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效奖励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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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激发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教改的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观念创新、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黄厂街学校教育教学成效奖励办法。
一、个人荣誉奖
1、经学校批准,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荣誉评比而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如无物质奖励的或未按上级有关奖励政策执行,奖励标准如下:
2、经学校批准,教研组参加市、区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如获优秀教研组称号的,每位组员分别奖100元、80元励,教研组长三倍。
二、教学质量奖惩
小学语、数教师教学质量奖惩。此奖惩在由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组织的学期末素质检测后进行,对各年级语、数单科成绩(以三高一低综合得分为标准)在全区参加统考城区学校的排名中前五名的给予奖励,第一名的每位任课教师奖励300元,每递减一名就递减50元。对倒数三名的教师分别扣款300、200、100元。同时担任两个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奖惩=两个班奖惩金额的平均值×1.5。专职术科教师所带学科参加抽考参照语数学科的奖励办法,如果同一教师所带学科在抽考中涉及不同年级,就按年级分开计算,取平均值。兼职术科教师所带学科参加抽考,奖励减半。
三、教育科研成果奖励
(一)评优课成果奖励。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教师参加由教育局、教研室
等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评优课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二)论文类成果奖励。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教师参加由教育局、教研室等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论文、说课、课件制作、案例等业务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注:1、本办法中所指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所、信息中心等部门。教师参加社会团体组织的业务竞赛,不列入奖励范围。同一参赛内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2、经学校同意,教师承担省、市、区各级别等的公开课(含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的,每次分别给予4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3、教师在省、市、区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权威网站(如湖北省校本教研网)上发表业务类文章,每篇分别奖励100元、80元、30元。教师在国家、省、市级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业务成果的,每篇按200、150、100标准予奖励。
4、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业务竞赛的报名费、评审费学校全额报销。
四、教师辅导学生参赛奖
1、参加由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按以下标准对其辅导教师(按学生获奖人次)给予奖励(有收费拉人头的减半,个人800元封顶):
2、综合性田径运动会和大型文艺汇演等两项比赛的团体奖励标准(奖励对象为项目主创教师)。
五、几点说明:
1、本办法为《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部分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于2015年秋季起实施,如与学校以前相关规定有违,以此规定为主。
2、本办法是我校初次对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较全面的文本规定,所以为试行稿。该办法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具体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逐年修订完善。
3、本方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校委会。