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统一与反分裂国家法
论《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政基础
论《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政基础《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既反映民意,又体现宪政精神的良法。
《反分裂国家法》在全国人大以近乎全票的高票通过,其民意基础是无可置疑的。
但是《反分裂国家法》是否体现了宪政精神呢?如果体现了宪政精神,是怎样体现宪政精神的呢?民意更多地是代表国民的感情,宪政则更多地是代表人类的理性。
因此,要回答《反分裂国家法》是否体现了宪政精神,是否具有宪政基础的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宪政的原则和要求,对《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的必要性和该法的具体内容进行理性的分析。
首先,宪政是和法治密切相联系的。
我们不可能设想没有宪政的法治,我们同样不可能设想没有法治的宪政2。
法治意味着国家的一切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根据,必须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这样的大事,当然同样必须有法可依。
国家必须依法反分裂,依法维护统一。
反分裂之所以要依法,而不是单纯依政策,因为法比政策更具有刚性,更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更具有可预见性。
尽管在法治国家,政策同样是不可缺少的。
在任何领域,即使有了法,也还需要政策进行微调,但是,法治国家的任何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权益的重大事项,像反分裂国家这样的重大事项,不能长期没有法的规范和调整。
如果一个时期内政策尚不成熟,立法条件尚不具备,没有法而靠政策调整是法治尚可允许的话,而在政策已实行相当长的时期,立法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国家仍不立法,使相应事项永远无法可依,人们对相应事项一直缺乏必要的和适当的可预见性,那就是法治绝不允许的,从而也是宪政绝不允许的。
因此,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国家已实行多年的反独促统政策上升为法律,完全体现了宪政和法治的要求。
然而,我国台湾地区和西方国家的一些政治人物竟然对我国人大的这一立法行为大加反对。
作为政治人物,他们根据自己的“台独”或支持“台独”的理念实施或支持分裂行为,倒还可以认为是合乎逻辑的,但是,他们自诩为“宪政、法治的传播者、捍卫者”,且其中不少人还是学法律,甚至是学宪法出身,竟反对为国家反分裂行为立法,这却是完全违反逻辑的:一个宪政国家,有人搞分裂,国家就必然要反分裂。
《反分裂国家法》是反“独”促统的法理依据和行动指南
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作用。
《反分裂国家法》既规定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也提出国家推动和平统一、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主张(第六条、第七条),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经济交流合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方面交流,也提出有步骤、分阶段协商谈判两岸统一相关的政治问题,包括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等。
其中很多涉及到两岸治理重大问题。
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讲话,提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通过民主协商达成两岸和平发展的制度性安排、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等主张。
随着两岸交流交往的扩大和深化,推动两岸就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必然涉及两岸治理问题,经历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众多领域、由浅到深的发展过程,一些先行先试获得的成功经验,或者基于国家统一对未来两岸治理的可行倡议,可以在国家涉台法律中予以体现。
第三,加强反对外国势力干涉台湾问题的效力。
《反分裂国家法》第三条原则性阐述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在新时代,中国政府反对外国势力干涉、阻挠国家统一的能力、手段持续增强,控制局势和塑造局势的战略能力继续提升。
外国势力介入和干涉台湾问题的形势和方式也有新的变化。
对外国势力从政治、外交、军事、安全、经济等层面支持“台独”、破坏国家统一进程,《反分裂国家法》理应进一步强化规制和管控,发挥反干涉、反介入的法律威力。
15年来,《反分裂国家法》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遏制“台独”冒险行径、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其“遏‘独’、促统、反干涉”的作用势将进一步强化,为推动台海局势和两岸关系朝更有利于国家统一的方向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解读《反分裂国家法》的四个法律亮点
Word文档可进行编辑解读《反分裂国家法》的四个法律亮点解读《反分裂国家法》得四个法律亮点《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进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得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得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全然利益得法律.近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是一部旨在促进国家和平统一、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得差不多法律.它不仅明确表达了国家坚持通过和平得手段和方式、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海峡两岸实现和平统一得努力,同时也表达了全国人民反对分裂国家、打击“台独”势力分裂国家行为得信心和决心.从整部法律来看,我们认为,它有以下四个方面得法律上得亮点:第一,《反分裂国家法》以差不多法律得形式,将我国宪法有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得神圣领土得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得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得全中国人民得神圣职责”得规定具体化、法律化,为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和制裁分裂国家得行为提供了有力得法律保障.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国家得行为,不仅是一个主权国家得差不多权力和差不多职责,也是现代主权国家得固有内涵.通过国家立法反对分裂国家得活动,维护国家得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世界各国通行得做法.任何主权国家都可不能容忍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得行为.美国、英国和俄罗斯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对分裂国家得相关法律.我国自然也不例外.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得统一得多民族国家,现行得国家政权是我国长期历史进展得结果,也是维护国家独立、民族富强得基础.wwWCOm尽管由于历史得缘故,使得大陆与台湾存在着两个互不隶属以至互相敌对得政权,在各自范围内行使着治权,但它们都存在于同一个中国得领土之上,在中国得领土上进行活动,这种治权得分裂并不能改变一个中国得事实.同时即便在海峡两岸军事上长期对峙得情况下,双方都坚持只有一个中国,台湾自古以来确实是中国得一部分.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具有国际法效力得文件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也都明确了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这也是两岸进行政治对话得政治前提和法律基础.早在新中国得临时宪法《共同纲领》中,就在总纲第2条如此一个显著得位置,将完成祖国统一事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必须完成得差不多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明确了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得不可动摇性和不可侵犯性.同时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公民得一项差不多义务.这也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得宪法依据.所以,宪法只是确立了维护国家统一得差不多原则,至于通过什么手段来保证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通过什么途径和程序来打击、制裁分裂国家得行为,需要部门法来具体进行规范.这也是《反分裂国家法》得立法宗旨.因此,《反分裂国家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得差不多法律,在现行宪法得基础上,全面、系统地表达了我国在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分裂国家行为咨询题上得严正立场,将宪法原则具体化、法律化,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依法打击各种分裂行为和分裂势力奠定了重要得法律基础,提供了有力得法律保障.第二,《反分裂国家法》以差不多法律得形式,将党和政府有关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得相关政策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使得我们在处理海峡两岸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得咨询题上有法可依,为通过和平手段实现祖国统一提供了法律依据.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为了促进和平统一,推动海峡两岸关系得进展,进行了不懈得努力.党得三代领导集体有关解决台湾咨询题得思想和主张、中央政府一系列得对台方针,关于让广阔台湾同胞明确“一个中国”得原则,共同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是特别必要得和有效得.这也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过去我们在两岸关系咨询题得处理上,较多地采取得是政策宣传得手段.由于政策本身也存在一定得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等不足之处,缺乏法律得稳定、严谨和约束性、强制性.而“台独”势力也正是利用了这种模糊空间,来欺骗岛内得台湾同胞,实行其分裂国家得阴谋.因此,有学者提出建议,中央政府应该尽快考虑制订相关法律,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遏制和打击“台独分子”分裂国家得行为.近几年来,广阔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实现祖国统一得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很多对台立法得议案、建议和提案,这些事实,讲明通过立法手段打击、制裁分裂国家得行为,实现祖国得完全统一差不多成为中国人得共识.因此,《反分裂国家法》得制定,把国家有关对台工作得方针政策法律化,有利于从法律角度,进一步将宪法关于维护国家统一得原则具体化、法律化;有利于通过立法得形式,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重大方针政策,使防止和惩治分裂国家得行为有法可依,为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国家得行为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将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得斗争从“政治斗争”转变为“法理斗争”,以法律形式确认“台独”得非法性.这也体现了我国在促进实现国家统一、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得手段和方法上得进步.尤其是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得今天,运用法律手段协调、解决国内得政治咨询题,本身确实是“依法治国”得应有之义和必定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得必定要求.第三,《反分裂国家法》以差不多法律得形式,从法律角度否定了“台独”分裂势力阴谋通过“修宪”和“立法”等手段、从法律上完成所谓“独立”程序、为“台独”寻求所谓“法理基础”得企图,封杀“台独”分裂势力得所谓“合法性”空间.近年来,台湾岛内得分裂势力在推行“台独”咨询题上,手段有了新得变化,那确实是通过所谓“立法”和“修宪”等手段,谋求在台湾制定“新宪法”,使其行为“合法化”.专门是陈水扁上台以来,岛内得“台独”势力加快了其“去中国化”得步伐,推动“台湾正名”,宣称要在“2006年制宪”,“2008年实施新宪”,企图通过所谓“宪政改造”推行“法理台独”,刻意寻求将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得“法理基础”,在法律上实现最终达到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得目得.而《反分裂国家法》得制定,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一个中国”得原则,并在国家宪法得大原则下,确立反对分裂、推进国家统一得法律基础.对此《反分裂国家法》第2条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国得一部分.国家绝不同意‘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因此,正如有论者所指出得那样:在台湾地区出现了“台独势力”企图推进“法理台独”得情况下,中国政府以“法理反台独”来遏制“法理台独”,更具有必要性和针对性.在如此得情况下,国家从法律上排除这种非法得“法理”存在得前提,不仅关于解决台独咨询题具有现实得必要性,而且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其他可能出现得类似咨询题.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不仅是对“法理台独”得有效遏制,而且使我国今后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势力得斗争中有了更加充分得法律依据和保障,也从全然上堵塞台湾岛内分裂势力通过所谓“宪政改革”,以“公投”、“制宪”等“合法”手段实现“台独”得企图.第四,《反分裂国家法》以差不多法律得形式,明确了在国内法框架下解决台湾咨询题得法律原则,从法律角度,通过立法程序,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得咨询题纳入国内法得范畴.通过立法行为来维护国家统一这一国家和民族得全然利益.它体现了对国际法准则得尊重与维护,也必定会得到全世界爱好和平得国家和人民得同情与支持.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是国家得核心利益,也是主权国家得内政咨询题.台湾自古以来确实是中国得一部分,台湾咨询题完全是中国得内政.然而值得注意得是,“台独”分裂势力为了使其分裂行为得到所谓“国际社会”得认同,蓄意使台湾咨询题国际化.而国际上一些不有用心得国家,也企图借台湾咨询题来干涉中国得内政.有些西方国家基于自身利益,把“台独”势力用作牵制中国崛起得棋子.一些西方政客为捞取政治资本,时常发出支持“台独”得杂音.例如,近日一名不愿透露姓名得美国高官就颠倒黑白地指责我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等于制造了一道难题,势必危害台海和东亚地区得和平与稳定,并威胁讲假如台海一旦发生战争,美国将依照“与台湾关系法”,被迫“协防”台湾.这是一种赤裸裸干涉中国内政得言论,是严峻违法国际法准则得行为.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通过得《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中明确规定:“各国对其领土及境内之一切人与物,除国际法公认豁免者外,有行使管辖之权”;“各国对如何他国之内政外交,有不加干涉之义务”;“各国有不在他国境内鼓动内乱,并防止本国境内有组织鼓动此项内乱活动之责任”.正是基于这一点,《反分裂国家法》向全世界明确如此一个法律事实:台湾咨询题是中国得内部咨询题,中国政府依照《反分裂国家法》处理两岸关系、惩治分裂国家得行为,完全是国内法上得咨询题,任何国家不得干预,否则就被视为是对中国国家主权得侵犯,是严峻违反国际法得行为.同时,也能够使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得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得一部分”这一事实法律化,使我们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得斗争得到国际社会得理解和支持.《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进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得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得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全然利益得法律.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海峡两岸历史遗留咨询题,真正实现和平统一祖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得目标,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得全中国人民得共同利益,也符合国际法准则,有利于台海和东亚地区得和平与稳定.。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充满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法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充满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法学论文《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这部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本版特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法理分析。
《反分裂国家法》标志着中国开始用法律方式来处理国家统一的事务,它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对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两岸和平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它的出台凝聚了中国共产党新的执政经验,并体现出了高度的政治智慧。
仔细审视这部《反分裂国家法》,可以看出它是一部充满着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
首先,和平是这部法律的主旨和基调。
它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这部法律的宗旨是反对“台独”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稳定。
在这部法律中,“和平”一词共出现了十一次,基本上在每一条中都出现过,这充分体现了大陆一直以来的对台政策:“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它最大限度地避免采取非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论是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还是法律的具体语言表达上,都体现了国家和人民追求和平的最大诚意,是一部求和平、求得两岸共同发展的法。
应当避免那种片面的解读方式,就是仅仅着眼于第八条而判断这是一部为使用武力而制定的法律的错误解读方式。
这种理解毋宁说是一种管中窥豹的观察方式,只执一点而不及其余,从而片面地曲解了这部法律的主旨。
实际上,本法中的第八条规定的所谓“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采取必须是在三种特定的情形下——“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反分裂国家法》颁布15周年心得体会
《反分裂国家法》颁布15周年心得体会如果说,世界上存在着一部让“台独”分裂势力格外忌惮的法律,那一定是大陆15年前颁布出台的《反分裂国家法》。
这部法律问世于15年前“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升级的严峻形势下,如套在其脖子上的缰绳,极大地震慑了“台独”分裂势力。
29日,大陆召开《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就是要给近来蠢蠢欲动的“台独”分裂势力以明确警告:若敢以身试法,必遭法律严惩!就当前现实情况而言,我们拉一拉套在“台独”脖子上的缰绳是极为必要、及时的。
一段时间以来,民进党当局拒不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破坏两岸交流合作,打击岛内积极参与两岸交流的人士和主张两岸统一的力量,还借香港事态歪曲污蔑“一国两制”,竭力抹黑大陆,煽动两岸对立;他们大肆操弄所谓“正名”“去中国化”,宣扬灌输“台独史观”,拼凑一些不伦不类的称谓、概念,妄图从地理和法理上切割台湾与大陆的关系,企图扭曲台湾民众特别是青年一代的国家和民族认同。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岛内“台独”分裂势力更是肆意进行政治操弄,加紧勾连外部势力,企图“以疫谋独”。
这些挑衅行为,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挑战我们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底线,必须坚决遏制打击。
对几近忘乎所以的“台独”分裂势力,两岸同胞有义务提醒他们:当年做不到的事情,今后更加做不到。
无论他们使出什么谋“独”花招,与外国势力如何勾连表演,都注定徒劳无功,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和法理事实。
台湾的前途只能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决定。
《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年后的今天,中国人民粉碎“台独”分裂图谋、反对外来干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能力更加坚实。
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甚至铤而走险,我们将按照《反分裂国家法》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坚决粉碎“台独”分裂图谋,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反分裂国家法》全文(中、英文版)
《反分裂国家法》全文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全文如下: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
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 铁的事实证明,上述事件是由境外反动势力一手 策划的。这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 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 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异常激烈的斗争。我国是 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 对犯罪分子的容忍,就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伤害。 对参与犯罪一小撮犯罪分子,我们一定要依法予 以严惩。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团 结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破坏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是不得人心的。 我们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民族团结, 对任何企图通过制造事端分裂国家的行径,都要 予以最严厉的谴责和最坚决的打击。
• 20世纪50年代末,毛泽东曾指出:“台湾问题很复杂, 又有国内问题,又有国际问题。”应当说,经过几十年的 发展变化,台湾问题的国际因素又有了新的发展变化。台 湾问题不但与中国的发展与和平崛起息息相关,而且也对 中国所处的外部环境与大国关系产生重要影响。但是,由 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美、日、欧及东南亚等国家都奉行一 个中国的政策,都主张维持台海两岸现状,都担心“台独” 引发台海战争,危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实际上,过去几 年,不断有亚太国家对岛内“台独”活动的加剧感到忧虑 与警觉。所以,《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通过有效地遏 制“台独”活动,不仅有利于两岸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 亚太国家的利益。通过减少“台独”冒险活动的威胁与挑 战,有利于维护台海的稳定,也有利于亚太安全与世界和 平。
• 事件严重践踏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严重 损害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给各族群众 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们决不能容忍, 各族干部群众坚决不答应。“正义必将战 胜邪恶”,任何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分裂祖国的图谋不会得逞,是注定要失败 的。 新疆人民爱好和平,美丽的新疆容 不得暴力恐怖的黑手肆虐。上述暴力犯罪 铁的事实必将让人们把眼睛擦得更亮,使 民族团结更加牢固,形成万众一心反分裂、 求稳定、谋发展的强大力量,把新疆建设 得更加繁荣美好。
今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今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以34号主席令将该法公布,并自即日起予以施行。
这部法律的制定并非偶然,它凝聚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和海外侨胞反独促统的殷切期待,它是为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发展两岸关系和促进中国统一而制定的,它是中国民主法制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人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集体智慧。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反分裂国家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不是中国大陆单方面的贸然行动,而是出于遏制岛内日益猖獗的“台独”分裂活动的现实需要。
自民进党上台以来,岛内“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加剧,“台独”分裂势力已从一般的“台独”活动升级为“法理台独”行动。
尤其是台湾当局利用岛内近几年的相关选举,推出所谓“公民投票”、“公投制宪”等活动,企图挟持所谓的“台湾民意”,为实现其“台独”目标提供所谓“法律”与“民意”支撑。
“台独”分裂势力还妄图利用大陆举办2008年奥运会之机,订出了具体的“台独时间表”。
面对岛内“台独”分裂势力猖獗的分裂活动,祖国大陆感到有必要采取重要措施,以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受到严重威胁,以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台海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遭到重大破坏。
为此,祖国大陆考虑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近段时期以来,围绕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岛内“台独”分裂势力反应激烈,声称要采取所谓的“反制”行动,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该法已击中“台独”分裂势力的要害,更显示出制定和实施该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反分裂国家法》是维护国家宪法的需要,也是中国大陆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次伟大的实践。
众所周知,世界各国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法律条例,各国政府和人民对于任何分裂国家的行径是绝对不会坐视不管的。
同样,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2 反分裂国家法2005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规名称】:反分裂国家法【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发文日期】:2005.03.14【生效日期】:2005.03.14【失效日期】:【一级分类】:综合【二级分类】:宪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反分裂国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3月14日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学习《反分裂国家法》
学习《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反分裂国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3月14日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
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部编版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七课 中华一家亲-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
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我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政治意义
我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政治意义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分析说明我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政治意义。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
台湾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我们在对待台湾问题上,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外国势力干涉。
要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最终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坚持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最高利益。
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责任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同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作斗争。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遏制日益严重的“台独”分裂活动的需要。
近几年来“台独”分裂活动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了两岸关系的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
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台独”分裂发展势头,维护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
把我们对台的大政方针用立法的形式转化为法律,从而也使我们坚定地反对“台独”分裂的立场上升为国家的意志。
这部法律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把我们党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也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从而更加有利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有利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①它将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分裂法,推动了我国的法制建设。
②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提供了强大的武器和有力的保证。
③把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神圣使命上升为国家意志,有效维护了国家的最高利益。
④是反对外国支持分裂势力、干涉中国内政图谋的利器。
⑤将有效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有利于最大限度争取祖国和平统一前景。
祖国统一与反分裂国家法
④我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分裂,积极以和 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我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坚持“一个中国” 原则,实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⑤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任何 台独势力都是不得人心的。
⑥青少年要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为 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做出应有的贡献。
答:坚决支持《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实施,并向人们做 好宣传工作拥护党和政府对台的立场、方针、政策;坚持一个 中国原则;积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坚决反对“台独”, 同一切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做斗争,努力学习,立志成才,为 早日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打好基础。
然而,祖国的宝岛 ——台湾,却依然与祖国分离。台湾领 导人陈水扁甚至明确提出了“台独时间表”: 2004 年“公 投”,2006年“公投制宪”,2008年正式实施新宪法。分裂 势力在竭力破坏祖国的统一。 我们决不容忍“台独”,决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把台 湾从祖国分裂出去。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 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让我们所有的华夏儿女积极行动 起来,积极宣传和拥护“一国两制”的方针,为完成祖国的 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理想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初三相关知识点
1、我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是 什么? 答:“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2、一国两制的含义是 什么? 答:“一个国家”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 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两种制度”是指在一个中 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 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3、一国两制的意义 有哪些? 答: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 生命力。他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港、澳、台地区的 繁荣、稳定和发展。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 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支持《反分裂国家法》,反对“台独”,维护祖国统一
支持《反分裂国家法》,反对“台独”,维护祖国统一背景材料:材料一:中新社台北二月六日,台湾立荣航空公司的台商春节包机六日上午十时从高雄小港机场起飞前往广州,这是五十六年来台湾民航班机首次从高雄飞往大陆。
2005年台商春节包机开启了56年来海峡两岸航班多点对飞、不中停第三地互降对岸机场的历史,是两岸业者协商、有心人推动、当局默契的结果。
中新社上海二月七日电,今天中午十二点五十分,上海航空公司一架波音七五七航班,满载着一百四十三名台胞,从浦东机场腾空而起,飞往台湾高雄。
这也是中国民航业五十六年来从上海飞往高雄的首个航班。
材料二: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电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全文如下: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反国家反裂法是什么时候
反分裂国家法是哪一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14日通过的。
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国家采取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二、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
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二)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国家分裂法》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要丁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为了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我 们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③ A、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是包括台湾同胞在 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台湾,不容“台独”分裂势力宰割。 我们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B、“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按照这一 方式,实现两岸统一,最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已成为 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分裂不得人心,台独注定要失败。 C、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我们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 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奉劝台 湾当局,立即悬崖勒马,不可逆历史潮流而动。
二、初三相关知识点
1、我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是 什么? 答:“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2、一国两制的含义是 什么? 答:“一个国家”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 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两种制度”是指在一个中 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 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3、一国两制的意义 有哪些? 答: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 生命力。他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港、澳、台地区的 繁荣、稳定和发展。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 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材料:2003年5月,陈水扁公开提出就台湾加入世界卫 生组织一事进行公投,目的就在于“对大陆说NO”。9月, 他明确提出了“台独时间表”:2004年“公投”,2006年 “公投制宪”,2008年正式实施新宪法。2004年3月20日的 “公投”,终因遭到多数台湾民众的否定而宣告失败。 假如你所在的班级要举行一次批驳陈水扁言行的活动, 请你写一篇发言稿,你打算采用八年级、九年级《思想政治》 所学的哪些观点?(至少采用三个)
中考政治专题复习之一
一、初二相关知识点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 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公民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包括 哪些?
答:1)维护国家主权不被侵犯;2)维护国家领土完整; 3)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 2、公民应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具体包 括哪些? 答:(1)增强法律意识,关心国家安全。 (2)树立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以自己的行动为 祖国增添光彩。 (3)增强民族自尊心,同损害国家尊严的行为做 斗争。
然而,祖国的宝岛 ——台湾,却依然与祖国分离。台湾领 导人陈水扁甚至明确提出了“台独时间表”: 2004 年“公 投”,2006年“公投制宪”,2008年正式实施新宪法。分裂 势力在竭力破坏祖国的统一。 我们决不容忍“台独”,决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把台 湾从祖国分裂出去。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 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让我们所有的华夏儿女积极行动 起来,积极宣传和拥护“一国两制”的方针,为完成祖国的 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理想贡献自己的力量。
答:①维护国家统一,是指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坚决同一切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 各民族团结是每个中国公民的神圣职责。 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 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③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惟一合法政府。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2005年3月1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闭幕式上审 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决不是“对台动武 法”,更不是“战争动员令”,而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 促进和平统一的一部法律。 《反分裂国家法》出台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诬蔑这是一 部“对台动武法”,以此来煽动台湾民众对中国政府的敌视, 作为当代爱国青年,你应该如何回应他们?
3、青少年应如何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
答:1)要把个人的前途和国家的兴衰荣辱联系在一起,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2)积极维护我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方针和立场,坚 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维护国家的主权,反对“台独”,积极宣 传我国的对台政策,坚决同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作斗争。 3)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立志成才,为完成祖国统 一大业做好准备。
材料二:2003年5月,陈水扁公开提出就台湾加入世界卫 生组织一事进行公投,目的就在于“对大陆说NO”。9月,他 明确提出了“台独时间表”:2004年“公投”,2006年“公投 制宪”,2008年正式实施新宪法。2004年3月20日的“公投”, 终因遭到多数台湾民众的否定而宣告失败。 某初三学生拟围绕“和平统一”这一主题,召开主题班会。 请你写一份演讲稿,(数字250字左右)
② 第一步,观看专题片《祖国的宝岛——台湾》。
第二步,请有关专家介绍当前台湾的局势专家讲话后的感想。
第四步,请文学爱好者朗诵企盼祖国统一的诗歌或致台 湾同胞的公开信。
第五步,全体起立,高呼“分裂不得人心,台独注定失 败”等口号,班会结束。
材料二:2003年5月,陈水扁公开提出就台湾加入世界卫 生组织一事进行公投,目的就在于“对大陆说NO”。9月,他 明确提出了“台独时间表”:2004年“公投”,2006年“公 投制宪”,2008年正式实施新宪法。2004年3月20日的“公 投”,终因遭到多数台湾民众的否定而宣告失败。
针对台独分子的分裂言行,某班准备召开一次以“反台独” 为主题的班会。 ①请你为主题班会设计两条标语; ②请你设计班会的步骤; ③请你写出一篇200字左右的发言提纲。 答: ①台湾的前途系于祖国统一;分裂不得人心,台独 注定失败。
D、我们青少年要积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 坚决反对“台独”,同一切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做斗争, 努力学习,立志成才,为早日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打好 基础。
材料一: 2005 年 3 月 4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 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 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 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答:坚决支持《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实施,并向人们做 好宣传工作拥护党和政府对台的立场、方针、政策;坚持一个 中国原则;积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坚决反对“台独”, 同一切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做斗争,努力学习,立志成才,为 早日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打好基础。
我们的一个理想——祖国的和平统一 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我们的一个理想 —— 祖国的和平 统一”。
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的 世纪理想,是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共同强烈的愿望! 我们党和政府从港、澳、台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了实现 祖国统一的基本方针 ——“ 一国两制”。在方针的指引下, 香港、澳门顺利回归了!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 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④我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分裂,积极以和 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我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坚持“一个中国” 原则,实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⑤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任何 台独势力都是不得人心的。
⑥青少年要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为 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