医疗等方面。

然而,对于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是有一定限制与要求的。

本文将就公积金提取用途的限制与申请要求进行探讨。

一、公积金提取用途的限制公积金的提取用途非常广泛,但也有一些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购房购房是公积金最常见的使用方式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购房主要有以下限制:只能购买自住房,不能购买商铺、写字楼等商业用途的房产;购房时,房屋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合法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购房的金额有一定比例限制。

2.租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个人也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

这种情况下,提取金额有一定比例限制,且个人所在城市需符合租房条件,一般是指租赁合同期限较长或租赁方式为公租房等。

3.缴纳社保费用个人也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用于缴纳社保费用,但提取金额也有一定比例限制,且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

4.教育支出公积金提取用于教育支出也是允许的,主要包括个人的子女教育费用、学费、培训费用等。

但提取金额也有一定限制,且需提供相关教育相关证明文件。

5.医疗支出公积金还可以用于个人的医疗支出,包括治疗费用、手术费用等。

但提取金额仍有一定限制,且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文件。

二、公积金提取申请要求除了提取用途的限制外,个人在申请公积金提取时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取条件个人需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提取条件,如在购房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购房条件,租房时需符合相关租房条件,缴纳社保费用需符合相关政策等。

2.申请材料个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提取用途证明文件等。

根据不同的提取用途,申请材料会有所差异,个人需详细了解所需材料并提供齐全。

3.申请流程个人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办理手续等。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11年8月22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职工的提取行为,使住房公积金切实发挥定向用于住房消费的作用,防止冒领、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发生,保障职工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⒈离休、退休的;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⒊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⒋出国、出境定居的;⒌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⒍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⒈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二年的;⒊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⒋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⒌无私有房产而租用住房,其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25%(家庭人员计算包括本人、配偶及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⒍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支付房租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三)因各种原因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满五年或正式退休后仍无法补缴所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予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浙江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浙江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公积金作为购房者的有力支持,为众多家庭解决了购房首付款的难题。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浙江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的操作流程,让您轻松应对购房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一、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 已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3. 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4. 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5. 目前不存在偿还贷款间隔期情形提取、按月冲还贷等提取的。

二、提取公积金的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卡、购房合同、认购协议、楼盘备案证明等。

2. 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

3. 审核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公积金打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卡中。

4. 提取公积金: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卡到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1. 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2. 提取公积金后,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不可补提,不可再次办理同一套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也不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3. 提取公积金前,请确保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

4.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

四、总结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是浙江省为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满足合理住房需求而推出的一项便民政策。

通过以上操作指南,相信您已经对提取公积金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在购房过程中,合理利用公积金,为您的生活增添一份保障。

慈溪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慈溪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慈溪市住房亦积全支取条件一、购买自住住房(期房丿炙取所需贽料:支取单(单佞财务章、法人章丿、支取申请表(单住公章,负责人签字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丿、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夫妻共同支取肘提供,廉件及复印件丿购房合同(虑件及复印件丿、购房发票(30%以上房款,原件及复印件丿二、购买自住住房(现房丿炙取所需贽料:炙取单(单佞.财务章、法人章丿、支取申请表(单住公章,负责人签字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丿、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夫妻共同支取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丿,契税证(虑件及复印件丿三、建造.自住住房炙取所需贽料:炙取单(单住财务章、冻人章丿、支取申请表(单住公章,负责人签字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丿、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夫妻共同支取肘提供,斥件及复印件丿建房枇丈(或规划许可证或建筑许可证,虑件及复印件丿叨、丸修危房支取所需贽料:支取单(单佞.财务章、法人章丿、支取申请表(单住公章,负责人签字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丿、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夫妻共同支取肘提供,斥件及复印件丿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丿五、公积全资款支取所需资料:(须按借歡合同中的贷敕月份对月支取丿炙取单(单住财务章、法人章丿、支取申请表(单住公章,负责人签字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丿、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夫妻共同支取肘提供,虑件及复印件丿借款合同(虑件及复印件丿、还歡证朗(银行出具丿六、公积全资款结请支取所需贽料:炙取单(单佞财务章、冻人章丿、支取申请表(单住公章,负责人签字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丿、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夫妻共同支取肘提供,廉件及复印件丿借款合同(虑件及复印件丿、结请证朗(银行出具,原件及复印件丿七、商业住房按掲资敕支取所需资料:(须按借款合同中的资款月份对月支取丿支取单(单佞.财务章、法人章丿、支取申请表(单住公章,负责人签字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丿、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夫妻共同支取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丿、借歡合同(虑件及复印件丿、近12个月还款朗细(即支取月至上年同月,银行贷款部门盖章丿未做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丿、购房发崇(虑件及复印件)已做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丿、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丿八、商业住房抵押货敕支取所需资料:(须按借歡合同中的资款月份对月支取丿炙取单(单住财务章、法人章丿、支取申请表(单住公章,负责人签字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丿、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夫妻共同支取肘提供,虑件及复印件丿、借款合同C原件及复印件丿、近12个月还款朗细(即支取月至上年同月,银行贷款部门盖章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丿,喫■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丿九、退休支取所需资料:支取单(单佞财务章、法人章丿、支取申请表(单住衣章,负责人签字丿、身份证(虑件及复印件丿、遥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丿十、非慈溪市户籍人员需职支取所需资料:支取单(单佞财务章、法人章丿、支取申请表(单佞公章,负责人签字丿身份证(虑件及复印件丿禽耿证朗(原件及复印件丿十一、慈溪市户籍人员需职支取所需资料:支取单(单佞财务章、法人章丿、支取申请表(单佞衣章,负责人签字丿身份证(虑件及复印件丿富耿证朗(原件及复印件丿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丿,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丿注:本地人员富职后需满5年方可支取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支取所需贽料:支取单(单佞财务章、法人章丿、支取申请表(单佞衣章,负责人签字丿死亡证朗(医院死亡通知书或死亡人户口注销证件,虑件及复印件丿有合冻遗嘱的,死亡人遗嘱(虑件及复印件丿无合由遗嘱的,遗产继承公证书(虑件及复印件丿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丿、家属与死亡人的关糸证刚(如结婚证或户口本丿委托单住经办人办理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家属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丿温警提示:1、职工在宇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规定的相关贽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由单住提供丿或糸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糸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丿,其中,购房者与其父母、子女的关糸证朗也应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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